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28•【字号】宜府办文[2013]25号•【施行日期】2013.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文〔2013〕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宜昌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28日宜昌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从2013年起,用3年时间,全市取缔和关闭无证开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小矿山50家。
到2015年底,全市矿山总量控制在405家、尾矿库控制在22座以内,无证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生产安全事故持续下降。
二、工作重点(一)依法取缔关闭非法违法开采的矿山。
包括: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原已关闭,擅自或变相恢复生产的;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越界开采等且拒不整改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三同时”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环保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经停产整顿仍不申请办理延期换证手续的。
(二)依法关闭经限期停产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
包括:存在重大安全和环境隐患,且整改无望的;技术装备落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得不到保障的;小型露天矿山无正规设计或不按设计规范建设、应采用而未采用中深孔爆破、未实行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以及未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的;相邻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地下矿山井下生产系统尤其是通风系统不完善、未实行机械通风,以及采场管理混乱的;尾矿库危库、险库未按要求治理或治理后仍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以及未经审批擅自回采尾矿的;地下矿山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三等以上尾矿库在规定期限内未安装在线安全监控系统的;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次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5•【字号】宜府办文[2009]021号•【施行日期】2009.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宜府办文[2009]0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宜昌市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拉网式排查,彻底清除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坚决遏止重大事故频发的势头。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宜昌市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为了认真吸取兴山县兴建石材有限公司吊溪岩花岗岩矿“3.31”事故教训,切实防范事故发生,有效扭转矿山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现制定如下专项整顿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规范开采行为,落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为重点,督促矿山企业排查、整改、消除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以推进安全标准化为抓手,强化矿山企业基础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以安全生产许可证审续为契机,严格许可,淘汰落后,提高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一)杜绝重大以上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在控制指标内。
(二)严格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所有矿山持证依法依规生产。
1、采石场:严格实行道路上顶,先剥后采;由上而下,台阶开采;潜孔钻打眼,中深孔爆破;铲装作业、汽车运输。
2、井工矿山: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或生产;实行机械化通风;泥炭、高岭土矿达到四级以上安全标准化矿井。
区尾矿库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区尾矿库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矿产资源开发力度不断加大,尾矿库的数量和规模也在逐年增加。
尾矿库的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不仅影响生态环境,还可能威胁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尾矿库安全整治工作,各级部门纷纷开展相关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加强区尾矿库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目标1.提高尾矿库安全监管水平,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
2.消除尾矿库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3.加强尾矿库环境保护,恢复生态环境。
4.提升尾矿库资源利用率,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三、工作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综合治理,突出重点。
3.分类施策,有序推进。
4.政府主导,企业主体。
5.社会参与,共同治理。
四、具体措施1.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
(1)对全区尾矿库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2)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尾矿库,制定整改措施,限时整改。
(3)对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停产整改,直至安全隐患消除。
2.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
(1)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责任。
(2)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对尾矿库进行安全检查。
(3)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3.推进尾矿库环境保护。
(1)加强尾矿库污染防治,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
(2)开展尾矿库绿化植树,恢复生态环境。
(3)对尾矿库周边生态环境进行监测,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4.提升尾矿库资源利用率。
(1)鼓励企业开展尾矿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2)推广先进适用的尾矿处理技术,提高尾矿利用率。
(3)对尾矿库进行闭库处置,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5.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和社会各界对尾矿库安全整治工作的认识。
(2)开展尾矿库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尾矿库整治工作。
五、组织实施1.成立区尾矿库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2.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09•【字号】宜府办发[2008]001号•【施行日期】2008.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宜府办发[2008]00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2008年1月7日,秭归县王子沟煤矿发生瓦斯事故,造成4名当班工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
这是我市近两年来发生的最严重的煤矿事故灾难,引起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市委书记李佑才、市长郭有明、副书记乔余堂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认真查清事故原因,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并举一反三,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春节将至,全国、全省“两会”即将召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社会稳定,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务必充分认清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
当前,要尽快组织力量,集中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和整顿治理行动,严防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春节。
各级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务必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凡因管理不严格、监督不到位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坚决从严追究责任。
二、强化煤矿“一通三防”和现场管理。
当前是煤矿瓦斯事故的多发期,各地要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瓦斯防治措施,完善通风系统,确保通风设施的完好和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行。
坚决杜绝多头掘进、以掘代采、无风或微风作业。
所有矿井必须按规定安装瓦斯监测监控设备,扩大集中监控的区域联网。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磷产业发展总体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磷产业发展总体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11•【字号】宜府办发〔2017〕73号•【施行日期】2017.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关于印发宜昌市磷产业发展总体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宜府办发〔2017〕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磷产业发展总体规划(2017~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11日宜昌市磷产业发展总体规划(2017~2025年)宜昌是全国重要的磷矿生产和加工基地,磷化工产业是宜昌工业经济重要的优势和支柱产业。
