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会诊管理规定及流程
医院全科室会诊管理制

医院全科室会诊管理制院内会诊制度,是为了加强各科室间的医疗协作,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在临床工作中,凡遇疑难、危重病例或诊断不明确、疑与其他学科有关的病例,须及时申请会诊。
1、会诊医师须做到:(1)详细阅读病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察患者,补充、完善必要的检查。
(2)会诊医师须详细记录会诊意见,提出具体诊疗意见并开出本科医嘱,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和建议、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
(3)必须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对患者需要自费或部分自费的药物或医用材料以及特殊用法须在会诊意见记录中注明,并告知患者和患者授权代理人履行签字手续。
(4)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明确或处理有困难时,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
(5)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
(6)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电话会诊。
2、院内会诊:分为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包括门诊会诊与病房会诊(普通))、急诊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远程会诊。
(1)科内会诊: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所有病例,都可由主治医师主动提出,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及技术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以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诊疗意见。
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例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2)科间会诊:门诊会诊: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经治医师必须在门诊病历上记录患者的病史及体征,初步诊断,会诊目的等。
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于本科病人可回转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病房会诊(普通):邀请会诊科室必须严格掌握会诊指征,申请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查、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明确会诊目的及要求,在会诊时必须由经治医师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被邀请医师的尊敬。
被邀请会诊科室按申请科的要求,指定有一定临床经验,对专业理论及技术操作有一定能力,工作责任心强,态度认真的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或高年资总住院医师)根据病情在48小时内完成会诊,为保证会诊质量,以达到预期会诊目的及医疗安全,科室不得派住院医师承担会诊任务(急会诊例外)。
院内会诊制度及流程

18.3医院应支持会诊专家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引进先进的会诊理念和技术。
十九、会诊信息的保护与利用
19.1医院应加强对会诊信息的管理,确保会诊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
19.2会诊信息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进行使用,不得用于非法目的。
(2)会诊专家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赴申请科室参与会诊。
(3)会诊流程同常规会诊。
2.3特殊会诊流程
(1)根据患者病情及需求,申请科室向医务科提出特殊会诊申请。
(2)医务科负责组织相关科室及专家,制定会诊方案。
(3)会诊流程同常规会诊。
三、会诊质量管理
3.1医务科负责对院内会诊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定期评估会诊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2.1医院应设立监督机构,对会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2.2各科室应积极配合监督机构的工作,主动接受监督,严格遵守会诊制度。
22.3对于违反会诊制度的行为,医院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十三、会诊资源的拓展与优化
23.1医院应积极拓展会诊资源,与国内外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
九、会诊培训与考核
9.1医院应定期组织会诊相关培训,提高医务人员会诊能力,确保会诊质量。
9.2医务科应对会诊专家进行业务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参与会诊工作。
9.3会诊专家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
十、会诊信息管理系统
10.1医院应建立健全会诊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会诊申请、安排、记录、反馈等环节的信息化。
院内会诊制度及流程
一、会诊制度
1.1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院内会诊制度旨在加强各科室间交流合作,充分发挥医疗资源优势,为患者提供及时、准确、高效的诊断和治疗。
