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县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市县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和使用,努力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和激励机制,根据《青海省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中共xx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干部任用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县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是指市委各部门、市直机关各单位及各人民团体从领导职务改任的和下一级岗位提任的调研员、副调研员。

第二条市直机关的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县处级领导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调研员不得超过调研员和副调研员总职数的30%。

第三条县级非领导职务干部选任方式:

由领导干部转任。县级领导干部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3周岁的和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累计达到15年的,退出现任领导岗位。市直机关工作的正县级领导干部可转任调研员,副县级领导干部根据工作表现和任职年限可转任副调研员或提任调研员。

由下一级职位提任。非领导职务干部一般从后备干部队伍中选拔任用。其中,副调研员一般从副县级后备干部中选拔任用,对工作表现特别突出,因比例、年龄等限制未列入

副县级后备干部名单且任正科时间在8年以上的干部也可提任副调研员。调研员一般从正县级后备干部中选拔任用。除尘工作表现特别突出、任副县级领导职务在8年以上的,也可以提任为调研员。

县级领导干部改任。县级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担任领导职务,改任非领导职务:

1、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2、本人自愿辞去领导职务的。

第四条县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由市委统一管理,市委组织部设立西宁市县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县级非领导职务干部任免、奖惩、考核等工作;县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日常管理工作由各单位负责。

第五条县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在西宁市县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办公室以及单位党组织和行政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一是协助工作。受委托协助领导班子成员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或安排具体从事某项工作;二是开展调研。围绕本单位工作任务,每年确定几个重点调研课题,开展综合性和专题性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三是检查指导。联系基层,履行对基层工作的检查、督办和指导职责。四是开展政策宣讲。组织熟悉政策的非领导职务干部深入社区、农村、企业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开展政策咨询。五是开展阶段性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市县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办公

室抽调相关单位县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组成工作组,承担市委安排的阶段性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党组要加强对县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日常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县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作用,做好本单位县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教育、培训、监督等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党组要为县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设备、车辆等保障。

第八条县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要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自觉参加机关的政治理论学习和组织生活,坚决执行各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积极支持领导班子工作,自觉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

第九条县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与同级领导干部同步进行。组织部门结合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考察,一并考察县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现实表现。

第十条县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担任非领导职务,保留原待遇不变。

1、年满57周岁;

2、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本人自愿辞去非领导职务的。

第十一条县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1、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上班的。

第十二条县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市委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并办理免职手续:

1、工作年限满3 0年的;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中共xx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