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病床相关制度
家庭病床管理制度

家庭病床管理制度一、家庭病床的定义和范围1.家庭病床是指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由医疗机构出租给患者或其家属在家中使用的床位。
2.家庭病床适用于需要长期护理和康复的患者,包括卧床不起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等。
二、家庭病床的评估和审核1.家庭病床的申请需由医疗机构的医生进行评估,并提供详细的病情资料和护理需求。
2.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审核申请,决定是否批准使用家庭病床。
三、家庭病床的配置和使用1.家庭病床的配置需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包括床位、床垫、床单等设备和物品。
2.家庭病床的使用需满足以下条件:a.家庭环境安全、卫生达标。
b.有照顾患者的合格护理人员,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c.需定期接受医疗机构的护理指导和监督。
四、家庭病床的管理1.家庭病床的租用方需与医疗机构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租用期限、费用及其他相关责任。
2.家庭病床的使用方需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承诺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家庭病床。
3.医疗机构需定期自查家庭病床的使用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4.家庭病床的使用方需保持与医疗机构的沟通和配合,及时提供患者的病情变化和康复情况。
五、家庭病床的维修和消毒1.家庭病床的维修需由医疗机构负责,并确保床位和设备的正常运转。
2.家庭病床的床垫和床单需定期更换和消毒,保持卫生洁净。
六、家庭病床的监管和处罚1.卫生行政部门将加强对家庭病床的监管,定期进行检查和抽查。
2.对于违规使用或管理不善的家庭病床,卫生行政部门将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
七、家庭病床的信息管理1.医疗机构需建立健全家庭病床的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家庭病床的配置、使用和维修情况等信息。
2.家庭病床的使用方需按照规定提供患者的相关信息和病历资料,以便医疗机构进行护理指导和监督。
家庭病床管理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家庭护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减轻医疗机构的床位压力,同时也提高了患者的康复效果和生活质量。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家庭病床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全面落实。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病床工作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病床工作制度
1. 为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检查、护理、治疗的病人建立家庭病床。
2. 家庭病床收治的病种范围应结合机构的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确定。
3. 家庭病床的医护人员应由医疗护理技术骨干担任,经培训后上岗,严格执行诊治、护理常规和各项操作规程,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工作效率。
4. 建立家庭病床病历和家庭护理病历,定期查房,并对家庭病床病人进行诊断、治疗、提供康复指导,必要时安排会诊、转诊。
5. 为医护人员配备适用于家庭病床开展工作的诊断、检查、治疗和抢救设备及必要的交通工具。
6. 家庭病床的收费应执行国家统一医疗收费标准。
家庭病床管理制度三篇

家庭病床管理制度三篇篇一:家庭病床管理制度一、家庭病床主要为所辖地段区域内的病员提供方便。
二、收治对象包括可以在家庭治疗无危险的常见病、慢性病、老年病、老弱残疾去医院治疗有困难的病员和经住院治疗、病情稳定但又需要继续进行康复治疗的病员。
三、收住办法:(一)门诊医师根据就诊者的病情确定需要建床者,或出院病员需康复治疗者,可联系建立家庭病床。
科室安排医师对建立家庭病床的病员进行体格检查,办理登记手续。
(二)建立“家庭病床一览表”,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诊断、建床日期、住址。
撤床后立即注销。
(三)医护人员按时到家庭病床家查房(每周1~2次)、治疗,并向病员亲属交待注意事项,以取得病员亲属的密切配合。
四、建立家庭病床病历,按“入院记录’”格式要求填写,每次查房或进行治疗后应记病程记录。
护理人员按医嘱进行治疗。
五、护理人员应认真执行医嘱,严格执行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加强责任心,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六、家庭病床病员需做各种检查,如化验、X 线等,可由负责医师开写申请单,病员直接来医院交费或记帐后到有关医技科室做检查。