医院请会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请会诊工作,提高医疗质量,确保患者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科室之间及与其他医疗机构之间的会诊工作。
第三条请会诊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科学、严谨、规范;2. 尊重患者意愿,确保患者权益;3. 加强沟通协作,提高工作效率;4. 保障医疗安全,降低医疗风险。
第二章会诊申请第四条会诊申请由科室主治医师提出,住院医师填写会诊单。
第五条会诊单应详细填写以下内容:1. 患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区、床号;2. 患者病情描述: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3. 诊断及治疗经过;4. 会诊目的及要求;5. 申请会诊时间。
第六条会诊单经主治医师审核并签字后,由申请科室负责将申请单送达邀请会诊科室。
第七条特殊病人经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字,可特邀会诊医师。
第三章会诊时间与地点第八条一般会诊应在48小时内完成,如需特殊检查的轻病人,可预约时间到专科检查。
第九条院区内急会诊务必在10分钟内到位,院址分散的酌情适当放宽时限。
第十条抢救须随请随到,危重病人可电话邀请,被邀请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会诊。
第十一条会诊地点一般为邀请科室的示教室或病房,如需在其他地点会诊,需经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章会诊医师第十二条会诊医师由有执业资质的总住院医师(二线)或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承担。
第十三条如被邀请科室的会诊医师因故不能及时到场,须请该科其他同级医师或上级医师代为会诊。
第十四条对特殊或疑难重症病人需要专家或科主任会诊者,须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字。
第五章会诊程序第十五条会诊医师接到会诊通知后,应立即准备相关资料,按时参加会诊。
第十六条会诊医师应详细询问病史、查体,结合辅助检查,提出诊断意见及治疗方案。
第十七条会诊医师应尊重邀请科室的意见,共同讨论,达成共识。
第十八条会诊医师应在会诊结束后,将会诊意见反馈给邀请科室,并协助实施治疗方案。
会诊工作制度的流程

会诊工作制度是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针对疑难病例、复杂病情或跨学科疾病,通过组织相关科室和专业人员进行集体讨论、分析、评估和决策的一种协作模式。
会诊工作制度的流程如下:一、申请会诊1. 凡遇疑难病例、复杂病情或跨学科疾病,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应及时申请会诊。
2. 会诊申请应由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内容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史、体检、辅助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会诊目的与要求等。
3. 申请单需经上级医师签字同意后,送达被申请会诊的科室主任或被申请会诊人。
二、会诊安排1. 科内会诊:由申请会诊的科室主任或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会诊人数少于三个(不包括三个)的,按单人会诊书写会诊意见;会诊人数三个以上的,按疑难病历讨论形式书写会诊意见。
2. 科间会诊:被申请科室主任安排合适的人员(或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会诊任务。
一般要在2天内完成会诊,并写会诊记录。
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人,可到专科检查。
3. 急诊会诊:病情特别紧急的会诊,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上级医师签字同意,并在会诊单上注明急或特急字样。
应邀科室应在一小时内派医师前往,或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会诊。
4. 院内大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5. 院外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处同意,由医务科与相关医院联系后再确定会诊时间。
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方科主任主持。
三、会诊讨论1. 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2. 会诊医师应针对患者病情,展开讨论,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共同研究治疗方案。
3. 会诊医师应以对病人完全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上。
四、会诊结果1. 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根据讨论结果,共同制定治疗方案,并将会诊意见及时告知患者及家属。
2. 会诊结果需纳入患者病历,作为诊疗的重要依据。
3. 会诊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不足,应及时向相关科室或部门反馈,以便改进和提高诊疗质量。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5篇)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一)院内科间会诊1、会诊的提出:会诊由病房主治医师决定,住院医师填写会诊单,须详细填写申请单的申请会诊项目,简要重点描述病人的病情及诊疗状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时间具体到日,经主治医师审核并签宇。
申请科室负责将申请单送达邀请会诊科室。
特殊病人经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宇,能够特邀会诊医师。
