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病床管理制度
家庭病床管理制度

家庭病床管理制度一、家庭病床的定义和范围1.家庭病床是指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由医疗机构出租给患者或其家属在家中使用的床位。
2.家庭病床适用于需要长期护理和康复的患者,包括卧床不起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等。
二、家庭病床的评估和审核1.家庭病床的申请需由医疗机构的医生进行评估,并提供详细的病情资料和护理需求。
2.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审核申请,决定是否批准使用家庭病床。
三、家庭病床的配置和使用1.家庭病床的配置需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包括床位、床垫、床单等设备和物品。
2.家庭病床的使用需满足以下条件:a.家庭环境安全、卫生达标。
b.有照顾患者的合格护理人员,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c.需定期接受医疗机构的护理指导和监督。
四、家庭病床的管理1.家庭病床的租用方需与医疗机构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租用期限、费用及其他相关责任。
2.家庭病床的使用方需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承诺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家庭病床。
3.医疗机构需定期自查家庭病床的使用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4.家庭病床的使用方需保持与医疗机构的沟通和配合,及时提供患者的病情变化和康复情况。
五、家庭病床的维修和消毒1.家庭病床的维修需由医疗机构负责,并确保床位和设备的正常运转。
2.家庭病床的床垫和床单需定期更换和消毒,保持卫生洁净。
六、家庭病床的监管和处罚1.卫生行政部门将加强对家庭病床的监管,定期进行检查和抽查。
2.对于违规使用或管理不善的家庭病床,卫生行政部门将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
七、家庭病床的信息管理1.医疗机构需建立健全家庭病床的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家庭病床的配置、使用和维修情况等信息。
2.家庭病床的使用方需按照规定提供患者的相关信息和病历资料,以便医疗机构进行护理指导和监督。
家庭病床管理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家庭护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减轻医疗机构的床位压力,同时也提高了患者的康复效果和生活质量。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家庭病床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全面落实。
家庭病床管理制度三篇

家庭病床管理制度三篇篇一:家庭病床管理制度一、家庭病床主要为所辖地段区域内的病员提供方便。
二、收治对象包括可以在家庭治疗无危险的常见病、慢性病、老年病、老弱残疾去医院治疗有困难的病员和经住院治疗、病情稳定但又需要继续进行康复治疗的病员。
三、收住办法:(一)门诊医师根据就诊者的病情确定需要建床者,或出院病员需康复治疗者,可联系建立家庭病床。
科室安排医师对建立家庭病床的病员进行体格检查,办理登记手续。
(二)建立“家庭病床一览表”,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诊断、建床日期、住址。
撤床后立即注销。
(三)医护人员按时到家庭病床家查房(每周1~2次)、治疗,并向病员亲属交待注意事项,以取得病员亲属的密切配合。
四、建立家庭病床病历,按“入院记录’”格式要求填写,每次查房或进行治疗后应记病程记录。
护理人员按医嘱进行治疗。
五、护理人员应认真执行医嘱,严格执行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加强责任心,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六、家庭病床病员需做各种检查,如化验、X 线等,可由负责医师开写申请单,病员直接来医院交费或记帐后到有关医技科室做检查。
七、医务人员根据病情需要办理撤床、转院手续.并做好月、季、年度统计报告工作。
篇二:家庭病床管理制度家庭病床管理制度;一、家庭病床的分类(一)医疗型:以收治老年性疾病、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二中晚期肿瘤等病种为主体。
1、诊断明确或基本明确,病情稳定的非危、重症病人,由于住院困难且需连续观察治疗的病人;2、长时间治疗、住院花费较高、病情允许在家庭治疗的病人;3、年老体残,行动不便,到医院连续就诊困难的病人;4、需予以支持治疗和减轻痛苦的中晚期肿瘤病人;5、经住院治疗病情稳定,出院后仍需继续观察治疗的病人。
(二)康复型:心血管疾病等老年性疾病的康复期,可能或已经遗留后遗症(功能障碍或残疾),根据病情需进行以社区康复治疗为主的病人。
(三)综合服务型:以诊断明确、治疗方案单一、长期卧床、适宜家庭治疗的慢性疾病患者为主要对象。
家庭病床与远程医疗管理制度

