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朗《美学原理》配套题库(优美与崇高)【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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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优美与崇高

一、名词解释

1.优美

答:优美是王国维在《红楼梦评论》中提出的美学概念。“美之为物有二种:一曰优美,二曰壮美。”优美是一种美的类型,从根本上讲,优美的本质就在于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之间的和谐统一。优美的核心是和谐。从美感上看,优美引起的审美感受是一种单纯的、平静的愉悦感。从审美属性上看,优美主要具有绮丽、典雅、含蓄、秀丽、纤柔、婉约等特色。

2.崇高

答:崇高,又称为壮美,是一种雄壮的美、刚性的美。从审美属性上看,崇高主要具有宏伟、雄浑、壮阔、豪放、劲见、奇特的特点。崇高的本质在于人的本质力量与客体之间处于尖锐对立与严峻冲突。崇高体现在主客体矛盾冲突中,经过尖锐激烈的对立,主体战胜客体并且终于从痛感转化为快感。

3.审美范畴

答:审美范畴是人们在长期的审美活动中形成的、能帮助人们认识和掌握审美现象的一些最基本最普遍的概念。审美范畴一般是经过高度概括的“大风格”。不能随意添置,无限增多。不同的文化圈发育了自己的审美文化,每一种审美文化都有自己的独特形态。不同的审美文化之间,有着因文化的价值取向、最终关切的不同而带来的重大区别。如果说,艺术

风格反映了不同艺术的意象的风格,那么,审美范畴则是文化的“基本意象”的风格。文化作为一种生命现象,有着自己的基本意象。用黑格尔的话来说,这种基本意象是这种文化的“理念”的感性显现。而审美范畴就是这一“基本意象”的风格。如古希腊文化“基本意象”的代表是神庙和神的大理石雕像,它们体现了“优美”这一属于希腊文化的“大风格”。

4.反思判断力

答:反思判断力是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提出的美学观点。康德对“判断力”了解的意义在于“反思判断”,这是康德之前从未有人使用过的。“反思判断力”就是审美和审目的的两种判断力。反思判断力取代了在《纯粹理性批判》中理性理念的“图型”的说法,并且通过审美判断力奠基起来的合目的性原则,并成为作为高级认识之一的判断力的先天原则。因此,反思判断力对科学的真正确立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反思批判力在知解力与理性之间起桥梁作用。

5.直觉即表现

答:“直觉即表现”是表现主义美学的核心命题,由意大利克罗齐在1902年出版的《美学原理》一书中提出。克罗齐认为直觉就是见到一个事物时,不假思索,不审意义,心中只领会该事物的意象这样一种认识活动,它可以不依赖于概念赋予无形式的物质以形式。直觉活动能创造出表现人的主观感情的个别意象,直觉本质上就是一种表现,表现也总是一种直觉,是赋予所感觉到的东西以形象形式。直觉所表现的是主观的情感,一切直觉都是抒情的表现。该观点对以后的科林伍德、荣格等西方美学家产生了巨大影响,对西方美学起了推动作用。

二、简答题

1.试比较优美和崇高的审美特征。

答:优美和崇高的审美特征分别为:

(1)优美的审美特征

①侧重于静态;

②显得小巧玲珑,外表光滑;

③显得单纯、不复杂深奥,也没有对立冲突;

④给予主体的审美感受是一种贯穿始终的愉悦之情,是一种顺向的吸引。

(2)崇高的审美特征

①侧重于动态;

②凡崇高的对象都表现出伟大恢弘、粗犷有力等形貌特征;

③崇高显得复杂深奥,其中充满了矛盾冲突,甚至包含了丑的因素;

④崇高给人的感受是一种由逆到顺的复合的感受,是一种由恐惧转为愉悦,由惊赞转为振奋的感受。

2.分析优美和崇高的实质。

答:优美和崇高的实质主要是:

(1)从实质上来说,优美和崇高代表了两种不同的人生境界。

(2)这种人生境界各方面都是和谐的、统一的,那就是优美;如各方面都是对立的、冲突的,那就是崇高。

(3)这两种不同的人生境界如果从社会学角度说,优美意味着作为个体的人与生活于其中自然、社会的和谐统一;崇高意味着人与自然、社会的矛盾,这种矛盾甚至发展为对立

和冲突。

(4)优美和崇高这两种不同的人生境界如果从人生实践角度上来说,优美意味着理想与现实的和谐统一,崇高意味着理想与现实的对立与冲突。

(5)如果从认识论角度来说,优美是理性内容和感性形式的和谐统一,崇高是理性内容和感性形式的互不协调。

三、论述题

1.试论优美与崇高的联系与区别。

答:(1)优美与崇高的联系

①优美通常是指一种单纯的美、常态的美。优美的本质就在于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之间的和谐统一。优美引起的审美感受是一种单纯的、平静的愉悦感。

②崇高是一种雄壮的美、刚性的美。崇高的基本特征是突出了主体与客体、人与自然、感性与理性的对立冲突。崇高体现在主客体矛盾冲突中,经过尖锐激烈的对立,主体战胜客体并且终于从痛感转化为快感。

从实质上来说,优美和崇高代表的都是人生境界,只不过两者有差异。

(2)优美与崇高的区别

①空间上的小与大

优美的事物一般体积较小、规模较小。崇高的事物一般体积巨大、气势宏伟。

②时间上的慢与疾

优美的事物是舒缓的、平稳的、趋于静态的,崇高的事物则是疾速的、奔腾的、趋于动态的。

③形式上的柔与刚

优美的事物一般符合对称与均衡、比例与匀称、节奏与韵律等形式美法则,多曲线不露棱角,多圆形不显生硬,颜色鲜明而不强烈,声音柔和而不刺耳。优美的艺术作品往往情感细腻、形式精美。崇高的事物却常常有意地突破或违背对称、均衡、节奏、比例等形式美法则,各个部分很不协调,显得突兀、怪诞、凶猛,甚至有意包含一些丑的因素,让人首先压抑、不快、畏惧、痛苦,然后才提升转化为一种独特的审美快感。

④力量上的弱与强

优美的事物不呈现主体和客体激烈的矛盾冲突,主要表现主客体双方的平衡、统一、和谐、安宁,强调力量的平衡和稳定,追求一种阴柔之美。崇高的事物则体现出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尖锐对立和严重冲突,充满了动荡与斗争,强调力量巨大与气势磅礴,追求一种阳刚之美。

2.结合作品论述“优美”审美形态的特征。

答:完整与和谐,是优美这一形态的“机体”结构特征和“机体”结构间的机能性关系特征。所谓“完整”,是指它是个统一、单纯、自足的整体。“和谐”是指该事物各结构因素间相辅相成,共同趋于“完整”这一效果的结构关系。

对于主体来说,“优美”的事物必须是一个确定的,可立即接近的,完整的秩序井然的集合体。它必须对主体产生这样的效果:即把主体的关注局限在具体感性的个体上,把眼光从遥远的地方拉回到“切近”和“静穆”之中。

“优美”的对象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有一个单纯的焦点成为统一的中心。如古希腊的神庙建筑,它没有窗户,只有排列成行的圆柱。从角落到边缘的中心点,有精密比例的膨大,倾斜距离的变化,所以整个建筑物的主体,好像针对一个中心作神秘的摇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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