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晚孕期产前超声检查流程规范化的初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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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晚期妊娠超声检查应该注意的问题

中晚期妊娠超声检查应该注意的问题

中晚期妊娠超声检查应该注意的问题随着大众产前诊断意识的不断提高,需要医生在临床上逐步深化对产前诊断技术的研究,不断总结经验,为孕妇提供更加准确的诊断结果,以便临床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

中晚期妊娠超声检查对于孕妇来说是尤为重要的,甚至比早期筛查更有意义。

基于此,本文就针对中晚期妊娠超声检查当中应该要注意的问题进行分析。

1.超声检查的常规性问题为了对中晚期妊娠胎儿进行全方位的检查,超声医生首先要具备过硬的专业能力,能够熟练掌握胎儿各阶段器官发育的正常声像图,并对常见的胎儿畸形及附属物异常有深入的了解和准确的识别能力。

其次,还应要求超声医生熟练使用超声检查设备,避免因操作不当而影响诊断结果。

仪器使用时最好选择高分辨率的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能够清晰、全面的显示细微结构,有助于提高超声诊断准确率。

2.超声检查的顺序中晚期妊娠的超声检查按照系统的顺序逐一开展是确保准确率的有效方法,一方面可以规避检查部位的疏漏,另一方面也避免了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为此,检查者应以熟练、顺序、准确为前提形成自己的扫查顺序。

一般来说,中晚期妊娠的超声检查步骤是:检查头颅、面部、脊柱、四肢、胸部、腹部、胎盘、脐带和羊水,在条件允许前提下还应观察部分可见的子宫壁及双侧卵巢。

2.中晚期妊娠超声检查过程应注意的问题2.1胎儿的整体情况首先要观察胎儿的整体情况,即胎儿的数量及是否存活。

从目前的临床检查经验来看,妊娠中后期非常容易确诊单胎或多胎妊娠,但缺乏经验的超声医生偶尔也会出错,主要是将多胎妊娠误认为双胎妊娠或双胎妊娠误认为单胎妊娠。

出现此类问题可能是因为胎儿位置在子宫的隐蔽侧,超声扫查深度不易到达的区域,或者胎儿被遮挡显示不清晰,胎儿蜷曲,检查医师经验不足等因素所致。

其次,胎儿是否存活的判定标准是胎儿心跳,而不是以胎动作为依据。

若检查时怀疑胎儿死亡,需将超声探头放在胎儿心脏位置观察2分钟左右,确定无胎心搏后才能做出最终诊断。

但为了谨慎起见,最好请另一位医师共同观察并证实。

产前超声检查技术规范与报告书

产前超声检查技术规范与报告书
多普勒效应
利用多普勒效应可以检测到胎儿的 血流情况,评估胎儿的循环系统健 康状况。
超声检查的设备与技术
设备
产前超声检查通常使用高频探头、监视器、打印机等设备。
技术
常见的产前超声检查技术包括二维超声、三维超声和四维超 声等。二维超声可以显示胎儿的形态结构,三维超声可以显 示胎儿的立体结构,四维超声则可以实时显示胎儿的运动和 血流情况。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产前超声检查 的应用范围将进一步扩大,涉及更多 领域和病种。
THANK YOU
报告发放
对采集的图像进行仔细分析,识别胎 儿和附属物的异常结构,评估胎儿生 长状况。
及时发放报告,确保受检者能够及时 了解胎儿状况,为后续的医疗决策提 供依据。
报告书写
按照规定的格式书写报告,准确描述 胎儿和附属物的形态、大小、位置等 ,对异常结构进行详细描述和分类。
03
产前超声检查报告书
报告书的基本内容
目的
产前超声检查的主要目的是监测胎儿的生长和发育,评估胎儿的健康状况,以 及发现并诊断潜在的胎儿异常和并发症。
超声检查的原理
超声波
产前超声检查利用高频声波显示 人体内部结构,这些声波的频率
高于人耳可以听到的范围。
回声
当超声波遇到不同密度的组织时, 会反射回探头并形成回声,这些回 声被转换成图像,显示在屏幕上。
常。
遵循医生指导
在检查过程中,遵循医生的指 示,配合完成各项检查。
风险与应对措施
胎儿畸形漏诊风险
尽管超声检查技术已经非常成 熟,但仍存在胎儿畸形漏诊的 可能性。应对措施是结合多项 检查结果,提高诊断准确性。
高频声波对胎儿影响的风 险
高强度或长时间的超声波暴露 可能对胎儿产生不良影响。应 对措施是严格控制超声波的强 度和时间,确保在安全范围内 进行操作。

