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环境保护基本知识及“三废”排放标准

环境保护基本知识及“三废”排放标准
环境保护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和措施,保护自然环境和人类健康的行为。
它是一种科学、经济和社会的综合性工程。
环境保护的目的是减少环境对人类健康和生活造成的危害,保
护和维护地球生态平衡和人与地球的和谐关系。
环境污染是环境保护的主要问题之一。
污染物是环境中存在的任何能够引起环境危害
的物质或能量,如废气、废水、废渣等。
环境污染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系统造成的危害十分大。
“三废”是指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和废渣。
工业废气、废水和废渣的排放,
对环境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危害,因此需要制定排放标准进行控制。
我国的“三废”排放标
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废气排放标准
废气排放标准是指工厂、车间和机器设备中产生的废气的排放标准。
根据不同工业生
产的特点,不同类型的废气排放标准也是不同的。
废气排放标准包括排放浓度标准、排放
量标准和排放时间限制等。
废水排放标准是指废水排放的化学成分、营养物质、微生物量、有机物和无机物等的
标准。
废水排放标准包括水质标准和排放方式标准两种,其中水质标准主要是控制化学需
氧量、生化需氧量、总氮、总磷、挥发性有机物和氨氮等化学成分的限制;排放方式标准
则涉及到废水的出水口位置、出水方式、喷淋高度和流量等。
废渣排放标准是指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固体或半固体废弃物的排放标准。
废渣排放标准
的主要目标就是减少对环境污染的危害。
根据不同生产领域的特点,废渣排放标准也有所
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942—2018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permit general programme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件为准。
2018-02-08发布 2 0 1 8 - 0 2 - 0 8 实施环境保护部发布目次前言................................................................................................................................. .. (ⅱ)1适用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2)5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7)6可行技术要求 (10)7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12)8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12)9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12)10合规判定方法 (15)附录A(资料性附录)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程序 (18)i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 号),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落实相关治理措施和企业主体责任,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一般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的原则要求。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等标志性战役仍 面临诸多难题,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04
未来展望与建议
深入推进纲要实施
制定实施细则
针对《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中提到的重点任务和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行动计 划,明确责任部门和时间表。
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实施纲要的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和 解决问题。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
2023-10-26
目录
• 背景介绍 • 纲要内容 • 实施情况与效果 • 未来展望与建议 • 总结评价与建议
01
背景介绍
生态环境现状
1 2
环境污染严重
空气、水、土壤等环境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影响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生态破坏加剧
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遭受过度开发、 破坏和污染,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
加强国际合作
积极参与全球生态环境治理,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与交 流,引进国外先进的生态保护技术和经验。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推动司法公正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司法保障,确保生态环境权益 得到有效维护和保障。
05
总结评价与建议
对纲要实施的评价和总结
实施成效
纲要实施以来,全国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重点领域和地区生态保护工作取得积极 进展,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存在问题
纲要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地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生态保护与经济 发展矛盾突出等。
贡献。
纲要发布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0年1月
地点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介绍《纲要》的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T

感谢观看Βιβλιοθήκ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 标准HJ T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书籍
01 内容简介
03 文摘
目录
02 图书目录 04 序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T》是2008年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国家环境保护 总局。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T 405—200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石油炼制》为贯 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案例》,保护环境,规范石油冶制业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冶制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要求和规范。本标 准首次发布。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图书目录
前言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验收工作技术程序 5验收准备 6验收技术方案、报告 7验收监测 8结论及建议 附录A (规范性附录)验收技术方案、报告编排结构及内容 附录B (规范性附录)验收报告示例图
文摘
插图: 6.2.2验收监测目的 通过对建设项目外排污染物达标情况、污染治理效果、必要的环境敏感目标环境质量等的监测,环境风险和 环境管理水平的检查,以及公众意见的调查,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及验收后的日常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依 据。 6.2.3验收监测依据 a)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法律、法规、规定; b)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规范; c)建设项目环保技术文件,主要包括环境影响报告、初步设计(环保篇); d)建设项目批复文件,主要包括环境影响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批复、重大变更批复、试生产批复、执行标准 或总量控制指标批复; e)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文件。 6.3工程概况
2023年6月1日起实施的环境保护新规范及标准

2023年6月1日起实施的环境保护新规范及标准1、《铸造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292—202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铸造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铸造工业的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可选择本标准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也可采用其他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治理技术。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2、《农药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293—202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农药制造工业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农药制造工业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3、《六氟化铀运输容器》(GB/T42343—202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防治放射性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规范用于运输的六氟化铀容器的安全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运输0.1kg或以上六氟化铀容器的设计、制造和使用,阀门保护装置、阀门和堵头的制造和使用以及容器的装运要求。
本标准修改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IS07195:2023(UF6)《核能-六氟化铀(UF6)的运输包装》。
本标准结构与IS07195:2023保持一致,本标准规定的用于运输的六氟化铀容器安全要求、性能要求与IS07195:2023保持一致,境外按照IS07195设计和制造的用于运输的六氟化铀容器可视同满足本标准安全技术要求。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关键信息项:1、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和原则目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生态功能区划与生态保护重点生态功能区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态保护重点领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生态保护的主要措施自然资源保护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污染防治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态修复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监督与管理机制监督机构与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管理流程与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法律责任与奖惩制度违法责任界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奖励措施设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 引言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基本方针。
为了加强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本纲要。
111 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生态环境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关系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和长治久安。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保障。
112 生态环境保护的现状与问题当前,我国生态环境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如森林资源减少、草原退化、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大气污染加剧、生物多样性减少等。
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存和发展。
12 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和原则121 目标通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7号——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7号——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的公
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18.10.14
•【文号】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7号
•【施行日期】2019.03.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标准
正文
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年第47号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
则》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现批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
该标准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查询。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
废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18年10月14日。
一二三级环境保护质量标准

