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靖江经济开发区区域开发环境影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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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8.05.29•【字号】苏环管[2008]104号•【施行日期】2008.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8〕104号)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管委会:你委报批的《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泰州市环保局、泰兴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自2003年12月我厅以苏环管〔2003〕238号文批复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区域环评后,你委进一步加强了开发区环境管理,注重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并重,主要工作包括:一是认真执行开发区产业定位;二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善,目前已实现全区污水集中处理、集中供热,区内建有危废处置场所;三是入区企业较好地执行了“环评”及“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环评”及“三同时”均达100%;四是完善了环境管理机构设置,开发区及区内企业均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的环境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环保工作;五是开发区拆迁居民安置状况良好,已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点均已拆迁完毕;六是加快开发区绿化建设,目前开发区绿化覆盖率为30.5%,针对开发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了一定的修复和补偿;七是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了一系列的风险管理措施,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对开发区内企业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八是环境质量下降趋势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现状基本符合区域环境功能要求。

但在开发过程中,也存在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排水不能稳定达标、园区个别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企业废水偷排、废气无组织排放严重等问题,曾被省环委会列为“全省十个挂牌督办的重点环境问题”之一,要求管委会针对出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治。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姜堰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姜堰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姜堰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6.07.11•【字号】苏环管[2006]101号•【施行日期】2006.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姜堰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6〕101号)姜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你单位报来的《姜堰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以及泰州市、姜堰市环保局预审意见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的结论、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在实施《报告书》提出的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该开发区建设可行。

《报告书》及本批复要求可作为该开发区开发建设、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和实施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之一。

鉴于该开发区近期规划面积为28平方公里,已超出省政府批准的4.45平方公里,超出部分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同意泰州市环保局、姜堰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

你单位在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产业、布局调整意见和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并落实以下要求:1、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开发区建设严格执行省环保厅、省外经贸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开发区环境保护与建设水平的意见》(苏环管[2005]1号),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并按ISO14000要求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将开发区建成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示范区、新型工业化的先导区、循环经济的试验区。

2、优化总体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按报告书中4.5.1的要求将洗马汪河两侧工业用地调整为居住服务用地,进一步压缩化工工业用地,扩大一类、二类工业用地的比例。

有噪声扰民和废气污染的项目不得布设在居住区等敏感保护目标附近。

在新通扬运河南侧一公里范围内不得有《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通榆河水污染防治的决定》中禁止的行为。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表彰“十五”期间全省环境监测、环境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表彰“十五”期间全省环境监测、环境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表彰“十五”期间全省环境监测、环境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6.06.08•【字号】苏环监[2006]18号•【施行日期】2006.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表彰“十五”期间全省环境监测、环境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苏环监〔2006〕18号)各市、县(市、区)环保局:“十五”期间,全省环境监测与环境信息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实现“两个率先”为主要目标,紧密围绕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团结进取,求实创新,在环境监测与环境信息工作中取得了较好成绩。

为了鼓励先进、弘扬典型,经研究,决定对在“十五”期间环境监测与信息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等49个单位和唐雅萍等130名个人予以表彰。