产前超声检查专业技术规范

产前超声检查专业技术规范
产前超声检查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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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超声检查技术规范
为了规范产前超声检查和诊断技术,提高产前超声检查质量,根据《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结合产前超声检查国际进展、国内现状以及实际情况,在广泛征询意见的基础上,现提出修改稿,修改稿主要增加了早孕超声筛查规范内容以及对产科超声检查医前超声检查分级和定义(一)胎儿生长测量超声:包括早期妊娠超声检查和中、晚期妊娠一般超声检查。主要对胎儿的生长发育进行大致评估,为产科临床提供一些有意义的诊断依据。不涉及胎儿畸形排查,除早期妊娠超声检查外,中、晚孕胎儿生长测量超声不涉及孕母妇科情况排查。(二)胎儿产前筛查超声:指在妊娠18~24周内时对胎儿进行系统的超声检查。主要观察胎儿重要器官的形态结构,以便发现胎儿是否有致死或严重致残性畸形,包括卫生部要求排查的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单腔心、胸腹壁缺损伴内脏膨出和致死性软骨发育不全6大胎儿致死性畸形。有条件的孕妇应在孕24周前进行一次系统超声产前筛查,以便及时发现异常,有机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或对发现的异常有一个合理解释。(三)胎儿产前诊断超声:指在妊娠各期对胎儿生长测量超声或筛查超声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检查和分析,对胎儿是否存在严重发育缺陷做出最终结论或合理解释。胎儿产前诊断超声需有严格的适应症,依循卫生部2003年颁布的《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有产前诊断资质的医疗单位,由资质的产前诊断人员双签名发布超声产前诊断报告。 (四)胎儿针对性超声:指仅针对某一胎儿脏器或某一系统进行超声检查,不涉及胎儿其他器官检查。1、在妊娠中、晚期孕妇,以往超声检查发现有非致命性胎儿畸形或异常、腔室容积改变的随访等。需注明检查脏器。 2、胎儿心脏超声检查二、各级产前超声检查内容、标准和注意事项(一)胎儿生长测量超声1、早期妊娠生长测量超声检查(1)检查内容:观察妊娠囊部位,是否多胎妊娠,评估孕周等。(2)检查报告项目:胎囊部位、大小。 胎芽或头臀径、胎心搏动。多胎任何应注明胎儿的绒毛膜性。孕母双附件情况。2、中、晚期妊娠一般超声检查(1)检查内容:确定单胎或多胎、胎位、胎儿生长参数评估、胎盘,羊水观察。(2)检查报告项目:胎儿的胎位、胎心率、双顶径、股骨长、胎盘位置、羊水、脐带,孕26 周后加侧脐动脉血流。3、注意事项(1)在检查晚期妊娠生长测量超声检查中,若发现胎儿有异常情况,应在超声报告中作具体说明。 (2)考虑有羊水过多或过少时,应用羊水指数反映羊水情况,并在一个胎动周期内完成羊水指数的测量。(3)除早孕生长测量超声外,孕母子宫和附件异常情况不包含在胎儿检查中,如需检查,应另增加检查脏器。(二)胎儿产前筛查超声1、早孕超声筛查 检查内容:完整的早孕超声筛查应包含2方面内容:胎儿情况及母体宫颈管和双附件情况。如为多胎妊娠,还须观察多胎妊娠的绒毛膜性。(1)基本测量:头臀高,双顶径,股骨长度,胎心率,颈后透明层厚度,羊水。(2)观察内容:胎位,胎动,大脑镰,脉络丛,侧脑室,四腔心(不包括流出道,大血管),脊柱,腹壁脐带插入处,胃泡,膀胱,四肢(不包括指趾),颈后透明层,鼻骨,胎盘位置,羊水等胎儿附属物,多胎妊娠的绒毛膜性。