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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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完整版本

分包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完整版本

分包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完整版本分包管理是指总包单位将工程项目的一部分工作委托给其他承包商承担的管理方式。

为了规范分包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各地都出台了相应的分包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以下是分包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完整版本。

一、分包管理的目的和原则:1.目的:分包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承包商的专业技术优势,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2.原则:分包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安全第一: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2)公平竞争:公开透明地选择分包商;(3)成本控制:对分包工程进行合理的成本控制;(4)风险管理:对分包商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5)合同履约:严格执行合同约定;(6)质量控制:对分包工程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7)信息共享:及时分享关于分包工程的信息。

二、分包管理的流程:1.需求确认:总包单位确定需要分包的工程内容,并制定相关需求和标准。

2.分包策划:总包单位根据分包需求和标准,制定分包策划方案,并明确分包方式和分包工程的范围。

3.分包商选择:总包单位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选择分包商,充分保证公平竞争。

4.分包合同签订:总包单位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约定的工程内容。

5.分包工程管理: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实行全方位的管理,包括安全管理、质量控制、进度管理等。

6.进度控制: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进度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整个工程项目的进度符合预期。

7.质量控制: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进行全过程的跟踪和控制,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8.成本控制: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成本进行预算和管理,确保在预定的预算范围内完成工程项目。

9.风险管理:总包单位对分包商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确保分包商能够履行合同和工程要求。

10.信息共享:总包单位和分包商之间进行及时的信息共享,保持沟通畅通。

三、分包管理的责任和权益:1.总包单位的责任:总包单位有责任对分包工程进行全面管理,承担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责任。

分包管理办法(范文)

分包管理办法(范文)

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分包环节的组织监控管理,使分包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成本,控制风险,明确责任,堵塞漏洞,防止公司经济利益及声誉受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工程分包。

工程分包分为的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第三条公司工程中心负责公司工程分包的管理、监督工作,公司工程部负责公司工程分包的实施工作。

公司内审部负责公司工程分包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合法,应当遵守总包合同约定,应当订立书面分包合同,应当严格接受公司的经营管控。

第二章分包申请与审批第五条项目中标后(非招投标项目,项目合同签订后)实施前,工程部门编制施工成本预算,报送内审部审核,内审部审核后标明核价,报送财务部并同时抄送总裁一份。

财务部收到内审部审核的施工成本预算、采购成本预算后,结合财务成本情况,汇总形成《项目预算表》,报总裁审批。

总裁审批后,财务部将审批结果抄送采购部、工程部门、内审部及相关部门。

第六条工程部根据项目特点和施工任务等情况需要,从工程进度、成本控制、质量、安全、资源配置等方面分析拟定分包方案,填写《工程分包申请表》提出分包申请,由部门内逐级审核确认后,经采购部、内审部、财务部部门等审核、分管副总裁或总裁审批。

第三章分包商的甄选与确定第七条分包商资源库(一)工程部负责搜集分包商档案信息并建立分包商资源库。

1、分包商来源可以由各部门推荐,推荐人需填写《施工单位推荐表》,并由推荐人签署推荐意见。

《施工单位推荐表》由工程部负责收集并对其经营范围、资质等级、市场信誉、施工经验、历史业绩等情况进行考察,择优甄选。

档案库内的分包商基数至少保持在20家范围内管理。

2、分包商档案信息内容包括: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法人、联系人、技术等级和能力,包括经营资质、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及近几年已做工程经历、合作项目、项目规模、质量等级等;及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关的施工队伍的人员素质、劳动保险、特殊工种的等级证书情况等。

工程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工程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工程分包单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分包单位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效益,根据《建筑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分包项目的分包单位管理工作。

第三条分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施工和管理。

第四条公司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工程分包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分包单位的选定第五条分包单位的选定应由项目经理部负责,遵循招投标程序,综合考虑分包单位的资质、实力、信誉等因素。

第六条分包单位应具备三级及以上资质,各种证件齐全。

在确定合格分包商时,分包商必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等证书原件,项目经理部保留复印件一套;特殊工种必须提供特殊工种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部保留复印件一套。

