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部学生用工岗位职责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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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用工人员管理制度

校内用工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校内用工管理,保障用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校内用工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校内各用工单位招聘、使用和管理用工人员。

三、用工人员条件1.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2. 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技能、专业和学历要求;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4.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适应工作环境的能力。

四、招聘程序1. 用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用工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2. 用工单位通过校内招聘、社会招聘等方式,发布招聘信息;3.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参加招聘考试或面试;4. 用工单位根据考试或面试结果,确定录用名单;5. 用工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劳动合同管理1. 用工单位与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 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可根据工作需要延长;3. 用工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用工人员工资,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4. 用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3)用工人员违反劳动纪律,被用工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4)用工人员因故不能继续工作,经用工单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六、用工人员管理1. 用工单位应加强对用工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2. 用工人员应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3. 用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工作秩序;(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失;(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因其他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七、附则1. 本制度由校内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学工处管理制度

学校学工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学工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学生权益,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学工处是学校学生工作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生资助、学生社团管理、学生宿舍管理等工作。

2. 学工处设处长1名,副处长若干名,各科室负责人1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三、职责范围1. 负责制定和实施学校学生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共同推进学生工作。

2. 负责组织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加强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3. 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咨询等活动。

4. 负责学生资助工作,制定和落实国家及学校各项资助政策。

5. 负责学生社团管理工作,审批、指导、监督学生社团活动。

6. 负责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确保宿舍安全、卫生、有序。

7. 负责学生违纪处理工作,维护学校纪律和秩序。

8. 负责处理学生申诉、投诉等工作。

9. 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管理制度1. 工作纪律(1)学工处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学校规章制度。

(2)学工处工作人员应廉洁自律,公正无私,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3)学工处工作人员应严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学校和学生隐私。

2. 工作流程(1)学工处工作人员接到工作任务后,应及时汇报,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2)学工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办理各项事务,确保工作质量。

(3)学工处工作人员在办理工作中,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工作。

3. 工作监督(1)学工处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工作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方面。

(2)学工处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学生、教师、家长等对学工处工作的监督和投诉。

(3)学工处对投诉、举报进行调查核实,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学工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学工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学校用工管理制度

学校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用工管理,规范用工行为,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临时用工人员、实习生等。

第三条学校用工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

第二章用工招聘第四条学校用工招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通过公开招聘、内部调配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招聘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学校官网、校园公告栏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招聘人数、报名时间、报名方式等。

2. 筛选简历:对报名者提交的简历进行筛选,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

3. 面试:组织面试,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4. 体检: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5. 背景调查: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背景调查,核实其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材料。

6. 公示: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7. 录用: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用手续。

第三章用工合同管理第六条学校与用工人员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劳动合同内容应包括:1. 用工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

2. 招聘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报酬等。

3. 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等。

4. 保密条款、竞业限制条款等。

第八条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遵守,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四章用工人员管理第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用工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用工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激励。

第十条用工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十一条学校对用工人员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果等。

第十二条学校对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用工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临时用工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临时用工人员。

学生科岗位职责

学生科岗位职责

学生科岗位职责学生科岗位职责是指担任学生科职务的人员所需承担的责任和任务。

以下是一份大致的学生科岗位职责。

一、学生管理1. 制定学生管理规定,确保学校的纪律与秩序;2. 负责学生管理工作,协调学生、家长和教师的关系;3. 管理学生档案和信息,更新学籍信息,保证学生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4. 组织学生会、社团等活动,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和领导才能;5. 负责学生事务工作,包括班级工作计划、课程表、考试成绩发放等。

二、学生发展1. 进行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咨询,促进学生的职业素养和就业竞争力提高;2. 协助学生进行心理咨询和治疗,关注学生身心健康;3. 挖掘学生才华,协助学生参加各种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4. 进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估,指导学生自我评价和自我提升。