(3)孕母情况:宫颈管长度,宫颈内口,胎盘下缘与内口关系,双附件情况。报告内容:头臀高,超声孕龄,胎位,胎动,胎心,颈后透明层厚度,鼻骨是否可见,胎盘位置,成熟度,羊水量,宫颈管长度,母体双附件情况。注意事项:1)胎儿超声孕龄应根据自然蜷曲状态下的胎儿头臀高数据判定。(2)在仪器及人员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进行含颈后透明层测量及鼻骨观察的超声筛查。如仪器及人员条件不允许,早孕超声筛查报告可不含胎儿颈后透明层测量及鼻骨。(3)多胎妊娠的胎儿绒毛膜性,应包含在此阶段妊娠的常规检查内容内。2、中孕超声筛查:除包括胎儿生长测量超声在中、晚期一般超声检查的内容外,主要是对胎儿体表及内脏的大体结构进行系统的观察,在此阶段超声应检查出胎儿异常包含: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胸腹壁缺损并内脏外翻、单腔心、致死性软骨发育不良。检查内容:除包括胎儿生长测量超声检查的项目外,至少还应包括以下项目:头部:颅骨、脑中线、侧脑室、丘脑。颜面部:上唇。 心脏:四腔心切面、左心室流出道、右心室流出道。脊柱:颈、胸、腰、骶尾段。腹部:肝、胃、双肾、膀胱,腹壁脐带插入处。四肢(不包括手、足及指、趾):观察肱骨、尺桡骨、股骨、胫腓骨,测量股骨长。胎儿附属物:脐带、胎盘、羊水。在胎儿体位允许时,还可以检查其他解剖结构。3、注意事项(1)胎儿中孕筛查超声提倡在妊娠18—24周进行,某些部位如果显示欠佳,可在其后2周左右再复查一次。(2)因胎位、羊水、母体等因素的影响,在超声检查中不能很好显示清楚的部位,尤其是与胎儿6大致死性畸形有关的部位,超声报告应有说明。(三)胎儿产前诊断超声1、检查内容主要是对在妊娠各期胎儿生长测量超声或筛查超声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检查和分析,对胎儿仅针对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有资质的检查人员2人核查并双签名,应有明确的检查适应症。2、检查项目按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附件6《超声产前诊断技术管理规范》要求执行。3、注意事项 产前诊断超声应有明确的适应症,对一些妊娠24周后,无法进行系统超声检查的孕妇,应对疑似或疑难畸形重点检查之后,尽可能做出诊断或合理的解释。如果诊断确实存在困难,可向受检者建议应用其他技术手段协助诊断或者进一步会诊。(四)胎儿针对性超声1、针对性随访超声(注明检查部位)(1)检查内容根据超声申请单注明的胎儿部位检查。(2)检查项目根据超声申请单注明的胎儿部位检查,对某些腔室容积改变的随访,如已恢复正常范围,也需在超声报告上有所体现。2、心脏超声:按心脏超声检查规范执行。三、产科超声知情同意、报告书写及图片留存(一)、产科超声知情同意由于产科超声检查不同级别,不同目的,收费不同,要求和内容也不同,作为产科医生和超声医生,有必要在检查前让孕妇对本次检查的目的和内容,以及超声检查的局限性和注意事项有所了解。签署“知情同意书”能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让患者有选择权,可避免不必要的误会和医疗纠纷。同时超声医生检查也有明确的目的。“知情同意书”应根据不同检查级别告知,但都应明确指出任何级别的超声检查期望将所有胎儿异常检出,是不现实的,不合情理的。(二)超声报告书写是否存在严重发育缺陷做出最终结论或合理解释。超声报告的书写首先要强调的是实事求是,科学地书写。对于本次检查中规定应检查的内容要逐一书写。如因客观条件无法显示,也应在报告中如实注明,并应写明什么原因显示欠清。(三)图片留存(1)早孕超声筛查时至少应保留图片有:

