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消费者在线争议解决机制的新发展——2013年《欧盟消费者在线
欧盟的发展状况及趋势

(三)欧盟的发展前景及面临的挑战
欧元已于1999年1月1日正式启用。目前,欧元已取代欧元区13国货币,
成为区内唯一法定货币。欧元作为贸易货币、投资货币和储备货币将成为除 美元外新的全球主导货币。有了欧元,欧洲将更有能力提高在进一步塑造世 界贸易和世界金融制度过程中的发言权,对改善欧洲在国际上的地位来说, 2006年,欧盟经济整体增长势头明显,欧盟和欧元区经济增长分别为 2.8%和 2.6%,为六年来最高。欧盟加强经济社会改革,加快《里斯本
际能源及气候变化合作。欧盟重视对美关系,加强与美在国际反恐、防扩散、
年上半年出台了《对中亚战略》。
(三)欧盟的发展前景及面临的挑战
2、欧盟面临的挑战 第一,欧盟扩大,困难重重。欧盟扩大是欧盟为适应全球多极化发展、壮大 自己的经济实力和政治影响而采取的一项政治决策。扩大对欧盟最直接的挑 战是财政负担加重。新入盟的中东欧国家的人口数占目前欧洲人口总数30 %,但他们的国民生产总值却只占全欧总值的7%,与欧盟原成员国在经济 上存在很大的差距。为使新成员国能够适应和赶上一体化的发展,不致拖累 一体化的进程,这种经济差距必须在其正式入盟前和过渡期内大幅度减少乃 至基本接近。缩减经济差距固然主要是靠新成员国自身的努力,但欧盟的经 济财政支持也是必不可少的。 相对于扩大后欧盟势必成倍增加的预算支出,欧盟的预算收入却是有限的。 迄今为止,欧盟那些富裕的国家已为希腊、爱尔兰、葡萄牙、西班牙的经济 发展提供过不少经费,未来10年的扩大进程还会要求原成员国为新入盟的 国家提供大量的经费。这对前几年为达到经货联盟的趋同指标实行紧缩政策 而受到高财政赤字、高失业率困扰的国家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二)欧盟的组织机构
1、欧洲理事会,即欧盟首脑会议,负责确定大政方针,通常每半年举行两次会议。 理事会实行主席国轮任制,任期半年。顺序基本按本国文字书写的国名字母排列。 2、部长理事会。欧盟的决策机构,拥有欧盟的绝大部分立法权。部长理事会根据委 员会的建议,作出有关欧盟政策的各项重大决策,并根据欧洲联盟条约,负责共同 外交和安全政策、司法、内政等方面的政府间合作事宜。部长理事会主席国的任期 及轮任顺序与欧洲理事会相同。理事会总秘书处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任期五 年。
刍议在线纠纷解决机制

2 1 第 6期( 00年 总第 13期) 2
刍议在线纠纷解决机制
刘‘ 媛
( 河南 财经政 法大 学 , 南 郑 州 4 0 0 ) 河 502
摘
要 : 着网络和 电子商务 的发展 , 4 的 生活和 网络 结合得 更加 紧密 , 随 A.1  ̄ 由此也 产 生 了新 的 纠纷和 纠
(O O ) 这是 最后一 个 实验性 的方案 , O , 它对 所有 网
络用 户 开 放 , 方 案 主 要 和 网 上 拍 卖 网址 ea 、 此 B y u4a pSl 作 以调 解 源 自于 网 上 拍 卖 的 争 议 。 因 e合
此 , 国可 以算是 最早 出现 O R机 制 的 国家 , 美 D 也是 世界上 发展 O R最主要 的 国家 。 D
纷 解 决方式 。 电子 网络技 术与替代 性争 端解 决方 式 ( D 相 结 合 出现 了在 线 纠纷 解 决机制 。O R正是 建 A R) D
立起 网络信任 机制 的重要 内容 。我 国企 业要 走 向世界 , 面对 全球 统 一市场 和消 费者 , 然要 走 电子 商务 的道 必
路 , 论是新 兴的 网络 公 司 , 是传 统企 业 莫 不如 此 。提供 给 全 球 消 费者 以便 宜、 正 、 无 还 公 方便 的 争议 解 决途
大 。20 02年 , 大 利 亚 第一 个 O R 出现 。 中 国 澳 D 通过 依托 中国 电子商 务 法律 网 、 中国 电子 商务 政 策
法律 委员会 , 已于 2 0 0 4年 6月 成立 了第一个 专 门的
收 稿 日期 :00— 4— 6 21 0 0
作者简介 : (9 1 刘媛 18 一
欧盟补充性保护制度研究——聚焦争议及实践新发展

