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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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局部修订的公告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局部修订的公告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局部修订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4.01.15
•【字号】2024年第8号
•【施行日期】2024.05.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
设技术标准》局部修订的公告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编号为DB13(J)/T8463-2022)局部修订的条文已经本机关审查,现予发布,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条文及具体内容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专栏公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15日。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项目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项目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冀北设区市市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电力设施工程建设(以下简称小区配套工程),提高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技术水平,控制建设工程造价,保证供电设施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河北省设区市市区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管理暂行办法》(冀价经费[2008]3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区配套工程是指从供电电源点到小区计费电能表计之间的电力设施建设工程,由当地供电(电力)公司代建代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唐山供电公司、廊坊供电公司、张家口供电公司、承德供电公司及秦皇岛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各单位应成立由主管副总经理任组长,营销、发策、生技、财务、物资、安监、审计等部门组成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及相应的工作小组,按照项目实施中的各自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完成项目的实施。

第二章原则和范围第五条基本原则1.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标准、制度、规定,执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严格执行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

2.小区配套工程资金由各单位负责管理,公司组织项目审核批复和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严格控制配套工程资金的使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3.强化小区配套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保证质量,缩短工期,降低造价。

4.小区配套工程项目要严格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招投标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第六条小区配套工程建设范围1.新建高压供电线路、开闭站、环网柜、箱式变电站、电缆分接箱、小区配电室电气部分。

2. 新建小区低压供电线路,电缆分接箱、分线箱、漏电保护器等。

3.新建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等二次系统设施。

4.计费用电能表、表箱及远抄装置。

5.方便检修、试验、检测、监测等装备和设施。

6.依据有关规定实施的安全技术措施、反事故措施的装置和设施。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七条公司营销部是小区配套工程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1.负责对公司小区配套工程项目建设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国家电网公司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11河北省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标准

11河北省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标准

省电力公司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标准(试行)1 总则1.1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规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提高居民用电可靠性,结合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本标准。

1.2南网设区市市区新建的属于城市电网供电的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均执行本标准。

1.3 居民住宅小区电力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当地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

居民住宅小区设计应与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同步。

1.4 居民住宅小区供电方案的制定,应根据负荷性质和容量,按照安全、可靠、经济的原则,保障供电质量,满足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对用电的需求。

1.5 居民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应实现规化、标准化,以简化设计、施工,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1.6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的原则,采用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产品。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1.7居民住宅小区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从美化环境、提高供电可靠性出发,宜采用电缆。

低压电缆线路的配置应考虑10-15年的发展要求。

2 供配电设计2.1 负荷性质的确定2.1.1 根据居民住宅小区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负荷性质不同可分为一级负荷。

2.1.2 居民住宅小区一级负荷有:1 高层居住类建筑及有特殊要求的住宅的电梯、泵房、消防设施等;2机械停车设备以及采用升降梯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梯用电、有特殊要求的汽车库;3 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人防工程;4 智能化系统网络中心等。

2.1.3 居民用电负荷及其它不属于上述一级的负荷为二级负荷。

2.2 负荷容量统计2.2.1 居民住宅小区用电容量按50W/m2计算,每户用电容量不低于6KW。

2.2.2 有特殊需要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3 居民住宅小区供电2.3.1 电源要求1 居民住宅小区一级负荷应由双电源供电。

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标准介绍(doc 13页)

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标准介绍(doc 13页)

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标准介绍(doc 13页)附件2: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规范居民住宅供电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居民用电可靠性,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河北省设区市市区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管理暂行办法》(冀价经费[2008]39号),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冀北地区设区市市区新建的属于城市电网供电的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均执行本标准。

第三条居民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当地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与居民住宅区设计同步。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公共服务设施应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

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负荷密度估算:办公60-100W/m2;商业100-150W/m2。

第十条居民住宅区供电:1.电源要求:一级负荷宜由双电源供电,至少满足两回线路供电。

二级负荷宜由两回线路供电。

三级负荷无特殊供电要求。

一、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还应满足《供配电设计规程》GB50052-95的相关要求。