[VIP专享]早孕期和中孕期超声检查的规范化

[VIP专享]早孕期和中孕期超声检查的规范化

早孕期和中孕期超声检查的规范化超声检查是孕期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会产科学组日前颁布的《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 第 1 版) 》中,推荐孕期的常规超声检查次数为 4 ~5 次,其中早孕期超声检查作为备查项目,目的在于确定孕周或进行颈后透明层( NT) 检查,18 ~24周的中孕期是系统超声筛查胎儿畸形,这两次超声对于筛查胎儿畸形,避免严重畸形儿的出生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参考中国医学影像技术研究会超声分会妇产科专业委员会、英国皇家妇产科学会、美国和加拿大妇产科学会以及国际妇产科超声协会的相关指南对本指南中有关早孕期及中孕期超声检查的部分进行进一步的解读,对超声在早中孕期筛查中的方法、意义以及存在的问题加以总结。

1 早孕期超声检查1. 1 早孕期超声检查目的和检查时间用超声检查来确定早孕并不不符合卫生经济学要求,一般情况下,除怀疑异位妊娠、滋养细胞疾病以及先兆流产等早期妊娠相关疾病时,没有必要用超声检查来确定妊娠。

对于平素月经不规律的孕妇,应当建议其在早孕期进行超声检查确定孕周,便于在孕期更有效地监测胎儿生长和科学的引产。

在12 周前头臀长( CRL) 推算孕周十分准确,误差在 5 天以内,因此应尽可能较早的进行检查; 12 周后,由于胎儿倾向更加屈曲,头臀长测量孕周的方法有时不那么可信,可以采用双顶径( BPD) 进行推算。

因为血清学筛查强调采用超声孕周,对于中孕期开展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异常的母体血清学筛查的地区,有必要在早孕期常规进行超声检查,确定孕周及胎儿数目,这样就可以避免在孕中期但又没有达到大畸形筛查的孕周时重复超声检查了。

目前,很多地区已经开展了早孕期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异常的筛查,方法包括血清学、超声筛查或血清学联合超声筛查,二者的检出率可高达90% 以上。

英国胎儿基金会建议早孕期超声筛查的孕周为11 ~13+ 6周,即胎儿头臀长介于45 ~84 mm 时。

1. 2 早孕期超声检查项目1. 2. 1 常规超声检查常规超声检查应当至少包括孕囊( 数目、大小、形状、位置) ; 胎芽( 数目、头臀长或双顶径、胎心搏动) ; 子宫( 形态) ; 双附件( 大小、是否存在赘生物) 等内容。

超声科中孕期筛查规范

超声科中孕期筛查规范

超声科中孕期筛查规范背景孕期超声检查是现代产科临床常用的一种辅助检查手段。

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超声检查在孕期保健和胎儿发育评估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中孕期是进行超声检查的一个重要节点。

如何规范中孕期超声检查筛查是目前超声科研究和临床实践的热点之一。

关键内容1.中孕期超声检查时间中孕期超声检查一般在孕周18-22周进行。

在这个时间段,多数胎儿解剖结构已完全形成,可以进行全面而准确的胎儿结构和生长评估。

2.中孕期超声检查内容中孕期超声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胎儿解剖结构评估胎儿解剖结构评估是中孕期超声检查的主要目的之一。

