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太:关于亚太实业公司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重述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之专项说明 201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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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发布2009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十一期)

中注协发布2009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十一期)

中注协发布2009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十一期)2010年4月2日,中注协发布2009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十一期),全文如下:3月27日—4月2日,沪深两市共有305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09年年度报告(详见附表1)。

其中,沪市167家,深市主板54家,深市中小企业板68家,深市创业板16家。

从审计意见类型看,297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6家上市公司(ST天宏、ST筑信、自仪股份、ST洛玻、中电广通和*ST中钨)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家上市公司(ST 源发和赛格三星)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6家上市公司中,4家是因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1家是因为未决诉讼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1家是因为与重要关联方在人员和机构等方面未完全分开且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1)ST天宏主业持续亏损,2009 年度经营亏损4,692.14 万元,净利润-2,573.41 万元。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32.79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500.64 万元。

ST天宏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2)截至2009年12月31日,ST筑信账面未分配利润为巨额负值,大部分主要经营性资产(包括房产、土地等)已被抵押、查封。

此外,ST筑信未完全执行与部分银行达成的债务重组协议,存在一定金额的逾期贷款,与个别银行的债务尚待重组。

ST筑信持续经营能力具有不确定性;(3)截至2009年12月31日,自仪股份累计亏损约4.87 亿元,尚未偿还的银行借款及利息约5.59亿元,自仪股份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4)截至2009年12月31日,ST洛玻及其子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1,414,213,763.32元,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产881,188,055.56元,ST洛玻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5)2003年12月,中电广通与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签订价值30,964.05万元的设备供货合同。

瑞华对亚太实业审计失败案例分析

瑞华对亚太实业审计失败案例分析

一、瑞华对亚太实业审计案例介绍(一)亚太实业概况。

亚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1988年在海南成立,主要业务是房地产开发,但也涉猎到日用百货、代购代销、农业种植、建材、旅游业等业务。

在2010年2月8日,将公司更名为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为32,327万元。

海南亚太实业是兰州亚太实业的子公司,兰州亚太在1996年正式成立,通过20多年的发展,包括旗下7个独立的法人集团公司、38家子公司,是一家多元化股份制公司,以房地产开发业务为龙头产业。

(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概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成立,是原中瑞岳华和原国富浩华两家事务所合并成立的,总部设于北京,是我国审计行业发展的龙头先驱,凭借其强大的专业力量和业务能力成为国内颇具声望的事务所之一。

(三)亚太实业财务舞弊具体手段1、会计处理不当虚增虚减利润。

亚太实业收购了济南固锝公司48%的股权,在2012年济南固锝没有核实实际情况,直接按照《扣款通知单》把全额赔款都划分为营业外支出,累计金额达到500多万元。

由于款项实际并没有真实发生,为了使账面表面上合规,因此2013年10月亚太实业冲减了这笔营业外支出。

企业在没有可靠依据下,冲减营业外支出,会计处理不当。

企业将2012年的赔偿金额归为营业外支出,但却在2013年进行了冲减,这是毫无依据的做法,对于这样的差错,企业并没有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济南固锝公司的营业部门经理认为这只是一种会计估计的变更,而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以往做的会计处理不正确,因此这种调整是不恰当的。

2、少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亚太实业在2013年末做出决策转让其所持济南固锝21%的股权,但是亚太实业没有根据转让股权定价来计提当年股权的减值准备,从而导致虚增利润高达2,377,904.37元。

除此之外,在2014年亚太实业对27%的所持股权计提了减值准备,在2015年又转让了9.36%的股权。

通过企业调研和调查报告获得的亚太实业股权结构数据,3、收入确认不合理。

亚太股份:2009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0-04-07

亚太股份:2009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0-04-07

1,360,477.11
应交税费
其他应收款
2
574,303.02
1,159,923.41
应付利息
存货
147,317,200.20
108,261,219.10
应付股利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应付款
其他流动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流动资产合计
1,031,800,991.87
413,047,136.59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1,179,520,187.46
代理承销证券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非流动资产:
应付债券
发放贷款及垫款
长期应付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专项应付款
持有至到期投资
预计负债
长期应收款
递延所得税负债
长期股权投资
8
32,015,822.80
102,177,466.04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收票据
8,543,692.49
14,808,955.32
应付票据
应收账款
1
311,785,836.85
175,273,643.63
应付账款
预付款项
21,593,455.66
11,365,929.09
预收款项
应收利息
应付职工薪酬
应收股利
期末数
期初数
131,000,000.00
238,000,000.00
159,840,000.00 260,432,537.83
11,986,252.38 11,892,587.60 1,568,827.71

