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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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学质量评估的最新要求

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学质量评估的最新要求

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学质量评估的最新要求教育部是国家教育工作的管理机构,其发布的要求对于中小学教育领域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最近,教育部发布了关于中小学教学质量评估的最新要求,旨在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教育改革。

本文将介绍教育部最新要求的主要内容及其对中小学教育的意义。

一、教学质量评估的背景与重要性教学质量评估是对学校教育水平和教育教学效果的定量评价,是教育质量监控的重要手段。

优质的教学质量评估有助于发现问题、定位短板,从而针对性地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中小学教学质量评估是为了保证学生获得优质教育、提高教育水平而进行的重要措施。

二、教育部最新要求的主要内容教育部最新要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完善评估指标体系: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评估指标体系,确保评估内容全面、科学,并能真实反映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

2. 引入多元评估方法:教育部提倡采用多元化的评估方法,既包括定性评估,如学生、家长和教师的满意度调查,也包括定量评估,如学业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估等。

3. 强化教师评估机制:教育部要求建立健全教师评估机制,将教师的教学质量作为评估的重要参考指标,以激励教师积极投入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学水平。

4. 加强评估结果应用:教育部要求评估结果应用于学校的质量提升、教育改革和教师培训等方面,促进教育质量的可持续发展。

三、与中小学教育的关系教育部最新要求对于中小学教育具有重要的促进和引导作用,它能够:1. 激发学校改进动力:教育部的要求能够促使学校关注教学质量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进行内部反思和改进。

这有助于提高学校的整体教育水平,推动教育教学的持续改善。

2. 提高学生学习效果:通过教学质量评估,学校可以了解到学生的学习情况和问题所在,从而针对性地进行辅导和帮助,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3. 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教育部的要求将教师的教学质量作为重要参考指标,这强化了教师的教学责任感和自我要求。

教师通过评估结果不断改进自己的教学方法和教育教学理念,提升专业发展水平。

对责任督学督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对责任督学督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对责任督学督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责任督学督导工作是教育监管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教育质量和学生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开展督导工作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1. 加强督导力度:责任督学应积极参与学校的日常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要加强对学校的常态化、全过程的监督,确保每个环节都得到有效的监管。

2. 完善督导制度:建立健全责任督学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明确督导的具体内容、方式和频次等,确保督导工作有章可循、有序进行。

3. 强化专业素养:责任督学应具备扎实的教育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了解国内外教育发展动态,灵活运用各种督导方法和工具,提高督导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4. 加强对学校的指导:责任督学不仅要发现问题,还要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指导学校改进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5. 重视师德师风建设:责任督学应对教师的师德师风进行监督和评估,加强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行为规范培训,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和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

6. 关注学生权益保障:责任督学应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对学校的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进行督导,确保学生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7. 支持学校改革创新:责任督学应积极支持学校的改革创新举措,鼓励学校探索教育教学改革的新途径和新方法,提供专业指导和帮助。

8. 提高督导的透明度:责任督学的督导工作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价,通过公示、公开听证等方式,确保督导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9. 建立督导协作机制:责任督学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专家的合作,建立健全督导协作机制,形成多方合力,共同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

10. 加强督导队伍建设:责任督学队伍应加强培训和学习,提高团队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建立激励机制,吸引更多优秀的教育专业人才从事督导工作。

以上是对责任督学督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希望能够为督导工作的改进和发展提供一些参考。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1999.08.20•【文号】•【施行日期】1999.08.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999年8月20日)为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导各地开展教育督导工作,我部在总结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重要性,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性质,督导机构的职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制度建设,以及如何加强和改善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督学的作用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现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意见改革开放以来,在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我国教育督导制度逐步恢复重建并不断完善。

督导与评估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丰富经验。

为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健全督导机构,完善督导制度,保证“两基”质量和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是依法治教,保障素质教育顺利推进的迫切需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在继续进行‘两基’督导检查的同时,把保障实施素质教育作为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任务。

