浙江省物业管理业主公约(2020)
物业管理业主公约(杭州)[1]本月修正2023简版
![物业管理业主公约(杭州)[1]本月修正2023简版](https://img.taocdn.com/s3/m/6b760168905f804d2b160b4e767f5acfa1c783a4.png)
物业管理业主公约(杭州)物业管理业主公约(杭州)第一部分:引言本公约旨在规范杭州地区物业管理的相关行为,促进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共同维护小区环境的整洁与安全,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第二部分:业主的权利与义务1. 支付物业管理费用业主有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物业管理费用用于维护和维修小区公共设施、清洁服务、保安巡逻等工作,确保小区的正常运营。
2. 遵守小区公共秩序业主应尊重小区居民的生活习惯,遵守小区的公共秩序。
包括但不限于不在小区内乱扔垃圾、不在公共区域放置私人物品、不擅自改变小区公共设施等。
3. 积极参与小区事务业主应积极参与小区的事务,包括参加业主大会、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社区活动等。
通过积极参与,业主能够更好地了解小区的管理情况,提出合理的建议,促进小区的发展。
4. 合理使用小区公共设施业主应合理使用小区公共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停车位、游泳池等。
不得恶意损坏公共设施,并应遵守使用规定,确保设施的安全和良好的使用环境。
5. 爱护小区绿化环境业主应爱护小区的绿化环境,不随意破坏花草树木,不在小区内乱扔垃圾。
业主可积极参与小区的绿化活动,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共同营造美丽宜居的小区环境。
第三部分:物业公司的职责与义务1. 小区安全管理物业公司有责任维护小区的安全和治安秩序,定期进行巡逻和安全检查,配备专业保安人员,并与公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确保小区的居民生活安全。
2. 小区环境清洁物业公司应定期对小区的公共区域进行清洁和卫生处理,包括道路、公园、楼道等。
对于业主的投诉和建议,物业公司应及时解决和反馈,确保小区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3. 公共设施维护与维修物业公司有义务对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维护和维修,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业主应及时向物业公司报告设施故障,物业公司应及时派遣专业人员进行修复。
4. 合理收费与公开透明物业公司应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物业管理费的收取,严禁将管理费用用于其他用途。
物业管理业主公约

物业管理业主公约引言概述:物业管理业主公约是指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达成的一项协议,旨在规范业主的行为和权益,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和和谐环境。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物业管理业主公约的内容和重要性。
一、规范业主行为1.1 保持公共区域清洁整洁。
业主应当自觉遵守公共区域的使用规定,不随意乱扔垃圾,保持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
1.2 安全使用电梯。
业主应当按照电梯使用规定,不超载、不乱按按钮,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1.3 禁止在小区内乱停乱放车辆。
业主应当按照小区停车规定,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停车位,不占用他人车位或者乱停乱放。
二、维护小区安全2.1 加强小区安全防范。
业主应当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安全工作,不让目生人进入小区,确保小区的安全。
2.2 禁止在小区内进行违法活动。
业主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在小区内进行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维护小区的社会安宁。
2.3 停放车辆不得影响小区通行。
业主应当合理停放车辆,确保小区的通行畅顺,不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出行。
三、共同维护物业设施3.1 定期维护和保养公共设施。
业主应当按照规定定期维护和保养公共设施,如电梯、水电设备等,确保其正常运行。
3.2 不得私自改动公共设施。
业主应当尊重公共设施的使用规定,不擅自改动或者破坏公共设施,保护公共财物的完好。
3.3 合理使用公共资源。
业主应当合理使用公共资源,如水、电等,避免浪费,共同节约能源。
四、促进邻里和谐4.1 尊重邻居的权益。
业主应当尊重邻居的权益,不进行噪音扰民行为,保持邻里之间的和谐相处。
4.2 不得恶意诽谤他人。
业主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恶意诽谤他人,维护小区内良好的社会风气。
4.3 共同参预小区活动。
业主应当积极参预小区组织的活动,增进邻里之间的交流和友谊。
五、违约责任和处理方式5.1 违约责任的明确。
业主如违反业主公约的规定,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经济赔偿和其他合理处理方式。
5.2 处理方式的公正公平。
业主公约示范文本

