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技师聘用制度
事业单位聘用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聘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我单位的聘用管理,营造公正、公平、公开的用人环境,提高管理效能,提升企业整体绩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聘用工作的全过程,包含职位申请、面试选拔、招聘程序、聘用合同签订、入职培训、转正和离职等。
第二章聘用程序第三条岗位申请1.部门依据工作需要,订立岗位职责和要求,并开展岗位空缺申请流程。
2.候选人依据公司发布的岗位空缺公告,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个人简历、相关证件和资格证书等。
第四条面试选拔1.部门依照职位要求和公司统一面试标准,组织面试工作。
2.面试内容包含个人背景调查、本领测试、面试技巧考察等。
3.面试结果依照综合评价打分制度进行评定,录取分数线由公司管理层确定。
第五条聘用决策1.结合面试结果以及候选人的综合素养、工作经验、学历和资质等综合考虑,由招聘委员会做出聘用决策。
2.凡获得通过决策的候选人,公司将为其供应聘用合同。
第三章聘用合同第六条聘用合同类型依据招聘岗位的性质和需要,聘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两种类型。
第七条聘用合同内容1.聘用合同应包含双方的基本信息、聘用岗位、薪酬福利、工作内容和工作地方等要素。
2.对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应明确试用期时间和相关试用期规定。
第八条合同签订聘用决策通过后,公司将与候选人进行聘用合同签订,双方确认聘用合同的有效性和商定。
第四章入职管理第九条入职手续1.员工入职前需要供应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工作经验证明等相关证明料子。
2.入职前员工需填写相关入职登记表格,并接受公司规定的必需培训。
第十条岗位培训公司将依据岗位要求和员工的实际情况,订立相应的入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培训内容包含公司文化、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安全规定等。
第十一条入职确认公司将进行员工的入职确认,并建立个人档案,包含个人信息、聘用合同、薪酬福利等相关资料。
第五章试用期管理第十二条试用期布置1.聘用合同中应明确试用期限和相关试用期规定。
关于做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聘用及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人发〔2004〕26号关于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聘用及工资管理问题的通知各区人事局,市属机关、事业单位: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人薪发〔1994〕50号)和《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聘用及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3〕261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聘用及工资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和技师职务的设置(一)技术等级岗位的设置。
机关事业单位一般设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三种技术工人岗位,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深圳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正常化有关问题的通知》(深人薪〔1997〕9号)附表《广东省开考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种目录》所列工种的技术难易程度具体设置。
(二)技师职务的设置1、技师职务的设置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中技术性较强、对工人技术水平要求较高的工种(具体工种见附件1)可设技师职务岗位。
2、技师职务实行职数限额控制。
技师职数原则上按单位技术工人人数20:1的比例核算。
技术工人人数不足20人或20人倍数的,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可根据用人单位工种的技术含量和技术工人数量适当调整技师职数。
3、技师职数的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申请技师职数需符合以下条件:(1)本单位有附件1所列的技术工种并根据工作实际确实需要设置技师职务;(2)达到可设置技师职数的技术工人人数;(3)具有符合技师聘用资格的人员。
4、技师职数的申请程序:(1)用人单位填写《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职数申请表》(见附件3)并报本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属市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直接报市人事行政部门);(2)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职数申请表》连同本单位机构编制手册按行政隶属关系分别报市、区人事行政部门核定;(3)市、区人事行政部门核定后向用人单位下达技师职数卡(见附件4)。
二、技术工人的聘用(一)聘用原则。
关于事业单位聘用管理制度

关于事业单位聘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事业单位的聘用管理,保障公平公正,提高人才选拔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事业单位内部的聘用管理,包括招聘、选拔、录用、晋升、薪酬等方面的规定。
三、招聘流程1.发布招聘信息:招聘单位应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包括岗位职责、任聘条件、薪酬待遇等内容。
2.报名资格审核:招聘单位按照招聘信息要求,对报名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核。
3.笔试面试:合格的报名者进行笔试、面试等选拔程序,考核聘用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和综合素质。
4.体检审查:通过笔试面试的人员进行体检审查,确保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
5.确定聘用人员:综合考虑笔试、面试、体检等情况,确定合适的人员录用。
四、录用程序1.办理入职手续: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按照规定时间办理入职手续。
2.签订劳动合同:录用人员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3.调配岗位:录用人员根据事业单位的工作需要,安排到相应的岗位工作。
五、晋升程序1.年度考核:事业单位对在职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评价其工作表现和能力水平。
2.晋升申请:符合晋升条件的人员可以提出晋升申请。
3.考察筛选:事业单位按照晋升申请的情况,进行考察筛选,综合考核确定是否晋升。
4.晋升决定:根据考察筛选的结果,事业单位确定是否对人员进行晋升。
六、薪酬管理1.薪酬构成:事业单位的薪酬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福利等。
2.薪酬调整: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薪酬进行调整。
3.工资发放: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发放薪酬。