”这不仅为教育督导工作提出了新的目标和任务,而且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和制度提供了依据。

我国教育督导工作面临新的发展机遇。

建立教育督导制度,是邓小平教育理论的组成部分。

早在1977年,邓小平同志在关于教育战线拨乱反正问题的谈话中,就提出了恢复和重建教育督导制度,以监督教育计划、政策等的执行情况的要求。

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

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

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近年来,随着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的改革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各地积极的探索,取得了有益的经验。

但是,现行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还不相适应,突出反映在强调甄别与选拔功能,忽视改进与激励的功能;注重学习成绩,忽视学生全面发展和个体差异;关注结果而忽视过程,评价方法单一;尚未形成健全的教师、学校评价制度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精神,坚持教育创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经国务院同意,现就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原则1.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培养学生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诚实守信、助人为乐的高尚道德品质、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健壮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以及健康的审美情趣。

2.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教师的教学水平,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保障。

充分发挥评价的促进发展的功能,使评价的过程成为促进教学发展与提高的过程。

3.对学生、教师与学校评价的内容要多元,既要重视学生的学习成绩,也要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以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注重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既要重视教师业务水平的提高,也要重视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既要重视学校整体教学质量,也要重视在学校的课程管理、教学实施等管理环节中落实素质教育思想,形成生动、活泼、开放的教育氛围。

评价标准既应注意对学生、教师和学校的统一要求,也要关注个体差异以及对发展的不同需求,为学生、教师和学校有个性、有特色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空间。

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

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

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近年来,随着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的改革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各地积极的探索,取得了有益的经验。

但是,现行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还不相适应,突出反映在强调甄别与选拔功能,忽视改进与激励的功能;注重学习成绩,忽视学生全面发展和个体差异;关注结果而忽视过程,评价方法单一;尚未形成健全的教师、学校评价制度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精神,坚持教育创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经国务院同意,现就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原则1.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培养学生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诚实守信、助人为乐的高尚道德品质、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健壮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以及健康的审美情趣。

2.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教师的教学水平,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保障。

充分发挥评价的促进发展的功能,使评价的过程成为促进教学发展与提高的过程。

3.对学生、教师与学校评价的内容要多元,既要重视学生的学习成绩,也要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以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注重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既要重视教师业务水平的提高,也要重视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既要重视学校整体教学质量,也要重视在学校的课程管理、教学实施等管理环节中落实素质教育思想,形成生动、活泼、开放的教育氛围。

评价标准既应注意对学生、教师和学校的统一要求,也要关注个体差异以及对发展的不同需求,为学生、教师和学校有个性、有特色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空间。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校检查、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校检查、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校检查、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校检查、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各省辖市教育局、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为进一步规范对普通中小学校的检查评估工作,进一步规范教育行政行为,创设有利于中小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良好环境,依据《教育部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校检查、评估工作的意见》(教督〔2007〕1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检查评估工作的基本原则1.坚持依法检查评估原则。

凡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学校管理权限的部门才能对学校进行检查评估,检查评估的项目和内容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否则,学校可以拒绝接受检查评估。

在检查和评估工作中,检查评估部门要注意维护学校办学自主权和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2.坚持整合、精简的原则,严格控制对学校检查评估的项目和次数。

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检查评估,必须统筹安排,减少单项,加强综合,减少次数。

部门内设机构不得自行组织检查评估。

3.坚持两级管理原则。

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检查评估标准,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抽查或复查,一般不组织全省性大面积的检查评估活动;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4.坚持报批备案原则。

省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检查评估,应本着“突出重点、精简优化”的原则,对确有必要开展的检查评估,应事先与省教育厅协商,经同意后,与省教育厅联合发文或公示、公告。

否则,中小学校可以拒绝接受检查评估。

5.坚持以学校自主评估为主原则。

建立学校自评、省辖市复评相结合的评估机制。

检查评估以学校自检、自评为主,学校应建立自检、自评制度,把各项工作纳入自检、自评范围,每年进行一次。

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9.11.20•【文号】教基〔2019〕16号•【施行日期】2019.1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教基〔2019〕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实验教学是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的重要教学内容,是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部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现就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努力构建与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相适应、与课程标准要求相统一的实验教学体系。