2.10kV供电1)居民住宅区规划容量在630kVA以上时应采用配电室方式,容量在630kVA及以下时可以采用箱变方式。

2)十二层及以上高层建筑应采用配电室方式供电。

3)单个配电室的容量不得超过3200kVA,单台变压器的容量不宜大于1600kVA。

4)小区配电室或箱变应采用小型化、无油化、少维护具备“五防”功能的真空断路器或六氟化硫负荷开关熔断器开关柜。

5)开闭所(环网柜)开关设备应采用有国内成熟运行经验、少维护或免维护的六氟化硫或真空开关设备。

6)小区箱变壳体采用防腐材料,优先选用不锈钢材料;配电室的低压开关设备应采用小型化、少维护的优质产品。

7)10kV线路采用架空绝缘导线或电缆,考虑负荷发展裕度一次建成。

8)10kV电缆的敷设及截面选择:选择电缆敷设方式应依据配电网中远期规划,考虑电缆最终数量、路径容量、施工条件以及初期投资等因素确定。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规范居民住宅供电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居民用电可靠性,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河北省设区市市区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管理暂行办法》(冀价经费[2008]39号),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冀北地区设区市市区新建的属于城市电网供电的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均执行本标准。

第三条居民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当地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与居民住宅区设计同步。

第四条居民住宅区供配电方案的制定,应根据负荷性质和容量,按照安全、可靠、经济的原则,保障供电质量,满足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对用电的需求。

第五条居民住宅区内供配电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以简化设计、施工,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第六条居民住宅区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的原则,采用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产品。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第七条居民住宅区内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从美化环境、提高供电可靠性出发,应采用架空绝缘导线或电缆。

第二章供配电设计第八条负荷性质的确定。

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程》GB50052-95、《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中对电力重要负荷分级的要求,住宅电力负荷分三级:一级负荷:十九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的消防用电等。

二级负荷:十层至十八层的高层住宅的消防用电。

三级负荷:一级和二级以外的负荷。

第九条负荷容量设计:1.居民住宅区用电容量按建筑面积50W/m2计算,80 m2及以下的住宅按每户4千瓦配置。

有特殊需要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公共服务设施应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

廊坊供电公司新建居民住宅小区配电设

廊坊供电公司新建居民住宅小区配电设

廊坊供电公司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电力设施技术规范(暂行)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规范居民住宅供电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居民用电可靠性,根据《河北省设区市市区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管理暂行办法》(冀价经费[2008]39号)和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设施建设标准制定本标准。

一、供配电系统1、开关柜选型(1)配电室配电柜选用GCS或MNS型开关柜。

(2)单元配电柜(出线路数多和安装位置比较大)选用GGD型开关柜。

(3)单元配电柜(出线路数少和安装位置比较小)选用XL-21型开关柜。

(4)户外分电箱选用外壳为环氧树脂或非金属外壳。

2、接地方式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6.5.2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TT、TN C S和TN S三种系统,都有专用的PE 线(接地线),是住宅中最常用可靠的接地方式。

廊坊市新建小区电力设施系统接线应选用TN S系统,三相五线及保护线与中性线分设。

3、需要系数《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中住宅用电负荷的计算宜采用需要系数法,需要系数见表25.4.7。

4、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中8.10.1预制分支电缆布线宜用于高层、多层及大型公共建筑物室内低压树干式配电系统和建筑群的室外低压树干式配电系统的干线布线。

应取消分电箱或T接箱。

5、通信系统敷设通信光缆,为智能化小区预留通信接口。

6、箱式变电站箱式变电站外壳应优先选用不锈钢或水泥外壳,预留FTU 的位置(600×1000)。

变压器选用S13系列或非晶合金变压器。

高压采用免维护的六氟化硫环网柜,630kVA及以下变压器采用具备“五防”功能免维护的六氟化硫负荷开关熔断器开关柜(带有电动操作机构),保险选用快速撞击保险。

另外需315kVA及以上变压器配有零序保护。

7、电缆截面计算导线线径一般按如下公式计算:铜线: S= IL / 54.4*U`铝线: S= IL / 34*U`式中:I——导线中通过的最大电流(A)L——导线的长度(M)U`——充许的电源降(V)S——导线的截面积(MM2)但是应根据敷设方式、电缆长度、电缆的使用条件等因素进行修正,需要由设计单位进行计算。