亚太实业会计违规案例分析

亚太实业会计违规案例分析

亚太实业会计违规案例分析作者:杨洁来源:《大经贸》 2019年第1期杨洁【摘要】2016年,经查明,亚太实业存在重大会计违法行为,对市场、投资者等产生不良影响。

同时,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亚太实业的审计也出现了问题。

本文对此事件进行了具体说明、原因分析等,基于此事件得出对中国企业经营、会计记录、审计等方面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亚太实业会计违规财务造假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一、公司简介亚太实业公司原发起成立时名称为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2010 年 2 月公司名称变更为现有名称。

2016年1月26日,证监会发布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实业”)信息披露违规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表明亚太实业存在的会计违规行为有:持股公司质量索赔款会计处理不当,影响到亚太实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未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导致2013年净利润上升;旗下控股子公司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销售收入的情形,导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4年虚增营业收入,2013年虚减营业收入。

二、亚太实业违规事实分析(一)质量索赔款问题亚太实业与济南固锝为联营企业。

2012年,济南固锝收到客户发出的扣款通知单,按照“质量索赔款”确认预计负债535.5万元,借记营业外支出535.5万元,贷记预计负债535.5万元。

2013年10月质量索赔款尚未实际支付,济南固锝将其冲回,并同时借记预计负债,贷记营业外支出。

年末又将上述记录冲回,并在下一个凭证中冲减当期营业成本530万元,对应调增产成品530万元,借记存货530万元,贷记营业成本530万元。

证监会认定,上述处理方式导致亚太实业2012年虚减净利润257万元、2013年虚增净利润257万元。

按照一般会计核算方式,只有出现退货时才可能出现借记存货、贷记营业成本,同时借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这种会计核算结果会导致主营业务利润减少。

ST亚太:2009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0-04-28

ST亚太:2009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0-04-28

关于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审计报告目 录一、审计报告…………………………………………………………1-3二、资产负债表…………………………………………………………4-5三、利润表………………………………………………………………6-7四、现金流量表……………………………………………………8-9五、股东权益变动表…………………………………………………10-13六、财务报表附注…………………………………………………14-69财务表审 计 报 告浩华审字[2010]第985号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实业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09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09年度的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亚太实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1、由于2008年度、2009年度亚太实业公司主要子公司天津市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绿源)已经停产,职工基本上都已经离岗,不能配合正常的审计工作,我们无法对天津绿源的财务报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由于天津绿源逾期债务较多,存在大额诉讼,主要资产已经被查封和冻结, 2008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净资产均为负数,已经严重影响到天津绿源的持续经营能力。

2、如附注九所述,亚太实业公司为天津绿源向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金信支行及交通银行天津分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于逾期未归还上述贷款,农行金信支行于2008年6月5日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天津绿源、亚太实业公司、天津燕宇置业有限公司、天津中敖畜牧集团有限公司偿还本金27,589,495.37元及利息935,019.30元(截止2008年3月20日);交行天津分行于2008年10月21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天津绿源、亚太实业公司、天津燕宇置业有限公司偿还本金7,700,000.00元,利息3,594,162.60元(截止到2008 年6月21日),亚太实业公司对上述担保计提预计负债20,000,000.00元。

亚太实业造假分析

亚太实业造假分析

亚太实业造假分析作者:黄梦来源:《时代金融》2017年第11期【摘要】据统计,截止至16年,证监会累计已发出上千张处罚单,而A股上市公司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今年年初再次名列此黑榜之上,成为继上海物贸、南纺股份、青鸟华光等造假案后的再一例连续五年造假案。

本文结合亚太实业的行业特点,对其造假舞弊手段进行具体分析。

【关键词】亚太实业财务舞弊造假手段亚太实业原系由中国寰岛(集团)公司、中国银行海口信托咨询公司和交通银行海南分行等单位共同发起,成立时名为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房产开发与经营。

2010年2月公司名称变更为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实业”),现主营业务为房产开发与销售。

1997年1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社会公众股3100万股,1997年2月28日,公司股票正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0691。

2015年6月下旬,亚太董事长和多名高管纷纷“因个人原因”离职。

2015年11月,亚太实业收到了行政处罚告知书。

2016年5月4日,亚太实业更名为ST亚太。

一、房地产企业常见造假手段(一)提前确认收入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准则对收入确认条件做出如下规定: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房地产行业,提前确认收入的现象非常普遍,企业往往会提前确认以下几类销售收入:1.在存有重大不确定性时确定收入;2.完工百分比法的不适当运用;3.在仍需提供未来服务时确认;4.提前开具销售发票,以美化业绩。