夯实基础,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课程标准规定实验,切实扭转忽视实验教学的倾向;拓展创新,不断将科技前沿知识和最新技术成果融入实验教学,丰富内容,改进方式;注重实效,强化学生实践操作、情境体验、探索求知、亲身感悟和创新创造,着力提升学生的观察能力、动手实践能力、创造性思维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培育学生的兴趣爱好、创新精神、科学素养和意志品质。

二、主要举措1.完善实验教学体系。

教育部制订中小学实验教学基本目录和操作指南。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要求,将实验教学作为课程体系的重要内容纳入学科教学基本规范,强化实验教学要求;中小学校要针对不同学段教学要求精心设计实验教学内容,组织开展好基础性实验和拓展性实验(含探究性实验、创新性实验、综合性实验等)。

注重加强实验教学与多学科融合教育、编程教育、创客教育、人工智能教育、社会实践等有机融合,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发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

2.创新实验教学方式。

各地各校要丰富实验教学实施形式,综合运用观察、观测、模拟、体验、设计、编程、制作、加工、饲养、种植、参观、调查等多种方式,促进传统实验教学与现代新兴科技有机融合,切实增强实验教学的趣味性和吸引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效果。

中小学高质量发展督导评估细则

中小学高质量发展督导评估细则

中小学高质量发展督导评估细则一、督导评估目标和内容:1.督导评估目标: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要求和学校的具体情况,明确中小学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包括学生学业水平提高、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组织管理能力提升等方面。

2.督导评估内容:结合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评估内容,包括学校课程设置、教学方法、教师师资队伍建设、学校教育管理、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等方面。

二、督导评估指标和标准:1.督导评估指标:根据中小学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制定相应的评估指标,确保评估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指标包括学生学业水平、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管理能力、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

2.督导评估标准:根据每个指标的重要性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评估标准,明确各个评估指标达到的要求。

评估标准要具体、明确,既考虑学校自身的特点,也要符合教育部的相关要求。

三、督导评估程序和方法:1.督导评估程序:确定评估的程序和时间节点,包括预评估、实地督导、记录汇总和评估报告编写等环节。

同时,要明确评估的责任部门和工作分工。

2.督导评估方法:采用多种方式进行评估,包括问卷调查、座谈会、实地观察、文件审核等方法。

同时,要注意评估方法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四、督导评估结果和使用:1.督导评估结果:将评估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形成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要客观、准确地反映学校的实际情况,并提供改进意见和建议。

2.督导评估使用:评估报告要及时传达给学校,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解读和讨论。

同时,将评估结果纳入学校绩效考核和教育质量监控体系,用于引导学校改进和提高。

五、督导评估的效果监督和跟踪:1.效果监督:对评估结果的发布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评估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同时,加强对学校改进情况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改进措施的质量和有效性。

2.效果跟踪:对评估结果的改进措施和效果进行跟踪,评估改进的效果和学校的发展情况。

根据跟踪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督导评估的细则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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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教督[2012]9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12.09.05
【实施日期】2012.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
(教督[20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督导团:
当前,我国基础教育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教育规划纲要对中小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提出了新的目标,同时对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更好地发挥教育督导的作用,有效地促进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办学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新时期学校督导评估的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强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育人为本是教育工作的根本
要求,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是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促进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是新时期赋予教育督导的重要任务。

各地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督导评估的法律职责,使学校督导评估真正成为学校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学校督导评估的目的是:督促学校依法办学,科学管理,推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促进学校深化改革,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引导社会和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关心和支持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为学校营造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学校督导评估的原则是: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

把教育教学工作是否适应学生发展需要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主要标准;坚持以学校发展为重。

既重视学校工作的结果,更要注重教育教学的过程;坚持规范和创新相统一。

既要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又要鼓励学校办出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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