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_条据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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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
佚名
【期刊名称】《工业审计与会计》
【年(卷),期】2016(000)002
【摘要】<正>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月31日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3页(P9-1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2
【相关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J], ;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J], ;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J], ;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过程中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的公告(2010年8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8号) [J],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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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预测试卷及答案(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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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预测试卷答案(六)一、简答题1.某白酒酒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各纳税期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无留抵税额。

2017年3月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派员对其2015年1月~2017年2月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2015年6月份有一笔销售白酒业务,和对方签订的销售合同表明该批白酒的不含增值税的价款100万元,增值税款17万元,企业按照合同签订的价款和税款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数117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1万元,该酒厂对该笔业务申报的销项税额为17万元。

税务检查人员认为该酒厂应该按照100.85万元的销售额申报缴纳增值税。

经稽查相应程序,海淀区国家税务局于2017年4月12日制作《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企业在收到《告知书》3日内,可以对处罚提起听证申请。

海淀区国家税务局于2017年4月15日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当日派人员送达该酒厂,要求企业在15日内补缴增值税1452.99元,按滞纳时间每日收取万分之五滞纳金,并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收到处罚决定后,企业于2017年5月17日到税务机关办理补税、缴纳滞纳金和罚款的手续,被税务机关加处罚款370.51元。

企业对税务机关的补税、缴纳滞纳金、罚款和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欲聘请大华税务师事务所代理其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假设不考虑消费税)请按要求回答下列问题:1)判断海淀区国家税务局及相关人员作出的各项处理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税务检查人员认为该酒厂应该按照100.85万元的销售额申报缴纳增值税是正确的。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销售额。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1万元的包装物押金应作为价外费用计征增值税。

应当补缴增值税=10000÷(1+17%)×17%=1452.99(元)。

会计干货之【财税FM】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你必须要掌握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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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财税FM】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你必须要掌握的知识!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mp3雄安新区拿钱也买不到房的热度这几天才算稍稍下去。

在中国传统概念中,衣、食、住、行,缺了哪一个都不算幸福圆满。

所以,我赶紧把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的规定又复习了一下,现在国家各个城市都在进行日新月异的发展,说不定下一个新区就是我的家乡呢。

开个小玩笑,现在进入正题。

政策依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1 分两年抵扣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进行抵扣:&middot;第一年抵扣60%,在扣税凭证认证的当月进行抵扣&middot;第二年抵扣40%,在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进行抵扣&middot;扣税凭证: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举例说明】2016年6月2日,某公司(一般纳税人)购进办公楼一栋,用于公司办公,计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

6月18日,该纳税人取得该大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000万元。

【如何抵扣】2016年6月:进项税额600万元。

2017年6月:进项税额400万元。

2 分期抵扣的范围&middot;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

&middot;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

&middot;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

【注意1】上述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详解“不动产一次性抵扣”增值税新规

详解“不动产一次性抵扣”增值税新规

详解“不动产一次性抵扣”增值税新规1允许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政策变化历程2016年5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允许纳税人把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和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分两年予以抵扣。

2019年4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出台之后,废止了2016年第15号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而是允许一次性抵扣。

2允许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新规要点和注意事项不动产一次性抵扣的政策,相对比较简单,从总体上来说,主要是对2016年第15号公告内容的修订和延续。

新政策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1.2019年4月1日之后购入不动产和发生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允许纳税人在购进和发生当期一次性予以抵扣。

2.2019年4月1日前购入不动产及发生不动产在建工程,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也就是还没有抵扣的进项税额的40%部分,从2019年4月所属期开始,允许全部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在实际执行中需要重点关注的要点:第一,从39号公告政策条文理解,待抵扣的进项税额只能在2019年4月所属期。

但从国家税务总局细化的执行口径中,从纳税人税款缴纳以及资金占用等角度考虑,也是允许自行选择在以后的任一所属期转入。

第二,虽然允许自行选择转入月份,但不允许自行选择转入金额。

也就是说,纳税人将待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转入抵扣时,需要全额一次转入,而不能分额度分批次进行。

3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改革100问中不动产政策举例问1:我单位2019年1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前尚有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40%未抵扣,我单位能否在2019年4月所属期抵扣剩余的30%,在5月所属期抵扣剩余的10%?答:不可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发布日期:2016-03-31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第三条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

上述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第四条纳税人按照本办法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五条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动产分期抵扣会计这样做账【2018年最新会计实务】

