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1. 引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旨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行车安全,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并降低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
本文将详细介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管理措施和应遵守的规定。
2. 基本原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制定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 安全第一: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运行。
- 综合治理: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包括改善道路交通条件、加强交通设施建设、提高驾驶员素质等,以实现交通安全管理的全面提升。
- 分级管理:根据道路交通的特点和需求,进行分级管理,区分城市道路、乡村道路以及高速公路等,制定不同的管理办法。
- 公平公正:对违法行为实施公平公正的执法和处罚,确保公众的权益得到保障。
3. 管理措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采取了一系列管理措施,以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与有序。
3.1. 驾驶员管理•驾驶证制度:鼓励和推动驾驶员取得合法驾照,规定驾驶员应具备的驾驶技能和素质要求,并实施定期审验。
•驾驶员培训:加强驾驶员培训,改善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驾驶员违规处理:对驾驶员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采取罚款、记分等措施,以规范驾驶行为。
3.2. 车辆管理•车辆安全技术要求:制定车辆安全技术标准和要求,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车辆年检制度:实行车辆年度检验制度,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安全上路。
•车辆违法处理:对违法车辆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暂扣车辆等措施,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3.3. 道路设施管理•道路建设与改善:加大对道路建设的投资力度,改善道路的设计、建设和维护,提高道路安全性。
•道路标志标线:规范道路标志标线的设置和使用,确保驾驶员获取准确的交通信息和指引。
•交通信号灯管理:建立健全交通信号灯管理制度,确保交通信号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4. 规定内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了各方在道路交通安全中的责任和义务,具体规定了以下内容:4.1. 基本规定•遵守交通法规:驾驶员和行人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包括限速、交通信号、行车道等规定。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标准,结合管理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安全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的公务、生产用车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项目在上级项目的指导下,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开展车辆管理工作。
第五条项目经理对项目机动车辆交通安全全面负责。
第六条项目车辆管理员应按照项目业务重要程度和紧急情况合理调度车辆,确保满足车辆使用需求,同时做好出车记录、建立车辆各类费用台账。
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车辆统一调度、管理,规范车辆使用,并做好派车记录;(二)负责组织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车辆保险缴纳、年检等工作;(三)负责定期组织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记录存档备查;(四)负责专(兼)职驾驶员的管理、考核、安全教育等相关工作;(五)负责统计每月车辆行驶里程数、加油量、维修保养、出险、违章等信息,建立车辆使用、燃油、维修保养及车辆保险台账;(六)负责车内GPS导航设备、各类安全用品的购置、维护和更新;(七)负责利用GPS监控系统对行车过程进行有效监控,重点关注行驶车速;(八)负责实时掌握车况,及时申请处置无法满足生产需要的车辆。
第七条专(兼)职驾驶员应遵照“谁开车、谁负责”和“谁驾驶、谁保养”的原则,承担车辆安全驾驶和维护保养责任,要服从车辆管理员的调度,出行前必须做好车辆安全检查,并服从本办法相关规定。
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车辆驾驶、燃油加注、清洗、车辆违章处理等,并做好相应记录。
(二)负责车辆维护保养工作及车辆日常检查工作,确保车辆状态良好。
(三)负责车辆年检、牌照等各项手续的办理。
第三章车辆和驾驶员第八条项目车辆管理员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上级项目要求办理机电车辆注册登记,申领并规范悬挂机电车号牌,办理机动车行驶证。
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车辆数量不断增加,交通安全问题已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
在企业的职工生产和生活中,车辆交通带来了便捷性,同时也增加了职工的交通风险。
因此,应该建立科学合理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以确保职工的出行安全。
以下是一份关于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文档。
一、总则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车辆的开车和使用,保障职工在公司所驾驶或使用车辆行车安全,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
二、管理责任(一)公司领导班子全面负责公司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
(二)公司交通安全管理专人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执行。
(三)公司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岗位工作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公司人员交通出行安全。
(四)公司还应当邀请专家开展交通意识教育和培训,倡导安全文化和安全生产理念,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三、车辆的选购和维护(一)公司购买车辆应当符合国家关于车型和用途的规定,严禁购买私人用车或军用车辆;(二)公司购买车辆应当选择安全性能较高、驾驶操作较简单、可靠性好的车辆。
(三)公司的车辆应当定期检修和保养,保证车辆的安全性;(四)车辆日常维护应当至少包括机油保养、轮胎检查和清洁维护。
四、车辆管理(一)禁止公司车辆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追尾等行为;(二)车辆安全带应当做到每位乘车人都系好安全带。
鼓励乘客系安全带;(三)公司车辆驾驶人员应当持有相应驾照,并按规定年检车辆;(四)公司车辆应当携带备用轮胎、灭火器等安全设备。
