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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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交通安全管理规定(4篇)

企业交通安全管理规定(4篇)

企业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和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员工在企业内外使用车辆出行的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提高员工交通安全意识,确保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企业交通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防止事故发生,减少事故的发生和损失。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企业应设立交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企业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交通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并组织实施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二)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交通安全意识;(三)监督检查交通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四)开展事故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五)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培训,提高员工交通安全技能;(六)制定并组织实施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七)接受交通安全监督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八)完成上级交通安全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应设有专职人员,具体岗位设置根据企业规模和实际需求确定。

第八条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向企业领导层报告工作情况,及时汇报重大交通事故和交通安全问题。

第三章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交通安全责任制度、行车安全制度、车辆管理制度、驾驶员管理制度等。

第十条交通安全责任制度应明确企业各级领导和岗位人员的交通安全责任,形成科学合理的组织管理体系。

第十一条行车安全制度应规定员工在驾驶企业车辆或租赁车辆出行时的安全规范,包括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不酒后驾车等。

第十二条车辆管理制度应规定对企业车辆的购置、保养、维修、报废等方面的管理要求,确保车辆的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驾驶员管理制度应规定对企业驾驶员的招聘、培训、考核等方面的管理要求,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是指国家对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的安全行为和规范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法规。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1. 交通信号灯:车辆在遇到交通信号灯时,应按信号灯指示行驶,不得违规闯红灯或占用交叉口。

2. 最高限速:国家对不同道路设定了不同的最高限速,车辆在行驶时必须遵守最高限速规定。

3. 车道使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按照交通标志和标线指引选择适当的车道,不得违规变更车道或横跨多个车道行驶。

4. 紧急停车:在紧急情况下需要停车时,车辆应迅速找到安全地方停车,并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提醒其他车辆。

5. 安全距离: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以防止发生追尾事故。

6. 禁止酒驾:驾驶人不得醉酒或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否则将受到处罚。

7. 进入禁行区域:车辆不得进入禁行区域,否则将受到处罚。

8. 非机动车行驶:非机动车辆(如自行车、电动车等)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得进入机动车道。

9. 挂车要求:车辆挂车时应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牵引,并悬挂合适的车牌,不得超载或超速行驶。

10. 使用手机: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不得使用手持通信工具,如手机等。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应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同时,政府和执法机构也会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和驾驶人进行处罚和监管。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二)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是指通过制定、执行各项交通法律法规和管理措施,以保障车辆驾驶人员、乘车人员和行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的有序进行的管理工作。

为了加强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以下就是一些具体规定的介绍。

一、车辆驾驶人员的要求1. 驾驶员资格要求:《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驾驶员的准驾车型和准驾车型的要求。

根据不同的车型分为普通小型汽车、普通大型汽车、普通摩托车等。

驾驶员需要通过相应的考试取得相应的驾驶证,同时要不断接受法律法规和驾驶技术的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机动车辆行驶秩序,保障交通安全,促进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动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包括机动车辆的行驶、停放、维护和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应依法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交通安全环境改善,提高交通运输效率。

第二章车辆安全第四条机动车辆的制造、进口、销售、注册等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检验合格。

第五条机动车辆的车身、底盘、发动机、制动器、转向器等关键部位必须符合车辆安全要求,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第六条所有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验,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正常。

第七条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负有维护和保养的责任,及时修理故障,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

第八条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得搭载超员,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酒后驾驶,不得违反交通信号,必须按照规定规范行驶。

第三章驾驶人安全第九条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辆时,必须持有符合规定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严格遵守驾驶证的使用规定。

第十条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不得酒后驾驶,不得疲劳驾驶,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逆向行驶,不得违规变道等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辆时应当服从交通信号,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车距,保证安全行车。

第十二条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停车,如实报案,保护现场,并配合交警的处理。

第十三条驾驶人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紧急制动、紧急避让等措施,保证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四章交通管理第十四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辆的监管和巡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

第十五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道路的维护,保障道路的通行条件,保障交通安全。

第十六条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拥堵时,应当及时组织疏导交通,保障交通畅通。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篇)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篇)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单位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车辆行驶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有关规定,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秩序,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

二、自觉维护和保持好自己使用的车辆,按时参加年检,使自己的车辆始终保持在良好的运行状态。

保证客货车的运输安全。

三、在施工现场服从施工负责人的领导和指挥,不得擅离工作岗位,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四、发生交通事故时,及时报告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并应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对受伤者紧急救护,不得肇事逃逸。

五、车辆按照公司要求,定点存放。

未经允许不准随意停放他处。

六、现场所有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七、所有施工车辆必须保持完好的车况,严禁施工机械带病运行。

八、施工机械必须做好每天的施工机械记录(含施工机械保养记录)。

九、施工机械要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冲洗。

十、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以外,其他车辆钥匙一律上交分公司领导统一管理。

十一、对外运土方车辆必须按照指定的行车路线行驶,未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的车辆(台/次),将进行____元的经济处罚。