(二)延迟确认收入由于我国房地产销售通常采用预售制,预收账款成为房地产企业财务报表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科目。

房地产企业通常会将预收售房款长期挂账,以达到延迟确认收入的目的。

亚太实业会计违规案例分析

亚太实业会计违规案例分析

亚太实业会计违规案例分析作者:杨洁来源:《大经贸·创业圈》2019年第01期【摘要】 2016年,经查明,亚太实业存在重大会计违法行为,对市场、投资者等产生不良影响。

同时,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亚太实业的审计也出现了问题。

本文对此事件进行了具体说明、原因分析等,基于此事件得出对中国企业经营、会计记录、审计等方面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亚太实业会计违规财务造假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一、公司简介亚太实业公司原发起成立时名称为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2010 年 2 月公司名称变更为现有名称。

2016年1月26日,证监会发布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实业”)信息披露违规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表明亚太实业存在的会计违规行为有:持股公司质量索赔款会计处理不当,影响到亚太实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未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导致2013年净利润上升;旗下控股子公司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销售收入的情形,导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4年虚增营业收入,2013年虚减营业收入。

二、亚太实业违规事实分析(一)质量索赔款问题亚太实业与济南固锝为联营企业。

2012年,济南固锝收到客户发出的扣款通知单,按照“质量索赔款”确认预计负债535.5万元,借记营业外支出535.5万元,贷记预计负债535.5万元。

2013年10月质量索赔款尚未实际支付,济南固锝将其冲回,并同时借记预计负债,贷记营业外支出。

年末又将上述记录冲回,并在下一个凭证中冲减当期营业成本530万元,对应调增产成品530万元,借记存货530万元,贷记营业成本530万元。

证监会认定,上述处理方式导致亚太实业2012年虚减净利润257万元、2013年虚增净利润257万元。

按照一般会计核算方式,只有出现退货时才可能出现借记存货、贷记营业成本,同时借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这种会计核算结果会导致主营业务利润减少。

亚太实业关联方交易舞弊审计案例研究

亚太实业关联方交易舞弊审计案例研究

亚太实业关联方交易舞弊审计案例研究亚太实业关联方交易舞弊审计案例研究摘要:本文以亚太实业为研究对象,通过审计手段,深入探讨亚太实业涉嫌关联方交易舞弊的案例。

研究发现,亚太实业在与关联方的交易中存在一系列违规操作,严重损害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为此,本文提出了加强审计监督和风险控制的建议,以防范关联方交易舞弊行为的发生。

1. 引言亚太实业是一家在亚太地区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份额的公司。

然而,最近有关亚太实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引起了市场的关注。

因此,本研究旨在通过审计手段,探讨亚太实业关联方交易舞弊的可能性,并提出相关的风险控制和监督措施。

2. 关联方交易及其风险关联方交易是指存在亲缘、经济、股权或利益上的关联关系的两个实体之间的交易。

关联方交易在商业活动中并非罕见,但若不受到适当限制和监督,可能会导致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常见的关联方交易舞弊手段包括虚报销售额、夸大资产价值、掩盖债务以及做出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 亚太实业的关联方交易舞弊行为通过对亚太实业的审计,研究发现了一系列关联方交易舞弊行为。

首先,亚太实业存在向关联方公司虚报销售额的行为,以获取额外利益。

其次,亚太实业通过夸大其资产价值,掩盖了一部分债务,从而使财报呈现出偏向正面的情况。

此外,亚太实业还通过关联方交易,转移资产和利润,避税行为严重,导致税务风险增加。

4. 相关审计发现与风险控制措施针对亚太实业的关联方交易舞弊案例,审计发现了一些重要的问题。

首先,审计人员需对公司的关联方交易进行关注,并建立相应的审计程序。

其次,审计人员应增加对亚太实业与关联方之间的沟通与协调,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此外,审计人员还应检验与关联方交易相关的资料和账户,并与外部独立审计机构进行配合与交流。

5. 强化审计监督与透明度为了防范关联方交易舞弊行为,加强审计监督与透明度是必要的。

首先,亚太实业应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并建立独立自主的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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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亚太实业公司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重述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之专项说明浩华报字[2010]第10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亚太实业公司发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亚太实业公司)2009 年度重述后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浩华审字[2010]第1254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本公司现就为亚太实业公司2009年度重述后的财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相关事项及其变化情况和理由说明如下:一、重述前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相关事项及消除的理由报告意见1、由于2008年度、2009年度亚太实业公司主要子公司天津市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绿源)已经停产,职工基本上都已经离岗,不能配合正常的审计工作,我们无法对天津绿源的财务报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由于天津绿源逾期债务较多,存在大额诉讼,主要资产已经被查封和冻结, 2008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净资产均为负数,已经严重影响到天津绿源的持续经营能力。

