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罪犯中弱势群体的保护

合集下载

试论监狱老弱病残罪犯的管理

试论监狱老弱病残罪犯的管理

试论监狱老弱病残罪犯的管理老弱病残犯〔以下称:老残犯"〕是指在押罪犯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患有各种严重的外科疾病、传染病〔包括性病〕、肿瘤精神病、女犯妇科病等疾病以及肢体功能、体制弱或智力低下的罪犯群体。

二、老残犯的个体特点老残犯普遍具有心理脆弱,体质虚弱,环境支持薄弱,知识技能缺乏方,改造动力较差的特点,是罪犯当中典型的弱势群体。

〔一〕罪类型特点老残犯在犯罪过程中需求畸形。

在犯罪类型中,以物欲型、性欲型为主;伦理道德观念淡薄,自我意识错位,人生观、评价意识扭曲,足见这局部罪犯肮脏的心世界。

〔二〕心理根本特征犯罪心理在特定的服刑改造环境中,复合型矛盾心理的特征:1、自卑心理严重。

这些罪犯身体条件差,缺乏劳动技能,遇到困难挫折丧失斗志,对改造前途缺乏信心。

2、焦躁不安心理突出。

这些罪犯年老体衰,病情恶化,记分低奖励少,期盼着接见,担忧得不到减刑出不了狱,出狱后亲人不认及生活无出路等。

3、和处遇密切相连。

老残犯由于生理、心理的原因,在服刑改造过程中,极易随处遇发生举止跌岩起伏。

4、"温和〞地延续着犯罪心理。

老残犯在狱无疯狂抗改现象,而是以倚老卖老、小偷小摸、装病泡号等方式"温和〞地破坏监规纪律,甚至以自杀逃避劳动。

〔三〕整体上的反响迟、行动缓、体质差。

老年犯随着年龄的增长体能下降,病犯、残犯由于病痛造成丧失或局部丧失劳动能力。

表现出适应困难,悲观绝望,以自身为标准衡量监规纪律,甚至产生抵抗监规、制造不协调气氛等违纪行为。

〔四〕环境支持系统薄弱。

特定的监管环境、特定的服刑人群,表现出社会远离、家庭抛弃、亲人疏远、同犯歧视、干警冷落等。

有些干警将老残犯视为"包袱〞,扔不得,又不喜欢,还得多方注意;犯群中在监狱亚文化风气中有嘲讽,有戏弄现象;一些老残犯常年得不到信件邮包,会见等家庭送来的温暖,加剧其孤僻的性格,丧失上进的动力。

〔五〕知识、技能的缺乏。

老残犯中小学以下文化为主。

浅论和谐社会中弱势群体权利的法律保护

浅论和谐社会中弱势群体权利的法律保护
体 立 法保 护体 系: 坚持 社会 主 义法治 理念 , 法行 政 ; 依 以及 完善 司法保 障制度 ; 这些都 是 当务之 急 。
关键 词 弱势群 体 的权利 立 法保护 依 法行政 司法制度 文章 编号 :0 90 9(0 00-9-1 10-522 1)1120 中图 分类 号 : 9 0 D 2. 5 文献标 识码 : A
利要 在立 法上 得到保 护 , 须具备 三个 环节 的条件 :. 种权利 府新 的医 改能够 切实保 障这 些处 于弱 势地位 的患者们 的权 利 。 必 1这 在法律 上获 得 了确 认 ;. 2 这种权利 的合 理界 限在法律上 是明确 的 或者 是可 以 明确 的; . 3 在侵 权行 为发 生 时, 在着相 应 的法律救 存 济措施 或 手段 。在我 国 , 际生 活 中存 在着 滥用权 利 , 实 以及 借 口 三、 司法保 护—— 弱势 群体 的最 后屏 障 我 国弱势 群体 的司 法保护 还有 很 多缺 陷需要 我 们去 构造 与
二、 坚持社 会主 义法 治理念 , 依法 行政
政府是公共权力的掌管者和执行者,它可以用行政法律手
大农 民 、 动人 口、 流 体制 外人员 等 的权 利在法 律 、 体制 与政策 内是 段 , 过运 用公共 权 力对社会 资源 的重 新分 配 , 予弱 势群体 以 通 给
得 不到平 等保 障 的 。
特 别 的精 神和道 义保 障 。更重要 的是, 府应 遵 守宪法及 法 律 , 政
那 么, 如何 切 实保护 好弱 势群 体的权 利 呢 ?