2、会诊时间要求:一般会诊____小时内完成,如需特殊检查的轻病人,可预约时间到专科检查。
院区内急会诊务必在____分钟内到位,(院址分散的酌情适当放宽时限)抢救须随请随到,危重病人能够电话邀请,被邀请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会诊,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进行电话会诊。
3、会诊医师的资格认定:由有执业资质的总住院医师(二线)或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承担院内会诊工作。
如被邀请科室的会诊医师因故不能及时到场,须请该科其他同级医师或上级医师代为会诊。
对特殊或疑难重症病人需要专家或科主任会诊者,须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字。
院内急会诊如二线医师正在手术或抢救病人,由三线医师或上级医师及时完成会诊。
4、会诊医师职责:详细阅读病历,了解病人的病情,亲自诊察病人,会诊后须书写会诊记录。
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和推荐,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清或处理有困难时,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
会诊时须有甲请科室医师陪同、介绍病情。
5、会诊后确认需转科的病例,由会诊医师签署转科意见,自签署时起,病人的诊疗职责由转入科室负贡。
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转入时,转入科室须确保病人不发生诊疗延误。
抢救及危重病人须及时转入,确有困难时须上报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二)院际间会诊制度1、疑难病例或特殊病例需请院际间会诊时,经病房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同意,写好病人的病历摘要和会诊目的,确定请求会诊医院的相关专业(或会诊医师),报医务处,由医务处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时需有科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陪同,主管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工作,并做好会诊记录。
院内科间会诊管理制度(4篇)

院内科间会诊管理制度院内科间会诊是指医院内不同科室的医生在患者病情需要综合讨论、制定诊疗方案时进行的会议形式的医疗活动。
为了有效管理和规范院内科间会诊,可以制定以下管理制度:1.会诊申请:患者或医生可以提出会诊申请,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会诊目的和需要参与的科室等。
2.科室响应:受邀科室应及时响应会诊申请,确认是否能够参与会诊并提供相关意见。
3.会诊安排:由会诊组织者根据医生和科室的可用时间等因素,安排会诊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4.会诊组成:根据会诊需求,确定参与会诊的科室和医生。
会诊应包括主治医生、会诊专业医生、科室主任或副主任等。
5.会诊内容:会诊期间,参与医生应充分了解患者的病史、体格检查结果、辅助检查结果等,共同讨论并制定诊疗方案。
6.会诊记录:会诊结束后,应由会诊组织者整理编写会诊记录,包括参与会诊的医生姓名、会诊讨论的内容、诊疗方案等。
7.意见反馈:将制定的诊疗方案反馈给主治医生,并及时给予意见和建议。
8.会诊结果:会诊结果应及时通知医生和患者,包括诊断结果、治疗方案和后续随访等。
9.保密与信息安全:会诊过程中,医生应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10.质量控制:建立审查机制,定期对会诊质量进行评估和审核,及时进行纠正和改进。
以上是关于院内科间会诊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的管理制度可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制定。
院内科间会诊管理制度(2)是医疗机构内部为了确保患者获得更好的医疗服务,提高诊疗质量和效率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1. 会诊申请:医生根据患者情况和需要,提出会诊申请,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情摘要、需要会诊的科室和问题。
申请应写明紧急程度和预期会诊时间。
2. 会诊安排和调度:医疗机构会设立专门的会诊科室或会诊部门负责会诊安排和调度。
根据申请的紧急程度和科室负荷情况,安排合适的会诊时间和会诊科室。
3. 会诊流程:会诊前,会诊医生应仔细查阅会诊申请、患者病历和相关检查资料。
会诊时,会诊医生应与申请医生进行沟通,了解病情和需要明确的问题。
三甲医院院内会诊管理制度及流程

三甲医院院内会诊管理制度及流程根据医院的需求和实际情况,三甲医院院内会诊管理制度及流程如下:一、制度目的:院内会诊是指同一医院内两个或多个科室的医生针对同一个患者的诊治情况进行研究和讨论,共同制定诊疗方案的一种方式。
制定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诊疗水平、加强医生之间的沟通和协作,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二、会诊流程:1.申请会诊:患者的主治医生认为需要会诊时,可以向院内其他科室提出会诊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患者姓名、诊断、拟定的会诊目的和需要参与会诊的科室。
2.会诊安排:负责会诊安排的科室根据患者的情况和会诊目的,确定参与会诊的科室、时间、地点等,并通知相关医生参加会诊。
3.会诊准备:参与会诊的医生需要对患者的病史、体检结果、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进行充分的准备,并提前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研究进展。
4.会诊实施:在会诊时,由申请会诊的主治医生介绍患者的情况,并提出相关问题。
参与会诊的医生就患者的病情进行讨论、交流和提出建议。
5.会诊结论:参与会诊的医生在会诊结束后,对患者的诊疗方案进行共同讨论和制定,并达成一致意见。
会诊结论需书面记录,并由主治医生提供给患者和相关科室。