五、应急处理(一)发生车辆交通事故时,公司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力量及时处理现场;(二)公司要做好事故后的善后工作,及时联系交通相关部门处理事故问题。
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是公司维护职工出行安全的重要措施。
规范公司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可以有效降低车辆交通事故的发生率,维护公司职工的安全生产和生活。
公司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和熟悉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交通安全问题的解决能力。
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一、引言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
为了加强对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范,确保道路交通秩序的良好运行,促进交通事故的减少,特制定本《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二、法律依据本办法的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重要的法律保障措施,是保障交通安全的重要手段。
三、管理范围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适用于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过程中的一切交通行为和安全管理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 - 机动车驾驶员的资质要求和考试 - 机动车行驶的速度限制 - 机动车行驶的安全距离要求 - 机动车的装载要求和限制 - 机动车驾驶员的行为规范 -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和责任追究四、驾驶员资质要求和考试为了保证机动车驾驶员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驾驶员需要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 年满18周岁 - 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通过相关的驾驶员考试驾驶员的考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驾驶技能考试 - 交通规则和安全知识考试 - 驾驶安全常识考试五、行驶速度限制为了保证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机动车在道路上的行驶速度需要遵守以下限制: - 根据道路类型和条件,设置相应的最高速度限制标志 - 在城市道路上,机动车的最高时速不能超过限速标志规定的速度 - 在乡村道路或高速公路上,机动车的最高时速不能超过规定的速度限制六、安全距离要求保持安全距离是预防交通事故的重要措施。
机动车行驶时需要保持与前车的安全距离,遵循以下要求: - 城市道路上,行驶速度低于60km/h时,车辆间距应保持在3秒以上 - 高速公路上,行驶速度在60km/h及以上时,车辆间距应保持在5秒以上七、装载要求和限制为了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机动车的装载要求和限制如下: - 不得超过车辆的额定载重量 - 不得超过车辆的规定尺寸和限制高度 - 确保货物牢固、稳定,不得影响机动车驾驶的安全性八、驾驶员行为规范为了保证道路交通秩序,驾驶员需要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 不得酒后驾驶 - 不得疲劳驾驶 - 不得超速行驶 - 不得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 - 不得占用非机动车道 - 不得违反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的其他行为九、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和责任追究如下: - 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并采取必要的救援措施 - 驾驶员应与事故相关人员合理协商,对损失进行赔偿 - 对于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责任十、结语通过本《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我们希望能够加强对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范,促进道路交通秩序的良好运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企业、事业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办法(2篇)

企业、事业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力源车辆管理,规范车辆使用程序,减少车辆运行成本,提高车辆利用率,结合公司用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职责1、办公室是公司机动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公司现有车辆的管理和考核,负责对单位车辆费用进行管理考核。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统配车辆。
二、车辆管理与使用(一)车辆管理1、所有车辆(属公司加油的)统一由办公室管理调度,除公司主要领导车辆可实行定向服务,其他车辆一律由办公室统配、统调。
单位用车在县城的必须经办公室签字同意,出县城的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
2、所有统配车辆回县城后,白天一律停放在公司办公区院内,夜间停放在供电公司食堂前西侧,并认真填写《车辆回场登记表》,驾驶员及保卫值班人员签字,夜间严禁车辆停放在各小区院内,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3、公司所有车辆实行定点加油。
办公室负责管理加油卡,加油站采取招标的办法确定,除外出长途车外(其他特殊情况经办公室同意),一律不准在其他地方加油,加油点统一定为石油公司第六加油站。
4、公司所配车辆每月20日由办公室、财务部共同抄表,核算百公里耗油,每季度清帐一次。
5、公司所配车辆经公司车辆维修认定机构认定确需维修时,原则到公司指定地点维修,凡因该指定地点设备、技术等原因无法修理的,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报办公室后可到其它地方维修,并统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因工作需要执行出车任务的车辆发生故障时,报办公室批准后可在当地维修。
5、车辆所有费用报销前必须办公室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凡未经办公室签字的车辆,发生的维修费公司一律不予报销。
6、公司车辆发生责任事故,除执行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处罚外,另按照公司有关条款进行严格考核驾驶员,处罚款项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7、办公室应安排好公司行政及防汛值班车辆,以确保事故抢险、突发事件等用车。
8、办公室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指标,完备车辆管理台帐、档案。
(二)车辆使用1、用车单位提前一天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用车申请单,说明时间、去向、工作任务、人员,由办公室根据工作轻重缓急合理安排车辆。