坚 持 以民为本 , 行政 为 民, 保护弱 势群 体 的权利 。 同时 , 定保 护 制


构 建 弱势 群体立 法保 护体 系

在法律社会学视角下弱势群体及其保护

在法律社会学视角下弱势群体及其保护

在法律社会学视角下浅谈弱势群体及其保护中图分类号:d63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3)01-000-02摘要改革开放30多年,中国的社会面貌发生了天翻复地的变化,中国人民变得富裕起来,少数人提前走在队伍的前列,占有着社会上的大部分资源,而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成为了这个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占有很少的资源甚至是没有资源,与此同时,他们应有的权利也受到不公的对待甚至基本处于被遗忘的角落。

本文运用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方法,首先界定了“弱势群体”的概念,然后通过阐述我国弱势群体的现状,来说明我国该如何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

关键词法律社会学弱势群体法律保护法律社会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同哲学、法学、文学等学科相比,尽管显得还很年轻,但它在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协调社会整体利益以及关注人与人之间的实质平等方面显得魅力非凡,因而备受世人的瞩目和业内人士的追捧。

然而随着人类社会的快速发展,在现实世界中往往存在强与弱、优与劣的不断竞争。

社会的发展需要强者,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关注社会中的弱者,因为如果出现强者愈强,弱者愈弱,两极分化现象严重的局面,势必会对社会的稳定和持续发展带来不良影响。

而我们所追求的社会应是稳定、和谐,社会各阶层或群体的利益都能够平衡地发展,进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发展。

所以,对弱势群体的利益和权利的保护已成为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弱势群体概念的界定业内学者普遍将弱势群体界定为相对的概念,它产生于某一个时期或只是存在于一定范围内。

从经济学角度来说,弱势群体是指那些在社会资源的生产和分配中所占份额相对较小,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中影响力相对下降的一些社会阶层。

[1]从社会学角度出发,在我国社会学界和社会政策学界普遍达成共识,认为弱势群体是指那些由于有些障碍及缺乏政治、经济和社会机会而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

[2]而从法学学者所给出的有限概念来看,法学界共同认为“弱势群体是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不能依靠自身力量来实现权利或获取权益,而必须依靠国家和社会的帮助,才能实现权利或权益的群体。

谈谈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

谈谈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

谈谈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引言在社会中,存在一些弱势群体,他们相对于其他群体在社会、经济和政治方面处于不利的地位。

由于其特殊情况,弱势群体面临更多的风险和挑战。

因此,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和福利,法律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并提出一些政策和措施来加强对这些群体的保护。

什么是弱势群体?弱势群体指的是在社会、经济和政治方面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

这些群体可能因为性别、年龄、种族、残疾、贫困、性取向等因素被排斥或歧视,导致他们无法平等地享受社会资源和权利。

弱势群体包括但不限于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性少数群体、低收入家庭等。

这些群体通常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教育机会不足、就业歧视、医疗资源不均等。

法律保护的重要性法律保护是确保弱势群体权益得到平等和公正对待的重要手段。

通过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弱势群体能够获得更多的保障和支持。

以下是几个法律保护的重要性:1. 促进社会公正弱势群体通常没有足够的资源和权力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法律保护能够帮助他们获得公正的待遇,减少不公平的现象。

通过法律的力量,弱势群体可以获得更多的机会,扭转不利的处境。

2. 保障基本权利法律保护确保弱势群体能够享有和其他人一样的基本权利,如教育、卫生、居住和社会保障。

这些基本权利是每个人的应有之权,所以法律的存在保证了弱势群体能够获得这些权利。

3. 防止歧视和侵权法律保护对于防止歧视和侵权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

通过法律的制约和惩罚,将违法行为最小化,确保弱势群体的权益不受到侵犯。

此外,法律还可以规范社会行为,增加对于歧视行为的警醒和惩罚,保护弱势群体免受不公平待遇。

政策和措施为了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需要采取以下政策和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完善法律法规是保护弱势群体的重要途径。