一、环境监测工作先进集体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无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苏州市环保局南通市环保局淮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南京市秦淮区环境监测站南京市浦口区环境监测站江阴市环境监测站无锡市锡山区环境监测站邳州市环境监测站常州市武进区环境监测站张家港市环境监测站常熟市环境监测站昆山市环境监测站通州市环保局海门市环境监测站东海县环境监测站金湖县环境监测站淮安市淮阴区环境监测站大丰市环境监测站东台市环境监测站仪征市环境监测站丹阳市环境监测站扬中市环境监测站泰兴市环境监测站泗洪县环境监测站二、环境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南京市环保局无锡市环保局苏州市环保局南通市环保局连云港市环境信息中心扬州市环境信息中心南京市栖霞区环保局江阴市环保局宜兴市环保局沛县环保局常州市武进区环保局太仓市环保局吴江市环保局如皋市环保局东海县环保局信息中心大丰市环保局高邮市环保局扬州市邗江区环保局扬中市环境信息中心泰兴市环境信息中心靖江市环境信息中心三、环境监测工作先进个人唐雅萍、陈建江、袁洁、赵建强、林树人、郁齐燕、孙钟勤、江耀慈、顾征帆、戚文炜、黄铮、刘宜玲、张丽萍、徐国伟、孙菱、刘铁民、马运宏、龚培峰、黄志伟、俞光明、王晓纲、徐东炯、史海娃、薛峰、金伟民、王淑媛、谭雪赓、洪维民、葛明、姚敏德、张勤、金庆先、宋雄英、陈其林、陆荣、曹志刚、邢瑞乐、徐锦昌、薛宇浩、钱明、展卫红、尹强、韩新华、赵建荣、李文明、朱建文、周卫华、张月明、宋亚莲、陈明发、袁海勤、周军平、丁琼、卢铁农、刘斌、杨树成、刘正云、任仕明、王文宝、王和清、陈卫兵、郭秀冬、王维来、王敏、高志华、李萍、邹云娣、张建军、汤立、蔡卫芳、陈晓立、胡建华、钱竹均、王厚俊、刘星、陈军、李金才、徐波、李琪、赵秀兰、杨国艳、叶青、洪成梅、庄昌伟、陈碧涛、胡冠九、常卫民、戢启宏四、环境信息工作先进个人朱斗光、郝元、丁志勇、陈振平、沈荣生、邱国赋、李俊、张义平、娄君、房慧、张芳、陆炜、韩俊、吴福全、许卫平、刘玮、姜明、陆慧慧、杨育振、杨诚荣、徐国新、陈玉香、沈跃文、薛传金、郑琳、成功、陆中娟、丁年丰、刁劲辉、邵卫民、黄辉、朱发斌、藏毅、吴淳、吴建伟、刘志伟、殷琨、苗刚松、方立珍、周桂超、李旭文、沈红军二○○六年六月八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淮安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淮安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淮安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6.07.25•【字号】苏环管[2006]110号•【施行日期】2006.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淮安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6〕110号)淮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你委报送的《淮安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淮安市环保局预审意见(淮环发〔2006〕92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及淮安市环保局预审意见,淮安经济开发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

鉴于开发区规划面积已超出省政府批复的6.8平方公里范围,因此超出部分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原则同意淮安市环保局预审意见,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环保部门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调整开发区总体发展目标,完善开发区总体规划。

在开发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开发区开发建设须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

要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将开区建成生态工业园区。

开发区应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进区工业项目应为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低污染的深加工型项目。

严格执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及《关于明确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苏环管〔2005〕262号)中的要求,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严格限制非本开发区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入区;产生“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项目、存在放射性污染的项目及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技术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区。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江苏国信靖江发电厂一期2×600兆瓦机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江苏国信靖江发电厂一期2×600兆瓦机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江苏国信靖江发电厂一期2×600兆瓦机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6.01.08•【字号】苏环验﹝2016﹞6号•【施行日期】2016.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关于江苏国信靖江发电厂一期2×600兆瓦机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苏环验﹝2016﹞6号江苏国信靖江发电有限公司:你公司《江苏国信靖江发电厂一期2×600兆瓦机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附送的《江苏国信靖江发电厂一期2×600MW机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监字〔2015〕第018号、018-1号)等材料收悉。

根据环境保护部2015年第17号公告要求,受环境保护部委托,我厅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

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该工程位于靖江市斜桥镇新港园区,实际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台660兆瓦超超临界凝气式汽轮发电机组,配置2台2038吨/小时超超临界煤粉锅炉,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系统,新建供排水系统、3.5万吨级专用煤码头等公用及辅助系统,其中升压站及配套设施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2006年1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复同意该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06〕31号)。

工程于2008年2月开工建设,2013年10月经核准投入试运行。

靖江市环保局对该工程超期试运行、未按规定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分别作出了行政处罚(靖环罚字〔2015〕26号、靖环罚字〔2015〕39号)。

与环评文件及批复相比,该工程主要存在以下变动:一是发电机组由原2×600兆瓦变更为2×660兆瓦,锅炉由原2×1792吨/小时变更为2×2038吨/小时。

二是取消建设配套的煤场、灰场,改为租用。

江苏省环保厅关于表彰全省五年环保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江苏省环保厅关于表彰全省五年环保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江苏省环保厅关于表彰全省五年环保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8.12.04•【字号】苏环委[2008]25号•【施行日期】2008.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环保厅关于表彰全省五年环保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苏环委〔2008〕25号)各省辖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自2003年以来,全省各级环保、发展改革、经贸、监察、工商、司法、安监部门在省委、省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连续5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切实解决了一批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改善了地方环境质量,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总结经验,继续推进环境执法工作,根据国务院七部门《关于开展五年环保专项行动总结和表彰活动的通知》(环办[2008]2号)、《关于开展五年环保专项行动总结与表彰活动的通知》(苏环委〔2008〕2号)的要求,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决定对5年来在环保专项行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30个先进集体和113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成绩。