消除的理由针对上述意见,亚太实业公司制定了对天津绿源进行破产清算的整改方案以消除其对2009年年报的影响。

亚太实业公司在整改工作中,对于天津绿源已严重资不抵债且无恢复生产可能性的事实,向子公司当地法院提交了破产申请。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13日出具《民事裁定书》([2010]青破字第4号)和《通知书》([2010]青破字第3-2号),正式受理了天津绿源的破产申请,指定清算组接管天津绿源的相关财产、印鉴、账簿和文书资料。

并于2010 年11 月3 日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10‟青破字第3-1 号):经该院审查认为,天津绿源符合法定的破产清算条件,裁定天津绿源进入破产还债程序。

由于亚太实业公司2008年对天津绿源的投资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账面价值已经为零。

将资产移交后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且移交资产的行为对亚太实业公司2009年年报未产生其他任何损失。

该等整改结果能够消除天津绿源上述事项对亚太实业公司的相关影响。

报告意见2、如附注九所述,亚太实业公司为天津绿源向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金信支行及交通银行天津分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于逾期未归还上述贷款,农行金信支行于2008年6月5日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天津绿源、亚太实业公司、天津燕宇臵业有限公司、天津中敖畜牧集团有限公司偿还本金27,589,495.37元及利息935,019.30元(截止2008年3月20日);交行天津分行于2008年10月21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天津绿源、亚太实业公司、天津燕宇臵业有限公司偿还本金7,700,000.00元,利息3,594,162.60元(截止到2008 年6月21日),亚太实业公司对上述担保计提预计负债20,000,000.00元。

由于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合理判断天津绿源及其他连带责任担保方的偿债能力,从而无法合理判断该等诉讼事项对亚太实业公司预计负债计提的充分性、适当性以及对亚太实业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消除的理由由于上段所述,尽管法院目前已正式批准天津绿源的破产申请,天津绿源的所有问题都将通过破产程序得到解决,且天津绿源的土地在后期的变现也应有助于债务的清偿,但为了消除上述担保事项可能对亚太实业公司造成的影响,亚太实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做出承诺:如若天津绿源破产后清算资产无法清偿上市公司的担保贷款,超出已预计2000万元的损失部分由其承担,所需的流出资金也由其负责筹集。

2010年9月7日,协助办理天津绿源破产事宜的律师事务所就天津绿源担保债务的情况向亚太实业公司出具了说明,提出了他们的意见:“虽然上述两笔担保债务本息已超过2000万元,但贵司已与两银行初步达成债务削减方案,两银行同意,贵司偿还的债务本息不超过2000万元,且贵司之大股东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自愿承担两银行债务本息超过2000万元以上部分的代偿责任,而该等代偿只要求贵司转让向天津绿源就代偿债务的追索权,不向贵司主张其他任何权利。

综合贵司的上述情况,我所认为,贵司向两银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金额可限定2000万元以内。

”综上,天津绿源进一步增加亚太实业公司财务损失的可能性已经消除。

报告意见3、如附注二.23和附注十二.2所述,亚太实业公司的合营公司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景丽家)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实收资本人民币1.3亿元,亚太实业公司实际出资人民币1亿元,其余投资者出资尚未到位。

2007年10月24日,蓝景丽家出资 7,000.00万元收购北京大钟寺明光精品家具建材家装市场有限公司,该出资款已全部付清,截止审计报告日,北京大钟寺明光精品家具建材家装市场有限公司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008年8月28日蓝景丽家预付5,500.00万元用于购买北京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北京通州区新华大街171号底商8-1-3、8-1-11号”商品房,我们无法实施函证以及其他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由于上述资产合计1.25亿元,占蓝景丽家资产总额的96%,导致我们无法合理判断蓝景丽家的资产状况。

消除的理由亚太实业公司对蓝景丽家的整改及取证情况如下:根据投资时各方的约定,亚太实业公司出资为1亿元,对蓝景丽家公司的持股比例为50%,但由于其他出资者出资未到位,亚太实业公司对蓝景丽家公司的实际持股比例超过50%,因此,蓝景丽家公司是否需要纳入亚太实业公司的合并范围成为关键问题。