十二、驾驶人员除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外,还应严格执行十不准,五不开。

十不准:1、不准将车交给非司机人员驾驶。

2、不准酒后驾车。

3、驾驶车辆时不准接打手机。

4、驾车时不准饮食、吸烟、闲谈或嬉戏打闹。

5、不准开英雄车、斗气车。

6、下坡时不准脱档滑行。

7、不准冒险抢道超车。

8、不准私自拉运货物。

9、不准私自访亲探友。

10、不准将车私自交给外人使用。

五不开:1、装载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无防护措施不开。

2、货物捆扎不牢,人坐不稳不开。

3、超高、超长、超宽,没办理通行手续,无安全标志不开。

4、车厢挂勾不牢,车门关闭不好不开。

5、道路、桥梁、隧道存在隐患,情况不明不开。

以上规定如违反其中一条者,视情节轻重,由公司领导研究决定给予批评教育或一定处罚,情节严重造成后果者按交通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职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职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职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反交通信号、逆行、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2.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应当尽量选择安全、便捷的交通工具,不得搭乘无牌无证的非法交通工具。

3. 职工驾驶汽车上下班时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件,不得酒驾、毒驾或疲劳驾驶。

4. 职工骑行上下班时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并严格遵守骑行规则,不得闯红灯、逆行或超速骑行。

5. 公司应提供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如停车场、步行道等,确保职工能够安全上下班。

6. 公司应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教育他们遵守交通法规和驾驶安全技巧。

7. 公司应定期检查职工交通工具的安全性能,如车辆、自行车等,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8. 公司应建立相应的交通事故处理机制,及时处理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并给予相应的支持和救助。

9.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如发现交通违法行为,应积极报警或向相关部门举报,为交通安全事业作出贡献。

10. 公司应定期评估和改进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提高职工的交通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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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交通有序和交通运输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应当贯彻预防、安全、公平、便利、高效、服务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所有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以及行人。

第四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安全通行道路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并完善交通管理机构、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落实交通安全管理措施,推进城市交通拥堵缓解和交通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法制化。

第二章驾驶机动车第五条驾驶机动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交通信号,谨慎驾驶,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

驾驶机动车的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严禁饮酒后驾驶。

机动车驾驶证发放和管理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第七条驾驶机动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系好安全带,车辆上应当配备必备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如导航仪、安全气囊等。

第八条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按照所在道路的规定行驶,并根据车速、交通信号和道路状况保持车距,不得在机动车道上逆行、穿插或者违规停车、占用非机动车道,以及不得拼车、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遵守行车优先原则。

第三章使用非机动车第九条使用非机动车应当尽量靠右行驶、人车分离,不得在机动车道、行人道上行驶,不得与其他非机动车或机动车违规竞争,应当按照所在道路的规定行驶。

第十条使用非机动车时,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踩好刹车,车辆应当配备必备的安全设施和装备,保证安全行车。

第四章行人第十一条行人应当遵守交通信号规定,不得乱穿道路,不得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上行走,不得挂占道路,应当按照行人道的规定行走。

行人不得依靠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行驶,不得乘坐或占用机动车、非机动车,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碎、剧毒等危险物品通过道路。

第五章道路交通管理第十三条对于交通事故,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及时救护伤者,维护交通秩序,依法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7篇)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7篇)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7篇)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篇1一、步行安全1、步行走人行道,过马路走人行横道(斑马线)。

2、不在马路上追逐嬉闹。

3、行走时不勾肩搭背。

4、三人及以上应成列行走。

5、进出教室不推挤。

二、骑车安全1、红灯停、绿灯行,遵守交通规则。

2、靠右骑车,且骑在非机动车道或靠路边骑车。

3、不逆向骑车、不带人骑车。

4、不骑飞车,不骑单放、双放把手骑车。

5、骑车应集中注意力,不谈天、不追逐,密切注意周围车辆及行人。

6、雨天不打伞骑车,要用雨披。

7、自行车要经常保养、检修,确保刹车灵验。

三、乘车安全1、不乘坐超载、无牌证和安全性能不良的车辆。

2、乘车时,不把头、手伸车窗外。

3、不与驾驶员谈天,不做影响行车安全的事。

4、排队上车、下车,先下后上。

四、其他安全1、拐弯骑车要减速,穿行马路请下车。

2、晚上骑车须小心,看清路面很重要。

3、骑车不带重东西,扣动响铃要及时。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篇2一、为确保师生在校内外的人生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二、切实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做到教育“常规化、细实化”。