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认真组织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不断创新,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为全省环境保护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全省五年环保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名单二○○八年十二月四日附件:全省五年环保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名单一、先进集体南京市南京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南京市浦口区环境保护局南京市栖霞区环境保护局无锡市江阴市环境监察大队宜兴市环境监察大队徐州市徐州市环境监察支队邳州市环境保护局常州市常州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常州市环境保护局苏州市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吴江市环境保护局南通市南通市环境保护局南通市监察局如东县环境保护局连云港市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连云港市环境监察局淮安市淮安市监察局淮安市环境保护局盐城市盐城市环境保护局盐城市环境监察局东台市环境保护局扬州市扬州市监察局扬州市环境保护局镇江市镇江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镇江市环境监察支队泰州市泰州市纪委、监察局泰州市环境保护局兴化市环境保护局宿迁市宿迁市环境监察支队宿迁市宿豫区环境保护局二、先进个人李陈仁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处主任科员张怀宁江苏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案件查处科科员吴昊江苏省农业环境监测与保护站戴晓茹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域经济处主任科员童小田江苏省地方海事局局长陈晓进江苏省卫生厅爱卫办副调研员高荣华江苏省经贸委环资处主任科员贾永志江苏省水利厅主任科员南京市朱克军南京市经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电力能源处处长王永存南京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监察员张迪生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现场室副主任许家德高淳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崔卫星建邺区环境监察大队监察员杨冬林鼓楼区环境保护局固废管理科科长李斌下关区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杨晓翠六合区环境保护局管理科科长无锡市张学钊无锡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柏宗平无锡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张盘君宜兴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丁维伟无锡市锡山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华巍辰无锡市惠山区环境保护局洛社镇分局副局长王琴无锡市北塘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过俊红无锡市崇安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徐俊无锡市滨湖区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王卓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徐州市李敬权徐州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监察员XXX 徐州市环境监察支队信访举报科副科长李振会铜山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徐彦民贾汪区环境保护局局长张学勤邳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马元坤丰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刘东良新沂市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邢剑睢宁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席坤沛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常州市XXX 常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曹玉屏常州市监察局副局长孙乃钊常州市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滕晖常州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处处长刘胡旦常州市经贸委环资处副处长周南平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鹏飞常州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副处长陈燕燕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干部王为民常州市环境监察支队书记苏州市吴亮苏州市监察局副局长黄雪球苏州市水务局局长费永华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游膺常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永健吴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庆明昆山市环境监察大队副中队长姜志刚太仓市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韦苇吴中区环境监察大队中队长金玉明相城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南通市周跃华南通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易杰峰通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黄金潮海门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黄佐仁启东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俞生崇川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史有光海安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孔如平如皋市环境保护局纪检书记季斌南通市环境监察支队副科长刘群港闸区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连云港市秦士君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组长鲍洪才连云港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吴述新灌云县环境监察局副局长倪尔军东海县环境监察局办公室主任李勇赣榆县环境监察局支部书记刘海连云港市环境监察局科员淮安市程永清淮安市政府督查室主任王保和淮安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投资处处长杨清淮安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处长朱建国淮安市环境保护局法规处处长周卫华淮安市环境监测中心副站长史耀峰淮安市环境监察局监察员潘永江金湖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张洪才洪泽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副书记张大伟淮安市清河区环境监测站站长盐城市穆启生盐城市环境保护局原局长严志坤亭湖区环境保护局局长单体华滨海县环境保护局局长许建农盐城市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周书法盐城市盐都区环境监察局局长王永华建湖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刘白射阳县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陈相前大丰市环境监察局局长扬州市何继烈扬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王少峰扬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副大队长陈玉林扬州市邗江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王建仪征市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陈忠扬州市维扬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高仁贵江都市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冯波扬州市广陵区环境监察大队监察员镇江市许军炯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祝明良镇江市工商局副局长朱利荣镇江市经贸委产业政策处处长赵兴根镇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姜维镇江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汤虹镇江市环境监察支队科长邹云娣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泰州市刘亚明泰州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何如松泰州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组长霍成生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张辉泰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大队长官新民泰兴市环境保护局局长黄正义姜堰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陈鸿林靖江市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陈善长泰州市高港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宿迁市朱作超宿迁市环境保护局调研员李培忠宿迁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程平宿迁市监察局监察员臧如民泗洪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胡佳华沭阳县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陆永书宿迁市环境保护局城区分局副局长司传惠泗阳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飞地经济发展运行的机制、困境与对策