七、医务人员根据病情需要办理撤床、转院手续.并做好月、季、年度统计报告工作。
篇二:家庭病床管理制度家庭病床管理制度;一、家庭病床的分类(一)医疗型:以收治老年性疾病、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二中晚期肿瘤等病种为主体。
1、诊断明确或基本明确,病情稳定的非危、重症病人,由于住院困难且需连续观察治疗的病人;2、长时间治疗、住院花费较高、病情允许在家庭治疗的病人;3、年老体残,行动不便,到医院连续就诊困难的病人;4、需予以支持治疗和减轻痛苦的中晚期肿瘤病人;5、经住院治疗病情稳定,出院后仍需继续观察治疗的病人。
(二)康复型:心血管疾病等老年性疾病的康复期,可能或已经遗留后遗症(功能障碍或残疾),根据病情需进行以社区康复治疗为主的病人。
(三)综合服务型:以诊断明确、治疗方案单一、长期卧床、适宜家庭治疗的慢性疾病患者为主要对象。
家庭病床制度及服务流程

家庭病床制度及服务流程
家庭病床制度是指在家庭中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医疗照顾和护理的服务,以减轻医疗机构的负荷,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
具体的服务流程可能因地区和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般的家庭病床服务流程的概述:评估和申请:患者或其家属首先需要与医疗机构联系,申请家庭病床服务。
医疗机构会派遣护士或医生进行评估,确保患者符合家庭病床服务的条件。
家庭环境准备:如果患者符合家庭病床服务的条件,服务提供者会与患者或家庭协商,确保家庭环境满足提供照顾和护理所需的条件,如通风情况、床位、私密性等。
床位和设备配置:服务提供者会提供合适的床位和必要的医疗设备,如床、轮椅、输液设备、吸氧设备等,以确保患者的安全和舒适。
医护团队配备:服务提供者会派遣专业医护人员,如护士和家庭医生,为患者提供照顾和护理服务。
医护团队根据患者的病情制定个性化的护理计划,并负责康复指导、病情观察和病情评估等工作。
日常护理和医疗服务:医护人员会按照护理计划为患者提供身体护理、药物管理、康复训练等服务。
他们会定期巡查患者的健康状况,监测生命体征,及时处理紧急情况或变化。
家属配合和参与:家属在家庭病床服务中起着重要的角色,他们需要密切配合医护团队,提供有关患者的信息和照顾需要,参与护理和康复训练,提供情感和支持。
定期评估和调整:家庭病床服务提供者会定期评估患者的病情和护理效果,根据需要调整护理计划和服务内容,确保患者得到最合适的护理和照顾。
服务监督和评价:医疗机构会进行家庭病床服务的监督和评价,包括服务质量、服务满意度等方面,以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医院家庭病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家庭病床的管理,提高家庭病床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家庭病床是指医疗机构在患者家中设立病床,为符合条件、需要连续治疗的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一种特殊服务形式。
第三条家庭病床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患者为中心,确保患者安全、舒适、满意;2. 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医疗风险;3.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4. 严格收费标准,合理使用医疗资源。
第二章家庭病床的设立与管理第四条家庭病床的设立应经医院批准,由医院相关部门负责。
第五条家庭病床的设立条件:1. 患者病情稳定,符合住院指征;2. 经医师评估,后续需连续观察治疗;3. 患者及家属同意在家接受治疗;4. 家庭环境符合医疗护理要求。
第六条家庭病床的设立程序:1. 患者及家属向医院提出申请;2. 医院进行评估,确认是否符合设立条件;3. 双方签订家庭病床服务协议;4. 医院安排医护人员上门服务。
第七条家庭病床的管理:1. 医院设立家庭病床管理办公室,负责家庭病床的日常管理工作;2. 定期对家庭病床进行巡查,确保医疗护理质量;3. 对家庭病床的医护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4. 加强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了解患者需求,及时解决问题。
第三章家庭病床的服务内容第八条家庭病床的服务内容包括:1. 医师定期上门查床、治疗、护理;2. 药物配送、注射、换药等服务;3. 康复指导、健康教育;4. 协助患者办理住院、转诊手续。
第九条家庭病床的医护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2. 熟悉家庭病床的服务规范和操作流程;3.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第四章家庭病床的收费标准第十条家庭病床的收费标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公开透明。
第十一条家庭病床的收费项目包括:1. 医疗服务费;2. 药物费;3. 护理费;4. 其他相关费用。
