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资料】承揽合同纠纷仲裁案例精品版
合同推荐承揽合同纠纷案由通用版5篇

合同推荐承揽合同纠纷案由通用版5篇第1篇示例:合同推荐承揽合同纠纷案由通用版一、未按时履行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服务商或承包商应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工作或提供服务,如果一方未按时履行合同,导致另一方无法按期履行合同义务,就会发生纠纷。
这种情况下,受害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承担延迟履行责任。
二、质量问题在合同推荐承揽合同中,往往会涉及到商品的质量问题。
由于服务商或承包商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委托方无法正常使用或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目标,这就会发生纠纷。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修理、更换或退款等责任。
三、变更合同内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需要调整合同内容。
如果一方擅自变更合同内容,而另一方没有同意或知情的情况下,就会发生纠纷。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恢复原状或支付相应的赔偿。
四、违反保密义务在合同推荐承揽合同中,常常会涉及到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
如果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保密信息,泄露商业机密,损害了另一方的利益,就会发生纠纷。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未经授权擅自转包在合同推荐承揽合同中,如果承包商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将合同转包给第三方,就会发生纠纷。
这种情况下,受害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要求第三方对合同内容承担责任。
合同推荐承揽合同纠纷案由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一种纠纷类型。
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该对合同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约定,确保双方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积极沟通,解决问题,避免发生纠纷。
如果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处理纠纷,尽快解决问题,以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000字】第2篇示例:合同推荐承揽合同纠纷案由通用版合同是社会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文书,也是约束各方行为的法律依据。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经常会签订各种合同,其中承揽合同是一种常见类型。
甲乙两厂签订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并在合同中写明了仲裁条款

甲乙两厂签订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并在合同中写明了仲裁条款篇一:甲.乙两厂签订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并在合同中写明了仲裁条款。
后因甲厂加工一、整体解读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
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
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
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二:甲、乙两厂签订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并在合同中写明了仲裁条款。
后因甲厂加工一、整体解读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
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承揽合同纠纷判例案例大全

承揽合同纠纷判例案例大全案例一:双方基本信息:委托方:张先生承揽方:某律师事务所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 委托方:张先生是一家小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委托某律师事务所代理一起涉及其企业的一起承揽诉讼案件;2. 承揽方:某律师事务所应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涉及该企业的诉讼案件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3. 委托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1)支付双方就承揽合同签订及履行所产生的费用;(2)提供必要的材料、资料和相关信息以使律师事务所准备充分的法律文书和材料;(3)作出决策,并就案件处理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咨询和反馈。
4. 承揽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1)代表委托方处理涉及该企业的承揽案件,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2)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保护委托方利益;(3)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委托方报告涉及该企业案件的进展和可能的风险。
5. 履行方式和期限:(1)律师事务所应当在确认接案后及时查阅案件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诉讼状、答辩状等法律文书的制作;(2)在双方确认承揽合同内容之后,委托方应当及时支付律师事务所所需费用;(3)在涉诉案件得到一定进展时,律师事务所应及时向委托方提供案件进展情况的汇报。
遵守中国法律法规:1. 承揽合同签订双方应遵守《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2. 承揽合同案件处理双方应遵守《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权力和义务:1. 委托方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提供实际的、真实的、完整的案件资料和相关信息;2. 在承揽业务过程中,双方应当诚信合作,遵守安排,相互尊重,互相信任;3. 合同可能涉及的违约责任应当清晰明确,以规避可能的合同争议。