一二三级环境保护质量标准一级环境保护质量标准
- 水质:pH值在6.5-8.5之间,氨氮浓度不超过0.15毫克/升,总磷浓度不超过0.02毫克/升,总氮浓度不超过1.0毫克/升,不含有有毒物质。
- 大气质量:二氧化硫浓度不超过50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浓度不超过10微克/立方米。
- 土壤质量:重金属含量不超过一定标准,农药残留物含量不超过一定标准。
二级环境保护质量标准
- 水质:pH值在6-9之间,氨氮浓度不超过0.5毫克/升,总磷浓度不超过0.1毫克/升,总氮浓度不超过5.0毫克/升。
- 大气质量:二氧化硫浓度不超过150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浓度不超过2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浓度不超过40微克/立方米。
- 土壤质量:重金属含量不超过一定标准,农药残留物含量不超过一定标准。
三级环境保护质量标准
- 水质:pH值在5-9之间,氨氮浓度不超过1.0毫克/升,总磷浓度不超过0.5毫克/升,总氮浓度不超过10.0毫克/升。
- 大气质量:二氧化硫浓度不超过500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浓度不超过4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浓度不超过150微克/立方米。
- 土壤质量:重金属含量不超过一定标准,农药残留物含量不超过一定标准。
以上便是一二三级环境保护质量标准的详细内容。
根据不同级别的标准,我们可以评估环境的质量,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以确保环境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请注意,这份文档仅提供了环境保护质量标准的概述,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研究和具体应用。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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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铝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 放管理, 以及对铝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 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再生铝和铝材压延加工企业(或生产 系统)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也不适用于 附属于铝工业企业的非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的水污染 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 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铝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 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 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铝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 放 执 行本 标准 , 不再 执行 《 污水 综合 排 放标 准》 (GB8978-1996) 、 《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GB16297-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铅、锌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物和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铅、锌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 物排放管理,以及铅、锌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 铅 、锌 工业 污染 物排 放标 准(GB 25466-2010) 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 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再生铅、锌及铅、锌材压延加工等工 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也不适用于附 属于铅、锌工业企业的非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的水污 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 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铅、锌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 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 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铅、锌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 物排放执行本标准,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 《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GB16297-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铜、镍、钴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水污染 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铜、镍、钴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 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铜、镍、钴工业企业建设项目 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铜、镍、钴再生及压延加工等工业的 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也不适用于附属于 铜、镍、钴工业的非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产生的水污 铜、 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镍、 25467-2010)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 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铜、镍、钴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 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 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铜、镍、钴工业企业水和大气 污染物排放执行本标准,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 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污染物 含硫污染物 含氮污染物 碳的污染物 有机污染物
一次污染物 SO2\H2S NO NH3 CO CO2 C1~C10 化合物
二次污染物 SO3 H2SO4 MSO4 NO2 HNO3 MNO3 无 臭氧、过氧化乙酰硝酸 酯、酮类、醛类 无
卤素化合物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F HCL
本标准规定了淀粉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 和监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淀粉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 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淀粉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 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淀 粉工 业水 污染 物排 放标 准(GB 25461-2010)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 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淀粉工业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 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 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 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淀粉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 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
标准》(GB 89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酵母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 和监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酵母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 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酵母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 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酵 母工 业水 污染 物排 放标 准(GB 25462-2010)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 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酵母工业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 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 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 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酵母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 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 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油墨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 和监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油墨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 及油墨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 油 墨工 业水 污染 物排 放标 准(GB 25463-2010) 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 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 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油墨工业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
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 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 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油墨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 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 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陶瓷工业企业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 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陶瓷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 排放管理,以及对陶瓷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 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 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陶瓷原辅材料的开采及初加工过程的 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 陶 瓷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25464-2010) 陶瓷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以及锅炉、 火电厂排放大气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 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 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陶瓷工业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排 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大气污染物 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污水综合排放 标准》(GB8978-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铝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25465-2010) 本标准规定了铝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物和大气 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准》(GB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镁、钛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物和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镁、钛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 物排放管理,以及镁、钛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 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 投产后的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镁、钛再生及压延加工等工业的水污 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也不适用于附属于镁、 钛企业的非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 染物排放管理。 镁 、钛 工业 污染 物排 放标 准(GB 25468-2010)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 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镁、钛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 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 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镁、钛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 物排放执行本标准,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 《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GB16297-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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