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科研经费转拨审批表
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xx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发学校科研创新活力,规范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健康进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心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建议或意见》(国办发〔2021〕32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方案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财教〔2021〕178号)和《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财教〔2021〕177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法》(财教〔2021〕237号)等资料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具体状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科研项目经费包括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科研项目配套经费、校内科研项目经费等。
(一)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通过承担国家或地方政府常设的方案项目或者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
(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指政府、企事业单位委托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种经费,包括联合争论、委托争论、决策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开发与成果转让等取得的经费。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1—理参照《xx高校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方法》执行。
学校各级各类创新载体创新券收入按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进行管理。
创新券到款票据可依据地区科技局创新券兑现政策先开票后到款。
(三)科研项目配套经费、校内科研项目经费科研项目配套经费、校内科研项目经费(包括校级、厅级科研项目和纵向自筹经费项目的校拨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参照《xx 高校科研项目经费配套资助管理方法》执行。
第三条学校取得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均为学校收入,必需由学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科研经费管理中各方的职责:(一)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并会同计财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监督协议执行及经费使用,审核预算调整,督促项目负责人按关于规定结题结账,协作计财处做好经费管理关于工作。
学院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学院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我校科研经费是上级、科研机构和各企事业单位包括我校的专项经费投入,是用于资助我校各类科研平台建设、科研项目和科学技术相关活动的经费,是开展科学研究的重要保障条件。
第二条根据《XX省高等学校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及其各部委、省厅(局)委、市、合作单位、本校资助我院、系、教研室及个人进行科研平台建设和开展项目研究、科技活动的专项经费管理。
第二章科研经费管理范畴第四条本办法中科研专项经费主要包括及其各部委、省厅(局)委、市下达的各类科研经费以及本校给予的配套经费;本校与外单位协作、合作研究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国际合作项目;本校科研基金的资助项目经费(含科研平台建设费、学科建设经费等)。
第三章科研经费管理原则第五条专项科研经费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管理,集中核算。
经费使用由科研学术处和财务处共同管理,根据项目合同预算和研究进度情况,由科研学术处负责对科研资金使用进行审核、签批,由财务处负责审计和监督。
第六条科研经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由校(科研学术处和财务处)、院(部、系)与项目负责人分级负责,明确各自职责权限。
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的宏观管理。
第七条科研经费实行决算报告制度。
第八条科研经费纳入经常性财务审计内容。
第九条科研经费属于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只能用于项目下达部门或单位的科研平台建设或科研活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它用。
第四章科研经费使用范围第十条专项经费主要应用于以下方面(一)科研项目研究主要是开展及其各部委、省厅(局)委、市等部门下达的各类规划课题的立项研究工作;(二)科研平台基础条件建设主要包括充实和改善支撑平台建设的实验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其他软硬件条件,建立校内外科研创新与研发基地等;(三)学术建设主要包括开展科技攻关协作,加强国内、国际学术交流、推动科研成果转化等。
第十一条专项经费具体支出项目(一)材料费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二)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三)信息费测试、计算、分析、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版面费以及专利申请等费用;(四)调研费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调研和学术交流活动所开支的差旅费、通讯费、交通费等,差旅费的支付标准应当按照本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五)会议费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项目开题、专题研讨、成果鉴定等小型会议费用,但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开支标准和会期;(六)图书资料费为项目研究所的图书资料以及档案、文献、稿件查阅、打印、复印、翻译等费用;(七)协作费外单位协作承担项目研究工作开支的费用;(八)成果鉴定费项目完成后进行成果鉴定的费用;(九)劳务费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十)管理费项目经费5%计入管理费;第五章科研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二条学校承担的科研项目经费拨入学校财务部门,单独立账,独立核算。
关于印发《吉林大学自然科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发…2016‟305号关于印发《吉林大学自然科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吉林大学自然科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经2016年8月30日中共吉林大学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委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吉林大学2016年9月6日吉林大学自然科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开展横向科研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发挥科技综合优势,加快学校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步伐,并规范自然科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依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托自然科学横向科研项目而拨入学校指定账户的经费管理。
横向科研项目的认定依据《吉林大学自然科学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6‟304号)中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行责任制,相关部门和人员依规定履行职责并承担责任和义务。
(一)学校主管科技、财务工作的校级领导对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与使用负责。
(二)学校科学技术处(工业技术研究总院)、地质调查研究院和先进技术研究院、横向科研代办处负责项目和合同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核算、监督、指导工作。
(三)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项目涉税事务处理,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项目经费。
(四)学校审计部门对科研经费使用具有审计监督的职责,可按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对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
(五)学院和科研机构是承担科研项目的管理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科研项目经费实施组织管理及监督。
(六)项目负责人作为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模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转出申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变更依托单位申请
尊敬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负责同志:
您好!
本人原为是中南大学(二级单位、职称),已被(新单位)正式聘用。
目前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需要转入到新单位大学。
为了更好地开展、管理和完成本项目研究工作,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之规定,特申请将本项目依托单位由中南大学变更为,并将课题研究经费转至中南大学,敬请批准!
