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恢复重庆市农村妇女“双学双比”活动领
妇联双学双比活动实施方案

妇联双学双比活动实施方案随着时代的发展,妇女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妇女权益的保障也成为了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
作为全国性的妇女组织,妇女联合会一直致力于为广大妇女服务,在推动妇女发展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妇女的学习和比赛活动,提升妇女素质,实现妇女事业的全面发展,不少地区的妇女联合会都开展了妇联双学双比活动。
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一下妇联双学双比活动的实施方案。
1. 确定组织机构妇女联合会作为主要的组织机构,应该在活动开始之前制定一个详细的方案。
在制定方案的过程中,应该能够考虑到组织机构的层次结构和对于不同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
一般而言,可以根据年龄、学历和职业等群体特征来设置不同的学习和比赛类别,让更多的群众能够获得参与的机会,从而建立更广泛的参与机制。
2. 确定活动主题妇女联合会应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以及妇女的需要和特点,制定丰富多彩的活动主题。
比如,可以组织参观活动、书法、绘画、摄影等不同的主题,进行轮流举办。
此外,也可以通过举办学习班、讲座和研讨会等方式,来提升妇女们在实际生活中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从而帮助她们解决实际问题。
3. 确定活动场所妇女联合会应该为活动寻找合适的场所。
选择场所时,应该考虑到参加者的安全和便利,同时也要关注场所的宽敞和视野。
如校园、会堂、市民休闲中心等场所就非常合适。
4. 确定活动时间妇女联合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活动的时间。
一般情况下,活动可在工作日或周末进行,但也应考虑到当地的天气以及个人可以配合的时间等情况,灵活安排。
5. 组织宣传为了让更多的妇女了解并参与到妇女联合会的活动中来,需要进行宣传工作。
可以通过宣传册、张贴海报、发布活动通报、发送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进行传播。
同时,也可以通过媒体广告或开设网络平台等方式来进行推介,扩大宣传的影响力。
6. 加强活动策划为提高活动效果和参与活动的热情,妇女联合会应该在活动策划过程中,增加参与的互动性。
可以邀请专业人员参与,共同举办活动,进行技能培训和指导。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21年)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1.25•【字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5届〕第154号•【施行日期】2021.11.25•【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154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于2021年11月25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11月25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21年11月25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行计划生育,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将第九条修改为:“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的经济、社会等实际情况依法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将第十条修改为:“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加强母婴保健和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家庭发展,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等措施。
”四、将第十一条修改为:“市、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6年妇女儿童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办发[2006]5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6年妇女儿童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办发[2006]52号](https://img.taocdn.com/s3/m/3acc8cdd2dc58bd63186bceb19e8b8f67c1cefef.png)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6年妇女儿童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6年妇女儿童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办发〔2006〕52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重庆市2006年妇女儿童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抓好落实。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重庆市2006年妇女儿童工作要点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发〔2001〕1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妇女发展纲要和重庆市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渝府发〔2001〕86号)(以下简称纲要(规划)),根据全国和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5〕96号)的要求,现提出2006年妇女儿童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五中全会、市委二届八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全面落实全国和我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以做好纲要(规划)中期监测评估工作为主线,以着力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大纲要(规划)实施力度,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主要任务(一)完成纲要(规划)中期监测评估工作认真抓好完善评估机构、制订评估方案、培训工作人员、认真自查评估、形成评估报告、评估验收等6个环节的工作,重点抓好实施纲要(规划)的组织领导和纲要(规划)目标的落实。
全国妇女“双学双比”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项目建设的通知

