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办学条件标准
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标准

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标准
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标准是指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对中小学办学条件、教
学质量、师资队伍、学生管理、校园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和规定。
这些标准旨在提高中小学教育的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确保教育公平和教育公正。
首先,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标准对办学条件提出了明确要求。
学校必须具备安全、健康的教学环境,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此外,学校还应当配备必要的教学设施和设备,保障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同时,学校还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教学秩序。
其次,教学质量是中小学办学的核心。
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标准要求学校要依法
组织教学活动,保证教学质量。
学校应当建立科学的课程设置,注重学科知识和能力素质的培养。
教师队伍也是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学校必须配备高素质的教师,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此外,师资队伍和学生管理也是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标准关注的重点。
学校应当
建立健全的师德师风和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管理和教育。
学校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品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加强学生的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最后,校园环境和安全是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标准的重要内容。
学校应当建立健
全的校园安全保障体系,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同时,学校还应当注重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和谐、温馨的校园氛围,为学生的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
总之,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标准是对中小学办学的规范和要求,是提高中小学教
育质量的重要保障。
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这些标准,不断完善和提高办学水平,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培训教育机构资质办理条件

培训教育机构资质办理条件
培训教育机构是指专门从事培训和教育服务的机构。
在办理培训教育机构的资质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要求。
下面将介绍办理培训教育机构资质的条件。
办理培训教育机构资质的条件是要有合法的经营主体。
这意味着办理资质的机构必须是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或非营利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办理资质的机构需要具备一定的师资力量。
这包括拥有一支专业的教师队伍,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并且能够胜任相应的培训教育工作。
第三,办理资质的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教学设施和教学资源。
这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教学设施,以及教材、教具等教学资源。
这些设施和资源应能够满足培训教育的需求。
第四,办理资质的机构需要具备一定的财务实力。
这意味着机构应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来支撑培训教育的运营和发展,包括支付教师工资、购买教材设备等费用。
第五,办理资质的机构应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
这包括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和规章,确保培训教育的质量和安全,同时还要能够进行市场营销和宣传,吸引学员参加培训。
办理资质的机构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比如,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培训教育机构需要进行备案或审批手续,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办理。
办理培训教育机构资质的条件包括合法的经营主体、具备师资力量、教学设施和资源、财务实力,以及管理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机构才能够顺利办理资质,从而合法经营并提供优质的培训教育服务。
成立辅导机构的要求

成立辅导机构的要求辅导机构是为了提供学生学科辅导、考试辅导、职业规划等服务而设立的机构。
成立辅导机构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以保证机构的合法性、专业性和可靠性。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介绍成立辅导机构的要求。
1. 法律要求:成立辅导机构需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办学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
机构应当符合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如机构的资金、师资力量、教学设备等方面都需要满足规定的标准。
2. 师资力量:辅导机构需要拥有一支专业的师资队伍。
师资力量的要求包括教学经验、学术背景、教学能力等方面。
机构应该注重对师资的选拔和培训,确保教师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职业道德。
3. 教学环境:辅导机构应该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包括教室、教材、教学设备等。
教室应该宽敞明亮、安全舒适,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氛围。
教材应该科学全面、有针对性,符合学生的学习需求。
4. 教学内容:辅导机构的教学内容应该符合教育部门的相关要求,与学校的教学大纲相衔接。
教学内容应该科学、系统、有针对性,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
5. 课程设置:辅导机构的课程设置应该满足学生的需求和市场的需求。
课程设置应该科学合理,有针对性,能够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课程设置应该包括学科辅导、考试辅导、职业规划等方面。
6. 学生评估:辅导机构应该对学生进行评估,了解学生的学习水平和需求,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教学服务。
评估方式可以包括入学测试、学习能力测试、学习计划制定等。
7. 教育质量监控:辅导机构应该建立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对教学过程进行监控和评估。
机构可以通过教学观摩、教学评估、学生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改进。
8. 安全管理:辅导机构应该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包括教室安全、教学设备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方面。