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1.本承揽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如果双方在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则应当尽快通过诉讼等法律有效方式解决。
其他:1. 双方保证承揽合同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2. 双方应当遵守保密协议,并妥善保管相关资料和信息;3.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承揽合同项下因台风发生的损失如何承担——A酒店有限公司与B家具有限公司承揽合同争议仲裁案

承揽合同项下因台风发生的损失如何承担——A酒店有限公司与B家具有限公司承揽合同争议仲裁案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委托方):A酒店有限公司乙方(承揽方):B家具有限公司鉴于甲方为经营酒店业务,需采购家具,乙方具有生产和销售家具的能力,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家具采购及定制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家具采购及定制1.1 甲方委托乙方定制家具,包括但不限于客房家具、大堂家具、餐厅家具等。
1.2 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按照约定的数量、质量、款式和交付时间完成家具的生产和交付。
第二条质量标准2.1 乙方应确保所提供的家具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甲方要求。
2.2 乙方应提供家具的合格证明和质保书。
第三条交付及验收3.1 乙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将家具交付给甲方。
3.2 甲方对交付的家具进行验收,确认数量和质量无误后进行付款。
第四条价格及支付4.1 双方约定家具的总价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甲方分期支付。
4.2 甲方按照约定的付款时间、方式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家具款项。
第五条损失承担5.1 因乙方原因导致家具质量问题、数量不足或延迟交付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因不可抗力(如台风等自然灾害)导致家具损失或无法按约定交付的,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6.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附加条款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A酒店有限公司乙方(盖章):B家具有限公司签订日期:【年】年【月】月【日】日1.家具定制详细需求清单2.家具款式及效果图3.家具质量标准和要求4.付款计划及时间表(注:以上合同仅供参考,具体条款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意愿进行调整和修改。
劳务合同承揽合同案例分享

【案例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一家从事建筑工程的企业,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一家专业从事劳务派遣的公司。
2020年6月,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一定数量的劳务人员,负责甲方某项工程的建设施工。
合同期限为一年,劳务人员月工资为8000元,甲方按月支付工资。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按照约定派遣了多名劳务人员到甲方工地工作。
然而,由于甲方在工程进度管理上的问题,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工资无法按时发放。
经过多次协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乙方遂向甲方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支付拖欠的劳务人员工资及赔偿金。
【案件争议焦点】1. 劳务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2. 甲方是否应当支付拖欠的劳务人员工资及赔偿金【法院审理结果】1. 劳务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劳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提供劳动服务,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本案中,乙方提供的是劳务人员,甲方支付的是劳务人员的工资,因此双方签订的是劳务合同。
2. 甲方是否应当支付拖欠的劳务人员工资及赔偿金法院认为,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劳务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由于甲方在工程进度管理上的问题,导致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工资无法按时发放,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甲方支付乙方拖欠的劳务人员工资及赔偿金。
【案例启示】1. 明确合同性质,避免纠纷发生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应明确合同性质,避免因对合同性质的理解不同而产生纠纷。
2. 严格履行合同义务,防范风险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避免违约行为的发生。
3. 加强沟通与协商,寻求解决方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双方应加强沟通与协商,寻求解决方案,避免矛盾激化。
总之,劳务合同与承揽合同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风险,双方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风险防范,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承揽合同纠纷经典案例

承揽合同纠纷经典案例
以下是一个承揽合同纠纷的经典案例,供参考:
案例概述: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承揽合同,约定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一批定制的家具。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家具的款式、尺寸、材料等要求,并约定了交货时间和地点。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家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存在质量问题。
