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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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食堂是学生饮食的重要场所,为了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学校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下面将从食材采购、食品加工、食品储存、食品销售和食品安全监督等方面,详细介绍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材采购管理:1.建立食材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定期评估供应商的食品质量管理水平和企业信用情况,建立合格的供应商名录。

2.制定采购程序,明确采购人员的责任和权限,严格控制采购渠道,优先选择有生产许可证、合格供应商的产品。

3.建立食材入库检验制度,对所有食材进行检验,包括外观、气味、颜色、口感和质量指标等,不合格的食材要及时退换。

二、食品加工管理:1.制定食品加工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加工的卫生安全。

2.严格控制食品加工环境的卫生条件,保证加工设备、器具和人员的卫生状况符合要求。

3.加强食品加工人员的培训和健康管理,定期进行体检,严禁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参与食品加工。

三、食品储存管理:1.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食品储存管理,确保食品的保存期限和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2.建立食品储存标识和记录制度,对储存食品进行分类、标记和编号,及时记录库存数量和批次信息。

3.定期对食品储存环境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储存环境的卫生安全。

四、食品销售管理:1.制定食品销售操作规程,要求销售人员充分了解食品的质量和安全知识,做到诚信销售,不销售过期和不合格食品。

2.加强食品销售场所的清洁和卫生管理,确保销售环境符合卫生要求。

3.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对于消费者的合理投诉要及时处理,并进行记录和整改。

五、食品安全监督管理:1.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2.定期组织食堂的食品安全检查,对食堂的各项管理措施进行监督和评估。

3.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实施相应的惩处措施。

六、紧急情况处理:1.建立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包括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和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管理方案

学校食堂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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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管理方案1一、管理体系:1、成立学校食堂伙食委员会。

(1)伙食委员会的组成:董事长(卢清著)、校长(周艳辉)、总务处(卢清再、卢盛)、炊事班长(庄师傅)、采买( )六位同志组成学校食堂伙食委员会。

(2)伙委会成员职责:董事长:负责审批学校食堂经营方案、审批管理制度、对食堂重大事情的决议进行审批、审批食堂帐务。

校长:负责制定食堂经营方案、制定食堂管理制度;负责召集总务处、炊事班长、采买等同志对食堂重大事情进行讨论研究并形成决议报董事长审批;审核食堂帐务;监督伙食质量;定期召集伙委会有关成员及食堂工作人员召开安全、卫生工作会议;核发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

总务处:卢盛任会计,管理食堂日常开支帐务,兼管食堂事务,落实伙委会决议,保障食堂正常运转,向伙委会负责;卢清再任出纳,兼协助管理食堂事务。

炊事班长:负责食堂具体事务安排,如:员工分工协调、菜食的安排搭配、加工安排;设保管兼卫生组长一名,负责实物收发及食堂卫生打扫。

二、财务管理制度1、食堂购买的各类物品凭票报帐,票据上需有经手人(如事务管理员或采买等)签字,证明人(如保管或炊事班长等)签字,交学校总务处审批,方可报帐。

2、大米、面粉、油、干货等储备物资由学校(卢清再负责)定点采购,与供方建立长期供货合同,货主凭有事务管理人员(卢清再)、炊事班长签字的发票到会计(卢盛)处结帐,每月定期结算一次。

3、蔬菜类等日常食品的采买,在前一天晚上由炊事班长协同采买列出品种名称和数量后,报经事务管理员卢盛审批后,方可由采买人员负责采买,发票在第二天报销,由事务管理员卢盛凭手续齐全的票据到出纳(清再)处报帐。

学校食堂管理方案学校食堂管理细则

学校食堂管理方案学校食堂管理细则

学校食堂管理方案学校食堂管理细则一、食堂卫生管理1.食堂卫生是头等大事,咱们得先从源头上把控。

食材采购要严格把关,确保新鲜、合格,坚决杜绝变质、过期食品流入食堂。

3.食堂要设立独立的餐具清洗、消毒间,配备专业的清洗设备。

餐具清洗后要放入消毒柜进行消毒,确保餐具卫生。

二、食品安全管理1.食堂要制定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品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环节进行严格把控。

2.食堂工作人员要具备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定期进行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3.食堂要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对食堂食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三、食堂菜品管理1.食堂要提供多样化的菜品,满足不同学生的口味需求。

