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

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0.11.23•【文号】生态环境部令第14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生态环境部令第14号《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已于2020年11月5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2020年11月23日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海洋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态环境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
第三条生态环境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坚持依法依规、科学决策、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生态环境部审批。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内容开工建设前重新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生态环境部审批。
第五条对国家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国防科研生产项目,生态环境部可以根据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提前指导,主动服务,加快审批。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六条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部申请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当在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生态环境部政务服务大厅(网址:,以下简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申请书;(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废塑料污染
控制技术规范》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22.05.31
•【文号】生态环境部公告2022年第12号
•【施行日期】2022.05.3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标准
正文
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2年第12号
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的
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和指导废塑料的环境管理,现批准《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364-2022)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
()查询。
自上述标准实施之日起,《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64-2007)废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2022年5月31日。
2015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管理项目一上

附件12019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指南序号子项目名称完成时限(年)分管业务司备注一、标准制修订(一)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 1.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GB 3544-2008)2021 水司(二)环境监测类标准1.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2 1.固定污染源废气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望远镜法2020 监测司3 2.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修订 HJ 759-2015)2020 监测司含臭氧前体有机物的测定。
4 3.固定污染源废气镍等金属元素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修订HJ/T 63-2001)2020 监测司5 4.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氯气校正法(修订HJ/T 70-2001)2020 监测司6 5.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修订 HJ 653-2013)2020 监测司2.环境监测技术规范7 6.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电池制造2020 监测司8 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固体废物焚烧2020 监测司—5—序号子项目名称完成时限(年)分管业务司备注9 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人造板制造2020 监测司10 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2020 监测司(三)环境基础类标准11 1.环境遥感应用基本术语2020 科技司、监测司(四)环境管理规范类标准1.建设项目管理相关标准12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港口2020 环评司13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铁路2020 环评司14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钢铁2020 环评司2.大气环境管理相关标准15 1.重型车远程排放监控技术规范2020 大气司16 2.轻型汽车实际道路行驶测量技术规范2020 大气司17 3.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技术规范2020 大气司3.水环境管理相关标准18 1.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名录编制指南2020 水司4.土壤固废化学品环境管理相关标准19 1.优先评估化学品筛选技术导则2020 土壤司《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公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填写指南)(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黑色字体为原本/红色字体为填写指南)项目名称:指立项批复时的项目名称(无立项批复则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相关设计文件的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盖章):指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编制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3—适用范围:本表适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以污染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的火力发电、热电联产、生物质能发电、热力生产项目,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研究和试验发展,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不包括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的有化学或生物实验室的学校、胶片洗印厂、加油加气站、汽车或摩托车维修场所、殡仪馆和动物医院,交通运输业中的导航台站、供油工程、维修保障等配套工程,装卸搬运和仓储业,海洋工程中的排海工程,核与辐射(不包括已单独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格式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以污染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
注意事项:1.涉密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非涉密建设项目不应包含涉密数据及图件。
2.报告表中含有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不可公开内容的应注明并说明理由,未注明的视为可公开内容。
3.附图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厂区平面布置图、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附具现状监测布点图、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布点图等。
附图中应标明指北针、图例及比例尺等相关图件信息。
—3—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2—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4—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5——6—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7—六、结论—8—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注:填写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其中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情况根据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填写,无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或执行报告中无相关内容的,通过监测数据核算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情况。
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最新版】

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省各类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风险管控标准、环境监测规范和环境管理技术规范等。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程序、内容、时限和其他要求。
第四条标准制修订应坚持有利于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满足环境管理工作需要和符合经济发展技术水平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程序和各方职责第五条标准制修订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一)编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二)标准制修订项目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立项;(三)向项目承担单位下达立项计划任务;(四)编制开题论证报告并组织开题论证,确定技术路线和工作方案;(五)编制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六)对标准草案进行技术审查;(七)公布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及生态环境部、有关单位意见,并开展风险评估;(八)汇总处理意见,形成标准送审稿及编制说明;(九)提交厅务会审议;(十)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标准审查会;(十一)编制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形成项目档案并报批;(十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报生态环境部备案。
(十三)制作和发放标准工作证书;(十四)标准的宣贯、培训。
第六条法规与标准处作为标准工作综合协调和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标准的立项、起草、协调、审核报批、备案、评估等牵头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制定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二)会同归口业务处室制定标准制修订规划、计划,组织标准立项工作;(三)负责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管理部门工作协调;(四)配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标准送审稿技术审查(五)组织标准的报批、发布、备案、归档事宜;(六)对标准编制过程进行调度督促;(七)负责标准工作证书的制作和发放;(八)组织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论作为开展标准制修订的依据;(九)统一组织标准培训。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

技术单位不得与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 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 技术单位。
生态环境部部长 李干杰 2019 年 9 月 20 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 பைடு நூலகம்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编制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 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附具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格式附后)。建设 单位、编制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在情况表相应位置盖章或者签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建设项 目外,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应当由信用平台导出。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文件存档。 编制单位应当建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完整档案。档案中应当包括项目基础 资料、现场踏勘记录和影像资料、质量控制记录、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及其他相关资 料。开展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和调查、环境影响预测或者科学试验的,还应当将相关监测报告 和数据资料、预测过程文件或者试验报告等一并存档。 建设单位委托技术单位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单位和受委托的技术单 位应当分别将委托合同存档。 存档材料应当为原件。
鼓励建设单位优先选择信用良好和符合能力建设指南要求的技术单位为其编制环境影响 报告书(表)。
环境保护部发布《现行有效的85件国家环保部门规章目录和400件规范性文件》 ...