第五章家庭病床的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医院对家庭病床的设立、服务、收费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家庭病床与居家护理管理制度

家庭病床与居家护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家庭病床与居家护理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本制度订立。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家庭病床与居家护理服务的管理工作,涵盖全部相关人员的行为规范。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含家庭病床和居家护理服务的管理要求、操作规范、职责分工、质量监控、投诉处理等方面内容。
第二章家庭病床管理第四条家庭病床的设置必需符合以下条件: 1. 患者的病情需实现居家病床服务标准,经医疗团队评估确认; 2. 家庭环境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保证患者的生活和护理需求; 3. 家属或患者签署相关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家庭病床的安装和使用必需符合以下要求: 1. 家庭病床的安装必需由专业团队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家庭病床的使用必需依照操作手册进行,家属必需经过培训并掌握相关技能; 3. 家庭病床的维护保养由设备供应商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和修理。
第六条医院将订立家庭病床管理台账,对已安装的家庭病床进行全面登记和管理,包含设备信息、使用情况、维护记录等。
第七条家庭病床的退还必需符合以下规定: 1. 家庭病床使用期满或患者病愈出院,家属应及时通知医院,布置家庭病床的退还; 2. 家庭病床退还时必需经过检查确认无损坏和遗失; 3. 家庭病床的退还由医院负责,退还后进行相应的记录更新。
第三章居家护理服务管理第八条居家护理服务的范围包含日常护理、体检监测、药物管理等,具体服务内容依据患者的实际需求而定。
第九条居家护理服务的执行必需符合以下原则: 1. 严格遵从医嘱和护理计划,确保服务的安全有效; 2. 定期进行护理记录和评估,及时调整护理方案; 3. 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动,及时报告医护人员。
第十条居家护理服务的人员要求: 1. 居家护理人员必需持有相关资质证书,并参加医院组织的培训; 2. 居家护理人员必需具备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保护患者的隐私和安全; 3. 医院将对居家护理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绩效评价,以保证服务质量。
家庭护理病床管理制度

家庭护理病床管理制度1.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家庭护理病床的使用和管理,提供安全、舒适和有效的护理环境,以确保病人得到适当的护理和照顾。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家庭护理病床的家庭成员和护理人员。
3.家庭护理病床的选择和设置3.1 家庭选择病床时,应考虑病人的护理需求、卫生和安全要求,并确保病床符合规定标准。
3.2 家庭护理病床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病床周围应保持通畅,避免堆放杂物。
病床与墙壁之间应保持足够的距离,方便护理人员的操作。
病床应放置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保持室内环境清洁卫生。
病床上的床垫应选择舒适、透气的材料,并定期更换和清洁。
4.家庭护理病床的使用4.1 病人在病床上的使用应符合医生的指示和护理计划,遵循病床的使用说明。
4.2 家庭成员和护理人员在使用病床时,应提供适当的护理和照顾,保持病床和周围环境的清洁和整洁。
4.3 家庭成员和护理人员在使用病床时,应注意病人的体位和姿势,避免压疮和其他不适。
4.4 家庭成员和护理人员应经常检查病床的稳固性,并及时修复和更换病床的损坏部件。
5.家庭护理病床的维护和清洁5.1 家庭成员和护理人员应定期对病床进行维护和清洁,保持病床的正常运行和卫生。
5.2 病床的清洁包括床垫、床架、侧栏等部件的清洗和消毒,可以使用适当的清洁剂和消毒液进行清洁。
5.3 家庭成员和护理人员应妥善处理病床的污物,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避免污物传播和感染。
6.家庭护理病床的安全管理6.1 家庭成员和护理人员应注意病床的使用安全,遵守以下安全规定:避免在病床上吸烟或使用明火。
禁止将电器设备放置在病床上。
避免饮食过程中将食物或饮料溅洒到病床上。
保持病床周围的地面干燥,避免滑倒和摔伤。
6.2 家庭成员和护理人员应遵守病床的使用规则,不得擅自更改病床的结构和部件。
7.病床的报废和更换7.1 当病床无法维修或使用寿命已到时,应及时报废并更换新的病床。
7.2 家庭成员和护理人员应定期检查病床的状况,确保病床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家庭病床统计制度范本