三、家长沟通1. 组织家长会、家长工作坊等活动,加强家校交流;2. 召开家长会、座谈会等,了解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3. 解答家长的疑问,提供有关学生管理和教育方面的咨询服务;4. 定期向家长反馈学生学习和生活情况,建立家长信任和支持的良好关系。

四、安全管理1. 制定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安全管理措施;2. 安排和组织各类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提高应变能力;3. 监管校内安全环境,及时排除安全隐患;4. 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学生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网络安全教育等。

五、其他1. 协调实习、实践等相关工作,促进学生的实践能力提高;2. 具备一定的文案能力和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3. 具备较强的责任心、服务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4. 协助学校其他部门完成相关工作等。

总体来说,学生科的岗位职责非常广泛,需要面对各种应变情况和不同类型的学生,需要具备对学生的了解和关注,同时还要和其他部门和家长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才能确保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安全健康。

学校用工管理制度

学校用工管理制度

学校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用工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管理秩序,保障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用工单位,包括教师、行政人员、工勤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用工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尊重人的尊严和权利。

第四条学校用工管理应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实行分类管理。

第五条学校用工管理应树立正确的用工观念,优先保障教学工作需要,有效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学校用工管理应坚持科学管理、规范管理,提高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教职工管用灵活的就业岗位机制,促进教职员工的发展。

第二章用工程序第八条学校用工应当依法进行,遵循自愿、平等、有限的原则。

第九条学校用工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进行,不得违法用工,不得超越权力进行用工。

第十条学校用工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聘用条件、工资待遇、工作职责等内容。

第十一条学校用工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教职员工的专业技能和学历的要求。

第十二条学校用工应当优先保障正式教师的用工需求,充分发挥其在教学中的作用。

第十三条学校用工应当合理配置教师岗位,确保教职工队伍的合理规模和结构。

第十四条学校用工应当建立健全用人政策,为有工作能力和学业成绩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

第三章用工管理第十五条学校用工应当建立健全用工管理体系,建立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用工管理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用工应当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不断完善用工管理制度和考核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用工应当建立用工档案,做好用工记录和考勤管理,便于管理和监督。

第十八条学校用工应当建立健全教师岗位竞聘制度,保障教师的职业发展。

第十九条学校用工应当建立健全教师培训制度,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二十条学校用工应当强化教职员工的管理,对于违法违规的行为要依法处理,保持教学管理秩序。

第二十一条学校用工应当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激励教职员工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高校学工部门管理制度

高校学工部门管理制度

高校学工部门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学工管理,规范学工部门工作,提高学生管理服务工作水平,根据《国务院学校职能设置条例》和《高校学工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工部门是学校中负责学生管理和服务的职能部门。

本着为学生服务、为教育质量提供保障的宗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学工工作人员,涉及学校学工管理的方面。

第二章学工部门组织结构第四条学工部门设置学工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等职能部门。

学工办公室为学工部门的行政管理机构。

第五条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组织管理、学生活动管理等工作;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工作;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负责学校学生的就业指导和创业服务工作。

第六条学工部门领导由学校领导任命,负责学校学生管理和服务工作。

其他职能部门负责具体的学工工作。

第三章学工部门工作职责第七条学工办公室负责学工部门的行政管理工作,制定学工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监督学工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包括学生学习生活的指导和管理、学生公寓管理、学生组织的指导和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工作,包括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设置和心理健康咨询服务的开展。

第十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负责学校学生的就业指导和创业服务工作,包括就业咨询、招聘会的组织和创业项目的引导。

第四章学工部门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学工部门每学期制定学工工作计划,包括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组织管理、学生活动管理等工作方案。

第十二条学生工作处每学期制定学生工作计划,包括学生学习生活的指导和管理、学生公寓管理、学生组织的指导和管理等工作方案。

第十三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每学期制定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工作计划,包括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设置和心理健康咨询服务的开展。

第十四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每学期制定就业指导和创业服务工作计划,包括就业咨询、招聘会的组织和创业项目的引导。