第七条分包单位的选择原则上采用招投标的办法,鼓励与资质等级高、信誉良好、业绩优良的分包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第三章分包合同的管理第八条分包合同的签订应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合同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

第九条分包合同签订后,项目经理部应将合同副本送交公司计划部存档。

第十条分包合同的履行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第四章分包单位的管理第十一条分包单位应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服从公司项目管理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第十二条分包单位应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施工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分包单位应定期向公司项目管理部报告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情况,公司项目管理部应定期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应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环保。

第十五条分包单位应遵守公司的廉洁自律规定,不得行贿、受贿,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六条分包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分包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维护企业和各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接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工程项目。

三、分包管理原则1. 合法合规:分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法分包、转包、挂靠。

2. 优质高效:选择具有良好信誉、技术实力、管理能力的分包单位,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

3. 公平公正:分包过程公开透明,确保各参与方公平竞争。

4. 依法依规:分包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四、分包管理职责1. 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分包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分包计划,监督分包实施。

2. 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分包工作,对分包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安全交底,监督分包单位执行合同。

3. 分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2)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3)具有相应的技术力量和施工设备;(4)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

五、分包程序1. 编制分包计划: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效益等因素,编制分包计划,经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2. 发布招标信息:项目部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发布招标信息,邀请符合条件的分包单位参与投标。

3. 组织投标:项目部组织投标单位进行投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单位。

4. 签订分包合同:中标单位与项目部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5. 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分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进场施工,项目部进行监督管理。

六、分包监督管理1. 项目部对分包单位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

2. 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对项目部分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3. 对分包单位违反合同、存在质量、安全等问题的,项目部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处理。

工程施工合同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合同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合同分包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工程施工合同分包行为,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等工程施工合同分包活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程施工合同分包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工程施工合同分包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工程施工合同分包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合同双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三条工程施工合同分包活动应当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分包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

第二章分包合同的签订与管理第四条分包合同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工程范围、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材料供应、验收移交等条款。

第五条分包合同签订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进行审查,确保分包单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第六条分包合同签订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分包合同报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备案,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分包合同管理职责。

第七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分包工程与主体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统一。

第三章分包工程的管理第八条分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施工义务,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第九条分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体制,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管理。

第十条分包单位应当加强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确保分包工程符合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

第十一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分包单位整改。

施工总承包对分包的管理措施

施工总承包对分包的管理措施

施工总承包对分包的管理措施一、质量管理1. 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全面管理和控制。

2. 对分包单位进行质量培训和教育,提高其质量意识和技能水平。

3. 定期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采用质量奖惩制度,对质量优秀的分包单位进行奖励,对质量不达标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分包单位进行惩罚。

5. 建立质量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整理分包工程的质量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安全管理1.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管理和控制。

2. 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3. 定期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采用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表现优秀的分包单位进行奖励,对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分包单位进行惩罚。

5. 建立安全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整理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进度管理1. 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进度表,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进度进行全面管理和控制。

2. 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采用进度奖惩制度,对施工进度表现优秀的分包单位进行奖励,对延误工期的分包单位进行惩罚。

4. 建立进度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整理分包工程的施工进度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成本管理1. 建立完善的成本管理体系,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成本进行全面管理和控制。

2. 对分包单位的施工成本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采用成本奖惩制度,对成本控制表现优秀的分包单位进行奖励,对超出预算的分包单位进行惩罚。

4. 建立成本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整理分包工程的施工成本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加强与分包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合理分配资源和成本,提高整体效益。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分包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工期进度,提高工程管理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分包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分包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合理保障。

第四条分包工程项目按照招标、合同签订、施工管理等程序进行组织实施。

招标程序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分包单位的资质和实力符合要求。

第二章分包管理组织机构第五条公司设立工程分包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和协调分包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分包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主管组成,负责批准分包计划、评审分包合同等工作。

第七条公司设立分包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分包项目管理工作,包括招标、合同签订、施工管理等。