飞地经济发展运行的机制、困境与对策

“飞地经济”:发展运行的机制、困境与对策作者:刘志彪查婷俊《光明日报》(2017年07月27日 11版)资料图片【热点关注】编者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完善“飞地经济”合作机制、强化资源高效集约节约利用、规范指标统计口径和方法、加快统一市场建设、保障措施等角度给出规划与指导。

我国“飞地经济”实践始于苏南,结合江苏实践的经验,本版特邀江苏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院长刘志彪等专家撰写文章,以帮助读者进一步认识“飞地经济”,厘清“飞地经济”在以往实践中取得的成就与遇到的困难,分析如何在新政策支持下破解难题、实现发展。

“飞地经济”在我国最早的实践地区是苏南。

江苏的实践证明,政府鼓励那些相互独立、经济发展存在落差的行政地区打破区划限制,合作进行跨空间的开发,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区域之间优惠政策比拼和恶性竞争,而且还能缩小地区发展差异、实现资源互补。

近日出台的《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通过顶层设计,解决“飞地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硬性制度约束。

在以往的实践中,“飞地经济”的发展取得了哪些成就,遇到了哪些困难?新的政策支持下,应如何有效应对与合理解决这些问题?“飞地经济”:打破行政区划限制的发展模式“飞地经济”是在区域发展非均衡条件下,打破行政区划限制,以生产要素的互补和高效利用为直接目的,在特定区域合作建设开发各种经济产业园区,通过规划、建设、管理和利益分配等合作和协调机制,实现互利共赢、协同发展的区域经济发展模式。

近年来,这一发展模式在东部沿海地区获得了快速发展。

以江苏省为例,在20世纪末、21世纪初,江苏省政府就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指导下,积极推进苏北苏南的跨区域飞地合作,先后建设了“江阴-靖江工业园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等。

其中,“江阴-靖江工业园区”作为首个跨江联动开发的共建园区,截至2016年年底,已经完成规模以上工业生产总值120.79亿元,累计推进重点重大项目22个,总投资达到85.39亿元。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审批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审批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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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 年本)》的通知
(苏环发〔2015〕3 号)
(三)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且按规定应当编制环 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按规定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除 外);
(四)跨省辖市行政区域的项目; (五)由省政府及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且按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 书的项目; (六)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述原则制定省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并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适时调整,报省人民政府批 准后发布。 第六条 国家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限之外的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由省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具体项目目录由省辖市 人民政府制订、发布,并抄送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其中以下 3 类项目 必须由省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一)由省人民政府及省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且按规定应当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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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专用码头:在沿海(含长江南京及以下)建设的年吞吐能力 100 万标准箱及以上项目。
内河航运:跨省(区、市)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以上航电枢纽项 目。
民航:新建运输机场项目。 四、原材料 稀土、铁矿、有色矿山开发:稀土矿山开发项目。 石化: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不包括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 能源发展规划、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扩建项目)。 化工:年产超过 20 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超过 100 万吨 的煤制油项目;年产超过 100 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年产超过 50 万吨的 煤经甲醇制烯烃项目。 五、社会事业 主题公园:特大型项目。 六、核与辐射 除核电厂外的核设施:全部(包括核设施范围内的有关科研实验 室)。 放射性:铀(钍)矿及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伴生放射性 矿开发利用项目。 电磁辐射设施: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电磁辐射设施及工 程。 七、绝密工程 全部项目。 八、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其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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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靖江经济开发区区域开发环
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环管[2008]6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08.03.31
【实施日期】2008.03.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靖江经济开发区区域开发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8〕62号)
江苏省靖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报批的《江苏省靖江经济开发区区域开发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泰州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泰州市环保局预审意见,靖江经济开发区区域开发总体上具有环境可行性。

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

鉴于开发区规划面积已超出省政府批复的范围,因此超出部分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原则同意泰州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

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预审意见提出的环保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进一步完善开发区总体规划,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实现区域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

推行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照
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努力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型工业园区。

鼓励与扶持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使废弃物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

2、优化区内产业结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开发区产业定位,非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区,鼓励和优先发展污染低、技术含量高、资源节约的一、二类工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引进项目须严格执行国家与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以及文件规定的要求,入区项目须采用国内外领先水平的生产工艺、设备并配套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及污染治理措施均须达到清洁生产国内甚至国外先进水平,并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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