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框架,明确规定弱势群体的权益和保护措施。

此外,应该定期评估和修订现有的法律,以确保其与时俱进。

2. 提供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对于加强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至关重要。

加强对弱势群体基本权利的法律保护

加强对弱势群体基本权利的法律保护

指 出 :我 们 的 时 代 是 权 利 的 时代 。 权 是 我 们 时 代 的 观念 , “ 人 是 已 经 得 到 普 遍 接 受 的 唯 一 的政 治 与道 德 观 念 。 人 权 追 求 的 是 ” 人 作 为 人 的 尊 严 及 人 与 人 之 间 的平 等 。 因此 人 权 与平 等理 念 是 保 护 社 会 弱 势 群 体 基 本 权 利 的价 值 基 础 ,社 会 弱势 群体 有 权 追 求 被 人 尊 重 和 被 平 等 对 待 的权 利 。法 治 社 会 应 当通 过 法 律保 护 的 方 式将 人 权 的 理 想 落 实 为 现 实 的存 在 .使 社 会 弱势 群 体 获 得 权 利 的保 护 。 当 今 中 国 . 弱 势 群 体 基 本 权 利法 律 在 对 保 护 及保 障制 度 的建 立 十分 重 要 。其 理 由如 下 :
业 绩不 得 不 让 人 刮 目相 看 , 他 自己 所 说 , 所 以 有这 样 的 选 据 之 择 , 三 个 企 业 的 品牌 力影 响着 他 , 这 微软 公 司是 世 界 P 机 软 件 C 开 发 的先 导 。盛 大 被 波 _ 顿 咨 询 公 司评 选 为新 兴 市场 5 0 . t = 0强 盛 大文 学 旗 下 起 点 中文 网获 得 “ 0 8 中 国版 权 产 业 最 具 影 20年 响 力企 业 ” 荣誉 称号 。 华 都集 团集 团经 营 百 货 、 市 . 资 工 新 超 投 程 机械 、 地 产等行业 , 积极参股旅 游发展公 司和矿业 , 房 并 其 中参 股 的 紫 金 矿 业 为世 界 十大 金 矿 之 一 。 0 7 , 中 国矿 业 20年 在
法 学 上 的弱 势 群 体概 念 与 其 它 学 科 上 的界 定 相 比 ,最 重 要 的特 征 是 它 的法 律 规 范 性 、 强制 性 和 可 司法 性 。 国《 法 》 我 宪 未 明确 规 定 弱 势 群 体 这 一 概 念 , 内 学 者 根 据 我 国《 法 》 国 宪 规 定 认 为 . 势 群 体 应 当包 括 妇 女 、 童 、 年 人 、 疾 人 及 华 弱 儿 老 残

刑事诉讼中的保护弱势群体问题研究

刑事诉讼中的保护弱势群体问题研究

刑事诉讼中的保护弱势群体问题研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保护弱势群体是一个常被讨论的议题。

弱势群体包括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以及少数民族等。

他们由于身体或心理上的弱势地位,常常成为犯罪行为的受害者。

然而,在司法程序中,弱势群体往往面临着许多挑战和障碍,这给诉讼的公正和平等带来了威胁。

首先,弱势群体的声音经常容易被忽视。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作证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然而,由于一些弱势群体可能对司法系统缺乏信任或感到害怕,他们可能不愿意主动提供证据或作证。

这可能导致他们的声音被掩盖,甚至案件无法得到公正审判。

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需要采取措施来增加他们的参与度,例如通过提供专门针对弱势群体的支持机构或专家来帮助他们在诉讼过程中找到自己的声音。

其次,在法庭上,弱势群体也面临与行动者的不平等挑战。

刑事诉讼往往需要精确的记忆和口述能力。

然而,由于某些弱势群体可能受到心理创伤或认知能力的限制,他们可能无法提供准确的证词或回忆事件的细节。

在这种情况下,法庭应该采取适当的方式来收集证据,例如采用心理咨询专家或辅助证据,以确保他们能够发表自己的意见并得到公正对待。

此外,法律的贫乏或不完善也可能对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造成阻碍。

作为保护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很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