河北省设区市市区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设区市市区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设区市市区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设区市市区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行为,保证供电工程质量,试行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统一收费、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设区市市区新建的属于城市电网供电的住宅小区,其电力设施建设费均适用本办法。

已完成城市电网供电的原住宅小区内增建住宅及公建设施不需增加变压器容量的按原办法执行。

第三条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的界定范围为:(一)居民住宅:从供电线路(或变电站、开闭站的电缆接头)至居民表计的所有供配电设施。

(二)公建设施:从供电线路至计量点的所有供配电设施。

第四条新建住宅小区内的供电基本容量配置,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 瓦配置,80 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每户配置4 千瓦。

公建设施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包括本办法第三条所界定的电力设施建设范围内所有供配电设施的设计、材料和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运行等费用。

开发建设单位应配合供电部门进行配电施工,并按惯例提供供配电设施用房和通道。

第六条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标准分档次按建筑面积计收。

计收标准为:石家庄、唐山、邯郸市为每平方米各90 元;秦皇岛、廊坊、保定市为每平方米75元;承德、张家口、沧州、衡水、邢台市为每平方米各65元。

经济适用住房按上述标准的70 %收取。

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由电力公司代建代管,其代建费不属于营业收入,不应交税。

第七条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标准实行动态管理。

设区的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每年对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进行审核。

省物价局根据设区的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用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第八条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以设区市为单位由当地电力公司统一收取、专款专用、合理安排、集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除电力设施建设费外,电力公司不准再收取其他电力设施建设费用。

第九条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河北省电力公司应制定河北省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对系统内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资金管理,自觉接受价格、建设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石家庄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标准

石家庄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标准

石家庄市供电公司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标准(试行)1供配电设计2.1 负荷性质的确定2.1.1 根据居民住宅小区内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负荷性质不同可分为一、二级负荷。

2.1.2 居民住宅小区内一级负荷有:1 高层居住类建筑及有特殊要求的住宅的电梯、泵房、消防设施等;2机械停车设备以及采用升降梯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梯用电、有特殊要求的汽车库;3 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人防工程;4 智能化系统网络中心等。

2.1.3 居民用电负荷及其它不属于上述一级的负荷为二级负荷。

2.2 负荷容量统计2.2.1 居民住宅小区用电容量按50W/m2计算,每户用电容量不低于4KW。

2.2.2 有特殊需要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2.3 公共服务设施应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

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负荷密度估算:办公60-100W/m2;商业100-150W/m2。

2.3 居民住宅小区供电2.3.1 电源要求1 居民住宅小区一级负荷应由双电源供电。

2 居民住宅小区二级负荷一般由单电源供电,可视电源线路裕度及负荷容量合理增加供电回路。

2.3.2 10kV供电l 居民住宅小区容量在630kVA以上时宜采用配电室方式,容量在630kVA及以下时宜采用箱变方式。

2 十二层及以上高层建筑应采用配电室方式供电。

3 单个配电室的容量不宜超过3000kVA。

4 小区配电室或箱变,应采用小型化、无油化、少维护具备“五防”功能的真空断路器或六氟化硫负荷开关熔断器开关柜。

5开闭所(环网柜)开关设备,应采用有省内成熟运行经验、少维护或免维护、知名品牌的六氟化硫或真空开关设备。

6 小区箱变壳体采用防腐材料,优先选用不锈钢材料;配电室的低压开关设备应采用小型化、少维护、资信高的优质产品。

7 10kV主干架空线路的导线截面原则上不小于240 mm2,采用绝缘导线。

8 10kV电缆截面应力求简化并满足规划、设计要求,应按下表进行选择。

2.3.3 0.4kV供电l 低压线路的供电半径不宜过大,一般控制在100-150m,,最大不宜超过2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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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电力公司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标准(试行)1 总则1.1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规范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提高居民用电可靠性,结合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本标准。

1.2河北南网设区市市区新建的属于城市电网供电的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均执行本标准。

1.3 居民住宅小区电力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当地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居民住宅小区设计应与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同步。

1.4 居民住宅小区供电方案的制定,应根据负荷性质和容量,按照安全、可靠、经济的原则,保障供电质量,满足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对用电的需求。

1.5 居民住宅小区内电力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以简化设计、施工,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1.6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的原则,采用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产品。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1.7居民住宅小区内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从美化环境、提高供电可靠性出发,宜采用电缆。