七、绩效考核1.绩效目标:事业单位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将其分解到岗位和个人,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2.考核内容:绩效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等方面。
3.绩效评定:事业单位按照绩效目标和考核内容,对员工进行绩效评定,及时反馈评定结果。
4.奖惩措施:根据绩效评定结果,对员工进行奖励和激励,同时对不合格的员工进行相关处罚。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全文)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全文)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全文)第一章总则1.1 定义1.1.1 事业单位人员:指按照事业单位法规定聘用、培养和管理的工作人员。
1.1.2 事业单位:指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
1.2 目的和原则1.2.1 目的:确保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公正、公平、公开,提高工作效率和组织管理水平。
1.2.2 原则:公开、择优、竞争、激励、约束。
1.3 适用范围1.3.1 本制度适用于事业单位全体人员的聘用。
1.3.2 对于特殊岗位人员的聘用,应根据相关法规另行规定。
第二章招聘程序2.1 岗位需求确定2.1.1 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制定岗位需求计划。
2.1.2 岗位需求计划应包括岗位职责、所需人员数量、任职资格等内容。
2.2 招聘公告发布2.2.1 招聘公告应包括岗位信息、薪酬待遇、招聘流程等内容。
2.2.2 招聘公告应广泛发布,包括单位网站、人力资源市场、报刊等渠道。
2.3 报名资格审查2.3.1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2.3.2 符合资格的人员进行初步筛选。
2.4 笔试或面试2.4.1 笔试:对应聘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测试。
2.4.2 面试:通过面试了解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2.5 考核检查2.5.1 对通过笔试或面试的人员进行考核检查。
2.5.2 包括体格检查、政治审查、考核实地考察等内容。
2.6 公示和录用2.6.1 公示通过考核的人员名单。
2.6.2 候选人提出异议的,应及时进行复核。
2.6.3 最终确定录用人员名单,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章人员管理3.1 岗位培训3.1.1 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包括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等内容。
3.1.2 岗位培训应定期进行,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2 考核评价3.2.1 通过考核评价,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3.2.2 根据绩效评估结果,进行奖惩和晋升。
3.3 职务晋升3.3.1 根据工作表现和岗位要求,进行职务的晋升。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一、结合本单位的工作需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按岗聘用。
二、聘用人员不得突破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
三、凡出现空缺岗位需要进人,都要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四、单位与受聘人员应定期签订《聘用合同书》;五、聘用合同订立后,单位与受聘人员双方都应当严格遵守、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
受聘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负责地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单位应当保障受聘人员的工作条件,保障受聘人员享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应当享受的待遇,享受国家规定的培训和继续教育。
六、受聘人员和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公)伤等社会保险。
七、聘用合同期满,岗位需要、本人考核合格并愿意续签聘用合同的,单位应与其续签聘用合同。
八、单位应依据聘用合同加强对受聘人员的聘后管理,健全考核制度。
九、单位对受聘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年度考核或试用期考核;必要时,可以增加聘期考核。
十、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统一的方法。
考核的内容应当与岗位的实际需要相符合。
十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类,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聘的受聘人员:(一)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二)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工作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十二、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一)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三)因工(公)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个月内,有权提出申辩意见,单位应认真听取本人申辩意见,并记录在案;(四)单位在进一步核实的基础上作出是否解除聘用合同的决定,正式通知拟被解聘人员;(五)拟被解聘人员超过申辩时限未提出申辩意见,单位即可解聘;(六)单位解除被聘用人员的通知书存入本人档案,并同时送达本人和抄送上级主管部门及聘用合同鉴证机构备案。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办法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办法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办法为规范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人事管理制度,提高人事管理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 为了维护组织的培养机制和人才选拔体制,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维护公平公正的原则。
2.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职称晋升和人才引进的管理工作。
3. 聘用工作应把德才兼备作为人选评价的核心要素,以实现事业单位的发展需求和人才的专业成长。
二、聘用方式1.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可以根据需要采取公开招聘、内部推荐、委托招聘等方式进行。
2. 公开招聘应根据事业单位的专业需要和岗位要求,通过公开报名、招聘考试、面试等方式确定人选。
3. 内部推荐指的是事业单位内部员工对合适的人选进行推荐,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考察和面试。