2023修正版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引言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本文档将介绍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基本内容和具体措施。
一、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度1.1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的主体- 驾驶员:驾驶员有责任保证自身安全并且不妨碍他人的交通安全。
- 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有责任保证车辆的安全状态,确保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不会造成安全隐患。
- 道路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其他道路使用人:行人、非机动车驾驶员等也应承担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1.2 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原则- 安全第一:交通安全是最重要的,其他一切因素都要服从交通安全的要求。
- 预防为主:采取积极措施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例如加强安全宣传教育、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等。
- 整治为辅:对于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采取行政或法律手段进行制止和处理。
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2.1 道路标线- 实线:用以表示禁止超车、禁止变更车道等。
- 虚线:用以表示允许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等。
2.2 道路信号灯- 红灯:表示禁止通行。
- 绿灯:表示允许通行。
- 黄灯:表示即将变换为红灯,车辆应当减速停车。
2.3 交通标志- 禁止标志:表示禁止某种交通行为,例如禁止停车、禁止左转等。
- 强制标志:表示必须遵守的交通规定,例如限速标志、指示方向标志等。
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3.1 交通违法行为分类- 机动车违法行为:包括超速行驶、闯红灯、酒驾等。
- 交通秩序违法行为:包括乱穿马路、乱丢垃圾等。
3.2 处理措施- 记分处罚:对于机动车违法行为,驾驶员将被扣除相应的驾驶证记分。
- 罚款处罚: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根据行为严重程度可以处以罚款。
- 暂扣车辆:对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可以暂扣机动车,以确保交通安全。
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4.1 宣传途径- 媒体宣传: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对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进行广泛宣传。
2024年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2024年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车主、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强调预防为主,科技支撑,全面推进智能化、信息化、网络化与安全保障的结合,形成多元化、协同化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依法进行,加强各方责任,形成社会共治,促进交通运输便捷、安全和有序。
第五条运输主管部门应健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确保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分类管理、综合治理,采取科学、合理、便捷的措施,提高管理的效能和便捷性。
第二章机动车辆使用和维护管理第七条机动车辆所有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机动车辆登记和上路手续,并按时缴纳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等相关税费。
第八条机动车辆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驾驶安全。
第九条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检测,确保车辆的性能符合规定标准。
第十条机动车辆的使用人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定期对车辆进行保险,确保车辆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赔偿。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的制造和销售企业应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维修和保养企业应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确保车辆的维修和保养质量。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三章机动车辆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第十五条机动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应及时查处,依法予以处罚,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和统计。
第十六条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应及时救援伤员,疏导交通,保护现场,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应依法判定,确保事故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驾驶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驾驶证件(包括厂内机动车、特种车辆驾驶),经本单位安全部门考核合格,报公司安全技术处审核批准,发给公司内部准驾证同意驾驶公司车辆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车辆,是指所有或受其控制的,在道路、厂区行驶的各种汽车、摩托车、轮式自行专用机械、履带式自行专用机械、电瓶车等机动车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道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称道路或单位自建、自管的交通道路,包括单位内部的公共停车场所以及办公区、生产区、员工住宅区内可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第五条各有车单位科室领导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交通安全的管理。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第七条所属非主营运输单位,应根据需要设立必要的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负责各自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的设置应当考虑满足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