在此过程中,需对胎儿的头、躯干、四肢、脏器等进行检查,发现并评估胎儿畸形的发生率和不良影响。

•胎儿生长评估通过测量胎儿头围、腹围、股骨长等指标,评估胎儿成长状况,及时掌握胎儿优生优育的信息。

•羊水量评估积极评估羊水的多少与质地,帮助我们及时发现宫内发育延迟,早发水肿,胎儿受压等情况。

•胎盘位置评估通过定位胎盘的位置,监测胎盘的发育、融合和剥离等情况,发现并评估胎盘先置或胎盘植入等现象。

•孕囊评估评估孕囊大小、位置、形态以及孕囊内胎儿情况等信息。

3.超声检查仪器选用好的检查仪器对检查结果影响很大,选择大型特色医院及品牌应用比较成熟的超声仪器进行中孕期超声检查,减少误诊的发生。

4.中孕期超声检查操作规范中孕期超声检查操作规范是保障检查结果正确的重要保证。

首先要确定合适的检查姿势,避免影响颈、背、上臂及腰部的伸展。

同时对于女性超声医师,需注重保护乳房。

5.心理考虑中孕期胎儿的畸形和其他问题,往往是女性最担心的问题之一。

因此,超声医师在进行检查的时候,应当积极关注患者的心理状态和需求,诊断过程要充满温情,对患者进行及时、准确和满意的检查。

规范中孕期超声检查,不仅能够为妈妈们带来更为准确和及时的检查结果,同时,对于胎儿发育异常、患病和畸形等问题,及早发现和处理,更能保障胎儿的健康成长。

妇幼医院产前超声检查须知

妇幼医院产前超声检查须知

妇幼医院产前超声检查须知为确保妇幼医院产前超声检查能够规范、统一、有效进行,就需要相关人员能够对妇幼医院产前超声检查须知进行全面了解和掌握,以此确保超声检查能够顺利进行,以及检查结果更加准确。

妇幼医院产前超声检查须知1.依据原卫生部发布的《产前超声检查指南》,将妇幼医院产前超声检查划分为三种:(1)常规产前超声检查。

所谓常规,也就是妊娠早期的超声检查、妊娠中期的超声检查,以及妊娠晚期的超声检查,所进行的超声检查项目也都是最基本的常规检查项目。

(2)系统产前超声检查。

所谓系统,就是对常规超声检查的细化,将其按孕周进行划分,其中有11-14孕周应该进行的超声检查,以及18-24孕周应该进行的超声检查,这些检查相对更系统一些。

(3)针对性超声检查。

所谓针对性,就是针对某一异常问题所进行的超声检查。

要知道,超声检查并不能确保所有的异常问题都能够被及时检查出来,所以就需要尽可能的排除一切可能性。

比如,在进行18-24孕周的超声检查时,主要是对容易出现的致命胎儿畸形进行诊断,像无脑儿等,而在这个过程中,就需要相关医务人员能够结合自身经验,对一切潜在问题进行排查,这就是有针对性的超声检查。

2.不管是国外相关医学专家,还是国内相关医学专家,针对产前超声检查问题,他们都建议孕妇在产前能够进行3-4回的正规检查,也就是在孕早期的时候进行一次,在孕中期的时候进行两次,在孕晚期的时候再进行一次。

在孕中期的时候,20-24孕周时应该进行系统化的超声检查;在28-30孕周的时候,还需要对孕妇进行补充随访检查,或者对其进行具有针对性的脏器检查。

由于在20-24孕周的时候,胎儿脏器的发育已经趋近于完善,羊水也比较适中,胎儿处于活动灵活期,四肢容易伸展,此时进行超声检查,能够较为准确的判断出胎儿的形态学结构,并且能够将大概90%的结构异常诊断出来。

另外,因为在孕早期的时候胎儿还没有发育完全,所以无法对胎儿的各脏器结构进行全面了解和掌握;孕晚期胎儿发育完整,需要蜷缩,羊水也越来越少,所以无法进行准确判断,这时就体现出,孕中期超声检查的重要性。

产前超声检查分类及检查标准

产前超声检查分类及检查标准

产前超声检查分类及检查标准产前超声检查是一种常见的产前检查方式,通过超声波的映射和回声来观察胎儿的发育情况。

产前超声检查可以帮助医生评估胎儿的生长和发育,检测可能存在的异常情况,并提供指导和建议。

本文将介绍产前超声检查的分类及检查标准,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一检查方法。

一、产前超声检查的分类产前超声检查可以根据不同的目的和时间点进行分类。

根据目的分类,产前超声检查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早期妊娠超声检查:早期妊娠超声检查通常在怀孕6-12周进行,主要用于确定胎儿的数量、胎儿的位置和大小,以及排除宫外孕等情况。