第三章分包管理程序第八条分包工程项目应当经过招标程序确定分包单位。

招标程序包括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投标报价等环节。

第九条分包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公示,并发布在公开透明的渠道。

第十条分包工程项目的资格审查应当充分考虑分包单位的资质、信誉、实力等因素,确保分包单位具备开展工程项目的能力。

第十一条分包工程项目的投标报价应当真实、合理、公平,遵循市场价格原则,确保合同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第四章分包管理要求第十二条分包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十三条分包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标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进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第五章分包管理监督和考核第十五条公司设立分包管理监督部门,负责对分包工程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公司对分包单位的绩效进行考核,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期进度等指标。

第十七条公司对分包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第六章分包管理信息化第十八条公司建立分包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对分包工程项目的信息化管理。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公司建安施工产业的发展形势,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项目部工程协作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和经营信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承接的工程因设备、环境、地质情况等因素局限,部分工程项目自行完成条件不具备,或为转移经营风险,可考虑对外分包。

第三条总包合同中业主有限制条款或明确规定的,分包前应征得业主同意。

第四条工程施工劳动力不足或公司内部无法解决,确需组织劳务协作,可考虑劳务分包。

第二章分包方的选择第五条工程项目部组建后或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根据施工能力和工期安排,确定需要分包的分部或分项工程,应提供清单,报公司生产计划部、企业发展部备案。

第六条项目部可根据自行收集的情况或在公司现有合格分包队伍范围内选择分包方;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动态的分包方评估体系,做好评估记录,建立合格供方目录。

分包方必须接受集团公司年检、注册管理。

第七条项目部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工程分包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分包工作,并实施集体决策。

第八条备选的合格供方,不仅要证照齐全,更需要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较强的施工能力。

劳务分包,必须对分包方资质、技术等级劳务人员身体状况、年龄和特殊工种等级证书进行登记,特殊岗位上岗前,应进行培训。

劳务分包的评估结果必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章分包决策权限第九条分包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内的,由项目经理部组织议标,项目部领导班子及项目部经济管理部负责人组成的“分包领导小组”集体决定分包单价及选择分包队伍,并执行合同汇签程序。

第十条分包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组织公司有关部门或委托项目经理部在合格分承包方内进行招、议标。

分包单价由总经理或总经济师审定,并执行合同汇签程序。

第四章分包合同第十一条分包合同的签定应依照《合同法》及其他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充分协商。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部应严格经济合同管理,注重合同资料的评审,文字依据的整理,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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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工程分包行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环境和施工安全,维护企业经济利益。

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我公司进行在建工程的分包和劳务用工等有关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工程分包的分类:(一)工程项目切块分包:是指由我公司履约的在建工程中,我公司将工程承包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切分出来,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完成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任务,但我方作为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二)工程项目工序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专业技术和专业施工优势,或作为我公司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能力的补充,我公司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中的部分工序的施工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完成,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工序间的衔接。

(三)工程项目施工劳务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的劳务优势,我公司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施工中某些劳务作业任务(含机械、辅材)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组织劳务进行现场施工组织及作业,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我公司各施工单位直接招用社会劳动者参加工程施工,进行劳务作业或从事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履约项目的工程分包,不论公司对履约项目的管理模式,均必须由代表工程公司履约的工程部统一管理。

第六条工程分包行为必须合法。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劳务用工应当符合《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守约。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

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监理单位事先审查及与业主协商并取得同意才能分包的项目,在取得同意前不得分包。

对工程分包的工期和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第八条工程分包的行为应当严格接受公司的经营调控。

工程分包应在充分利用公司内资源、有利于工程实施和提高公司综合效益的前提下,有控制地进行。

对此,公司实行工程分包许可的立项审批和工程分包统计报告制度。

第九条工程分包必须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公开、公平和公正地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格分包商中择优选定分包商。

对此,公司实行分包商资质评审和选定分包商的审批制度。

第十条工程分包必须订立有效的规范的书面形式的工程分包合同。

对此,工程公司实行工程分包合同评审、批准和备案制度。

第十一条工程分包前,要将整个项目的工程分包策划预案,报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工程分包。