4. 委托招聘指的是将聘用工作委托给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由其负责招聘工作。
三、聘用条件1. 聘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知识,并能够胜任所担任的岗位。
2. 聘用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行为记录。
3. 聘用人员应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聘用程序1. 公开招聘的程序应包括报名、资格审查、考试、面试、体检、公示等环节,确保公正透明。
2. 内部推荐的程序应包括审查推荐资格、考察和面试等环节,确保公平公正。
3. 委托招聘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和流程进行,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五、聘用期限和薪酬待遇1. 聘用期限一般为三年,期满后可根据绩效考评和工作需要进行续聘。
2. 薪酬待遇应根据事业单位的薪酬制度执行,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
3. 聘用人员应享受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等福利待遇,同时享受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六、聘用管理1. 聘用人员应按照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履行职责和义务。
2. 聘用人员应按照工作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能力和素质。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师评聘试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师评聘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5.10.27•【字号】渝人发〔2005〕131号•【施行日期】2005.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师评聘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5〕131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中央在渝有关单位人事部门:现将《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师评聘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事局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七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审条件第三章评审程序第四章岗位职数与设置第五章聘用及管理第六章工资待遇第七章附则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师评聘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高技能人才的培养选拔力度,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技术工人的综合素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职务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高级技师(以下简称“高级技师”)的职务名称,按照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具体名称见附件一)。
第三条评聘原则㈠德才兼备,业绩突出原则;㈡任职条件与岗位职数限额相结合原则;㈢评聘分离原则。
第二章评审条件第四条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申报考核评审高级技师,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㈠热爱祖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㈡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岗位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和操作难题,工作业绩突出;㈢具有传授技艺和培训技师、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㈣取得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资格证书》,并受聘在本工种技师岗位上工作满5年以上,且连续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㈤获得相关专业证书或专科以上学历。
第三章评审程序第五条申报和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聘用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聘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促进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事业单位与人才关系的管理,包括聘用、管理、考核、晋升等方面。
第三条事业单位聘用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能力、政治素质、业绩等综合条件确定人才选拔的标准。
第四条人才选拔应当注重选拔专业技术人才,加强选拔政治素质良好、业绩突出、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人才。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聘用管理工作体系,加强对聘用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第六条鼓励依法依规引进优秀人才,鼓励对优秀人才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政策。
第七条本制度由事业单位党委(总支部)、工会负责实施,人事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第二章聘用程序第八条事业单位聘用程序包括招聘公告、报名申请、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环节。
第九条招聘公告应当包括岗位职责、任职资格、薪酬待遇、报名方式、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十条报名申请时,应当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关证明材料等。
第十一条资格审查应当严格审核报名人员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确保符合岗位要求。
第十二条笔试(面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卷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与岗位要求相适应。