低压电缆线路的配置应考虑10-15年的发展要求。

2 供配电设计2.1 负荷性质的确定2.1.1 根据居民住宅小区内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负荷性质不同可分为一、二级负荷。

2.1.2 居民住宅小区内一级负荷有:1 高层居住类建筑及有特殊要求的住宅的电梯、泵房、消防设施等;2机械停车设备以及采用升降梯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梯用电、有特殊要求的汽车库;3 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人防工程;4 智能化系统网络中心等。

2.1.3 居民用电负荷及其它不属于上述一级的负荷为二级负荷。

2.2 负荷容量统计2.2.1 居民住宅小区用电容量按50W/m2计算,每户用电容量不低于4KW。

2.2.2 有特殊需要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2.3 公共服务设施应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

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负荷密度估算:办公60-100W/m2;商业100-150W/m2。

2.3 居民住宅小区供电2.3.1 电源要求1 居民住宅小区一级负荷应由双电源供电。

2 居民住宅小区二级负荷一般由单电源供电,可视电源线路裕度及负荷容量合理增加供电回路。

2.3.2 10kV供电l 居民住宅小区容量在630kVA以上时宜采用配电室方式,容量在630kVA及以下时宜采用箱变方式。

2 十二层及以上高层建筑应采用配电室方式供电。

3 单个配电室的容量不宜超过3000kVA。

4 小区配电室或箱变,应采用小型化、无油化、少维护具备“五防”功能的真空断路器或六氟化硫负荷开关熔断器开关柜。

5开闭所(环网柜)开关设备,应采用有省内成熟运行经验、少维护或免维护、知名品牌的六氟化硫或真空开关设备。

6 小区箱变壳体采用防腐材料,优先选用不锈钢材料;配电室的低压开关设备应采用小型化、少维护、资信高的优质产品。

7 10kV主干架空线路的导线截面原则上不小于240 mm2,采用绝缘导线。

8 10kV电缆截面应力求简化并满足规划、设计要求,应按下表进行选择。

2.3.3 0.4kV供电l 低压线路的供电半径不宜过大,一般控制在100-150m,,最大不宜超过250m。

2 0.4kV电缆分接可采用低压分支箱,位置应接近负荷中心。

3低压配电室和箱变的低压室应装设低压自动无功补偿装置。

4 低压电缆及单元接户线、每套住宅进户线截面应力求简化并满足规划、设计要求,应按下表进行选择。

2.3.4 接线形式1 居民住宅小区电源宜经前置环网装置接入,前置环网装置包括开闭所、环网柜等设备。

2 具备两台及以上配变的变电所应装设 0.4kV母联开关。

3 为公建供电的低压线路不得与为住宅供电的低压线路共用一路。

2.4 配套设施2.4.1 环网柜、分支箱、箱变宜在地面以上户外单独设置。

3.4.2 配电室宜在地面上或地下室独立房间内设置,应满足防火、通风、防洪、防潮、防尘、防毒、防小动物等要求,留有独立的消防、检修通道。

2.5 电能计量2.5.1 居民住宅用电应实行一户一表计量方式。

一般采用单相220V供电。

2.5.2 住宅区域内不同电价分类的用电负荷,应分别装设计量表计。

对执行同一电价的公用设施用电,应相对集中设置公用计量表计。

2.5.3 居民住宅区宜使用预付费卡表,并采用远程自动抄表方式。

3 设备选型3.1 高压设备3.1.1 配电变压器(配变)l居民住宅小区配变的容量计算应考虑配置系数,配置系数应大于0.5。

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超过1250kVA。

2配变应采用节能环保型、低损耗、低噪音变压器,接线组别为Dyn11。

配变可根据环境的需要采用干变。

油变采用S11及以上型号,全密封,免维护;干变采用SCB-10及以上型号。

3.1.2 箱式变电站(箱变)箱式变电站由高压柜、低压配电屏、配电变压器及外箱壳四部分组成。

10kV部分采用充气式组合或真空开关设备;10kV高压部分全密封、全绝缘、全防护。

低压采用固定式或抽屉式低压开关柜。

高、低压进出线均采用电缆进出线。

3.1.3高压电缆10KV高压电缆应采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并根据敷设方式采用阻燃型,有中间接头时要采取防火措施。