9. 诚信经营:辅导机构应该诚信经营,遵守教育行业的规范和道德准则。
机构应该明确收费标准,不得乱收费或变相收费。
机构应该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成立培训机构的条件

成立培训机构的条件成立培训机构是一件需要经过慎重考虑和准备的事情,因为不仅涉及到经济和法律层面的问题,还需要考虑到培训师的教学水平和培训课程的质量。
下面,我们将从多个方面来探讨成立培训机构的条件。
一、资金条件首先,成立培训机构需要一定的资金条件。
因为培训机构需要租借场地、布置教室、购买设备、购买书籍等等,这些都需要资金的支持。
如果想要成立一家规模较大的培训机构,那么资金条件就需要更高。
因此,在进行成立培训机构的计划之前,需要进行充分的资金评估和准备。
二、师资条件成立培训机构还需要考虑到师资条件。
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和影响力与师资水平直接相关。
所以,需要招聘具有扎实的学术背景和丰富的教学经验的教师,确保你的培训机构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准和一流的教学质量。
同时,也应该考虑师资流失和更新,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以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活力。
三、法律条件成立培训机构还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条件。
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成立培训机构的门槛并不是很高,但是涉及到的行业条例及认证要求也不时变化。
成立培训机构需要办理相关证照和手续,如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安全合规证明、消防证明、教育部门认证等等,以满足相关法律和监管要求。
四、市场条件成立培训机构的重要因素是市场条件。
在市场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中,市场需求是我们了解市场状况的重要基础。
成立培训机构首先要确认所选择的课程和专业市场需求,满足学习的现实需求。
同时还要对市场情况和竞争对手的情况进行及时而全面的了解和分析,确定营销策略,开展市场宣传,使自己的培训机构具备市场竞争力。
五、课程条件成立培训机构的前提条件是能够提供高品质的课程及教育服务。
只有具备高质量的课程才有可能赢得学员的信任和认可。
成立培训机构的核心是课程设置和教学质量,依据学生的教育需求,确定课程设置,出色的教材以及深度的教师讲解,确保培训质量的高水平。
六、管理条件成立培训机构还需要特别关注培训管理条件。
培训机构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教学质量和服务品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的意见-京教民〔2020〕10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的意见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的意见京教民〔2020〕10号各区教委,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作为终身学习体系的组成部分,多年来利用体制机制优势,在自考助学、职业技能教育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高等教育改革不断深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进一步明确,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下称“学校”)发展面临着新形势、新挑战,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发展质量和能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办学思想,找准办学定位(一)树立正确办学思想学校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公益性,尊重教育规律,守正守法守信办学。
反对和纠正过度逐利、违背道德甚至违法违规的行为,始终保持正确的办学方向。
(二)切实加强党建工作学校党组织要在保证政治方向、凝聚师生员工、推动学校发展、引领校园文化、维护安全稳定、参与人事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确保按照党的要求办学立校、教书育人。
党的建设有关内容要写入学校章程。
涉及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等事项,由党组织研究决定。
涉及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党组织重点从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严把人员政治素质关、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等方面,参与讨论并提出明确意见,董(理)事会在作出决定前,要征得党组织同意。
涉及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对外交流等教育教学重要事项,党组织要把好政治关。
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2.3师资考核: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师资考核制度,定期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师德师风等进行考核。
三、培训内容与质量管理
3.1培训内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培பைடு நூலகம்目标、培训对象和培训计划,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内容。
3.2课程设置: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课程体系,确保培训内容符合学生年龄特点、学习能力和兴趣。
3.3质量管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培训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督与评估,确保培训质量。
四、设施设备与安全管理
4.1设施设备: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一、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设立
1.1设立条件: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合法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2)有明确的培训宗旨、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和培训计划;
(3)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师资力量和其他工作人员;
(4)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其他教学资源;
4.2安全管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师生人身安全。
4.3应急预案: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收费与退费管理
5.1收费标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和培训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
6.3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共同维护教育培训市场秩序。
七、附则
7.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校外培训办学许可证办理流程(附办理条件+办理材料)

校外培训办学许可证办理流程(附办理条件+办理材料)校外培训办学许可证办理流程确定培训学校性质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
如果是营利性机构需要去教育局审批《办学许可证》,去工商局审批《营业执照》。
如果是非营利性机构,需要去教育局审批《办学许可证》,民政局审批《民办非企业》。
准备相关材料。
学校介绍文件:包括学校的名称、地址、注册资本等基本信息,以及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办学宗旨。
学校管理机构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结构:需要提供学校的组织结构图和工作职责,以及任职人员的姓名、学历和资质证明等。