家庭病床与远程医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方便病患,推动医疗信息化建设,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规定,规范家庭病床与远程医疗管理工作。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家庭病床与远程医疗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1.家庭病床:指在患者家中供应的医疗床位,通过远程医疗技术与医疗机构进行沟通和监护。
2.远程医疗:指患者不需要到医疗机构就诊,通过信息通信技术与医疗机构进行诊疗、咨询、跟踪等医疗活动。
第二章家庭病床管理第四条家庭病床的设立与管理1.医院设立家庭病床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并报医务部门备案。
2.家庭病床数量依照医院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规划,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3.家庭病床的床位与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五条家庭病床的收费与结算1.家庭病床的收费标准由医院财务部门订立,经医务部门批准后执行。
2.家庭病床的费用依照规定时间周期结算,病患定时缴纳费用。
3.有关费用的减免、退还、追缴等问题,依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家庭病床的使用条件与要求1.家庭病床适用于病情稳定、无需临床监护的患者。
2.家庭病床的使用需要患者或家属书面申请,并经医生审核同意后方可设立。
3.家庭病床设立后,患者及其家属应按规定配备必需的护理人员,并接受医院相关培训。
第七条家庭病床的监督与管理1.家庭病床的监督与管理由医院质控部门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2.家庭病床运营过程中,如发现违规行为或情况不适用家庭病床,医院有权暂时停止或撤销家庭病床设立。
第三章远程医疗管理第八条远程医疗服务范围与内容1.远程医疗服务适用于需要定期随访、咨询或诊疗的患者。
2.远程医疗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医生在线咨询、影像检查和诊断、远程引导护理、开具处方等。
第九条远程医疗的申请与审核1.患者通过医院指定的远程医疗平台进行申请,并供应相关病历和影像资料。
2.医生通过远程医疗平台审核申请,依据患者病情决议是否供应远程医疗服务。
家庭病床管理制度范文

家庭病床管理制度范文家庭病床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家庭病床的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病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家庭病床指在家居环境中为丧失劳动能力的病人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的床位。
第三条家庭病床管理工作的目标是规范家庭病床的经营管理,落实床位申请、分配、审核、核实、清理和交接的程序,保障病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家庭病床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床位的申请、分配和审核第五条家庭病床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无法进行正常工作和生活自理;(二)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三)无法得到其他社会救助措施的支持。
第六条家庭病床的申请人应填写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至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第七条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照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做出合理的床位分配和审核决定。
第八条家庭病床的床位分配原则是:优先满足长期护理需求的病人。
第九条家庭病床的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费用或收取高额押金。
第三章床位的核实和清理第十条家庭病床的床位核实工作应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家庭病床所在家庭协同进行。
第十一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定期对家庭病床进行核实,核实内容包括病人的床位使用情况、床位所在家庭的居住环境和服务情况等。
第十二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对核实结果进行记录,并按照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停用不合格的床位或督促家庭改进照顾条件等。
第十三条家庭病床所在家庭应配备合格的护理人员,并保证病人的基本生活和医疗护理需求得到满足。
第十四条家庭病床所在家庭应保持整洁和卫生,为病人提供安全和舒适的生活环境。
第四章床位的交接第十五条当病人需要转移或床位改变时,原床位的家庭和新床位的家庭应进行床位交接。
第十六条床位交接应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并由相关工作人员见证。
第十七条床位交接包括交接床位所在家庭的情况、病人的个人信息和照护需求等。
第十八条床位交接结束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将交接记录保存,并及时通知家庭改变床位。
医院家庭病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家庭病床的管理,提高家庭病床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家庭病床是指医疗机构在患者家中设立病床,为符合条件、需要连续治疗的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一种特殊服务形式。
第三条家庭病床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患者为中心,确保患者安全、舒适、满意;2. 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医疗风险;3.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4. 严格收费标准,合理使用医疗资源。
第二章家庭病床的设立与管理第四条家庭病床的设立应经医院批准,由医院相关部门负责。
第五条家庭病床的设立条件:1. 患者病情稳定,符合住院指征;2. 经医师评估,后续需连续观察治疗;3. 患者及家属同意在家接受治疗;4. 家庭环境符合医疗护理要求。
第六条家庭病床的设立程序:1. 患者及家属向医院提出申请;2. 医院进行评估,确认是否符合设立条件;3. 双方签订家庭病床服务协议;4. 医院安排医护人员上门服务。
第七条家庭病床的管理:1. 医院设立家庭病床管理办公室,负责家庭病床的日常管理工作;2. 定期对家庭病床进行巡查,确保医疗护理质量;3. 对家庭病床的医护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4. 加强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了解患者需求,及时解决问题。
第三章家庭病床的服务内容第八条家庭病床的服务内容包括:1. 医师定期上门查床、治疗、护理;2. 药物配送、注射、换药等服务;3. 康复指导、健康教育;4. 协助患者办理住院、转诊手续。
第九条家庭病床的医护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2. 熟悉家庭病床的服务规范和操作流程;3.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第四章家庭病床的收费标准第十条家庭病床的收费标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公开透明。
第十一条家庭病床的收费项目包括:1. 医疗服务费;2. 药物费;3. 护理费;4. 其他相关费用。
第五章家庭病床的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医院对家庭病床的设立、服务、收费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家庭病床与居家护理管理制度