3.1.4 10kV主干架空线路采用交联聚乙烯架空绝缘导线。

3.1.5 环网柜环网单元宜采用4单元,母线及馈出均应绝缘封闭,进出线均应配备带电显示器。

3.1.6 高压柜l 小型开闭所、环网柜应选用小型化负荷开关,可采用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单元;对于大型配电室或供电负荷较大的馈线,宜采用断路器(中置式开关柜),并配置相应的数字式继电保护装置。

3.2 低压设备3.2.1 低压电缆不允许有中间接头,三相四线电缆两端要做低压终端头,零线应与相线截面相同;应采用交联聚乙烯绝缘铜芯电缆,并根据敷设方式,采用阻燃型。

3.2.2 低压分支箱应采用元件模块拼装、框架组装结构,母线及馈出均绝缘封闭。

3.2.3 低压开关柜应采用分立元件拼装框架式或塑壳式产品,并绝缘封闭。

3.2.4 低压无功补偿箱应根据无功功率的需量及电能质量要求装配无功补偿装置,应采用智能型免维护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具备自动过零投切、分相补偿等功能。

3.3 计量表箱3.3.1 各类计量表箱应按国家和电力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制造。

3.3.2计量表计应分层安装,除满足该处居民用电计量需求外,应具备远程自动抄表功能。

3.3.3 单户住宅(含别墅)用电,应采用单户表箱。

表箱宜安装在户外,便于抄表和维护,应具有防雨和防阳光直射计量表计等防护措施。

3.4 与各类智能系统的接口3.4.1 配电自动化部分1 在配网自动化规划区域内居民住宅小区的高压配电网,应预埋配网自动化通讯管孔,预留配网自动化设备装设位置及通讯线路位置。

2 有条件的居民住宅小区应实现配网自动化功能。

3.4.2 远程自动化抄表系统应包括具有通讯接口的电能表、数据采集终端、主台管理系统。

4 施工及验收4.1 施工4.1.1 居民住宅小区内供配电设施及相关建筑的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电力行业有关技术规定。

4.1.2 施工应按正式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如需变更,须办理变更手续。

4.1.3 施工中应做好隐蔽工程的记录和随工验收,电缆路径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标志块(桩)等。

4.1.4 外部供电线路1 市政规划道路上的电缆外线土建规模应根据城市规划进行设计。

2 隧道采用锚喷隧道设计,原则按照80米做一个电缆井。

3 电缆排管材料采用水泥管、PE管或涂塑钢管,在过路时应采用涂塑钢管,拐弯处应设电缆井,原则上按照40米做一个电缆井。

4 在过十字路口或需跨路电缆在6根及以上时,顶管采用1.65米或1.8米砼管;跨路电缆在3根至5根时,顶管采用1.35米砼管,2根及以下时采用PE管或涂塑钢管。

5 直埋电缆套管应采用波纹管或PE管, 在过路时应采用塑钢管。

6 电缆隧道、电缆排管和直埋电缆在过路两端、拐弯处均需做井,其他特殊地点视其现场情况可增加或减少电缆井间的距离。

7城市架空主干线路使用15米及以上大配筋水泥杆,转角杆、耐张杆、分支杆和终端杆原则上采用加强砼杆或钢杆。

8 10千伏柱上开关采用全封闭、免维护的无油化开关,遮断容量不小于20KA,具备综合自动化功能或有自动化扩展接口。

4.1.5 低压线路及电能计量装置安装1 低压电缆由小区配电室引出后沿电缆沟、排管敷设至各楼电缆分接箱,而后由电缆分接箱引电缆至各楼单元计量箱。

2 低压电缆在沿电缆沟、排管敷设时,电缆在6根及以上时,预留1-2个电缆位置,便于今后运行检修。

3表箱宜采用嵌入安装方式,安装高度为表箱下沿距楼面(地面)1.2m-1.4m之间。

4.2 竣工验收4.2.1 居民住宅小区内供配电设施及相关建筑的验收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及电力行业有关技术规定进行。

4.2.2 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出具验收报告。

附件1 参考文献l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 《城市居民住宅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3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4 《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6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7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GB12325-90)8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94)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 -92)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1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12《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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