学校办学条件:包括校舍面积、教室设施、实验室、图书馆等教学设施,以及学校的师资力量、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等。
学校管理制度:包括学校的管理制度、招生就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
财务状况及资金保障:需要提供学校的财务报表、资金****证明以及具体的经费使用计划。
审计报告:如果学校已经运营一段时间,需要提供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相关许可证和资质:如果学校有其他相关许可证或资质证明,也需要一并提供。
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批,通过后可取得办学许可证,未通过会书面说明原因2。
请注意,以上是一般的办理流程,并不代表所有地区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因地区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办理过程中,建议您与当地的教育部门、教育局或相关机构联系,获得准确的办理指南和要求。
办学许可证办理的条件是什么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设立职业培训机构。
设立职业培训机构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教师、管理人员。
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备规定的教师资格。
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才能申请办学许可证?学校介绍文件:包括学校的名称、地址、注册资本等基本信息,以及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办学宗旨。
学校管理机构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结构:需要提供学校的组织结构图和工作职责,以及任职人员的姓名、学历和资质证明等。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基本条件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基本条件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基本条件1.举办者(法人)及管理人员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学校负责人和业务主管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国办学校在职在编人员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2.要有与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相适应的专职和兼职教师,教师总数不少于6人,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2人。
所聘教师具备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和学历要求,其中开展高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中教师资格证。
3.要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集中、安全标准和周边环境符合办学要求的校舍。
教学及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租赁校舍办学的,租期不少于3年。
4.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须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评估。
二、申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须提交的材料1.申请筹设民办教育培训机构(1)申办报告。
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资格证明材料。
(3)资金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筹设培训机构在筹设期间不准招生。
2.申请正式设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1)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表。
(到教育行政部门可领取)(2)筹设情况报告。
写明筹建基本情况,投资数额及目前达到的基本办学条件。
(3)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章程事项:①学校的名称、地址;②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③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④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⑤学校的法定代表人;⑥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⑦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⑧章程修改程序。
(4)拟任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验的证明(5)拟聘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聘任教师和职员应有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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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办学条件标准目录一、总则二、校外教育机构设置与规模(一)校外教育机构设置(二)校外教育机构的规模三、教育活动、办公、生活及安全设备(一)通用教育活动设备(二)专用教育活动设备(三)剧场、展览厅、综合厅、演播厅、排练厅、图书馆等设备(四)办公及生活设备(五)安全设施与设备四、教师和工作人员(一)教师和工作人员的配备(二)教师和工作人员的资质五、附则一、总则(一)为满足未成年人参加校外教育活动的需求,提高本市校外教育机构办学条件的现代化水平,促进校外教育均衡发展,落实首都建设世界城市的要求,贯彻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国家及北京市教育发展规划,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4号)及《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的意见>(京办发〔2006〕21号)的通知》精神,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二)《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办学条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规划、设置和管理校外教育机构的基本依据。
《标准》适用于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校外教育机构,其他部门所属及各种形式的校外活动场所可参照《标准》执行。
校外教育机构属基础教育范畴,是专门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馆、少年之家从事教育活动的场所。
(三)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标准》制定实施细则和具体实施意见。
《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级负责的原则,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检查和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区县政府根据《标准》及实施细则和实施意见,制定本区县实施《标准》的校外教育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在规划和确定校外教育机构时,本着“满足功能,科学配置,注重节约,提高使用效率”的原则,从城乡规划和土地资源的实际情况出发,加强教育资源的统筹协调,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推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注重资源共享。