第十三条通过笔试(面试)的人员进行体检和政审,确保身体健康和政治立场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依据聘用计划,择优确定人选,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章聘用管理第十五条事业单位的聘用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搞违规、利益输送和一刀切的现象。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才评价体系,做到能上能下,促进人才队伍的优胜劣汰。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聘用人员档案,定期进行调查研究,提高对聘用人员的管理水平。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人才培养、激励、晋升机制,鼓励人才成长和发展。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薪酬福利政策,确保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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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事业单位技师聘用制度篇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程序桐梓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工作流程一、聘任工作要求(一)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人员其职数应在核定的单位岗位结构职数范围内,在具备相应岗位聘任条件的人员中开展聘任。
(二)符合黔人社通[20xx]86号和黔人社通[20xx]334号文件精神的人员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的限制,实行即评即聘。
二、聘任工作流程(一)关于《聘任方案》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由用人单位提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方案》(以下简称《聘任方案》)《聘任方案》在草拟后必须经本单位职代会或全体职工大会通过并公示五个工作日以上,再报主管部门审核。
《聘任方案》必须明确聘任期限,在聘任期限内,本单位任何聘任须严格按该方案执行。
2、主管部门重点审核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审核《聘任方案》,对经审核符合要求的《聘任方案》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聘任方案》进行复核后,将符合要求的《聘任方案》批复给用人单位实施。
(二)关于聘任办理1、用人单位在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聘任方案》的批复后,综合考虑岗位情况、任职资格、申请人能力等条件,在聘任职数和结构比例限额内,严格按照批复的《聘任方案》进行操作,最后提出拟聘人员意见,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职务审批表》,并在本单位对拟聘人员名单及拟职务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2、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将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认定后的《拟聘意见》及《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职务审批表》,与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会议纪要》一同报主管部门审核。
3、主管部门重点审核用人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审批的《聘任方案》进行操作以及拟聘人员是否符合聘任资格,对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职务审批表》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交《拟聘意见》、《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职务审批表》和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会议纪要》及其它所需聘任材料后,对拟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等进行复审,对复审合格人员进行批复,用人单位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意见,自行行文聘任,其聘任文件须同时抄报主管部门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聘任工作结束后,用人单位需将聘任相关材料存入本单位文书档案,以备查询。
对应装入个人档案的材料,要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归档。
6、用人单位行文聘任后,要及时统一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事管科领取《聘任证书》填写发放。
三、聘任后管理(一)聘任后的管理日常工作主要由用人单位负责。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后,用人单位要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业技术人员绩效管理办法》,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在聘任后的日常管理工作中,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已备案的《专业技术人员绩效管理办法》加强对所聘人员的管理,对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出现失职、渎职等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调整相应待遇。
四、聘任所需材料:(一)《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方案》。
(二)用人单位拟聘任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意见》、《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职务审批表》(一式三份)、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会议纪要》。
(三)《专业技术人员绩效管理办法》。
篇二:工人技师聘任申请书申请书尊敬的各位领导:本人张力伟,男,20xx年4来到中瑞化工月至今。
在设备科已有实际工作经验3年。
在此期间,负责计算机系统和应用软件硬件的基本安装和维护,监控、电话线路安装和调试。
和各分厂部门紧密结合,确保产品实现进度和质量,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网站的开发及日常的维护;负责网站的内容规划、开发、管理及日程运营管理;保障和维护公司网络信息的安全,解决其他员工遇到的各类软硬件问题。
本人严格要求自己,服务于各部门,服从公司的工作分配,热爱中瑞化工,遵纪守法,尊敬领导,团结同志,勤恳工作,热情服务。
作为一直从事计算机专业工作的职工,熟练掌握各部门计算机、软硬件以及电话、监控维护、保养,努力学习设备知识,财务用友软件系统,打印机操作系统的维修技能。
努力地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
本人热爱自己的职业,为人真诚守信,做事坚定执着,有很强的责任感。
通过近几年的工作实践和自己的刻苦学习,在思想、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等方面已符合申报技师的有关条件。
为此,我自愿向您们申报技师,望予以批准为谢。
申请人:张力伟20xx-4-1篇二:关于工人技师申报和聘任的意见关于工人技师申报和聘任的意见各单位:近日,河北省人事厅即将组织进行工人技师的考核,天津市也有进行技师考核的计划,根据天津市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允许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人高级工参加技师的考核。
为鼓励技术工人提高实际操作技能,不断优化我局技术工人队伍,对符合河北省或天津市人事部门规定申报条件的工人高级工,在各单位严格把关的前提下,可以申报工人技师的考核。