家庭病床统计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家庭病床统计工作,提高家庭病床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家庭病床的设立、运营、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家庭病床统计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家庭病床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二、统计内容第五条家庭病床统计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家庭病床设立情况:包括家庭病床数量、分布区域、设施设备等情况。
(二)家庭病床运营情况:包括家庭病床使用率、患者人数、患者疾病种类、治疗效果等。
(三)家庭病床管理人员情况:包括管理人员数量、专业背景、职责分工等。
(四)家庭病床服务质量:包括患者满意度、服务质量评价指标等。
(五)家庭病床收费情况:包括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报销政策等。
第六条家庭病床统计数据应当以电子版和纸质版形式报送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三、统计方法第七条家庭病床统计工作应当采用定期统计与不定期统计相结合的方法。
(一)定期统计:按照年度、季度、月份等进行统计,确保统计数据的时效性。
(二)不定期统计:针对特定事项或者突发事件进行统计,及时掌握家庭病床运行情况。
第八条家庭病床统计数据收集、整理、分析、上报和发布,应当遵循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四、数据质量保障第九条家庭病床统计数据应当来源于可靠、权威的渠道,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第十条家庭病床统计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一条家庭病床统计数据应当进行审核、汇总和校验,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五、信息安全与保密第十二条家庭病床统计工作中涉及到的患者个人信息、运营数据等敏感信息,应当严格保密,防止信息泄露。
第十三条家庭病床统计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签订保密协议,确保信息安全。
六、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家庭病床统计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和核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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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病床管理制度;一、家庭病床的分类(一)医疗型:以收治老年性疾病、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二中晚期肿瘤等病种为主体。
1、诊断明确或基本明确,病情稳定的非危、重症病人,由于住院困难且需连续观察治疗的病人;2、长时间治疗、住院花费较高、病情允许在家庭治疗的病人;3、年老体残,行动不便,到医院连续就诊困难的病人;4、需予以支持治疗和减轻痛苦的中晚期肿瘤病人;5、经住院治疗病情稳定,出院后仍需继续观察治疗的病人。
(二)康复型:心血管疾病等老年性疾病的康复期,可能或已经遗留后遗症(功能障碍或残疾),根据病情需进行以社区康复治疗为主的病人。
(三)综合服务型:以诊断明确、治疗方案单一、长期卧床、适宜家庭治疗的慢性疾病患者为主要对象。
根据病情制定护理计划,开展心理卫生、营养膳食、功能锻炼、疾病防治、家庭医学保健知识指导,培训家属掌握必要的护理知识,作好家庭生活护理,预防和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二、服务内容及收治对象(一).服务内容建立健康档案、定期查床、基础护理、输液、注射、输氧(含雾化)、换药、拆线、导尿(含膀脱冲洗)、灌肠(含保留灌肠)、鼻饲、一般穿刺、物理降温、针灸、拔罐、刮莎、中药泡洗治疗、B超检查、心电图检查、临床检验及标本采集、医疗康复、心理咨询治疗、营养膳食指导、疾病预防指导和健康保健知识指导等。
(二)、收治对象1、病情适合在家庭医疗的老年病、常见病、多发病患者。
2、出院后恢复期仍需治疗、康复的患者。
3、老弱病残到医院连续就诊困难的患者。
4、适合家庭病床治疗的部分妇产科、传染病、职业病、精神病患者。
5、晚期肿瘤需要支持治疗和减轻痛苦的患者。
对在门诊看病困难而不需要住院的长期慢性病人,要搞好出诊,可不建床。
三、管理规范(一)建床条件1、建立家庭病床的病员是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签约病人,建有个人健康档案。
2、建立家庭病床须由患者或家属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建床要求,并填写申请表。
3、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在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服务时须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属或看护人员在场。