新建机构原则上应达到《标准》要求,改建和扩建机构参照《标准》执行。
二、校外教育机构设置与规模(一)校外教育机构设置1.校外教育机构选址(1)校外教育机构的建设和设计选址应当符合城乡规划。
原则上按行政区域合理规划布局。
(2)校外教育机构所使用的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场所应依法保护。
处于山林、绿化带、保护地附近的校外教育机构应与自然环境协调。
(3)校外教育机构选址应处于或靠近本机构服务区域的中心地带,且交通便捷,方便中小学生就近参加校外教育机构的活动。
(4)校外教育机构选址应当远离污染源、地震断裂带、山丘滑坡段及水坝泄洪区等危险地带。
(5)校外教育机构选址应当避开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及公安看守所等场所。
2.校外教育机构建设(1)校外教育机构规划与建设设计应满足城乡规划法规及现行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同时体现校外教育的建筑特点。
用地规划和建筑布局要符合其功能要求。
(2)总建筑用地、室外活动用地、绿化用地等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3)建筑设计应综合讲求建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适应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在满足当前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将来提高和改造的可能。
建筑设计标准化与多样化结合。
(4)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参照《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并根据校外教育的特点确定。
(5)校外教育机构建筑一般不宜为高层建筑。
(二)校外教育机构的规模校外教育机构规划建设时应当依据城乡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和中小学校规划,按照《北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所在地区土地资源的实际情况,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规划等部门研究确定具体项目的规模等级和服务范围。
校外教育机构根据其规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1.校外教育机构用地规模校外教育机构用地要满足建筑及附属设施、室外活动场地、停车用地、绿化用地等方面的需要。
(表1)各级校外教育机构用地总面积(单位: ㎡)(表2)各级校外教育机构用地中室外综合用地面积(单位: ㎡)注:室外综合用地是指相应规模的学生室外活动、游戏娱乐、停车泊位等场地。
2.校外教育机构建筑规模校外教育机构建筑及附属设施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建筑规范、环保规范、安全规范等标准。
通讯、强(弱)电、燃气、卫生、安全保卫等基础设施要符合开展校外教育活动的要求。
必须考虑在紧急情况下的避险、疏散需要,并应兼顾残疾学生的特殊需求,做到无障碍。
校外教育机构建筑包括: 教育活动用房, 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
教育活动用房以满足教育活动需要为配置原则,包括:兴趣小组活动、群众活动、社团活动、游戏娱乐活动等用房及剧场、展览厅、天象厅、综合活动厅、图书馆(阅览室)等。
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会议室、卫生保健室、档案室、文印室、传达室、值班室、机房等。
生活用房包括食堂、卫生间、仓库、配电室、车库(位)、自行车库(棚)、水房、锅炉房、调压站等。
3.校外教育机构活动项目规模注:5种活动类型指:兴趣小组活动、群众活动、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游戏娱乐活动。
科技馆、美术馆等专门校外教育机构应达到同级综合校外教育机构兴趣小组活动项目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
三、教育活动、办公、生活及安全设备校外教育机构的设备配置应充分考虑校外教育的实践性和自主性等特点,促进校外教育活动中现代教育技术的运用,满足教育活动的基本需求。
(一)通用教育活动设备通用教育活动设备指学生通用及常规教育教学设备、教育教学环境与安全设备、卫生及应急处理设备,其配置要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能满足教育活动的常规需要,并能为教师创新教育活动提供较好的条件支持。
包括课桌椅、讲台等一般性教育教学设备;计算机、多媒体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温湿度调节、照明、通风换气、防火等教育教学环境与安全设备;急救包、紫外线灯等卫生及应急处理设备。
(二)专用教育活动设备专用教育活动设备指满足科技、艺术、体育等兴趣小组活动、群众活动、游戏娱乐等需要的特定设备、器材、用具等。
其配置要适应各类活动特点,符合科学、安全、优质、适用的原则,体现教育功能,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1.兴趣小组活动设备(1)科技类用于开展各种科技活动所需要的遥控、自控、分析、观测、实验等教学仪器;挂图、图片、影像资料等教学软件;各类模型及工具等设备。
(2)文艺类用于开展各种文艺活动所需的挂图、图片、影像资料等教学软件;乐器;表演服装;合唱台、谱架、把杆、落地镜、木质地板、衣柜、灯光器材、画架画板、写生台等教学用具。
(3)体育类用于开展各种体育活动的专业器材及测量、计时、教学软件等辅助设备。
(4)其他类用于开展其他活动的专业器材及辅助设备。
2.群众活动设备用于开展群众活动所需要的设备,群众活动设备主要包括:通讯、音响、摄录、多媒体、计时、展示、药箱等。
3.游戏娱乐活动设备游戏娱乐活动设备能满足开展各类智力游戏、体力游戏及生活技能模拟等活动的需要。
(三)剧场、展览厅、综合厅、演播厅、排练厅、图书馆等设备剧场、展览厅、综合厅、演播厅、排练厅、图书馆等设备应具有现代专业水准,满足开展相应活动的需要,且留有一定的功能扩展空间。
(四)办公及生活设备根据校外教育机构规模和现代化管理的需要,配备办公桌椅、文件柜、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电话、传真机等设备。
教师办公室应当配有网络终端及现代化网络办公设备。
(五)安全设施与设备1.主体建筑及附属设施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设计规范、建筑规范、环保规范、安全规范等标准。
同时应特别考虑在紧急情况下的避险、通道疏散等需要。
主要出入口不宜紧靠城市主干道,大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设置警示标志。
应考虑设置一定规模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
2.安全保障技术设施设备包括治安、消防、交通、内保及防雷、防震、防风等防止自然灾害的安全保障技术设施设备。
要求设备先进、布局合理。
3.安全保障监控设施设备包括室外、室内监控设备。
要求设备先进、布控合理。
4.安全保障宣传设施设备包括室外、室内宣传设施设备。
以标识、警示、提示和专用宣传版、栏为主要形式。
5.校外教育机构各类设施应兼顾残疾学生的使用和安全,达到无障碍的标准。
四、教师和工作人员(一)教师和工作人员的配备1.参照完全中学或小学建制,依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北京市全日制中学、小学、职业高中学校校内机构设置及教职工编制标准试行意见的通知》(京编办发〔2000〕2号),根据校外教育机构的实际工作需要,合理配备教职工编制。
2.专业技术人员应占全体教职工总数的85%以上。
3.人员编制由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配置。
(二)教师和工作人员的资质1.教师执行《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的相关要求,符合中小学教师相关学历标准。
2.工作人员要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相关学历要求和聘用要求;工作人员中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需取得相关专业资格。
3.教师及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岗前培训按市、区(县)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五、附则(一)本《标准》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二)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稿)》(1999年)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