定期推出新品,让学生们有新鲜感。

2.食堂要注重菜品的营养搭配,保证学生每天摄入足够的营养。

3.食堂要设立意见箱,收集学生对菜品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菜品质量。

四、食堂价格管理1.食堂要实行明码标价,价格透明,让学生明白消费。

2.食堂要合理制定价格策略,既要保证食堂的盈利,又要让学生吃得实惠。

3.食堂要设立价格监督员,对价格进行监督,防止乱收费现象。

五、食堂服务管理1.食堂要提供优质的服务,员工要热情周到,主动解决问题。

2.食堂要设立投诉渠道,让学生有地方反映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3.食堂要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了解学生对食堂服务的满意度,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六、食堂环境管理1.食堂环境要舒适,通风良好,温度适中。

2.食堂要设立独立的吸烟区,禁止在食堂内吸烟。

3.食堂要定期进行绿化,提高食堂环境质量。

七、食堂文化建设1.食堂要开展丰富多样的文化活动,如美食节、厨艺大赛等,提升食堂文化氛围。

2.食堂要设立宣传栏,宣传食品安全、营养知识,提高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

3.食堂要鼓励学生参与食堂管理,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和团队精神。

注意事项:1.注意食材新鲜度,避免采购到过期或劣质食品。

2.注意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问题。

解决办法:对食堂员工进行定期的卫生培训,确保他们在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卫生规范。

食堂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食堂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食堂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堂管理,保障食堂的正常运行,提高餐饮服务质量,维护就餐师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食堂的运营管理、食品卫生、安全保卫、服务质量和环境设施等方面。

第三条食堂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师生”的原则,以满足就餐师生的需求为宗旨,不断提高食堂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学校食堂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和学校相关规定,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

第二章食堂管理组织第五条学校应设立食堂管理委员会,负责食堂的宏观管理和决策。

食堂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第六条食堂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食堂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审核食堂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和经营合同;(三)监督食堂的食品安全、服务质量、价格和环境设施;(四)处理师生对食堂的投诉和意见;(五)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食堂经营者是食堂运营的责任主体,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和食品经营活动。

食堂经营者应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

第三章食品安全与卫生第八条食堂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应具备健康证明。

第九条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条食堂应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和废弃物处理等环节的操作规程,保证食品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食堂应定期对食品进行检验检测,不得使用过期、变质、有害食品。

第十二条食堂应做好卫生清洁工作,保持食堂环境整洁,定期对设备、餐具进行清洗、消毒。

第四章服务质量与价格管理第十三条食堂应根据师生需求,提供丰富多样的餐饮服务,确保食品口味、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十四条食堂应合理制定食品价格,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高食品价格。

第十五条食堂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师生关切和投诉,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章安全保卫与环境保护第十六条食堂应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加强消防安全、治安防范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学校食堂的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学校食堂的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学校食堂的管理制度学校食堂的管理制度(通用10篇)在现在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校食堂的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学校食堂的管理制度篇1一、食堂工作常规要求一)规范严格考勤1、没有特殊情况,每天必须按时开饭,上下班时间由厨房负责人决定,其他人员必须服从,同时,厨房员工必须服从厨师长的安排。

2、有事必须先请假,全期事假只限于3天,超过3天作旷工处理或下岗处理,有事必须向厨师长书面请假,厨师长向管理员请假。

二)杜绝不良行为1、不服从管理人员安排2、工作论彼此,拈轻怕重,怕脏怕累,出工不出力3、不求进步,不按工作程序操作、自作主张4、思想素质差,没有职业道德,拿取食堂生、熟食品,贪小便宜。

三)食堂财产管理食堂内所有财产要认真爱护,损坏财物照价赔偿,多次损坏,作下岗处理。

四)安全卫生要求1、食堂内外卫生天天打扫,餐具及锅、灶台、红(白)案板、蒸笼、菜盆(桶)、蒸饭箱、盐水缸、海椒缸、冰柜、地板等,每天每餐保持整洁有序。

2、食堂所有从业人员要整理好个人卫生,严格执行各项卫生标准和规定。

3、按规程和要求操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随时排查安全隐患,实行安全报告制度,24小时监控制度。

五)团结协调工作1、食堂工作辛苦,必须讲求整体性,它需要分工,更需要合作,每个员工要自觉主动,服从分配,不要偷懒偷闲。

2、不准说闲话、空话,不准拉帮结派,不准骂架打架。

六)礼仪常规工作对待学生、家长及校外来人要热情大方,举止有度,态度和气,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力求说普通话,不准脏言污语,有集体荣誉感,作到服务育人。

七)管理职责要求1、加强学习,熟悉管理业务,提高管理水平。

2、具备一定的指挥、协调和吃苦的能力,能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3、工作敬业,责任心强,坚守岗位。

4、管理资料齐备、规范。

5、有实干精神,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人,考核合理、公正、公开。

学校食堂管理办法

学校食堂管理办法

学校食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师生饮食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某某中学内所有学生食堂、教工食堂、以及其他校内食品经营场所。