业主公约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小区内的所有业主及住户,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业主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小区管理规定,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业主有权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环境等进行监督,并有权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五条业主应当积极参与小区内的各项公共事务,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第六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本公约,不得有违公约的行为。
第七条业主应当尊重小区物业管理人员的工作,不得对其进行侮辱、威胁等行为。
第八条业主应当自觉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共同维护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环境。
第二章小区环境卫生管理。
第九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小区内的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不得随意乱扔垃圾,不得在公共区域乱涂乱画。
第十条业主应当积极参与小区内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的清洁卫生。
第十一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小区内的绿化管理规定,不得随意破坏植被,不得在公共绿地上行走、停车等。
第三章小区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小区内的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在小区内放烟花爆竹,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第十三条业主应当积极参与小区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全稳定。
第十四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小区内的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楼道、消防通道等地方堆放杂物。
第四章小区车辆管理。
第十五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小区内的车辆管理规定,不得在禁止停车的地方停车,不得在消防通道、楼道等地方停放车辆。
第十六条业主应当积极参与小区内的车辆通行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的交通秩序。
第十七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小区内的停车费用管理规定,不得拒不支付停车费用。
第五章小区文明行为。
第十八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小区内的文明行为规定,不得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不得在公共区域吸烟。
第十九条业主应当积极参与小区内的文明行为宣传教育工作,共同营造和谐的社区氛围。
浙江省物业管理业主公约(2020)

( 合同范本 )甲方:乙方:日期:年月日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浙江省物业管理业主公约(2020)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浙江省物业管理业主公约(2020)【颁布单位】浙江省建设厅【颁布日期】 1999-09-08【实施日期】1999-09-08【有效性】有效为加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和省政府令第113号《浙江省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公约。
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
二、执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保安、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政府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四、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七、业主、非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非业主使用人。
业主、非业主使用人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及时改正。
小区业主物业管理公约

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代表业主行使以下职权:
1.组织召开业主大会;
2.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履行服务合同;
3.定期检查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情况;
4.处理业主的投诉和意见建议;
5.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调解决重大物业管理问题。
1.定期举办文体活动,丰富业主业余生活;
2.鼓励业主参与,促进邻里和谐;
3.结合节日庆典,举办特色活动;
4.提供活动场地、设施等支持。
第三十一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
1.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
2.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3.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提高业主消防安全意识;
2.物业管理费的标准由业主大会审议确定;
3.逾期未缴纳物业管理费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依法追缴,并按约定收取滞纳金。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质量评价)
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客观、公正、透明;
2.定期开展,至少每年一次;
3.评价结果作为物业管理公司续聘、解聘及奖惩的重要依据;
4.评价内容包括服务态度、维修及时性、环境整洁度等。
小区业主物业管理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本公约旨在规范本小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义务及合作关系,保障小区的正常管理秩序,提高居住环境品质。本公约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公约适用于本小区内所有业主、物业使用人及物业管理公司。
2.尊重他人权益,不进行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物业管理公约

物业管理公约物业管理公约1. 引言本物业管理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旨在规范物业管理方与业主之间的权益关系,维护小区内的秩序,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
公约适用于本小区的所有业主、租户以及物业管理方。
2. 物业服务范围物业管理方将提供以下服务:日常维护:包括小区公共区域的保洁、照明设施的维护等;安全管理:包括小区安全巡逻、监控系统的维护等;绿化管理:包括小区绿化带的养护、花草的种植等;设施管理:包括小区门禁系统的管理、游乐设施的维修等。
3. 业主权益与义务3.1 业主权益业主享有以下权益:使用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参与小区业主大会,并对管理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获得物业管理方提供的公开信息。
3.2 业主义务业主应履行以下义务:遵守公约,不得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配合物业管理方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协助;缴纳物业管理费用,按时交纳并参与费用的评议与决策;维护小区内的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
4. 物业管理方责任物业管理方应履行以下责任:维护小区的日常运营和管理;维修和维护公共设施,确保其正常使用;做好小区安全巡逻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合理安排人员管理和维护小区的绿化环境;及时提供公开信息,与业主保持良好的沟通。
5. 纠纷解决与处罚措施5.1 纠纷解决对于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纠纷,双方应首先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若协商无果,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提交给小区业主大会讨论;寻求相关政府机构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5.2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公约的行为,物业管理方有权采取以下处罚措施:警告;暂停使用某项公共设施;限制进入小区;撤销小区内的停车位使用权。
6. 附则6.1 修订公约公约的修订需经过小区业主大会的表决通过,并得到物业管理方的认可。
6.2 公约执行公约的执行应公开透明,双方可相互监督。
若发现公约存在问题,双方可通过改进的方式进行修订和完善。
6.3 公约生效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小区内的所有业主、租户及物业管理方。
浙江省物业管理业主公约(2020年)

浙江省物业管理业主公约(2020年)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编号:MZ-HT-025364浙江省物业管理业主公约(2020年)【颁布单位】浙江省建设厅【颁布日期】 1999-09-08【实施日期】 1999-09-08【有效性】有效为加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和省政府令第113号《浙江省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公约。
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
二、执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保安、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政府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四、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七、业主、非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非业主使用人。
业主管理公约