然而,在实践中,这些法律可能存在漏洞或得不到有效执行。

例如,某些国家对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理可能存在法律空白,导致妇女和儿童受到更多的伤害。

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应该加强对相关法律的完善和执行力度,以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最后,社会对弱势群体的态度和偏见也是制约他们权益保护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刑事诉讼中,公众的舆论和刻板印象往往会对法官和陪审团的判断产生影响。

这可能导致弱势群体在法庭上被歧视或偏见地对待。

为了改变这种情况,教育和宣传应该起到引导社会对弱势群体更加理解和尊重的作用。

通过公众教育,可以提高对弱势群体问题的认识,减少对他们的歧视和偏见,从而为他们在刑事诉讼中获得公正待遇提供更好的保障。

法律如何保护弱势群体权益

法律如何保护弱势群体权益

法律如何保护弱势群体权益在现代社会中,法律被视为一种保护和维护社会公正的工具。

然而,弱势群体在很多时候容易受到各种不公平待遇和侵害,这就需要法律来保护他们的权益。

本文将讨论法律如何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

首先,法律通过立法来确保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

例如,在劳动法中,存在着一系列的劳工保护措施,以保护工人的权益。

这些措施包括最低工资法、工时法和工伤赔偿法等等。

通过这些法律规定,弱势群体的劳动权益可以得到明确的保护,不受雇主压榨或虐待。

其次,法律通过司法机构来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

当弱势群体受到侵害或遭受不公正待遇时,他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司法机构将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侵害者进行法律制裁,并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地促使人们遵守法律,减少对弱势群体的侵害。

此外,法律还允许弱势群体组织自己的利益集团,以争取更多的权益保护。

例如,工会、妇女组织和残疾人协会等都是为了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而存在的组织。

他们可以通过集体行动、抗议示威等方式来争取更多的福利和保护措施,以改善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律还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来保护弱势群体。

例如,在保护儿童权益方面,法律规定了对儿童虐待行为的严惩,并建立了儿童福利机构,确保儿童得到妥善照顾和保护。

同样,在老年人保护方面,也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以确保他们得到合理的照顾和支持。

最后,法律对于歧视行为也有着严格的规定和处罚措施。

歧视是弱势群体常常遭遇的一种不公平待遇,法律通过立法来明确歧视行为的违法性,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惩罚措施。

这样的规定可以有效地减少和消除歧视行为,保护弱势群体的尊严和权益。

总之,法律在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立法、司法机构的支持、社会组织的发展以及对特殊情况的特殊保护,法律为弱势群体提供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

然而,我们也需要不断完善和加强法律的保护力度,确保弱势群体能够享有平等的权益和机会,真正实现社会公正和和谐。

从法理学角度思考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

从法理学角度思考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

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09年08期70NO.08,2009从法理学角度思考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卢明1韩雪21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2西南民族大学政治与社会学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610041)摘要:目前,我国正处在大刀阔斧的进行结构性、制度性的改革期,毋庸质疑,弱势群体的人数正在不断的增多。

当然这并不是弱势群体出现的根本原因。

虽然国际上使用弱势群体这一概念只有短短的一二十年,但它是任何一个社会制度都无法避免的情况,当社会进入到了以竞争为特点的商品社会以后,这一点表现又尤为突出。

在我国逐步走向法治的今天,关注弱势群体并且为其设立相应的法律保护,无论是对于维护社会稳定还是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弱势群体特殊保护社会正义人权弱势群体的界定:弱势群体是近几年来在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法学和社会政策研究领域中使用频率很高的一个概念,有的学者也将其称为社会脆弱群体、社会弱者群体等。

弱势群体可以从多维的视角来分析。

首先,从语义学上,弱势群体是指那些在社会生活中比较脆弱和容易受到伤害的群体。

这一群体的共同特征主要是丧失或没有劳动能力,他们普遍缺乏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经济是收入。

其次,从社会学上,弱势群体指社会性资源的分配上具有经济利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和承受力的脆弱性的特殊社会群体。