为加强磷矿资源的保护和高效利用,推动全市磷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促进长江流域环境质量改善,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规划。
一、磷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一)磷矿分布及特点。
2015年,我市磷矿资源储量36.67亿吨(其中基础储量6.16亿吨),占湖北省磷矿资源储量的57.9%,占全国资源储量的20.8%。
2016年底磷矿开采规模为2091万吨,2016年磷矿开采量为1156.26万吨。
我市磷矿分布在夷陵区、远安县和兴山县三区县交界处。
其特点是:资源储量较大,分布相对集中;磷矿矿层结构为“两贫夹一富”,其中约80%为中低品位磷矿;磷矿为胶磷矿,矿物颗粒细,嵌布紧密,且有害杂质较多。
(二)行业概况。
我市拥有我国最早的磷酸一铵和黄磷生产企业。
目前已形成磷矿采选、磷肥、基础磷化工和精细磷化工产品的产业链。
截至2016年底,已拥有规模化磷矿采选企业51家、磷化工企业36家,其中,产值过亿元的38家(磷矿采选企业15家、磷化工企业23家),磷矿采选、磷化工企业工业总产值达803亿元。
(三)产业现状。
1.磷矿采选。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8•【字号】宜府办文[2012]26号•【施行日期】2012.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的通知(宜府办文〔2012〕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关于印发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土资发〔2012〕4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通过清理处置闲置和低效用地,促进土地二次开发,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与资源保障能力,服务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依法依规、保护权益;(二)全面清理、不留盲区;(三)以用为先、分类处置;(四)实事求是、信息公开;(五)盘活存量、节约集约。
三、清理范围和方法(一)清理范围。
各县市区(含宜昌开发区,下同)城镇范围内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
(二)清理方法、认定标准、处置方法和程序。
严格按照鄂土资发〔2012〕4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和处置。
四、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中旬)。
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二)调查清理阶段(5月下旬至8月)。
统一登记造册,建立闲置和低效用地台账。
各县市区于8月20日前将《批而未供土地统计表》、《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统计表》、《闲置和低效用地分布图》及清理报告报市国土资源局。
清理报告应包括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用地的基本情况、产生原因分析和促进利用的具体措施等内容。
(三)分类处置阶段(9月至10月)。
制定闲置和低效用地盘活利用计划,逐宗拟定处置方案,确定处置时间,确保处置到位。
2024年全省非煤矿山尾矿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范文(2篇)

2024年全省非煤矿山尾矿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范文一、背景分析尾矿库是矿山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的贮存场所, 其中含有大量的尾矿渣、废矿石和其他工业废料。
如果不加以妥善处理, 尾矿库可能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目前我国非煤矿山尾矿库存在数量庞大、管理不规范、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 亟待进行集中整治。
为了加快推进非煤矿山尾矿库的集中整治工作, 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健康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制定了2024年全省非煤矿山尾矿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二、目标任务1.全面排查非煤矿山尾矿库现状, 建立尾矿库基本信息库。
2.强化尾矿库管理, 加快推进尾矿库整治工作。
3.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严厉打击非法尾矿库行为。
4.加强科技支撑, 提高尾矿库整治效果。
5.加强宣传教育, 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三、工作原则1.科学规划, 分类施策。
根据非煤矿山尾矿库的种类和规模, 制定差异化的整治措施。
2.依法整治, 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超过规定贮存期限、无环保手续的尾矿库, 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并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3.科技支撑, 提高整治效果。
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 对尾矿库进行有效治理和处理。
4.加强协作, 形成合力。
加强省、市、县三级政府的协调合作, 形成全省统一整治的合力。
四、工作措施1.全面排查非煤矿山尾矿库现状(1)组建专门排查队伍, 对全省所有非煤矿山尾矿库进行排查, 建立尾矿库基本信息库。
(2)对排查出的尾矿库进行分类、评估、筛选, 确定优先整治的重点尾矿库。
2.加强尾矿库管理(1)建立非煤矿山尾矿库的长效管理机制, 明确责任主体和分工。
(2)加大尾矿库监测力度, 建立健全尾矿库实时监测系统, 及时掌握尾矿库情况。
(3)严格尾矿库贮存期限管理, 超期的尾矿库一律要求关闭。
(4)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 定期进行尾矿库的隐患排查和维护, 确保尾矿库安全稳定运行。
3.加大监督执法力度(1)建立健全尾矿库整治的督查检查机制, 定期组织检查, 督促整改。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50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50号](https://img.taocdn.com/s3/m/ffd2f0d7a0c7aa00b52acfc789eb172ded639997.png)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5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宜昌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宜昌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有效破解城市管理难题,营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市委、市政府决定组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一)违法建筑的防控与拆除违法建筑的整治采取防控与拆除双管齐下的方式进行。
1、本次拆违的重点。
拆除滨江生态新区、宜昌开发区各园区、市重点工程项目施工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在建违法建筑。
一是各区人民政府迅速成立控违拆违专班,把拆违与拆迁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控违拆违责任制。
二是市政府法制办尽快审查《落实〈宜昌市城区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工作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考评细则》,迅速启动市指导、监管,区执行和落实的防违控违新机制。
三是市、区财政要强化控违拆违以及拆迁工作的资金保障,对拆迁腾出来土地的出让收益,采取市区两级分成的办法调动区人民政府的积极性。
2、分期分批集中拆除现有违法建筑。
坚决拆除综合整治期间在建违法建筑,控制违法“抢种”、“抢建”行为。
按照城市发展规划逐步拆除已建违法建筑。
综合整治期间,西陵区、伍家岗区要组织不少于10次集中拆违行动,拆除面积分别不少于1万平方米,整治片区分别不少于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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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矿山安全
【发文字号】宜府办发[2007]71号
【发布部门】宜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10.30
【实施日期】2007.10.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7]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宜昌市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
宜昌市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市尾矿库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水平,有效遏制尾矿库生产安全和环保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下发的《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安监总管一〔2007〕11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07〕6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促进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等技术标准,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取缔各类非法尾矿库,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污染环境的尾矿库,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尾矿库安全和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消除尾矿库重大隐患,促进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全市辖区内金属、非金属矿山运行、停运、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磷化工企业的磷石膏库;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有重大隐患的排土场。
(二)整治重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未取得安全监管和环境保护部门许可、未取得国土资源部门用地审批的非法尾矿库;危库;险库;调洪库容小和下游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