项目信息如下:
负责人:
项目名称:
项目批准号:;项目起止时间:
申请人签字:
201 年月日。
吉林大学自然科学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大学自然科学科技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学校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步伐,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规范自然科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拨入学校指定帐户的自然科学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
:学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拨入学校指定账户,专款专用,集中核算。
第三条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实行责任制,相关部门和人员依规定履行职责并承担责任和义务。
(一)学校主管科技、财务工作的校级领导对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与使用负责。
(二)学校自然科学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科技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科技项目经费使用的核算、监督、指导工作。
军工科技项目管理和合同的管理由先进技术研究院负责。
'(三)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科技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项目经费。
(四)项目负责人作为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直接责任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按项目立项书或合同书的约定使用经费,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第四条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税赋由各自项目经费承担。
第五条严禁违规转移科技经费,牟取私利,损害学校的声誉和技术经济权益。
一经发现,学校科技管理部门有权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学校有关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第二章经费拨付与使用、第六条各类项目的科技经费拨入学校指定账户后,由学校科技管理部门统一开具科技经费拨款通知单,并将拨款通知单分别送达至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和学校财务管理部门。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接到所承担项目的首批经费拨款通知单后,到所在校区财务机构领取科技经费使用卡。
经费使用卡由学校财务管理部门统一制作。
经费使用卡与项目任务书(合同、协议)应一一对应。
科研项目经费转拨审批单

科研项目经费转拨审批单
年月日
附件:1.科技项目任务书、预算批复书复印件(如果任务书及其预算批复数很多,可把必要的封皮、封底及任务书中列示的协作单位、预算拨款金额等转拨有关资料复印件即可);
2.科研协作合同或协议、合格财务票据(税务发票、资金往来收据、银行进帐单加盖财务章)和其他必要资料。
经办人:项目负责人:
科研项目经费转拨严格按预算管理,只对任务书中明确列示的协作(合作)单位在预算金额范围内办理经费转拨(详见内农大校【2017】11号文件第三十五条),具体如下:
第三十五条项目经费预算书中有协作(合作)单位参与,需要外拨项目经费的,遵循以下规定:
(一)科研项目经费转拨严格按预算管理,只对任务书中明确列示的协作(合作)单位在预算金额范围内办理经费转拨。
(二)申请转拨经费需提供科研项目预算批复书、项目任务书、合规财务票据和其他必要的资料(如协议等)。
项目负责人必须与协作(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协议,明确经费使用明细内容。
(三)转拨经费一般应先由对方单位提前出具发票或正式收据,确需先行借款转拨的,经办人员必须及时向对方单位索要发票(收据)销账。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填写“科研项目经费转拨审批单”,经学校科技处审核签字后由主管科技副校长审批后到财务处办理转款手续。
(四)项目研究经费转拨后,项目负责人要经常了解协作(合作)单位经费使用情况。
外拨资金决算经合作研究单位财务、审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项目资金决算。
(五)不得借科研合作(协作)之名,将科研项目经费挪作它用或转入与项目负责人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关联单位。
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我校科学研究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我校财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科研经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各类基金项目经费(简称纵向经费);2.学会、协会、研究会等下达的项目经费以及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委托(或合作)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项目并由对方筹资用于科学研究的经费(简称横向经费);3.各级各类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校企共建技术中心等)建设与运行经费(简称平台经费);4.XX大学校拨科研项目经费(简称自筹经费)。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要严格按照项目主管部门制定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本办法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规范管理行为,保障研究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的合同管理和预、决算管理等,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合同和项目预算开展科研工作,监督科研经费的使用,协助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制订和完善校内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及运行流程,协助科技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预算,审查项目决算,指导、监督项目负责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科学、合理的使用科研经费。
第六条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工作。
第七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项目负责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和预算使用经费,自觉接受项目主管部门、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三章经费管理第八条项目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按预算规定的开支范围和项目进度执行,不得超预算开支费用。
批复后的预算一般不作调整,确需调整,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调整使用。
第九条科研经费到帐后,科技处会同项目组根据项目的经费预算和实际到款情况确定使用原则与范围,划分软硬件。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XX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水平,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科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完善和落实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和《XX省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科研经费是指学院为开展科研活动所取得的各类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
纵向科研经费是指以学院作为科研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从政府主管部门获得的经费。
包括各级政府部门或机构批准设立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基金项目;国家重点实验室自主研究经费支持项目和开放基金项目;国家和省部级学会组织以科技计划下达的研究课题;本单位自筹经费安排或资助的科研项目;学院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学院的经费。
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学院开展科研活动从政府主管部门之外的渠道取得的各种经费,包括通过联合研究、委托研究、科技攻关、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科技咨询、技术服务与成果转让等方式取得的经费;以及政府部门、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单位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等非政府计划形式委托学院承担的各种研究项目经费。
第三条科研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按照相关科研管理办法、科研合同、委托协议的要求合理使用。
科研经费管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四条学院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明确学院、系部、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和权限。
院长对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
院长要高度重视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重大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由学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学院科技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监察审计处等部门是科研经费业务管理的具体部门,要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各管理部门对科研项目实施的全面支撑,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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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号
项目经费总额
受款人
拨转经费金额
受款人承担子课题名称
受款人所在单位
受款人单位账号
受款人单位开户行
拨款理由说明
受款单位是否与本项目组成员存在除科研项目外其他关联:否()是()
受款单位是否将款项完全用于本科研项目:是()否()
项目负责人签字(签章)
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财务部门审核意见
审批人签字(签章):
日期:
科研财务科审批人签字(签章):
日期:
分管副处长签字(签章):
日期:
备注:此审批表作为记账凭证附件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