2. 中期妊娠超声检查:中期妊娠超声检查通常在怀孕18-22周进行,主要用于评估胎儿的生长和发育情况,包括测量胎儿的头围、腹围和股骨长等指标,以及观察胎儿的器官结构和异常情况。

3. 晚期妊娠超声检查:晚期妊娠超声检查通常在怀孕32-36周进行,主要用于评估胎儿的位置、胎盘的位置和功能,以及羊水的量和质量等指标。

二、产前超声检查的检查标准产前超声检查的标准是根据胎儿的生长和发育情况来确定的。

下面是产前超声检查的一些常见标准:1. 胎儿的大小和体重:通过测量胎儿的头围、腹围和股骨长等指标,可以评估胎儿的大小和体重是否正常。

一般来说,胎儿的头围和腹围应该在正常范围内,股骨长应该与孕周相符。

2. 胎儿的器官结构:产前超声检查可以观察胎儿的器官结构,包括心脏、脑部、四肢等。

医生会检查这些器官是否发育正常,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如心脏畸形、脑部畸形等。

3. 羊水的量和质量:羊水的量和质量对胎儿的发育和健康起着重要作用。

产前超声检查可以评估羊水的量和质量是否正常,如羊水过多或过少、羊水中是否存在异常物质等。

三、产前超声检查的意义产前超声检查对于孕妇和胎儿的健康非常重要,它可以提供以下方面的信息:1. 评估胎儿的生长和发育情况:通过产前超声检查,医生可以了解胎儿的生长和发育情况,判断胎儿是否正常发育,是否存在生长迟缓等情况。

胎儿规范化的产前超声检查概要

胎儿规范化的产前超声检查概要

文章编号:1006-6586(200703-0011-05 中图分类号:R445.1 文献标识码:B收稿日期:2007-01-30作者简介:李胜利,主任,深圳市妇幼保健医院超声科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区域广泛,城乡医疗差别较大的发展中国家,不可能要求所有医院的医生都开展同样的胎儿超声检查,应该分多个层次对胎儿进行检查,因此对我国的超声检查内容和书写规范也要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因时而异,因目的要求而异,例如对于广大乡镇基层卫生院或基层计生服务所工作人员,在仪器条件差,人员缺乏培训的情况下,就不能和使用高档彩超仪所做的检查情况同等要求。

但是即使在后种情况下,也不能要求在孕早期诊断一些需在孕晚期才能出现的畸形,也不可能要求每次超声检查均能对所有胎儿畸形进行排除性诊断。

对于胎儿畸形的检测,应有严格的时间性,不是所有孕周都进行胎儿畸形检查的。

对于一个已临产的孕妇,临床明确要求仅了解胎位胎先露的情况,如果要求检查者去发现所有畸形,是不切实际的,因此超声检查内容和书写规范应因目的要求而异。

我国目前已开始对产科超声检查人员和机构进行严格的规定,卫生部已出台了《产前诊断技术管理条例》对产前诊断进行规范管理。

因此,从我国的医疗具体情况出发,我们认为产科超声检查可分为以下4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暂称之为一般产科超声检查,对于条件较差的基层医院,对胎儿进行粗略的生长发育评估,或在条件较好的医院已进行过系统超声检查的孕妇,仅进行大致的生长发育评估的情况下所进行的超声检查。

检查内容仅要求进行双顶径、股骨长及腹围的测量,判断胎儿是否存活,胎盘位置及羊水情况等,这一层次的超声检查不是以检测胎儿畸形为目的超声检查,但对产科临床仍能提供一些有意义的信息。

第二个层次暂称之为产科常规超声检查,除要求要完成第一个层次的检查内容外,还应对胎儿主要脏器进行形态学的观察,如颅内某些重要结构、四腔心切面、腹腔内的肝、胃、肾等脏器的观察,对胎儿严重致死性畸形进行粗略的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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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晚孕期产前超声检查流程规范化的初步探讨[摘要] 目的通过分析孕中晚期超声检出畸形儿孕妇的检查次数和时段,探
讨孕期超声检查的合理次数和时段。