乙方要求甲方进行修理或更换,但甲方拒绝了乙方的要求,认为自己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定制任务。
于是,乙方将甲方告上了法院,要求解除承揽合同,返还已付报酬并赔偿损失。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
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方作为承揽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完成家具定制任务,并保证质量。
然而,甲方提供的家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存在质量问题。
乙方作为定作人,有权要求甲方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案例结论:法院最终判决解除承揽合同,由甲方返还已付报酬并赔偿损失。
同时,法院认为乙方应当在验收工作成果时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
因此,乙方对于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承揽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分析

承揽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分析承揽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分析一、案例概述甲方(委托人)与乙方(承揽人)签署了一份承揽合同,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并安装一套太阳能系统。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认为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工程,且工程质量存在瑕疵,因此拒绝支付尾款。
此时,乙方认为其已完成工程并符合约定标准,要求甲方履行付款义务。
由此,双方陷入合同纠纷。
二、双方基本信息甲方:名称:XXX公司地址:XXX法定代表人:XXX乙方:名称:XXX公司地址:XXX法定代表人:XXX三、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甲方身份:委托人权利: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设计并安装太阳能系统,并支付相应费用的权利;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工程,达到约定标准的权利。
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履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
期限:在工程完工后,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项。
违约责任:未按照要求支付工程款项的话,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的损失。
乙方身份:承揽人权利:按照合同约定设计并安装太阳能系统,并获得相应费用的权利;要求甲方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项的权利。
义务:按照合同约定设计并安装太阳能系统,并达到约定的标准;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工程,并接受甲方验收;维护工程质量。
履行方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
期限: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
违约责任:未按照要求完成工程或工程质量不达标,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甲方由此引发的损失赔偿责任。
四、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该合同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五、明确各方权力和义务甲乙双方需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支付工程款项。
如一方未履行其义务或违反合同约定,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该遵守合同的约定,并且如果合同约定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不能执行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七、其他该合同应该由双方充分讨论并制定,确保各项条款符合法律要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避免出现纠纷。
承揽合同纠纷典型案例范文

承揽合同纠纷典型案例范文承揽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一、双方基本信息:甲方:张某,身份证号:xxxxxx,职业:某公司法务工作人员。
乙方:李某律师事务所,注册地:某城市,地址:xxxxxx。
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甲方的身份:本次合同中,甲方为指定委托人,负责向乙方提供法律服务需求,以及支付相应的费用。
2.甲方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提供法律服务,以及就服务质量、服务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3.甲方的义务:甲方需真实、详细地向乙方提供法律服务需求,保障乙方根据合同条款履行义务。
4.乙方的身份:本次合同中,乙方为承揽人,担任提供法律服务的角色。
5.乙方的权利:乙方有权获取甲方提供的和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信息,并据此提供相应的服务;乙方也有权就甲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必要的调查和核实。
6.乙方的义务:乙方需根据甲方提供的法律服务需求,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并承担服务提供者应有的义务。
同时,乙方需详细记录服务提供内容,在服务结束后提交服务报告。
三、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双方应当细致阅读和理解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