工程分包策划预案需说明本合同拟分包的项目,是切块分包还是工序、劳务分包,分包的工作量、分包的实施时间,是采取邀请招标方式还是议标方式确定分包商。

第十二条必须对工程分包的工程质量、进度、施工安全、施工环境进行严格的控制。

对此在公司和分包商均应严格履行工程分包合同的基础上,公司应对分包商的工程施工实行监督式、介入式和指导式的管理,不得“以包代管”。

第十三条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分包的岗位规范和个人行为准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得在工程分包活动中搞暗箱操作和人情分包,不得为亲属在本单位工程分包活动中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章工程分包的审批第十四条工程分包的审批权限一、工程分包的常规审查和批准权限每一项工程分包合同总金额无论大小均经工程部审查通过后,交公司财务部审查。

二、分包队伍的资质审批公司必须对拟参与投标的分包商进行资格预审,资质合格后方可参加投标。

对拟定的分包商,公司对其资质实施监督审核,批准后工程部和项目部方可与其进行合同谈判。

审核、批准的权限同合同审批。

三、拟定分包队伍的确定和合同审批(一)拟定分包队伍的确定在确定中标单位后,合同签订之前应将选定的分包队伍的情况说明上报,由公司财务部批准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

(二)合同审批由公司工程部对有关专业条款审核把关,重点检查合同价格和计量控制及相关边界条件条款。

检查工程量清单中的分包单价是否合理,计量方式是否严谨。

合同草案由公司财务部审查并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后,方可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

如对分包价格等核心内容存有争议,由财务部向总经理汇报,最后由公司总经理终审。

四、议标的审批拟采取议标方式确定分包商的,按以下程序办理:1、议标分包项目及拟邀请议标分包商(三家及以上)的确认、申报、审批。

2、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议标工作,议标过程由公司招(议)标领导、工作小组全程参与。

3、参与议标审批的招议标领导、工作小组成员,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负有审核把关的工作职责,都必须在草拟的合同(协议)签署意见,直至定稿。

4、其它分包审批,如拟定分包商资质、拟定分包商的确定、分包合同审批程序同样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5、无论何种方式确定分包商的,均须对过程和结果建立并保持详细记录,参与人员必须在相关过程记录表上签署意见。

第十五条工程分包常规审批事项有:(一)工程分包立项(许可与否);(二)确定分包商;(三)签订工程分包合同。

第十六条工程分包特别事项的审批。

超出本规定限制的特别事项应进行特别审批,主要(但不限于此)包括:(一)分包单价超出相关部门分包指导价10%的;(二)工程分包合同价格与工程承包合同价格几乎倒挂的;(三)分包合同签订后由于种种原因,分包方难以履约,需调整分包价格或更换分包队伍的;(四)工程施工确实急需先引入分包商,而后补签工程分包合同的;(五)确实需要给予分包商以工程预付款的。

(六)受条件和市场情况所限,难以采用市场竞争方式选择分包商而又需进行工程分包的。

凡因市场原因而享受一定照顾的竞标商,可比照本规定在竞标后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但须按以下程序处理:1、在培育市场过程中,有合作协议的分包商,其协议经工作小组确认后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按协议原则执行;2、有标前合作意向的分包商,由工程部写出书面情况,经工作小组审核,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按公司内管理程序执行;3、项目施工过程中若有需要照顾的竞标商,应由项目部或工程部提出申请,经公司同意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不允许工程部(项目部)为规避上报审批,采取以大化小或以长化短的做法,支解本应一次分包的项目为几次分包。

第十八条不允许工程部(项目部)对单价承包的工程分包采取估小工程量并减少合同总金额的做法,以达到规避上报审批的目的。

当实际发生的工程分包结算金额累计超过合同总金额及以上时,该项工程分包重新上报审批,并说明超合同总金额的理由。

第十九条就各事项的审批,发包方应分别填写工程分包立项申请表或工程分包特别事项审批表、招(议)标申请表,选定分包商审批表及分包商资质审查记录表,工程分包合同审批表及合同草案等,并附必要的文件资料。