方法对经超声诊断为胎儿先天性畸形的中晚期单胎妊娠孕妇的孕周及孕期保健卡建立情况进行分析和统计学处理。

结果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在南京市妇幼保健院超声科接受产科检查共42317人,检出畸形儿459例,经尸检或电话跟踪随访证实459例,漏诊21例;56.9%(261/459)的畸形儿在产妇孕12~28周期间检出;产妇孕22~28周检出的畸形儿建卡组占78.6%(132/168)。

结论对中晚期妊娠者建议行3次超声检查,即孕11~13+6周作早中期产前超声筛查,孕18~24周作详细的系统产前超声筛查,孕29周至出生前作常规产前超声检查。

[关键词] 产科;超声;流程;出生缺陷;规范化
出生缺陷(birth defect,BD)是指胎儿在母体内器官形成过程中,由于遗传因素和环境因素的作用所导致的胚胎发育紊乱[1]。

超声检查是我国BD干预二级预防中产前诊断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

虽然卫生部于2002年颁布了《产科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并做出了原则性的规范,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还有待进一步具体化实施。

作者通过对临床病例相关资料的分析,探讨孕中晚期产前超声检查的合理次数和时段,为产前超声检查流程提供相关建议。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病例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在南京市妇幼保健院超声科就诊,期间超声检查人次共42317人。

初次检出胎儿畸形儿的459例单胎妊娠孕妇,妊娠12~40周,孕妇平均年龄27.6岁,平均孕周27.1周。

超声诊断畸形儿标准参照《中国出生缺陷检测方案》的监测类型确定。

1.2 调查内容
孕妇中孕期以后接受超声检查时的孕周,在本院建孕期保健卡情况,胎儿每次超声检查情况及出生(或引产)后情况。

1.3 统计学方法
用Epidata 3.1软件整理数据,用SPSS 13.0软件对病例检查孕周段及孕期保健卡建立情况进行描述性统计学分析并进一步采用卡方检验。

2 结果
2.1 胎儿超声诊断与胎儿畸形相符情况
表1 畸形儿超声诊断与出生或引产后的结果对比
459例畸形儿出生(或引产后)经尸检或电话跟踪随访证实主要疾病诊断与超声诊断相符,符合率为95.6%其中81例合并其他超声不能检出的畸形。

另外,21例胎儿畸形被漏诊。

2.2 产前超声检出畸形胎儿的孕周分布
见表2。

表2 产前超声检出畸形儿的时间分布
由表2可见,56.9%(261/459)的病例在孕12~28周期间检出,其中孕24周检查胎儿畸形病例数最多,共检出胎儿畸形42例,其次是孕25周和孕26周,43.1%(198/459)的病例孕29周后检出。

2.3 孕妇建保健卡情况与畸形儿检出孕周的关系
将本组妊娠22周后超声检出的366例畸胎儿分为孕22~28周和孕29周~出生前两组,其开始到医院建立孕期保健卡及胎儿畸形检出情况见表3。

表3 孕22周后畸形儿检出孕周与孕妇建保健卡情况的关系
由表3可见,孕22~28周检出的胎儿畸形的孕妇中建卡组占78.6%(132/168),未建卡组占21.4%(36/168),孕29周后检出的胎儿畸形的孕妇中未建卡组占85.9%(170/198),对两组胎儿畸形检出率比较,χ2=153.34,P=0.000001,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说明孕28周前建卡组胎儿畸形检出率高于未建卡组,胎儿畸形检出时间也早于未建卡组。

3 讨论
我国每年出生的BD新生儿约占出生人口的4%~6%,BD逐渐成为我国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之一。

超声检查已经成为产前筛查BD的重要手段。

虽然超声已广泛应用于临床,但有关对胎儿产前检查的具体内容和检查规范等方面的资料尚少,并未形成统一的认识。

国内专业协会建议产科超声检查可分为3类:(1)常规产前超声检查;(2)系统产前超声筛查;(3)针对性检查[2]。

孕妇应在何时接受何种产科超声检查?在整个中晚孕期接受几次超声检查为宜?这些问题《产科诊断技术管理办法》中并未做具体规定。

目前医学在早中孕期超声筛查胎儿染色体畸形方面,有了很大的进展[3],认为在11~13+6周可进行早期超声筛查,内容包括胎儿颈项透明层、胎儿鼻骨、静脉导管血流、胎儿心脏三尖瓣频谱等。