四、明确各方权力和义务1.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真实、详细的法律服务需求信息、资料和证据;2.乙方需根据甲方的实际需求,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并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交服务报告;3.甲方有权监督和评价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乙方也有义务接受甲方的建议和指导;4.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保密本次合作的涉及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内容。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1.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的义务;2.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适用中国现行法律法规,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3.任一方违反本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对方的损失、承担罚款等。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为xxx,到期可续签。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当经双方协商后再作补充或协议,补充或协议效力与本合同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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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仲裁案例**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0*)*仲案字第**号申请人:**,女,汉族,(基本概况不详)。
字号:广州***经营部委托代理人:**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一被申请人:广州**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委托代理人:何雁飞广东合众拓展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有火广东合众拓展律师事务所律师***该公司员工,(基本概况不详)。
第二被申请人:广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基本概况不详)。
委托代理人:何雁飞广东合众拓展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有火广东合众拓展律师事务所律师**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根据**以下简称(申请人)与广州**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被申请人)、广东***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二被申请人)于2004年9月17日签订的《协议》中的仲裁条款,于2005年4月19日受理了申请人关于承揽合同纠纷的仲裁申请。
根据《**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仲裁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会向第一、第二被申请人送达了立案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材料。
第一、第二被申请人庭前没有向本会提交答辩书。
根据仲裁规则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
双方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期限内共同选定独任仲裁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二条、仲裁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员江岚,于2005年5月16日成立本案独任仲裁庭。
仲裁庭于2005年6月9日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和第一、第二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何雁飞、陈有火到庭参加仲裁。
仲裁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未能达成协议。
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予以裁决。
一、仲裁请求与答辩申请人申请仲裁称:2004年9月17日,申请人与两被申请人签订《协议》,约定:为了共同办好“价由你定,***数码疯狂派对”活动,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两被申请人)负责在活动中为乙方(申请人)提供以下宣传:1、开业庆典:时间2004年9月25日,A、舞狮添彩:在***户外广场及乙方铺位进行舞狮表演:B、庆典专题:在甲方网站***上开设***开业庆典专题,时间为2004年***月20日至2004年10月30日,甲方报道乙方商家信息(包括商家名称、铺位号)。
2、促销活动“**疯狂送”:时间2004年9月20日至2004年10月30日,A、甲方指定乙方为本次抽奖活动的指定购买商家;B、甲方向乙方提供促销标识,可贴于乙方商家铺位;C、5Mx3M大型喷画、X 展架体现乙方信息,包括商家名称、铺位号等;D、网上闯关游戏:在甲方在网站上开设网上闯关游戏,每一关体现乙方商家相应信息。
3、***网络专题:在甲方网站上开设**广场网络专题(全年数码快报),时间为2004年9月29日至2005年9月28日,A、在导购图专栏内体现乙方信息:乙方名称、铺位号、电话等;B、乙方获得120x90像素的BANNER一个,并可链入乙方指定页面。
二、乙方责任:1、费用总额100000元,其中服务费70000元由广州***有限公司收取,服务费30000元由广东***服务有限公司收取。
2、为保证本次活动的顺利进行乙方须于2004年9月17日前向甲方交付押金5000元,由广州***咨询有限公司收取。
协议签订后,申请人即向两被申请人缴纳了服务费10万元及押金5000元,但两被申请人至今仍未履行《协议》中所承诺的任何上述宣传义务,只是在协议签订一个月后将所收取的5000元押金退还了事。
两被申请人以促销活动为借口,凭借优势地位强行与申请人签订上述不平等协议,协议签订后又拒不履行任何约定义务,已构成根本违约和严重欺诈,极大地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此,特向本会申请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一)解除双方于2004年9月17日签订的《协议》,裁决两被申请人退还申请人服务费100000元,两被申请人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本案全部仲裁费用由两被申请人承担。