家庭病床与居家护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家庭病床与居家护理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本制度订立。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家庭病床与居家护理服务的管理工作,涵盖全部相关人员的行为规范。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含家庭病床和居家护理服务的管理要求、操作规范、职责分工、质量监控、投诉处理等方面内容。
第二章家庭病床管理第四条家庭病床的设置必需符合以下条件: 1. 患者的病情需实现居家病床服务标准,经医疗团队评估确认; 2. 家庭环境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保证患者的生活和护理需求; 3. 家属或患者签署相关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家庭病床的安装和使用必需符合以下要求: 1. 家庭病床的安装必需由专业团队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家庭病床的使用必需依照操作手册进行,家属必需经过培训并掌握相关技能; 3. 家庭病床的维护保养由设备供应商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和修理。
第六条医院将订立家庭病床管理台账,对已安装的家庭病床进行全面登记和管理,包含设备信息、使用情况、维护记录等。
第七条家庭病床的退还必需符合以下规定: 1. 家庭病床使用期满或患者病愈出院,家属应及时通知医院,布置家庭病床的退还; 2. 家庭病床退还时必需经过检查确认无损坏和遗失; 3. 家庭病床的退还由医院负责,退还后进行相应的记录更新。
第三章居家护理服务管理第八条居家护理服务的范围包含日常护理、体检监测、药物管理等,具体服务内容依据患者的实际需求而定。
第九条居家护理服务的执行必需符合以下原则: 1. 严格遵从医嘱和护理计划,确保服务的安全有效; 2. 定期进行护理记录和评估,及时调整护理方案; 3. 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动,及时报告医护人员。
第十条居家护理服务的人员要求: 1. 居家护理人员必需持有相关资质证书,并参加医院组织的培训; 2. 居家护理人员必需具备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保护患者的隐私和安全; 3. 医院将对居家护理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绩效评价,以保证服务质量。
家庭病床管理制度