第三条某某中学是食堂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实行校长负责制,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学校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指导和决策。

第五条学校食堂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食堂显眼位置公示。

第六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应纳入学校安全管理的督导范围,后勤管理处负责食堂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管理依据和要求第七条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小组负责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第八条食堂管理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和地方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等。

第九条学校为少数民族师生提供民族餐厅服务,并根据相关政策给予适当补贴。

第十条学校食堂实行食品原材料集中采购制度,确保食品原材料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一条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指导意见确定学生基本伙食的部分主副食价格。

第十二条食堂装修、改造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不得擅自改变食堂结构。

第十三条食堂负责人应参加政府主管部门、学校召开的有关饮食工作会议或培训。

第十四条食堂售餐时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收款方式收款,特殊情况须经后勤管理处批准。

第十五条食堂应建立相应的安全应急管理制度,以应对可能的突发事件。

第三章检查和等级评定第十六条食堂检查分为日检、周检、月检和抽检,以及必要时的专项检查。

第十七条后勤管理处定期开展学生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作为食堂年终等级评定的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食堂年度等级评定依据月检、抽检、学生满意度调查结果和加分项综合评定。

第四章奖惩第二十条对在学校或上级部门组织的评比或比赛中获奖的食堂、窗口或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立食堂“公共服务费”,用于食堂的发展、维修、设备购置等。

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及监督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及监督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及监督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的管理,保障学生饮食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及监督管理制度。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中小学校的学生食堂。

二、组织管理1. 学校应当成立学生食堂管理委员会,负责学生食堂的全面管理工作。

2. 学生食堂管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3. 学生食堂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生食堂的管理和发展事宜。

4. 学校应当指定一名副校长负责学生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

5. 学生食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经验。

三、食品安全管理1. 学生食堂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证食品安全。

2. 学生食堂应当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3. 学生食堂应当建立食品采购、储存、加工、供应等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 学生食堂应当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5. 学生食堂应当建立食品留样制度,确保食品的可追溯性。

四、食堂从业人员管理1. 学生食堂从业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

2. 学生食堂从业人员应当定期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3. 学生食堂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五、食堂食品采购1. 学生食堂应当实行定点采购,确保食品质量。

2. 学生食堂应当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品的可追溯性。

3. 学生食堂应当建立食品供应商评价制度,确保食品供应的安全可靠。

六、食堂食品储存1. 学生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储存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储存的安全。

2. 学生食堂应当定期对食品储存场所进行清洁和消毒。

3. 学生食堂应当建立食品保质期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的保质期。

七、食堂食品加工1. 学生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加工的安全。

2. 学生食堂应当定期对食品加工设备进行清洁和消毒。

3. 学生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加工记录制度,确保食品加工的可追溯性。

八、食堂食品供应1. 学生食堂应当建立食品供应管理制度,确保食品供应的安全。

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管理办法

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管理办法

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管理办法为加强学校食堂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提高食堂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食堂管理应当遵循食品安全、卫生、营养、规范、服务优质的原则,确保师生用餐安全、卫生、营养、便捷。

第二条食堂管理应当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为学生提供安全、营养、卫生的餐饮服务。

第三条食堂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提高食堂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食堂管理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职责。

第五条食堂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食品采购、储存、加工、供应、营养等管理制度。

第六条食堂管理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学校应当设立食堂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食堂管理规章制度,监督食堂管理工作。

第八条食堂管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第九条学校应当设立食堂管理部门,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食堂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制度,严格食品采购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食品储存制度,确保食品储存安全。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食品加工制度,规范食品加工操作。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食品供应制度,确保食品供应安全。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食品营养制度,提高食品营养水平。

第四章食堂从业人员管理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食堂从业人员档案,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

第五章食堂财务管理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食堂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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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食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食品管理,防止师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以及幼儿园。

第三条:学校食堂的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食堂设施与环境卫生第四条:学校新建、扩建、改建食堂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进行建设。

第五条:学校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要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从业人员更衣室、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原料粗加工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和餐具洗刷消毒间。

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防腐以及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设施。

第六条:村小食堂的使用面积不得小于20平方米;乡镇完全小学、中心小学和县属小学食堂的使用面积(含职工餐室)不得小于4 0平方米;乡镇初级中学(含分校)和大多数学生住校就餐的县属中学,原则上每250至300名就餐学生设一个食堂,每个食堂的使用面积(不含职工餐室和学生用餐场所)不得小于60平方米,就餐学生在1500人以上并设立规模较大食堂的学校,可按每500名就餐学生设立一个食堂;独立设置的教职工专用食堂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