全国妇女“双学双比”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项目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公布日期】2011.11.24•【文号】妇双领字[2011]3号•【施行日期】2011.11.24•【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全国妇女“双学双比”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项目建设的通知(妇双领字〔2011〕3号)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省(区、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2011年全国“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项目经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发改委审核并获得批准。
近日,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下达2011年中央预算内林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林规发〔2011〕220号),同意全国妇联上报的30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39个“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项目投资计划,项目资金由国家林业局通过林业系统拨付到执行项目的地方妇联。
望各省(区市)妇联严格按照《全国农村妇女“双学双比”、“三八绿色工程”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妇双领字〔2005〕2号)的要求,认真落实,加强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用到实处。
承办项目的省级妇联须与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签订项目协议书。
凡全国妇联认定的“三八绿色工程”项目基地,需在项目实施地点的显要位置树“全国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牌。
联系人:高继辉联系电话:************附件:1、2011年全国“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项目2、全国“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项目协议书(可在中国妇女网下载)全国妇女“双学双比”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11月24日附件2:全国“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项目协议书订立协议双方: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发展部,以下简称甲方;妇联,以下简称乙方。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成效突出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成效突出单位和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3.05•【字号】•【施行日期】2024.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成效突出单位和个人的通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2023年,全市政府系统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坚持“稳进增效、除险清患、改革求变、惠民有感”工作导向,持续深化认识、解放思想、创新举措、狠抓落实,自觉把办理建议提案作为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接受人民监督的重要方式,作为改进工作、推动发展的重要契机,让办理工作成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推动了一大批建议提案转化为看得见、摸得着的发展实绩和民生福祉,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各承办单位全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评选沙坪坝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等20个单位为“2023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成效突出单位”,评选梅欣萌、唐挺等28名同志为“2023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成效突出个人”。
现通报如下:一、2023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成效突出单位(20个)沙坪坝区政府綦江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二、2023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成效突出个人(28名)梅欣萌江北区政府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陈波沙坪坝区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发展研究科科长丁明亮北碚区政府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戴茂合川区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副科长曹林瑞永川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唐长征綦江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黄泽筠两江新区交通运输管理中心副主任刘咏辉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督查科科长唐挺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刘瑜市教委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李渊文市科技局战略规划处副处长刘瀚翔市经济信息委办公室一级科员赵川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办公室四级高级警长陈友功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一级主任科员肖蕾市财政局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赵松市人力社保局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赵剑市规划自然资源局交通规划处四级调研员杨程市住房城乡建委办公室副主任江丰市城市管理局道桥管理处副处长周志将市交通运输委综合规划处一级主任科员刘莉吉市文化旅游委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樊麒麟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一级调研员李洪春市国资委办公室二级调研员肖阁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胡迪市医保局办公室二级调研员刘东涛市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一级主任科员周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七级职员陈意如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和运营组织中心九级职员希望受表扬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全市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再创佳绩。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和整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和整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8.04.24•【字号】渝人口计生委发[2008]45号•【施行日期】2008.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和整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的通知(渝人口计生委发[2008]4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口计生委、财政局:为加大我市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力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根据2008年第四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4月起,提高和整合全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及特别扶助金标准。
同时,为加强管理,简化操作,对市与区县承担奖扶资金的比例进行重新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和整合后的奖励扶助金标准(一)农村独生子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双女户,其父母的奖励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080元。
(二)农村独生女父母奖励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560元。
(三)城镇及农村独生子女死亡的,其父母的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120元。
(四)城镇三级以上残疾及农村残疾的独生子女,其父母的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760元,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及特别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一)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仍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国办发[2004]21号)执行。
(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仍按《关于印发重庆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人口计生委发[2007]141号)和《重庆市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残疾家庭扶助制度试行办法》(渝人口计生委发[2006]132号)执行。
三、经费承担比例中央出台的政策需地方配套的资金,以及市里出台的政策所需的资金,采取市与区县按比例分级承担的办法,具体为:(一)1小时经济圈内的11个核心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经开区、高新区)所需资金,全部由区县承担。
双学双比活动情况报告

双学双比活动情况报告同志们:下面,我代表市双学双比活动协调小组作工作报告,总结我市xx 年以来双学双比工作,部署xx年工作任务。
一、xx年以来工作回顾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双学双比活动协调小组和各成员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下,我市双学双比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 __和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以组织广大妇女参与美丽乡村建设为主线,以提升农村妇女综合素质、服务创业就业、帮助增收致富等工作为重点,创新载体、扎实推进,双学双比活动取得了新成效, 为美丽乡村示范市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围绕贯彻十八届 __精神,合力优化双学双比工作环境。
各级协调小组和成员部门以党的十八届 __为指南,以深化农村改革为契机,努力营造双学双比活动和农村妇女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是开展美丽主题活动,营造向上向善的道德环境。
大力弘扬中国梦主旋律。
在全市农村妇女中开展“我与中国梦·巾帼共筑梦”宣传教育活动,举办“巾帼梦·家庭梦·中国梦”征文和比赛、“湖州最美妈妈”评选表彰等系列活动,用中国梦团结凝聚妇女力量。
加强社会舆论引导。
发挥《湖州日报—半边天》月刊、市县区妇女网、妇联官方微博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农村妇女典型和妇女工作, __、 __、光明日报等七家中央主流媒体聚焦美丽湖州、美丽家庭、美丽女性,开展“创业·建功·圆梦”市女村官女大学生村官创业论坛,利用“湖州新女性讲坛”举办“女性、创业、励志”专题讲座等,发挥宣传教育功能。
坚持先进典型引路。
组织参加“xx年感动湖州”、“时代新农民”和“浙江最美女性”等系列评选活动,一大批农村妇女典型脱颖而出,引领广大妇女争做美丽女性,激扬巾帼正能量。
二是争取各级党政重视,营造男女平等的政策环境。
我市双学双比工作一直以来得到各级党政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去年全市双学双比工作会议上布署工作意见后,各级党政进一步强化男女平等国策意识,加大对主体活动领导力度,对本地“十二五”中期双学双比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监测,市、县区政府和部门及时调整成员,明确职能分工,完善工作协调机制。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渝办发[2011]5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渝办发[2011]52号](https://img.taocdn.com/s3/m/587fabc1ac51f01dc281e53a580216fc700a5360.png)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渝办发〔2011〕5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精神,做好当前民生工作,保障城市“三无”人员(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特殊困难群体,以下简称“三无”人员)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全市建立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供养标准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万盛区、双桥区、渝北区、巴南区等11个区及北部新区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350元;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长寿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等13个区县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320元;南川区、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6个区县(自治县)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300元。
二、执行时间上述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三、资金来源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所需资金,由各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核实人数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标准落实预算。
四、工作要求做好城市“三无”人员供养工作,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是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精神,切实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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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恢复重庆市农村妇女“双学双
比”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办发[2009]233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7.16
【实施日期】2009.07.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恢复重庆市农村妇女“双学双比”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渝办发〔2009〕23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组织全市农村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我市城乡统筹发展工作步伐,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并经市政府同意,恢复重庆市农村妇女“双学双比”活动领导小组,作为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
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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