家庭病床管理制度一、家庭病床指的是将病床设在家庭的一种住院形式,乡镇卫生院对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检查、治疗和护理的某些病人,在其家庭就地建立的病床,并为其提供系统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等卫生服务。
二、收住办法:门诊医生根据就诊者的病情确定需要建床者,或住院医生对出院病人需要继续治疗者,可联系负责家庭病床管理的医生对病人进行体格检查,办理家庭病床建床手续。
三、病历书写、保管制度(一)建立家庭病床后,主管医生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病史采集,按“家庭病床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书写病历,(二)每次查床或进行治疗后应及时进行病程记录。
上级医师查床、会诊、病例讨论都要做好记录。
各项检查结果应粘贴在病历附页上。
(三)病历书写应做到字迹清晰、术语准确、规范、语句通畅,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病历。
(四)病人出床后,主管医生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病历,并交乡镇卫生院指定专人进行集中存档保管。
四、查床制度(一)主管医生必须在24小时内向上级医师报告新建家庭病床病人的具体情况,二级查床应于72小时内完成。
(二)主管医生必须每两周进行一次病情小结,必要时应提出会诊、转诊要求。
(三)三级查床应每两周进行一次,主管医生应及时记录上级医师的指导意见并具体执行。
(四)乡镇卫生院应制定家庭病床质量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家庭病床管理质量检查。
五、医疗事故、死亡登记报告制度(一)建立登记本,医护人员在家庭病床医疗工作中发生差错、医疗纠纷,或病人死亡,应及时进行登记,并及时向中心报告。
(二)发生严重差错事故,应立即向中心报告,积极组织抢救,并按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逐级上报,不得延误或不报。
六、医保、社保病人建立家庭病床,在诊疗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医疗保险机构关于家庭病床的有关规定。
家庭病床规章制度范本

家庭病床规章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更好地关爱患者,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家庭病床的管理,确保家庭病床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条家庭病床设置条件1. 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向医院提出申请,并经医院审核批准。
2. 患者居住环境适宜,具备基本的医疗和生活条件。
3. 患者家属能够配合医院进行家庭病床的管理和护理。
第三条家庭病床服务内容1. 医院派出的医护人员按照医疗服务规范,为患者提供医疗护理、生活照料等服务。
2. 医院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提供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
3. 医院定期对患者进行病情评估,并根据需要调整治疗方案。
第四条家庭病床管理1. 患者家属应配合医院医护人员,做好家庭病床的护理工作。
2. 患者家属应保证家庭病床环境的整洁、卫生和安全。
3. 患者家属应按照医院规定,按时支付相关费用。
第五条家庭病床的日常维护1. 医院定期对家庭病床进行巡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患者家属应配合医院进行家庭病床的维护工作。
第六条家庭病床的终止1. 患者病情好转,经医院评估可以出院的,医院终止家庭病床服务。
2. 患者家属主动要求终止家庭病床服务的,医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终止。
3. 患者病情恶化,需要转院治疗的,医院终止家庭病床服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1. 患者家属未按照本规章制度履行相关义务的,医院有权终止家庭病床服务,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医院未按照本规章制度提供服务的,患者家属有权向医院提出投诉和举报,医院应当及时处理。
第八条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以上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实施需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希望患者和家属能够积极配合,共同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家庭病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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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病床管理制度
一、家庭病床指的是将病床设在家庭的一种住院形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检查、治疗和护理的某些病人,在其家庭就地建立的病床,并为其提供系统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等社区卫生服务。
二、收住办法:门诊医生根据就诊者的病情确定需要建床者,或住院医生对出院病人需要继续治疗者,可联系负责家庭病床管理的医生对病人进行体格检查,办理家庭病床建床手续。
三、病历书写、保管制度
(一)建立家庭病床后,主管医生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病史采集,按“家庭病床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书写病历,
(二)每次查床或进行治疗后应及时进行病程记录。
上级医师查床、会诊、病例讨论都要做好记录。
各项检查结果应粘贴在病历附页上。
(三)病历书写应做到字迹清晰、术语准确、规范、语句通畅,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病历。
(四)病人出床后,主管医生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病历,并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定专人进行集中存档保管。
四、查床制度
(一)主管医生必须在24小时内向上级医师报告新建家庭病床病人的具体情况,二级查床应于72小时内完成。
(二)主管医生必须每两周进行一次病情小结,必要时应提出会诊、
转诊要求。
(三)三级查床应每两周进行一次,主管医生应及时记录上级医师的指导意见并具体执行。
(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制定家庭病床质量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家庭病床管理质量检查。
五、医疗事故、死亡登记报告制度
(一)建立登记本,医护人员在家庭病床医疗工作中发生差错、医疗纠纷,或病人死亡,应及时进行登记,并及时向中心报告。
(二)发生严重差错事故,应立即向中心报告,积极组织抢救,并按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逐级上报,不得延误或不报。
六、医保、社保病人建立家庭病床,在诊疗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医疗保险机构关于家庭病床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