再次,从法学意义上,"即由于社会条件和个人能力等方面存在障碍而无法实现其基本权利,需要国家帮助和是和社会支持,以实现其基本权利的群体。

"目前,国际上比较一致的概念是"由于某些障碍及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而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

"众所周知,法治的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和法律的最基本原则便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那么,我们为什么还要强调给予弱势群体特殊保护呢?一、从法的产生来看,在终极意义上,正是基于对社会弱者的保护对于人类社会为什么需要法,法是怎样产生的,法的作用又是什么,古今中外的学说各异,至今都没有一个定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罪犯中弱势群体的保护王婧姝(上海政法学院,上海200333)[摘要]随着国家经济高速发展,监狱文明也成为衡量社会发展的一个方面。

监狱中的特殊群体是一个复杂、又相对敏感的群体,他们关押后如何针对性地改造,使之顺利回归社会,不再重新犯罪,是监狱及其监狱警察追求的工作目标。

试着对监狱中特殊群体做出分类,并对于不同的群体所面临不同的难题做出具体分析并且研究相应的保护对策,在保障监狱刑罚功能的前提下,注重保障人权、体现人道主义精神,帮助他们实现顺利返回社会。

在本文中按照笔者自己认知归类监狱罪犯相对的弱势群体,并阐述其保护的实践性。

当代经济迅速发展,社会上仍然存在大量的弱势群体,而监狱中罪犯的弱势群体只是广泛弱势群体中一部分,通过对其保护从而达到构建和谐社会之目的。

[关键词]弱势群体;罪犯;保护[中图分类号]DF8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8628(2019)02-0121-05“监狱是社会的缩影。

”无论人们意识到与否,各国的监狱状况都强烈地反映着各自社会的社会特征。

中国也不例外,残疾人数量激增①,传染病感染人数位居世界第二,值得警惕的是,他们当中的一些人因各种原因走上了犯罪道路。

这些人无疑成为了罪犯中的特殊人群,他们既属于监狱中被改造教育的范畴,又是相对于普通的罪犯需要被保护的对象。

每个监狱都可以成为一个健康的场所:“这是唯一能够注重解决囚犯精神、生理以及社会心理健康问题的机构。

”[1]一切如同美国著名法学家罗纳德·德沃金所言,平等待遇意味着给予每个人同样的东西,平等对待意味着给予每个人同样的尊重。

仅仅是给予所有人同样的东西是不够的。

因为资源有限、个人禀赋不同,平等待遇很难做到,所以我们要对具体情况做具体分析,本文试着对监狱中特殊群体做出分类,并对于不同的群体所面临不同的难题做出具体分析并且研究相应的保护对策,在保障监狱刑罚功能的前提下,注重保障人权、体现人道主义精神,帮助他们实现顺利返回社会。

一、对于身体状况处于弱势罪犯的保护所谓老病残女犯,通常是指罪犯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为55周岁)或患有各种严重疾病、传染病、肿瘤、精神病、妇科病以及肢体、器官残缺、功能不全或丧失功能、体质弱或智力低下的罪犯群体。

显而易见,老病残罪犯是一个特殊、复杂的罪犯群体,由于年龄、身体等各种客观因素导致的结果,该群体还是一个事故多发的群体。

因此,对于这样一群身体状况处于弱势罪犯的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人道维护随着国家经济高速发展、民众现代化理念建立,中国的人权思想迅速发展起来,监狱文明已是衡量、发展人权状况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社会民众对待罪犯的态度更为人道和人性,刑罚人道主义思想已经成为支撑监狱工作的重要理念,甚至基于“罪犯也是人”的命题,不难发现老病残罪犯同样是老年人、病人、残疾人、妇女,还应受到《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精神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

事实上,国务院公开表明,“中国政府对未成年犯、女[收稿日期]2019-01-13[作者简介]王婧姝(1993-),女,广西南宁人,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监狱法学。

①截止2009年,全国残疾人已增至8296万人,占总人口的6.34%。

第34卷第2期Vol.34.No.2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OURNAL OF GUANGXI ADMINISTRATIVE 121犯、老弱病残罪犯以及少数民族罪犯、外籍罪犯,在充分考虑他们的生理、心理、体力和生活习惯等方面特点的前提下,在生活、管理、劳动等方面给予不同于其他罪犯的特殊待遇①。