4、建立家庭病床双方应签定建床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建床原因、服务模式、医务人员责任、病人及家属的责任、查床及诊疗基本方案、收费、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等。
(二)建床指征1、高血压病III期有并发症需要住院治疗、能在家中治疗的病员;2、确诊糖尿病:合并并发症、或需监测血糖及调整降糖药物用量者;3、慢支急性发作、肺气肿、肺心病(心功能差、行动不便者) ;4、老年衰竭或各种慢性病伴发各种并发症不愿住院治疗者;需提供临终关怀服务者(须家属签字);5、中晚期肿瘤患者姑息治疗(临终关怀)、放化疗间歇期支持治疗者;6、心脑血管疾病遗留后遗症(功能障碍或残疾)须进行肢体康复的;7、骨折患者(长期卧床、需要家庭治疗者)。
(三)建床程序1、需要建立家庭病床的病员到经区卫生局及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非营利性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家庭医生提出建床要求,领取家庭病床审批表。
2、家庭医生如实填写后,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核同意。
3、申请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区卫生局和社保局)审核同意。
4、批准的审批表返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后由申请建床的病员或家属交纳家庭病床预付金,由中心统一编号登记。
5、家庭医生负责病床的全程管理,直至撤床结算后为止。
四.家庭病床的管理1诊疗规范(1)家庭病床一经建立,责任医师于24小时内上门检查病人,建立家庭病床病历,制定诊疗护理计划,交代注意事项,签定家床协议。
(2)家庭病床病历书写要求按照卫生部住院病历书写要求,主要内容:入床志(主诉、现病史、重要既往史、阳性体征和鉴别诊断时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治疗计划)、病程记录、阶段小结、出床小结。
(3)家庭病床遵循病房管理的基本原则,实行分级管理:特级:临终关怀、输液者等病情须护士陪护者。
一级:每日查床。
二级:每周2-3次查床。
三级:每周1次查床。
(4)实行家庭医生首诊、全程负责制,责任医师按病情情况对家床病人进行分级管理,定期查床,并将病情变化、检查、治疗效果、诊断变更等及时计入病程记录。
(5)家庭病床应每月作阶段小结,总结病情及疗效,修订诊断、治疗、护理计划。
(6)病员出床、转院、死亡应及时开具出床通知单,并书写出床小结和死亡小结。
(7)家床病人需要会诊时由责任医生负责联系会诊,并做好会诊记录。
(8)家床病人需要转院时由责任医生办理出床手续,填写病情及治疗情况,介绍联系转院。
(9)家床医嘱书写方法参照住院病员医嘱书写方法,一般医嘱由医务人员或督促病人、家属按时执行;特殊治疗、护理医嘱由医务人员按时执行,并由执行者签字。
(10)医务人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和各项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范。
2、护理规范:(1)按照家床分级管理的方法,特级需要护士陪护者,由护理人员在陪护期间做好护理工作、填写护理记录,观察病情和心理变化,发现问题及时向责任医师报告。
一级及以下的家床, 由医生在病程记录中做好记录。
(2)宣传疾病预防知识、护理知识及注意事项,指导家属观察病情变化及卫生常识。
(3)发现传染病患者应及时报告,做好疫情登记,并指导家属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4)严格执行护理操作常规、无茵技术操作规程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5)治疗使用过的一次性物品及医用垃圾由操作人员在诊疗结束后带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6)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医务人员在进行诊疗护理时,须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属或看护人员在场。
(7)需要在家中进行输液或其他特殊治疗的还应签订知情同情书。
五、建床周期家庭病床以3月为一个有效治疗周期,3月内应根据病情及时办理撤床手续及结算。
确因病情需要继续治疗者,应先办理撤床手续,结清费用,再重新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六、收费与结算1.收费项目及标准:建床管理费、出诊费、查床费、诊疗费、医技检查费、护理费、康复治疗费、药品费等,按照《成都市医疗价格标准》中的项目及标准收取。
2.结算:家庭病床病员医疗费用按照住院病员费用结算方式进行,先缴预付金,发生费用计帐,医疗费用中的自付部分(包括自费项目、自负比例)由患者支付,其余部分由建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垫付,待患者撤床后与费用支付部门结算。
3.结算时须提供的资料:家庭病床审批表、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家庭病床病历。
七、监督管理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者负责对家庭病床准入把关。