二、严格控制工资技师的聘任数量。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规定,一、二级岗位(工人高级技师、工人技师)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为5%左右,我局确定为:工人技师的数量不得超过工勤技能岗位的5%。
各单位可在取得工人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中,在不超过本单位工勤技能人员总数5%的指标范围内,按以下顺序进行聘任:1、与本单位主导产业相关的专业优先;2、长期从事国外(以三年为限)工作的人员优先;3、生产一线(以五年为限)的人员优先。
20xx-5-26天津市人事局津人专[20xx]42号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实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的通知各区县,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各人民团体、在专院校人事(职称)部门,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为做好初级职称评价工作,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xx年起,在我市部分系列实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的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审定范围条件专业技术人员。
二、审定条件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大中专毕业生,符合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初级职务任职条件,胜任本岗专业技术工作,取得较突出业绩,并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审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一)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可申报相应的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担任员级职务四年以上(末设员级职务的系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可申报相应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审定程序及填报材料(一)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审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一式2份)、《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登记表》、《审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简表》(一式的15份),并提供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限员级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二)单位组织推荐委员会或推荐小组,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赞成票超过半数的,方可推荐。
(三)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填写呈报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由主管区县、委办局(集团公司)开具委托函后,呈报到相应系列(专业)负责中级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部门。
(四)中级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审定,赞成人数达到出席评审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的为通过。
四、时间安排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与相应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同步进行。
五、相关规定(一)各类学校教师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后,方可申请审定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其最低学历要求如下:1、高等学校教师为大学本科毕业。
2、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为大学本科毕业。
3、高级中学教师、职业高中文化、专业课教师为大学本科毕业;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为大学专科毕业。
4、小学教师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幼儿园教师为幼儿师范学校毕业。
(二)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申请审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最低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毕业。
(三)律师、公证员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律师或公证员资格后,方可申请审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中律师系列审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最低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毕业。
(四)根据艺术系列特点,其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条件另行规定。
各有关单位应遵照本通知要求,本着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认真做好推荐、呈报工作。
各相关中级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执行审定条件,保证审定质量,对申报人员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二00三年八月八日主题词:人事职称通知(共印300份)篇三:聘任申请书职称聘任申请书尊敬的各位领导:我叫xx,1988年8月14日出生,20xx年6月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同年8月参加工作,于20xx年9月取得自治区人事厅颁发的初级助理工程师证书。
自毕业到设计院参加工作以来,在领导和同事的悉心指导和关怀下,通过自身的勤奋学习,工作能力得到了一定的提高,能够独立完成电气方面的设计,顺利的完成领导安排给自己的工作。
每天我都会积极上班,坚决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工作中不断的学习,不断的进步,不断提高自己工作水平和业绩。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学习和改进的地方还很多,我将始终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继续积极学习专业知识,按照单位的刻苦奋斗精神严格要求自己,利用自己的精力充沛、接受新鲜事物快的优势,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做到脚踏实地,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