”监狱人道就是人为中心、人为本体,首先是人、其次还是人、最后还是人[2]。

像老病残罪犯这类特殊群体,“衣”方面,传染病罪犯尤其要额外增发囚被服,以方便日常换洗、保持身体健康;“食”方面,咀嚼功能、消化功能弱化的老年罪犯,饮食应该偏精、细、软,罹患糖尿病等代谢性疾病的罪犯,饮食应该注意增加某种营养量摄入。

这些看似特殊的待遇,依据的是老年人、病人、残疾人的生物性需要,所以是应该的、合适的。

对于处于弱势群体的罪犯,生活改造中的设施配备是人道维护的保障,诸如设置供轮椅通行的无障碍通道,在建设大楼内安装医用标准电梯,走廊侧墙上安装防撞扶手,建立清洗、消毒需求的公共洗衣房、晾晒场;监舍有方便老病残罪犯的卫生设施,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同时装有呼叫按钮,供紧急情况下求救。

(二)卫生医疗机制根据老病残罪犯多病的特点,监狱尽量配备专职的医务人员开展日常的巡诊工作,监区可成立罪犯护理组,储备常用的应急药物,继续加强药品管理严格执行药品来源、消耗、报废备案,实行每日集中排药复合模式,指定专人负责医嘱的跟踪、维护和更新,为监区统一配置发药车,将领用药品上锁封存,严令必须民警组织服药,切实落实“发药到手、看药入口、咽下再走”的管理要求。

面对老病残罪犯目前以及今后面临的情况,要不断地完善罪犯健康档案机制,通过定期的体检,不定期的排摸病情,确定重点对象加以重点关注,不断深化疾病预防提醒机制,督促老病残罪犯注意生活卫生和个人卫生,制定合理的作息时间、饮食安排、被服衣物等方面的生活管理制度,积极预防疾病的发生,借助社会资源开通外出就医的“绿色通道”,确保老病残罪犯有病能够在第一时间内得到救治。

此外,考虑到老病残罪犯的生活方式,增强他们的健康意识,才应是明智之举,所以监狱要创造条件,让他们锻炼身体。

(三)再社会化落实“首要标准”和现代警务机制要求,提高改造质量,很大一部分重担是落在对罪犯的社会改造上,对于老病残罪犯,要完成他们在监狱中“再社会化”,需要投入更多的心血。

首先,培养老病残罪犯回归社会的生存技能,尤其是有劳动能力的中青年病残犯对此的需求最为迫切。

监狱可以在现有的技术培训基础上,对全体老病残罪犯进行技术培训摸底调查,掌握他们感兴趣的技术培训项目,有针对性地选择开办,与家电维修技术培训等对身体要求不高的技术培训,残疾犯可参与新式手工艺品制作等对身体素质要求不高的技术培训,保证他们回归社会之后能够自食其力。

其次,积极与地方老年协会、残联、就业指导中心、地方司法部门、帮教协会联系,利用社会资源降低他们回归社会后的就业门槛,改善回归社会后的生存环境,打消他们重新违法犯罪的念头,这是对于老病残病犯保护的根本。

(四)女犯保护对于监狱内的女性罪犯,她们都有一些共性特征,如认识能力低、感情脆弱、敏感多疑、心理问题复杂、独立意识薄弱、依附性强等。

对于女犯的保护,应加强对于其罪犯的探索研究,包括其特点、心理状况、改造需求等,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更加全面有效地保护其合法权益。

例如,技术教育根据就业形式考虑女犯自身特点,可开设美容、美发、手工、电脑、家政服务等培训班,使其掌握一技之长,将来回归社会后有谋生技能,也可多增加如唱歌跳舞出板报等竞赛,使其可以通过这种途径发泄心中对亲人的思念、生活的向往。

与其他弱势群体罪犯比起来,女犯的心理照顾需要更加关注,应尊重她们的合法权利以及做人的尊严,不受任何歧视。

作为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人身权利是罪犯依法享有且必须得到保障的,而作为公民重要的权利,人格权对于女犯来说显的尤为重要。