三、校外行走严格遵循道路交通规则;做到路上不玩耍、不追逐、不打闹;按时上、下学;发生意外及时求助,同学间要互相帮助。

四、校内不准追逐,上下楼梯靠右行走;做到不跑、不挤、不推、不抢,按次序行走。

五、年龄不满十二周岁不准骑车,家校路程不超过1000米不准骑车。

六、定期检修保养车辆,确保骑车安全。

七、校内不准骑自行车,进入校门后一律下车推行,到指定位置停放,摆放整齐有序。

八、进出学校的汽车必须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每小时;上下学时禁止车辆通行;校内禁止按喇叭;车辆到指定车位停放。

九、定期进行学生上下学出行情况调查,杜绝乘坐“黑车”现象。

十、每位教师要做好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对学生进行教育,帮助学生改正错误。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篇3为加强校内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全体师生的人身安全,确保校园环境的整洁和秩序的井然,特制定以下规定:1、加强对师生的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三篇)

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三篇)

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交通安全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每个公民应当遵守的基本法律规定。

为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是必要的。

下面是一份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范本,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交通秩序,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道路交通管理、交通安全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交通安全管理原则上遵循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市场管控、全面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民应当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条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规则遵守意识。

第二章驾驶行为管理第七条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尊重交通规则,妥善驾驶车辆,确保行车安全。

第八条驾驶人应当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且驾驶证应当有效,不得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合的车辆。

第九条驾驶人应当依法遵守交通信号,不得闯红灯、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行驶。

第十条驾驶人应当保持车距,行驶车辆时应当保持安全车距,避免因车距太近发生事故。

第十一条驾驶人不得酒后驾驶,不得服用摄入违禁药物驾驶车辆。

第十二条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辆在使用手机、iPad等电子设备。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十三条车辆所有人应当履行相关车辆管理义务,确保车辆符合交通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四条车辆所有人应当按照规定定期进行车辆检测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利用。

第十五条车辆所有人应当购买交强险和商业保险,确保车辆的投保状态符合交通安全要求。

第十六条车辆所有人应当按照规定制定车辆使用和驾驶人员管理制度,保证车辆的安全使用和驾驶人员的安全驾驶。

第十七条车辆所有人应当了解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保证车辆的合法运营和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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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锣发字[2015]1号
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员工上、下班及厂区自觉遵守道路安全规定,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规范交通安全事故的处理,确保公司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各事业部、投资公司、职能部门和分(子)公司。

三、制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四、职责
1、本规定由安全保卫部负责制定完善并解释。

2、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实施本制度。

3、本制度由审计部、安全保卫部负责监督执行。

五、内容
1、相关要求
1.1 驾驶人和车辆必须认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

1.2 驾驶摩托车时必须佩戴头盔、反光背心且佩戴规范。

驾驶摩托车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0公里/小时,依据路况和天气情况要限速行驶,雨天、大风天和雾天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雪天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确保行车安全。

雨雪天驾驶摩托车(含电动车)要穿戴雨衣雨裤或摩托车雨披,严禁穿戴有碍安全的避雨工具。

1.3 厂区内生产用机动车辆必须专人驾驶,不得越权操作,特种作业人员(驾驶叉车、装载机等)必须持证上岗。

1.4 严禁人货混载。

1.5 厂区内及拐弯处行驶机动车时速不得超过 5 km/h,在无人的宽阔直线路段不得超过10km/h。

1.6 夜间行驶必须保证大灯、转向灯等完好,并按照规定亮灯,转弯时必须打转向灯。

1.7驾驶人严禁酒后开车、疲劳开车、带情绪开车、开故障车、开证照不齐的车。

2、责任追究
2.1 各单位定期安排值班人员和安保部人员负责对出、入厂区的驾驶人员佩戴头盔情况进行检查,若有违反者禁止出厂或入厂。

2.2 违反以上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

2.3厂内发生交通事故的对驾驶人进行处罚,驾驶人负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主要责任、全部责任的分别处以200元、500元、800元、1000元罚款,驾驶人无责任的不予处罚。

2.4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伤亡的,根据交警部门认定由驾驶人承担相应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5驾驶车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所发生的事故,由驾驶人承担相应责任。

3、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置措施
3.1、职工在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后,应及时拨打122报警电话报警。

并要求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2、如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及时报警,无交通事故认定材料,在申请认定工伤时公司不予受理。

4、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
4.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认定为工伤:
4.1.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4.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2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4.2.1在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本人占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

4.2.1无事故责任认定等相关材料的。

4.2.2公司已给予提供住宿的,非休假期间私自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

4.2.3住宿地点(包含租住地点)在公司通勤车接送范围内的而未乘坐公司通勤车的。

4.2.4故意犯罪的。

4.2.5 醉酒或吸毒导致伤亡的。

4.2.6自残或者自杀的
4.2.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它情形。

5、交通事故的处理
5.1因交通事故造成伤残或死亡被认定为工伤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2认定为工伤的交通事故,肇事者已赔付的部分,公司不再重复赔付。

六、附则
1、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新金发【2009】第15号《交通安全事故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2、各事业部、投资公司、子(分)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通知执行,若与本制度相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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