通过参与对此事项的司法调查,我们对亚太实业公司投资蓝景丽家公司事宜已取得进一步的审计证据:(1) 2007年,贵所就因对蓝景丽家公司的投资事宜向亚太实业公司公司(当时该公司名称为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过问询函,该公司也做了相应的回复,其中对控制权的问题有如下表述:“根据本公司与蓝景丽家其他投资方于2007年8月22日签订的《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之约定,本公司已向蓝景丽家公司董事会派出了两名董事,而该公司现任董事会由五名董事构与,因此本公司在其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中不占有多数表决权,没有绝对权限决定蓝景丽家公司的财务、经营决策,但可以通过对其财务、经营决策实施有效监督,确保本公司投资权益的实现。

从本公司持有蓝景丽家公司50%的股权比例来看,本公司不拥有蓝景丽家公司半数以上的表决权,单独一方也无权任免蓝景丽家公司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因此,本公司对蓝景丽家公司没有绝对或实际控制权,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

”(2)2008年5月5日,蓝景丽家公司负责人满志宝曾向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即亚太实业公司公司)及当时的董事长陈勇先生发出通知函:“你公司于2007年10月份完成对我公司的增资工作,随后将一亿元注册资金转走。

现通告贵公司五日内速将注册资金转回我公司,否则我公司将向证券监管部门汇报此事并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缴贵公司抽逃的一亿元注册资金。

”(3) 2010年9月3日,亚太实业公司再次对该公司曾向蓝景丽家公司委派董事事宜做出如下说明:“我公司于2007年8月与蓝景丽家公司其他投资方签订了《北京蓝景丽家公司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后,确实向蓝景丽家公司委派过两名董事,分别是前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潘林先生、前任财务总监康婷女士。

由于蓝景丽家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构成,因此本公司在其董事会并不占多数表决权,本公司虽持有蓝景丽家公司50%的股权,却没有股权或实际控制权,所以也没有绝对权限来决定蓝景丽家公司的经营决策。

我公司原打算用委派董事的形式来对蓝景丽家公司的财务及经营决策实施有效监督,确保本公司的投资收益。

但由于种种原因,公司委派人员从来没有去过蓝景丽家公司,也没有参与过蓝景丽家公司的任何经营决策。

自2008年起,本公司就无法取得蓝景丽家公司的财务报表,委派的两名董事也没有机会履行其董事职责。

我公司委派到蓝景丽家公司的两名董事,前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潘林先生、前任财务总监康婷女士已分别于2009年9月、2009年4月因工作辞职。

2008年至今,我公司无法联系到蓝景丽家公司任何工作人员,也未取得蓝景丽家公司有月度、季度和年度的财务报表,蓝景丽家公司也一直未给我公司带来任何收益。

”亚太实业公司当时对蓝景丽家公司投资并非为控制该公司或者赚取投资收益,可能存在其他的目的和原因。

尽管亚太实业公司对蓝景丽家公司的实际持股比例可能超过50%,但相关证据充分表明亚太实业公司根本无法对其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因此,蓝景丽家公司不是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子公司,亚太实业公司不能将蓝景丽家公司作为子公司纳入其合并报表范围。

同时,由于亚太实业公司已经根据可能形成的损失对蓝景丽家公司的投资计提了7000万元的减值准备;对于可能进一步造成的损失,亚太实业公司控股股东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4月20日做出承诺:将积极协助亚太实业向蓝景丽家公司有关责任人追讨属于亚太实业的相关资产,如日后确实无法追回时,亚太工贸将协助亚太实业处臵该项投资,并保证对公司追偿、变现处理后不足3000万元的差额部分由亚太工贸以现金或资产的形式全额补偿。

因此,对蓝景丽家公司的投资不会进一步增加亚太实业公司可能承担的财产损失。

二、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相关事项基于亚太实业公司存在以下事项,本公司为其2009年度重述后的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由于亚太实业公司唯一主营业务的子公司天津市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绿源)已经停产,职工基本上都已经离岗,逾期债务较多,存在大额诉讼,主要资产已经被查封和冻结,并导致亚太实业公司所持有的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景丽家)股权和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嘉业)股权等资产被查封、冻结;亚太实业公司获取主营业务收入的能力大幅萎缩以至消失。

以上事实已经严重影响到亚太实业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尽管亚太实业公司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已经对其持续经营能力及拟采取的改善措施进行了披露,但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消除我们对亚太实业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疑虑,因此,我们无法对亚太实业公司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09年度财务报表的适当性进行合理判断。

三、无法表示意见的依据及理由1、主要子公司天津绿源自2008年6月起就停止生产,截止2009年12月31日,职工已基本全部离岗,仅留少数留守人员,包括关键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生产、采购、销售等职工已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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