(一)专业运输单位应当设立交通安全管理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二)建制车队(原则在20台车辆以上)应当至少配备1名专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三)车辆较少的单位应集中管理,分散使用,成立相应的组织,并有专人负责管理;(四)分散车辆单位,应设立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
第八条交通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政府、集团公司有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建立和完善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三)负责所管辖区域的道路、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及驾驶员、车辆的业务和车辆保险等管理工作。
(四)负责基础资料的管理工作,搞好各种台帐、报表资料的编制、汇集、整理及上报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企业交通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结合xx企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企业的机动车辆、驾驶人与道路交通安全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车辆登记
第三条机动车辆需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登记、备案,办理相关手续等。
下列车辆不予登记:
一、非法拼装、改装的车辆;
二、未经国家许可生产的车辆;
三、法律、法规禁止登记的其它车辆。
第三章车辆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机动车辆的日常安全管理纳入xx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由安全环保健康部负责。
第五条车辆必须安装车辆管理部门核发的号牌和随车携带行驶证。
第六条车辆必须按照车辆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接受检验,逾期未按规定检验的车辆不得行驶。
第七条厂内机动车辆在生产区域外作业需经安全环保健康部审批后方可外出作业。
第八条各单位要建立车辆的安全技术档案,有计划地对车辆进行大、中修、分级保养和及时排除运行故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严禁带病运行。
第九条机动车的制动器、转向灯、喇叭灯光、雨刷器和后视镜保持齐全有效,行驶途中,如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发生故障或雨雪天雨刷发生故障,应停车修复后方准继续运行。
第十条各单位的机动车辆严禁工余期间擅自出车,如工作需要,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车,否则发生事故均自负。
第十一条严禁任何人酒后驾驶公司车辆、私自外借和个人使用,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车辆拥有单位领导和当事人负责。
第四章车辆装载
第十二条车辆装载不得超过行驶证上核定数量。
第十三条车辆载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机动车装载宽度不得超出车厢;
二、机动车装载高度从地面算起,大型货车不准超过4m;载重量在1000kg以上的小型货运不准超过2.5m;
三、机动车装载长度,大型汽车挂车,前端不准超出车厢。
后端不准超出车厢1m;载重量在1000kg以上的小型货车,前端不准超出车厢,后端不准超出车厢1m。
第十四条货物装载必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车厢侧板、后栏板要关好、栓牢。
货物长度超过后栏板时,不得遮挡号牌、转向灯、尾灯、制动灯。
装载散状、粉状或液态货物时,不得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
第十五条载运炽热货物必须使用柴油车,按指定线路行驶。
第五章车辆行驶
第十六条道路上行驶的车辆一律右侧通过,在没有分道线的道路上,机动车在中间行驶,非机动车靠右侧行驶,同一车道行驶的车辆,低速车靠右侧行驶。
第十七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距离;夜间行驶或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十八条严禁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超速行驶,在无限速标志的主干道行驶不得超过30km/h;其它道路不得超过20km/h;有人看守道口、交叉路口、装卸作业、设有警示标志处或转弯、调头时、结冰、积雪、积水的道路、货运汽车载有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时不得超过10km/h,进出厂房、仓库大门、停车场、加油站、上下地中衡、危险地段、生产现场倒车或拖带损坏车辆时不得超过5km/h,同时应加强暸望。
第十九条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须提前减速,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谨慎通过。
机动车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机动车驾驶员距道口15m处能看到两侧各200以外的火车,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如达不到要求,必须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第二十条机动车倒车时,驾驶员须先查明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
在货场、厂房、仓库倒车时,应有人站在车后驾驶员一侧指挥。
机动车在桥梁、隧道和危险路段不准倒车。
第二十一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调头、超车的;
二、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六章车辆停车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划出机动车辆的停放点,并竖定置管理牌。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辆应停在指定地点或道路有效路面以外不妨碍交通和现场作业的地点,摆放整齐。
驾驶员离车时,应拉紧手闸、切断电源、锁好车门。
第七章驾驶人和乘车人
第二十四条驾驶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驾驶号牌、证照、标志不全的车辆;
二、驾驶机动车使用手持移动电话;
三、驾驶机动车吸烟、饮食、攀谈或做其它有碍行车安全的活动;
四、驾驶机动车观看电视;
五、驾驶未按规定期限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
六、驾驶机动车相互追逐。
第二十五条乘车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过交通安全部门核定人数。
二、货运车辆载客。
三、将身体伸出行驶的机动车外。
四、坐在车厢栏板上,车辆未停稳上、下车。
第二十六条职工上、下班与执行公务驾车或乘坐车辆有下列行为之一属蓄意违章:
一、酒后驾车。
二、驾驶、乘坐机动车辆(含摩托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
第二十七条进入厂区的行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通过各路口、道口、交叉路口或横过马路时,要驻足观察,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安全环保健康部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