有条件的初中及以上学校可根据宽敞、实用的原则适当扩大面积。

第七条:食堂应设从业人员更衣室,规模较大的食堂应分设男、女更衣室,内设更衣设施,设从业人员洗手设施,应为非手动流水池。

第八条:每个食堂应设独立的食品原料粗加工间,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具体标准执行。

第九条:每个食堂的加工操作间的使用面积,村小以上小学不得小于20平方米,中学不得小于40平方米;内墙壁应有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高度至顶棚;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地板砖铺设,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排水;顶棚应用无毒、无异味、的材料制作;设置隔墙炉灶,锅灶上方安置排油烟设施,并符合卫生要求。

第十条:职工用餐场所应在食堂加工场所以外设置相对独立的餐室;学生用餐场所应根据用餐学生数,独立设置能容纳全部就餐学生的餐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0.6平方米;师生用餐场所应配备相应的饭桌、饭具保洁橱和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第十一条:原料存放间应干鲜原料分室存放,设置相应的食品存放柜及冷冻、冷藏设施,设有机械通风装置。

第十二条:食堂内应设洗刷、消毒间或区,有用耐磨损、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或不锈钢材料制造的清洗设施),水池不少于4个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它水池(或设施)混用。

第十一条: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距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樟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贮存第十三条:食品采购人员必须到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要严格禁止采购以下食品: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的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

2、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5、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第十五条:学校负责学生集体用餐的订购人员在订餐时,应确认生产经营者的卫生许可证上注有“送餐”或“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

不得向未经许可的生产经营者订餐;不得订购隔餐的剩余食品及冷荤凉菜食品。

要按照订餐要求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进行验收,严把供餐质量关。

第十六条:食品及其原料的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且标志明显。

第四章食品加工第十七条: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学校食堂不得开办;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与指导。

第十八条: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发现有腐烂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不得加工或使用。

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熟透,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九条:食品在烹任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C或低于100C的条件下存放。

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第二十条:接触或盛装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它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二十一条: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乡镇以上食堂须用热力消毒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密闭保洁柜内备用。

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

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洁净。

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对人体安全、无害。

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或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第二十二条:学校要限制食堂制作凉菜。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第二十三条:每餐的所有食品应取不少于250克的样品留置于专用冷藏设备中保存24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第二十四条: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池、柜、桶应密封或上锁,定期消毒,并由专人管理。

第五章从业人员的健康与教育第二十五条:学校招聘食堂从业人员时,要对其品行及心理健康状况进行了解,对有明显的品行问题或心理健康问题者不得录用。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设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员,每年须参加卫生部门组织的卫生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进行工作。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培训,新参加工作人员必须上岗前进行培训,并取得卫生知识合格证明。

第二十七条: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堂工作。

第二十八条:食堂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手部外伤或感染化脓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二十九条: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必须做到: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第六章卫生监督第三十条:学校应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成立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吸收学校内总务、卫生室和部分师生代表成立食品卫生管理小组,定期对食品卫生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改正。

对整改意见不服或不能及时改正的,必须落实处罚措施或停业整顿。

第三十一条:要建立健全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制度。

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常年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原料存放间及烧水间,以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用水的卫生与安全。

第三十二条: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安全教育,培养其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并对他们进行科学引导,劝阻他们不买街头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第三十三条:学校应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加强对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并将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工作作为对从业人员录用和考核的重要内容。

学校所属的卫生保健机构具有对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的职责,应定期深入学校食堂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

第三十四条:要特别加强对学校食堂及食品卫生的监管,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食堂实行承包经营时,学校必须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

要严格把握中小学食堂社会化的进程,中小学食堂在条件未完全成熟前,不能进行社会化改革。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

已造成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的,应采取下列措施: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按程序及时上报。

2、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第三十六条:要建立健全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

如发生学校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学校应立即报告当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

第三十七条:要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和责任人,要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规定下列用语含义是:学生集体用餐:以供学生用餐为目的而配置的膳食和食品,包括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学生课间餐(牛奶、豆奶、饮料、面点等)、学校举办各类活动时为学生提供的集体饮食等。

食堂:学校自办食堂、承包食堂和学校后勤社会化专门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实体。

食堂从业人员:食堂采购员、食堂炊事员、食堂分餐员、仓库保管员等。

第三十九条:以简单加工学生自带粮食、蔬菜或以为学生热饭为主的规模小的农村学校,其食堂建筑、设备等暂不作为实行本规定的单位对待。

但是,其他方面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四十条:学生集体用餐生产经营者的监督管理,按《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2007年11月10日起在各学校试行,修改后将遇到的问题于12月1日前报告市教育局。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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