再结合11~13+6周母血游离β绒毛膜促性腺激素及妊娠性血浆蛋白A测定,染色体异常的检出率达85%~90%,可尽早诊断
出染色体病儿[4]。

国内学者认为,孕妇应在孕12~28周到有资质的医院进行一次系统超声筛查,避免到围生期才发现BD[5]。

妊娠18~24 周时胎儿的各系统基本发育成熟,检查胎儿畸形的最佳时机应该是这个阶段,在此期间接受1次详细的系统产前超声筛查为宜。

本研究结果显示,妊娠24周BD检出率最高,24.4%的病例是在18~24孕周之间检出,56.9%的病例在孕28周前检出,说明产前超声检查能检出大多数BD,可明显降低围生期BD发生率。

此外,本组数据显示43.1%的病例在孕29周后检出。

其中28例病例在我院建卡,回访发现孕妇在孕28周前在我院超声检查时并未发现胎儿形态学变化。

说明某些迟发性BD在超声图像上表现较晚,如小的脐膨出、肾积水等不一定能够在孕28周前超声检出。

所以接受过系统产前超声检查后的孕妇,在围生期至少还要进行1次常规产前超声检查。

本研究结果显示,35.7%的胎儿畸形在孕29~36周期间检出,7.4%的病例在孕36周以后检出。

本组中170例孕妇是下级医院转诊或之前从未接受健康指导及产前检查者。

根据这种临床现象,对孕期保健卡的建立情况分析,发现孕22~28周时78.6%的胎儿畸形在建卡组,接受系统的产前健康管理,孕29周后的病例85.9%为未建卡组,明显晚于建卡组的检出时间。

对两组数据进行对照分析,建卡组与未建卡组有明显差异。

说明在相对技术力量较强的医院建卡,接受系统管理,有利于选择最佳时机,及早检出BD,有效降低BD出生率。

尽管超声检查是目前为止检出胎儿结构畸形最有效的方法,可以对胎儿做较全面、详细的评估,但它毕竟只是一种影像学检查方法,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伪像和误区[6]。

胎儿畸形种类繁多,对一些无明显形态学改变的BD超声诊断仍较为困难。

孕妇和临床医生应该了解孕期筛查BD的目的、检出率和局限性,必须清楚不是所有的胎儿畸形均能被检测出来[7]。

本研究结果显示,孕妇需要及时接受合适的超声检查,才能最大可能地及早发现BD。

建议妊娠中晚期孕妇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建立孕期保健卡,根据医生指导接受3次产前超声检查,即孕11~13+6周早中期产前超声筛查,孕18~24周详细的系统产前超声筛查,孕29周至出生前的常规产前超声检查。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J].中国生育健康杂志,2003,14(2):68.
[2]中国医学影像技术研究会超声分会妇产科专业委员会.产前超声检查规范(建议稿)[EB/OL].(2006)/Article_Show.asp?
[3]Dimitrova V,Markov D,Chernev T,et al.Ultrasound screening for Down syndrome and other chromosomal abnormalities by fetal nuchal translucency measurement between 11-14 weeks of gestation[J].Akush Ginekol (Sofiia),2005,44:32-37.
[4]Nicolaides K.The 11–13+6 weeks scan.London Fetal Medicine Foundation[EB/OL].(2004-8)/fetal/site/FMFchinesesimp.pd
f.
[5]卢钺成,曾慧倩.产前超声检查的布局[J].中国妇幼保健,2006,21(11):1482.
[6]陈焰.超声检查在产前诊断中的作用[J].中华围产医学杂志,2006,9(2):73-75.
[7]陈敏.胎儿结构异常的中孕期超声筛查[J].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2008,24(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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