2、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者监督医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进行医疗差错事故登记,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建立投诉受理机制,投诉处理率应达100%。
4、做好出入床、转归、费用等统计登记工作。
5、每月对家床医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行风、工作纪律、执业行为(包括收费标准执行情况)、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包括病历质量、处方合格率等)、工作效益、工作效率。
社区家庭病床管理制度1、社区家庭病床收治对象主要为无危险的常见病、慢性病、老年病、去医院治疗有困难的老弱残病人,和经医院治疗病情稳定但又须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人。
参保职工办理家庭病床需符合医保政策规定,并严格按规定办理建床手续。
家庭病床治疗周期不超过6个月。
2、建立家庭病床一览表,包括姓名、年龄、编号、诊断、建床日期、住址、联系电话,撤床后立即撤消。
3、全科医师按时到家庭病床查房,并向病人家属交代注意事项以取得病人家属配合。
4、建立家庭病床和家庭病床医嘱本。
病历书写、病历管理同住院病历;每次查床或进行治疗后应记录病程记录,撤床后应书写出院记录。
病历交病案室管理,医务处每月定期检查病历质量。
5、社区护士应认真处理医嘱,严格执行护理操作技术规程,加强责任心,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输液前要认真签署家庭输液协议书,并做好出现输液反应等情况的应急准备。
6、家庭病床病员需做各种检查,如X线、B超等由经治医师填写申请单,计帐后联系车辆到有关医技科室检查。
7、经治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决定病人是否撤床、住院、转院,需要住院者由经治医师负责与医院联系床位。
出诊及家庭病床管理制度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行政区域划分承担本辖区内的居民出诊诊疗、家庭治疗、护理及建立家庭病床的工作。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承担社区家庭出诊的工作,公布热线电话,做到急诊出诊畅通、快捷,保证患者的出诊的需求。
3、电话呼叫出诊及上门约请出诊应填写电话呼叫记录单或出诊记录单,内容包括:呼叫时间、呼叫人姓名、性别、年龄、出诊服务内容、联系电话、家庭住址、出诊时间、接诊医师姓名及执行医师或护师签字。
4、应统一使用社区出诊病历,记录患者一般情况、疾病情况、初步诊断与处理以及相关内容。
5、需要家庭输液者,必须在第一次出诊前与患者签定家庭输液协议书,由社区护师详细告知患者及家属家庭输液的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问题以及所采取的应急措施。
6、严禁在患者家中使用需做药物过敏试验的药品,对容易发生或曾经发生过过敏反应的药品(含中药制剂),应建议患者在中心、站内使用。
7、出诊护师在进行家庭输液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和查对制度。
操作完毕后要观察15分钟方可离开。
离开前要向有关人员交待注意事项、应急措施,使其做到:听清、记住、并能照做。
8、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建立家庭病床。
家床的建床条件为:卧床病人、高龄老人患慢性病需要连续治疗;去中心有困难的患者;经中心住院治疗后,病情稳定但需继续治疗的患者。
家庭病床只能在本人定点的中心内设定。
9、家庭病床建立后,应由社区全科医师、社区护师书写家庭病床病历和家庭护理病历。
家庭病床病历包括:家床首页、病历基本内容、初步诊断、确定诊断、辅助检查及化验单粘贴单、首次病程记录、出诊查床记录(诊治经过)、健康教育或康复治疗计划、撤床小结等。
家庭护理病历包括:家庭护理记录单、家庭护理病历基本内容、患者的其它各项健康状况记录、家庭护理计划、措施及完成情况等。
10、出诊及家庭服务的收费和用药应严格执行《陕西省社区卫生服务基本用药目录与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关于公疗、大病统筹、基本医疗保险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
11、出诊及其它各项家庭诊疗服务,必须严格掌握适应症,确保医疗护理安全。
对患者及家属提出的不符合医疗护理安全、有违反医疗护理常规的出诊服务要求,医护人员有权拒绝。
但是必须耐心地向其说明拒绝的理由。
一、家庭病床建床制度1符合建床条件:①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患者的护理,如心脑血管疾病肺部阻塞性疾病,内分泌疾病及肿瘤等②出院返家患者的护理如各种术后等待拆线和/或拔管的患者、各种慢性病急性发作治疗后病情稳定的③康复期的护理,包括产后康复,神经系统疾病和伤残的康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后康复、精神残疾的康复等④临终护理,服务对象主要是肿瘤晚期、各种疾病的终末期、意外事故造成主要器官的生理功能不可逆衰竭、治疗无效或衰老的生命趋向终结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