环境保护部发布《现行有效的85件国家环保部门规章目录和400件规范性文件》 ...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现行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章目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68号)和《现行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1号),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何要开展这次清理工作?答:这次清理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开展的。
开展这项清理工作,既是落实全面深化改革举措、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及时体现部门职能变化、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内在要求。
环境保护部文件清理工作从2016年1月开始。
7月13日,环境保护部公布《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环境保护部令第40号),决定对10件规章和12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这次继续对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摸清家底”,也是整个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在促进环保部门依法行政、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问:这次文件清理范围包括哪些?答:环境保护部对2008年3月环境保护部成立以来、截至2016年6月30日之前,以及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先后发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内容包括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等环境保护领域。
问:哪些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答:“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主要是指环境保护部(含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环境保护局)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布,涉及环境保护管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
原文转发国务院的文件,制定规范本部门内部工作管理制度的文件,以及发布对具体业务工作进行检查部署的文件,此次清理不按规范性文件处理。
问:未列入目录的文件是否继续有效?答:《现行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中的400件文件均为经清理后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目录的文件除了存在已被废止、自行失效的情况外,还存在其本身不属于此次清理所指的规范性文件范围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指为了保
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它是生态环境
保护的一项重要法规,也是实现国家宏观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
一、标准的起草
制定标准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公众参与,由国家环境保护部、发
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等部门参与集体制定。
标准起草的第
一步是本着科学、公正、透明的原则,收集各方面的专家意见和社会
公众反馈。
其次,根据既有的规定和标准制定出具体的内容及其实施
办法。
最后,由相关部门审批并发布规定,以确保其在全国范围内得
到贯彻实施。
二、标准的制定意义
标准的制定是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保障。
国家应该积极
开展生态环境标准的制定和修订,结合中国实际情况,严格控制环境
污染和资源消耗,同时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标准的及时调整和完善
标准的制定是不断完善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国家环境保护部
门及时调整和完善各项指标,以适应环境管理工作的发展。
此外,依
据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发展情况,增加或者修改一些指标也是
制定标准的重要内容。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
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随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
不断发展,标准的修订和完善必将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加速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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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应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内容一致)申报单位代码(应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内容一致)申报承担项目名称(应与征集项目承担单位文件中的项目名称一致)
申报承担项目的统一
编号
(应与征集项目承担单位文件中的项目编号一致)
拟任项目负责人情况
姓名
(为拟任标准编制组
的负责人,应为现职
的、具有高级技术职
称的人员)
所在部门
(科室)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含区号)移动电话
(必须填写,否则
申报无效)传真电子邮箱
工作简历
对制修订该标准目的、意义及制订方法的初
步认识
标准制修订的技术路线(需详细说明标准制修订拟开展的工作,包括国内外有关情况调研、实际监测分析、试验等)
与项目相关的科研、管理等基础工作情况
申报单位与该标准制修订项目相关的基础条件及能为制修订工作提供的支持
申报单位是否有承担
环保标准制修订项目工作的经历、是否有尚未完成的项目。
若有,请说明工作情况(承担过历年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单位必须如实填写,否则申报无效)
申报单位是否愿意作
为参加单位参与项目
工作
□是□否
完成项目需要的经费
总额(万元)
(指需要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数额)
完成项目需要的时间
(月)(指从环境保护部下达项目计划和经费起,至完成标准报批稿并上报所需的时间,不得长于《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时间)
项目经费使用
方案
(需结合拟开展的工作,详细说明经费预算测算依据)
参与项目工作单位分工及项目经费分配方案
单位分担项目工作内容经费额度
(万元)
分配经费占项目总
经费的比例(%)
申报单位
协作单位1名称
协作单位2名称协作单位3名称协作单位4名称协作单位5名称
申报单位意见
本单位已知悉并愿意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了解该类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内容、经费使用规定、工作要求和承担单位的责任。
签字:
(盖公章)
年月日
协作单位意见
协作单位1:
签字:
(盖公章)
年月日
协作单位意见协作单位2:
签字:
(盖公章)
年月日协作单位3:
签字:
(盖公章)
年月日协作单位4:
签字:
(盖公章)
年月日协作单位5:
签字:
(盖公章)
年月日
说明:1.填报内容要真实、客观、简明,并采用计算机录入。
承担单位和协作单位均应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银行账户,报送表格的同时应提交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和银行开户证明的复印件。
2.本表可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