相关表格附后。

第三章工程分包的评标及其组织工作职责第二十条工程分包评标权限规定。

(一)工程项目由公司统一组织评标,工程部(项目部)推荐预中标候选单位,由公司招(议)标领导、工作小组按评标推荐的排序与预中标候选单位洽谈并签订分包合同,确定的分包商必须按排序顺序中标,并获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

评标工作的进度应满足工程项目工作的时间要求。

评标须有书面评审报告。

报告除应有竞标的基本情况外,应有以下明确结论:a、分包方的资信、施工能力和技术力量能否满足工程承包合同有关工程分包部分的质量、安全、技术和进度要求。

b、经评审的各分包商的价格比较以及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价格的比较;c、经评审的分包商排序;d、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审报告应有参加的评审人员签字确认。

第二十一条对工程部(项目部)的要求及职责规定(一)负责分析工程情况,确定分包事项、预计分包金额。

(二)负责招标过程(不含资审最终确定、评标)的一切组织工作。

(三)选派专业技术人员作为评标专家进入评标小组。

(四)从评标报告推荐的前三名名单中按排序进行合同预谈判,择优选定一分包商。

(五)按审批程序及权限,最终确定分包商并组织合同谈判和合同签订事宜。

第二十二条评标小组的产生及责任、评标工作方式(一)评标小组由3-9名单数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中工程部一人),并由按工作程序要求通知到位;(二)评标小组组长组织评委按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规定程序、进行独立评标和无记名打分;(三)在接到分包商提供的投标资料五日内应结束评标工作。

(四)评委写出评标报告,推荐前三名中标侯选人或确定中标单位。

第二十三条其它规定及特别事项凡属公司管项目部,不论其管理模式如何,分包工作及对外均在项目部层面并以项目部名义进行,在本工程项目范围内对分包合同负有经济责任。

第四章选择分包商第二十四条通过工程分包立项审查并获得批准的工程分包,其选择分包商的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确定选择方式;(二)发布工程分包信息;(三)选择参加竟标的合格分包商;(四)承包方投标或竞标;(五)评审小组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者;(六)评标定标;(七)正式确定中标者的审批。

第二十五条选择分包商的市场竞争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招标和协商议标等。

上述方式中,原则上应采用前两种招标方式。

对工程项目工序或劳务分包、工程项目切块分包,可选用询价招标和协商议标方式,选择几个合格分包商,从中择优选定分包商。

第二十六条参加竟标的分包商,必须具备承担工程分包任务的能力、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信誉良好(称为合格分包商)。

为此,必须对有意参加竟标的分包商进行资质预审查。

只有获得合格分包商资格的,方可参加竞标。

证明分包商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应按国家法规和工程所在地政府规章的规定执行。

现行规定必须具备以下证明文件:(一)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有效的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委托授权书;(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四)有效合格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五)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分包商具备承担工程分包任务的能力和信誉良好,除上述证明文件外,必须了解其业绩情况。

必要时,应要求参加竟标的分包商提供以下资料:(一)分包商企业简介,财务、设备及人力资源情况;(二)近三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及主要业绩;(三)质量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情况。

对分包商进行资质审查,必须按本细则及相关要求作好资质审查记录。

第二十七条公司建立分包商资源库,由公司工程部主管。

应首先在公司分包商资源库中选择参加竟标的合格分包商。

公司工程部每一年对分包商使用情况向公司总经理作出书面报告以便规范管理。

建立分包商“黑名单”审批制度,对在公司所辖项目有不良记录的分包商(指法人授权委托人),按公司相关程序审批,列入分包商资源库中的“黑名单”,三年之内不得进入我公司的分包市场。

第五章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第二十八条工程分包必须签订合同。

除通过特别审批可适当延后补签外,都必须先签好合同,并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验证手续、特种设备安全备案手续后,才被允许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程分包任务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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