6.会诊回馈:会诊结论需及时回馈给申请会诊的科室和主治医生,供其参考和执行。
三、会诊管理:2.会诊记录:会诊负责人或主治医生需负责对会诊过程进行记录,包括参与人员、讨论内容和结论等,以备案和后续参考。
3.会诊报告:对于重大疑难病例,会诊负责人或主治医生可以编写会诊报告,总结会诊的过程和结论,供科研、教学和临床参考。
4.学术交流:定期组织院内学术会议,有针对性地讨论和汇报部分会诊案例,提高医生的学术水平和诊疗能力。
5.质量评估:医院应建立完善的质量评估机制,对会诊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和反馈,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四、注意事项:1.会诊应遵循医疗质量管理和患者隐私保护的原则,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2.会诊讨论应以学术为导向,尊重各科室医生的专业意见和贡献。
医院会诊制度(5篇)

医院会诊制度一、目的为了使患者得到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特制定会诊制度。
二、定义会诊的流程标准。
会诊包括。
科内会诊、科间会诊、急诊会诊、院内会诊、院外会诊、赴外院会诊。
三、职责1.医务部负责制定和修订会诊制度。
2.临床、医技科室医师负责执行会诊制度。
3.临床、医技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会诊制度的执行。
4.医务部负责监督和检查全院会诊制度的执行。
5.主管院长负责监督和检查医务部主任会诊制度的执行。
四、程序1.会诊对象急诊、门诊、住院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特殊病例和三日未确诊病例。
2.会诊人员资格原则上会诊人员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紧急情况下除外。
3.会诊申请(1)科内会诊申请由主管医师向科主任提出口头会诊申请,科主任批准后执行。
1(2)科间会诊申请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主治医师以上资格医生审核签字,送达被邀请的科室执行。
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立即送达被邀请科室执行。
病情特别紧急可在会诊单上注明“特急”,立即送达被邀请科室执行,或用电话邀请先执行,后补写书面会诊单。
(4)院内会诊申请由科主任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科主任签字后,上报医务部或总值班批准。
由医务部或总值班通知受邀请科室后执行。
(5)院外会诊申请由科主任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科主任签字后,上报医务部批准。
医务部负责与有关医院联系,发出邀请函;紧急情况时,可由医务部派人派车前往;必要时也可由申请会诊科主任携带病历,陪同患者到外院会诊;也可将电子病历资料,网上转发有关医院,进行远程会诊。
(6)赴院外会诊或手术申请由院外医院邀请,填写院外会诊邀请函,医务部审核后,上报主管院长审批。
4.会诊人员(1)科内会诊人员由本科室主任主持和召集,科室内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2)科间会诊人员2由本科室主任主持,被邀请科室应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特殊情况除外。
被邀请科室应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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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会诊管理规定及流
程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院内会诊管理制度及流程
为规范我院院内会诊工作,提高会诊效率和会诊质量,特制订会诊制度和会诊流程如下:
一、会诊分类:按范围分:会诊分为科内会诊、科间会诊、院内会诊和院外会诊,按急缓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急会诊要求 20分钟之内到位,普通会诊不超过 48 小时完成。
二、会诊人员资质:正常上班时间,急会诊要求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参加,普通会诊要求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非正常上班时间均要求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
三、会诊工作流程
1、科内会诊:由患者的经治医师所在的医疗小组提出,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报科室主任或副主任,由科室主任组织,少于三个人员(不包括三个)参加的会诊,按单人会诊书写会诊意见,三个以上人员参加的会诊按疑难病历讨论形式书写会诊意见。
2、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治疗小组长及科室主任签字后送达被申请会诊的科室主任或被申请会诊人,由被申请科室主任安排合适的人员(或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会诊任务。
3、院内大会诊:院内普通大会诊由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科主任签字后送医务科,医务科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完成会诊。
四、会诊文书书写要求:所在会诊均要在提出会诊当日在临时医嘱上书写会诊医嘱,小会诊由经治医师详细填写会诊申请单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单下方会诊意见栏书写会诊意见,并签名。
会诊的日期、时间、经治医师要把会诊意见在会诊完成后的当日或次日的病程记录中记录;大会诊按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书写在疑难病历讨论记录本中,经治
医师要在会诊当日或次日把会诊总结性意见作为会诊病程记录单独一段书写,该次病程记录的标题要写会诊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