两被申请人答辩称:1、被申请人已经按照协议约定提供了开业庆典等宣传活动的服务,其他宣传服务没有提供完全是因为申请人没有提供促销活动所需资料造成的,申请人应该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在申请人不提供活动所需资料的情况下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其主张退还服务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3、根据合同第4条第一款,申请人有异议应该在案三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否则视为被申请人已经提供了服务。
二、举证与质证申请人为自己的主张提供并在庭审时出示的证据有:证据一:协议一份,证明双方存在服务关系,两被申请人负有宣传申请人信息的各项义务。
证据二:服务业发票两张,证明两被申请人已经收取申请人10万元服务费。
证据三:公证书(公证时间为2005年4月5日)一份,证明两被申请人未按约定在全年数码快报上报道申请人的商户信息,且未提供BANNER给申请人。
证据四:支票存根一份,证明申请人已经支付服务费及押金,两被申请人已经收取该款项。
两被申请人对证据一、二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并确认已经收到10万元服务费。
两被申请人对证据三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认为该证据的完整性值得质疑,并且其中除了8—11页,19-22页之外,其余网页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
两被申请人对证据四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其中5000元押金已经退回申请人。
两被申请人为自己主张提供并在庭审时出示的证据有:证据一:商家证明两份,证明被申请人为提交所需资料的商家提供了所有宣传服务。
证据二:活动图片两张,证明在**城进行了舞狮添彩表演。
证据三:活动图片三张,证明在各商家铺位进行了舞狮表演。
证据四:活动图片一张,证明开设了庆典专题并报道了有提供活动所需资料的商家信息。
证据五:活动图片四张,证明在大型喷画和展架上体现了提供了活动所需资料的商家信息。
证据六:活动图片两张,证明在被申请人网站上开设了网上闯关游戏并对提供了所需资料的商家信息进行宣传。
证据七:活动图片一张,证明在被申请入网站上开设了***网络专题并宣传了提供活动所需资料的商家信息和BANNER空间。
证据八:活动宣传单两份,证明被申请人将提供了活动所需资料的商家列为抽奖活动指定购物商家并提供促销标识。
申请人对证据一的真实性不予确认,对出具证明的公司的主体资格无法确认。
同时,两份证明的内容完全一致,不符合证据使用的形式要件。
另外,作为证人证言必须要证人出庭作证才能够采信,这两个证明公司在何处经营,他们从何处知道其他商家是否得到被申请人提供的全部服务等情况不可能客观了解,因此,这些证言是一种主观的臆断,不具有证据效力。
对证据二、三、四、五、六、七、八的真实性均不予确认,与本案也不具有关联性。
证据形成的时间和地点无法确认,并且被申请人是以何种方式固定该证据的也无法确定。
并且该证据也没有显示和申请人有关的任何信息。
三、争议焦点(一)关于两被申请人是否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宣传义务的问题。
申请人认为:由于申请人是被申请人的长期租户,被申请人早已知悉申请人的商家名称、铺位号和电话号码等内容,在协议书中也明确载明了上述内容,被申请人完全可以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宣传义务,但是被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证据都均不能证明其履行了协议约定的义务。
两被申请人认为:按照协议约定,被申请人提供了开业庆典、现场促销及在网络上开设专题等宣传服务,并不是如申请人所说的只是舞了狮子那么简单,其他宣传服务没有提供完全是由于申请人没有提交资料所造成的,申请人应该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关于没有提供产品宣传资料的归责问题申请人认为:根据协议约定申请人要在2004年9月14日前提供活动所需资料,但是由于协议实际上是在9月17日才签订的,要求申请人在9月14日前履行此项义务根本不存在任何可能性,因此该约定应属于无效。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两被申请人应当就所需提供的产品资料的详细要求和事项及时通知申请人。
但两被申请人在协议签订后没有通知申请人提交任何资料,已经违反了合同法所定的附随通知义务,因此应该由两被申请人承担责任。
两被申请人认为:每次举办活动都是被申请人先同商家口头协商,然后再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合同在举办活动之后的情况也是非常普遍的。
在本协议中要求商家在2004年9月14日前提供活动所需资料,是为了能够使活动如期、正常进行,预留足够的时间给被申请人进行前期准备工作。
虽然协议落款处写明的时间为2004年9月17日,但是双方只是对之前口头协议的一种事后确认,申请人非常清楚需要在9月14日前提供资料。
因此协议中的约定与事实并不矛盾。
更何况,这种做法没有违反《合同法》的任何规定,也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四、事实认定本案经开庭审理,根据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仲裁庭查明:2004年9月17日,申请人与第一、第二被申请人签订《协议》,约定:第一、第二被申请人负责在“价由你定,******疯狂派对”活动中为申请人提供以下宣传:l、开业庆典活动,包括舞狮添彩和在第一、第二被申请人网站上开设数码广场开业庆典专题,第一、第二被申请人报道申请人的商家信息(包括商家名称、铺位号)。
2、“**疯狂送’,促销活动,包括第一、第二被申请人指定申请人为本次抽奖活动的指定购物商家、第一、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供促销标识并可贴于申请人商家铺位、甲方提供5Mx3M大型喷、X展架体现申请人的信息(包括商家名称、铺位号等)及网上闯关游戏。
3、**广场网络专题,即在第一、第二申请人的网站上开设**广场网络专题(全年**快报),时间为2004年9月29日至2005年9月28日,第一、第二申请人在导购图专栏内体现申请人的信息(包括乙方名称、位号、电话等)、申请人获得120X90像素的BANNER一个,并可链入申请人指定页面。
该《协议》还约定,申请人需交纳费用总额10万元,其中服务费7万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收取,服务费3万元由第二被申请人收取。
在2004年9月17日前一次性付清。
申请人须于2004年9月17日前向两被申请人交付押金5000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收取。
协议签订后,申请人按照协议的约定向两被申请人交纳了押金5000元;并分别向第一被申请人交纳了服务费7万元;向第二被申请人交纳了网络服务费3万元。
两被申请人均向申请人开具了服务发票。
庭审时,申请人确认第一被申请人已退还所收取的5000元押金。
两被申请人在开业庆典中举行了舞狮添彩活动及在互联网上举办了促销宣传的庆典专题活动。
两被申请人同时也举行了其他活动,但是这些活动中均未能体现宣传申请人个体的商业信息,也没有为申请人提供协议约定的BANNER。
五、仲裁庭意见根据查明的事实,仲裁庭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协议》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