不动产分期抵扣会计这样做账【2018年最新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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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分期抵扣 会计这样做账【2017至 2018最新会计实务】
营改增最大亮点在于企业购进的不动产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减税力度极大,备受 关注,但需要注意的是,不是一次性抵扣,而是分为两年,第一年抵扣 60%,第二 年抵扣 40%.首次提出的分期抵扣的概念,导致企业会计处理发生相应变化,本 文将重点介绍不动产分期抵扣的会计处理.
如果企业购入的是可抵扣动产,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但由于不动产实行分期抵扣,不动产入账时进项税额只有 60%,会导致账实不 符,为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新增相应会计科目记录待抵扣的进项税额. 15号公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待抵扣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金——待抵扣 进项税额”科目核算,并于可抵扣当期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额)”科目.新增”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待抵扣的进项税 额. 例:某企业(一般纳税人)于 2016年 8 月购进一项不动产,购入价 1110万元,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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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1110÷(1+11%)×11%=110(万元) 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即 2016年 8 月可抵扣进项税额=110×60%=66(万元) 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 13个月,即 2017年 8 月可抵扣进项税额 =110×40%=44(万元) 2016年 8 月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 借:固定资产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66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4 贷:银行存款 1110 2017年 8 月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44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4 需要注意的是,15号公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不同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 建工程,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其待抵扣进项税额. 提示:营改增后,企业购入不动产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只能抵扣 60%,待抵扣 的 40%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借方,保证账实相符;待取得扣税 凭证的当月起第 13个月抵扣剩余的 40%时,再将”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 额”中的金额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一)总结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一)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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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人2016年6 月对该不动产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处理:
1.增值税扣税凭证按一般性规定处理:
购买该大楼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于 2016 年 7月申报
期申报 6月所属期增值税时: (1)与其它项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纳税人购入不动 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 人适用) 》附列资料(二) “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
业长期创造价值、长期保持原有形态的实物资产;而后者在
实质上则属于企业生产出来用于销售的产品,属性不同,对 其施行分年抵扣显然不合适,应当一次性抵扣) 。 (二)融资租入的不动产 (其购置成本已分期支出并分 期抵扣,如果再对每期取得的租金进项分两年抵扣,核算会
非常复杂,因此可一次性全额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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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9年1月1日起,将企
业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纳
入抵扣范围。 2016年5月1日起,将不动 产纳入抵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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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全面推开营改增,基本内容是 实现“双扩” :一是扩大试点范围,实现货物和服务 行业的全覆盖;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全面实现 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这也是朝着增值税改革总体目 标迈出的重要一步。
(2)计算的600万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 》附列资料(五) “本期可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栏次,并作为 减少项计入“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栏次。 第一PPT模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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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计算的600万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 用) 》附列资料(二) “本期不动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栏次。 (4)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附列资 料(二) “本期不动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栏次,所填税额作为增

[最新知识]不动产进项税分期抵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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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进项税分期抵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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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进项税分期抵扣申报,最近很多小伙伴关注这个问题,下面由我们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不动产进项税分期抵扣申报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就是不动产分期抵扣。

不动产的分期抵扣比例是多少?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进项税额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以上详细介绍了不动产进项税分期抵扣申报,也介绍了不动产的分期抵扣比例是
多少。

作为一名企业的税务会计,一定要明白,不动产购入是会产生大额进项税的,这些大额进项税抵扣的时候需要分期抵扣,抵扣期是两年。

如果你阅读了本文内容,不是很明白,咨询一下我们在线老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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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下文是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欢迎阅读!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完整版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xx〕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xx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xx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第三条纳税人20xx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1 / 6
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

上述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第四条纳税人按照本办法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xx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五条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六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允许于销售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七条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2 / 6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或等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并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

第八条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于当期全部转出;其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第九条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依照本条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xx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按照本条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60%的部分于改变用途的3 / 6
次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改变用途的次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时,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注销清算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一条待抵扣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并于可抵扣当期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对不同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其待抵扣进项税额。

第十二条纳税人分期抵扣不动产的进项税额,应据实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第十三条纳税人应建立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台账,分别记录并归集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的成本、费用、扣税凭证及进项税额抵扣情况,留存备查。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也应在纳税人建立的台账中记录。

第十四条纳税人未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抵扣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不动产的特性自然特性
不动产作为自然物的特性。

4 / 6
1、不可移动性:又称位置固定性,即地理位置固定。

2、个别性:也称独特性、异质性、非同质性、独一无二,包括位置差异、利用程度差异、权利差异。

3、耐久性:又称寿命长久,土地不因使用或放置而损耗、毁灭,且增值;建筑物使用年限长。

我国土地有使用年限。

4、数量有限性:又称供给有限,土地总量固定有限,经济供给有弹性。

社会经济特性
体现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的特性。

1、价值量大:与一般物品相比,不动产不仅单价高,而且总价大。

2、用途多样性:也称用途的竞争、转化及并存的可能性,主要指空地所具有的特性。

从经济角度土地利用的优先顺序:商业、办公、居住、工业、耕地、牧场、放牧地、森林、不毛荒地。

3、涉及广泛性:又称相互影响,不动产涉及社会多方面,容易对外界产生影响。

在经济学中称为外部性,分为正的外部性、负的外部性。

4、权益受限性:由涉及广泛性引起。

政府主要通过设置管制权、征收权、征税权和充公权四种特权进行管理。

5、难以变现性:也称为变现力弱、流动性差,主要由价值高、不可移动、易受限制性等造成。

影响变现的因素主要有不动产的通用5 / 6
性、独立使用性、价值量、可分割性、开发程度、区位市场状况等。

6、保值增值性:增值指不动产由于面积不能增加、交通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人口增加等,其价值随着时间推移而增加。

保值是指不动产能抵御通货膨胀。

6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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