第一条本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物业座落位置:栋单元楼号第二条订立业主临时公约的目的为维护本物业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并营造安全、文明、方便、舒适的生活与工作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订本业主临时公约(下称《临时公约》)。
第三条本物业业主的权利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服务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3、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5、选举业主委员会,并享有被选举权;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10、有权就物业服务的有关事项向业主大会及其办事机构、物业服务公司提出投诉,并得到答复;11、有权对本物业的管理服务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12、对本物业区域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与工作的行为,有权检举、投诉。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条本物业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1、本物业业主须自觉遵守本临时公约,遵守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的本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业主在与他人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制度和本临时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在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告知受让人有关本物业管理的制度,在制定正式的业主公约之前,还应将本临时公约作为转让合同的附件;2、维护本物业公共场所(地)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良好;遵守成都市及大邑县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绿化、环境保护等相关管理规定;3、依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用;根据有关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纳专项维修资金;4、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成都市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在工程开工前,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公司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活楚物业服务公司告知的关于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主动配合物业服务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不得因房屋装修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物业服务公司的同意,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对因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而造成的损失,应进行赔偿;5、委托物业服务公司对自用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的,应自行支付相应费用;当房屋建筑及附届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或约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修养护的,由物业服务公司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或约定分担;6、当物业服务公司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时,相关业主应予以配合;有造成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其他业主房屋及附届设施设备损坏的,由造成损坏的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予以配合;为防止水、气泄漏或火灾及对上述灾害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业主、使用人须主动向物业服务公司预留家庭主要成员的紧急联系方式;业主、使用人也应配合物业服务公司对上述灾害发生时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7、在本物业范围内,未经相关部门的批准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不得有下列行为:(1)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对房屋的阳台、阴台、空中连接体等采取任何形式进行封闭(或半封闭)成房屋或阳光房(蓬)或改变其使用功能;(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走廊、屋面、平台、道路、绿地、停车场、自行车房 (棚)等共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4)损坏或擅自拆除、截断、改变连接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共用设施;(5)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或阴(阳)台及外墙悬:挂花盆等物件,在公共区域和公共场所随地大小便;(6)存放易燃、易爆、剧蠹、放射性、恶臭等物品和排放有蠹、有害、危险物质;(7)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污染小区内公共水体;不按规定时间、地点、规范方法排放污水,活倒垃圾、残渣、废物或其他物品等;(8)影响市容观瞻或本物业外观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及晾晒任何物品等;(9)随意停放车辆,鸣喇叭或以其他方式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擅自在停车位安置任何装置;(10)擅自在房屋建筑的外墙上安装遮阳光帘、遮蓬、花架等其他结构,不按指定位置安装空调外机且不进行滴水处理;(11)擅自封闭阳台或加建任何结构,影响建筑物的整体外观形象;擅自在露台、屋顶、阳台、地面花园内搭建阳光房等建筑物或构筑物;(12)在小区内的公共区域燃烧香烛、冥纸,燃放鞭炮和烟花等;(13)室内搭建隔层、室内增加房间而增加楼层及基础荷载,在物业内放置超过设计负荷的物品机器、设备,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等;(14)在公用供电、给水、供气、通信、消防、弱电等线路上私接乱搭管线,盗用水、电、气、讯等;(15)因物业使用人原因造成排水、排污等管道损坏、堵塞或漏水不及时修理(或造成电力供应中断、损坏不及时修理),影响或使公共场所、公用设施或其他业主物业丧失使用功能;(16)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乱设摊点、打麻将或纸牌等;在公用场所晾晒衣物、烹饪、饲养家禽、宠物等;(17)聚众喧闹、噪音扰民、利用、允许或默许他人利用本物业从事任何非法或不道德的活动及危害公共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18)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8、按照规划设计用途使用物业;不得将用途为住宅的物业用于住宅功能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办公等经营活动及任何非经营活动,并不得将住宅物业作为设立任何企业及组织的注册地址;9、商业用房的业主和使用人未经物业服务企业同意不得进入住宅小区管理区域内。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浙江省物业管理业主公约
(2020)
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浙江省物业管理业主公约(2020)
【颁布单位】浙江省建设厅【颁布日期】 1999-09-08【实施日期】1999-09-08【有效性】有效为加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和省政府令第113号《浙江省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公约。
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
二、执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保安、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政府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各种
规章制度。
四、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七、业主、非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非业主使用人。
业主、非业主使用人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及时改正。
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
对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其行为,并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八、业主如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
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九、凡房屋建筑有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修养护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
十、与其它非业主使用人建立合法租赁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不得擅自将住宅及附属用房如架空层、储藏室用于营业、办加工厂、幼儿园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及场地;(4)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5)随意堆放杂
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7)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8)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乱设摊点;(9)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10)随意停放车辆;(11)聚众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它不道德的行为;(12)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13)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十二、人为造成公用设施设备或其它业主设施设备损坏,由造成损坏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十三、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企业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用。
十四、业主使用本物业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场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十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十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