学生用工管理制度

学生用工管理制度

学生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用工管理,保障学生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用工是指学生在校期间通过校内或校外单位的工作岗位获得工资或报酬的行为。

第三条学生用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以及用工单位规定。

第四条学生用工应当以学业为重,工作为辅,不得因用工影响学业进度和质量。

第五条学生用工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提升自身能力和素质。

第六条学生用工不得参与非法活动,不得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学校声誉的行为。

第七条学生用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是学校对学生用工进行管理的机构。

第二章用工流程第八条学生参与用工需提前在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并填写用工申请。

第九条管理办公室对学生用工申请进行审核,并核实用工单位信息。

第十条学生用工单位须在用工前向管理办公室提供用工计划和合同,经审核后方可进行用工。

第十一条学生用工单位应当按照用工合同规定支付工资或报酬,并提供劳动保障。

第十二条学生用工结束后,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办公室进行用工情况汇报。

第十三条管理办公室对学生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制定相应措施。

第三章用工规定第十四条学生用工单位应当合法取得用工经营许可,不得招用未成年学生进行危险作业。

第十五条学生用工单位不得违法违规拖欠工资或报酬,不得侵犯学生劳动权益。

第十六条学生用工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障,确保学生劳动安全和健康。

第十七条学生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用工管理制度和培训机制,提升用工效率和质量。

第十八条学生用工单位需定期向管理办公室提交用工情况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学生用工单位不得私自调整学生用工条件和报酬标准,须按照规定执行。

第四章监督与奖惩第二十条管理办公室对学生用工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学生用工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管理办公室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学生有违反用工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包括警告、纪律处分等。

学校用工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用工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用工管理,规范用工行为,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在编、聘用及临时用工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用工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人员配置合理,工作职责明确,待遇保障到位。

第二章用工计划与招聘第四条学校用工计划应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和人力资源状况编制,报学校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五条招聘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聘信息,确保招聘过程的透明度。

第六条招聘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优先招聘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

第七条学校可根据需要,采取直接聘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选拔用工人员。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权限第八条用工人员应明确工作职责,熟悉工作流程,确保工作质量。

第九条用工人员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条用工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完成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用工人员应参与学校组织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十二条用工人员应维护学校形象,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三条学校对用工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作为用工人员晋升、调级、续签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对表现优秀的用工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表现不佳的,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人力资源配置与调整第十六条学校应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和人力资源状况,合理配置用工人员。

第十七条学校应定期对用工人员进行调整,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八条用工人员的调整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调整过程的透明度。

第六章保障与待遇第十九条学校为用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二十条学校为用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为用工人员提供职业发展通道,鼓励其提升自身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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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部学生用工岗位职责及管理办法
由于网络改造、VPN使用限制等原因,师生无法在宿舍区、老家属区、西华苑访问学校购买的数据库资源,需要到图书馆免费检索室查询、下载各类数据库资源;随着师生学习、科研、评优评奖等需求的增加,师生利用免费检索室进行学术论文查重、完善查收查引和文献传递委托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由于师生来访、利用时间不固定,在非工作时间免费检索室的接待量大,需要延长开放时间来满足师生需求,故申请设立免费检索室延时开放勤工助学岗位。

(一)岗位设置
1、设免费检索室延时开放勤工助学岗,学生用工4人。

(二)岗位职责
(1)收取读者带入免费资料检索室的书籍,整理后归还到各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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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考勤(核)及报酬
学生采用轮班工作方式,按排班表签到,由值班老师进行考核。

报酬严格按学校规定,计时工资。

(四)建议计酬标准
此岗位属于服务和技术应用结合型岗位,需要学生具备良好的接待沟通能力及较强的计算机操作技能,熟悉学校购买的数据库资源。

我们建议招聘研究生或高年级理工科学生,约350元/人/月。

按照相关规定,每月将学生的工作量及报酬报送图书馆并统一上报学校计财处通过学生银行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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