从实际情况来说,女犯暴力倾向较弱,相对于男犯,一般不易受到人身暴力侵犯,但是由于女犯的特点,情感脆弱、注重面子,更加害怕当众受到批评,加之国家传统中一直存在对于女性的偏见,使得女犯的人格更容易被侮辱、践踏。

因此,对于女犯的批评教育、管理改造应该采取个别教育、个别交谈①1992年发布《中国改造罪犯的状况》白皮书。

122的方式,使之更容易接受。

由于女犯的生理特点,相对于男犯来说,她们体质相对较弱、个头较小、并且会有生理期,关注女犯的健康是保障她们权利的关键。

对于女犯来说,健康的权利主要包括其必要的物质生活权和医疗卫生权,《监狱法》也对其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罪犯的实物生活标准,生活习惯、被服配发、居住条件和卫生保健等。

相对于男犯来说女犯更注重生活的细节,所以应根据她们的生理和心理,体力和生活习惯等特点,在生活上、管理上、医疗卫生等方面做得更加人性化,如改善伙食,做好女犯的食堂工作,使得女犯的体力得到保障,在女性生理期,可以适当减少劳动量,增加休息时间,酌情增加女犯的零花钱和生活用品。

另外,女子监狱应配备女性医生,增加一定的药品和相关的医疗器械,定期对她们进行检查,教育她们了解妇女健康的知识以及怎样维护女犯各项权益。

二、对于患有心理疾病罪犯的保护在押罪犯是心理问题的高发人群,存在心理障碍或患有心理疾病的罪犯占很大比例,由于性格、环境、疾病、家庭等众多因素长期积压而造成心理问题甚至精神疾病的例子更是屡见不鲜,对于监狱中这些特殊人群,也应有相对的保护措施。

(一)推进人文关怀方面的保护随着科学的进步、监狱物质条件的改善,很多国家越来越倾向于从科学或物质角度去理解行刑,其结果是,行刑的“科学性”越来越高,监狱的物质条件越来越好,但监狱和行刑的人文性却越来越低[3]。

罪犯首先是人,只是因为自己的行为而承受刑罚的人,既然如此,就应当把罪犯当做人来看待,既然人本身是最高价值,那么,不言而喻,对于任何人,不管他多么坏,对他的坏、他给予社会和他人的损害,固然应予相应的惩罚,应把他当坏人看;但首先因其是人,是最高价值而爱他、善待他、把他当人看[4]。

患有心理疾病的罪犯更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其特殊性是由于心理特点在社会上也是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因而更应当受到人文的管理。

结合患有心理疾病罪犯在狱中的敏感、消极、孤独感突出的心理特点,甚至一些罪犯患有身体与心理双重疾病。

因此,在管理他们的处遇上,除针对其身心状况需求予以照护治疗外,更应强调个别管理层面上的技巧与态度。

在现有的分类分区管教基础上,戒护重点应不在警戒,而在于保护,避免受到正常犯人的歧视、利用与攻击,防范可能用自杀方式寻求解脱。

鉴此,监狱管理上应首重包容和接纳,针对其心理特性,助其克服心理上的障碍,多用爱心、耐心、信心与关怀代替苛责。

既要合理安排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又要维护他们的身体健康,还要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更要帮助他们实现顺利返回社会。

(二)充分发挥心理矫治的作用由于罪犯普遍多发的自卑、狂躁、偏激、悲观等异常心理,普及对罪犯的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对罪犯的心理矫治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要进一步完善心理咨询网络,建立起以监狱心理咨询室为“龙头”、以监区心理辅导站为“纽带”、监区心理咨询师为“前哨”的三级咨询网络。

同时,也可与地方心理咨询机构等第三方机构进行对接,聘请社会心理专家帮助监狱进行罪犯心理矫治,促进其形成健康的人格特征。

对患有心理疾病罪犯的心理测试、心理咨询情况进行动态跟踪,把其心理动态分析列入狱情分析的内容,尽快建立罪犯心理危机干预制度,通过灵敏的预警并实施及时有效的危机干预,防止发生极端事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