2 0 1 2年 ,侧 重 成 员 国有 效 实 施 ,并 在 总结 实 践 经
、
欧盟 补 充性保 护 制度 内容 及积 极
意 义
补 充性 保护 制度 是欧盟 难 民及庇 护制 度 的重 大
验基 础 上对 前 阶段 立 法 进行 修 正。系列 指 令 如 《 成员 国接收庇护最低标准指令》 ( R C D) 、《 共 同庇 护程 序和 统一 地位指 令 》 ( A DP ) [ 2 3 、《 第 三 国
坦佩 雷欧 盟 理 事 会 决 议 文 件 ,欧 盟 决 定 截 至 2 0 1 2
年建成 欧盟 共 同庇 护制 度 。该 制 度 分 为 两个 阶段 :
第 一 阶段从 1 9 9 9至 2 0 0 5年 ,主要 任务 是 实现 成 员
国庇 护最 低标 准 立 法 协 调 。第 二 阶段 从 2 0 0 6年 至
3 4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学 报 ( 社 会 科 学 版)
第 1 7卷
已存 在 。“ 早在 2 0世 纪 5 0年 代 1 5个 现今 欧盟成 员
国已经提 出 ‘ 事实难 民地 位 ’和 ‘ 人 道 主义 保 护 ’ 概念 ,在 奥地利 、卢 森堡 和西 班牙则 规定 国家有 义 务不 能驱 赶需要 保 护 的个 人 ,在瑞典 、意 大利 和希 腊则 赋 予 受 保 护 者 居 住 许 可 。 ” ] 2 2 0 0 1年 9 月 ,欧盟 委 员 会 提 议 制 定 理 事 会 指 令 ,按 照 1 9 5 1
侵犯 人 权 ” 的情 形 ,突 出 对个 体 平 民生命 安 全 的
威胁 ,似乎 暗示着 补充性 保护 只是针 对一 般 国际和
国 内武装 冲突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中的个 人 ,而不 包括 系统 和大规模 侵
国外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立法经验及启示

国外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立法经验及启示发表时间:2019-08-30T11:04:59.203Z 来源:《知识-力量》2019年10月39期作者:齐丽梅[导读] 电子商务的发展开始于美国及欧洲等国家和地区,而这些国家和地区也比较早地对电子商务发展立法和制度进行设计。
因此研究国外的有关立法状况,对我国网络交易过程中相关制度的设立具有很强的借鉴作用。
(德州市委党校,山东德州 253000)摘要:电子商务的发展开始于美国及欧洲等国家和地区,而这些国家和地区也比较早地对电子商务发展立法和制度进行设计。
因此研究国外的有关立法状况,对我国网络交易过程中相关制度的设立具有很强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网络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一、国外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立法经验电子商务的发展开始于美国及欧洲等国家和地区,而这些国家和地区也比较早地对电子商务发展立法和制度进行设计。
因此研究国外的有关立法状况,对我国网络交易过程中相关制度的设立具有很强的借鉴作用。
1.美国的相关立法在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无论是电子商务交易总额还是在全球电子商务中的占比,美国毫无疑问走在了全世界的前列,也相应催生了美国在电子商务方面的立法。
美国的电子商务立法,各州的立法行动成为美国立法的先导,1995年犹他州颁布的《电子签名法》成为全世界范围内第一部电子商务行业的法律文件;美国在1991年9月1日发布了《高性能计算机法规网络案》,奠定了美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1997年7月,又出台了《全球电子商务纲要》,主导制定相关的电子商务法。
美国积极参与国际电子商务立法,在1998年5月,向联合国贸法会提交了《国际电子交易公约(建议草案)》;1999年7月,美国非官方三百域名法学专家组成的“全美通用州立法委员会”研究通过了《统一电子交易法》。
由于在美国商法的制定权属于各州,各州对是否适用《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需要表决,所以美国五十余各州按照立法历程统一适用该法,需要历经很长时间。
在线纠纷解决机制

在线纠纷解决机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在线购物成为了一种新的生活方式,但与之同时,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纠纷也随之增多,导致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纠纷问题,各国也开始建立起了在线纠纷解决机制。
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是指在网络上通过一定的程序来进行纠纷解决的方式。
与传统的解决方式相比,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具有更高的效率和便利性。
一般来说,通过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可以有效缩短纠纷解决的时间,减少双方的成本,同时可以保护消费者和商家的合法权益。
目前,主流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一、仲裁机制仲裁机制是一种由三方(或多方)协议成立的独立机构,通过调查分析证据的方式来解决纠纷的方法。
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强制性,参与双方必须遵守法院判决。
在电子商务上,由于互联网跨地域的特质,一些跨国或跨境纠纷往往比较复杂,因此仲裁机制在电商行业中十分重要。
二、协商调解机制协商调解机制是指通过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通过谈判解决纠纷。
协商调解机制相对于仲裁机制来说,更加注重双方当事人的自主性和参与性,可以更加灵活地满足当事人的诉求。
在电商行业中,一些小的纠纷往往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机制进行解决,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法律成本。
三、网络投诉平台网络投诉平台是一种政府管理,公共服务的机构,为消费者和企业搭建了一个互动的平台,消费者可以在上面进行投诉,而企业可以在上面进行回应和处理。
网络投诉平台的作用是通过信息化手段,收集整理消费者的投诉信息,向监管部门和企业提供反馈和建议,帮助消费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自律和发展。
四、电商仲裁庭电商仲裁庭是指为解决互联网电商纠纷而设立的独立机构。
与传统仲裁机构不同的是,电商仲裁庭更加注重对电子商务行业的特殊性进行考虑,具有更加专业化和针对性。
现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如美国、欧盟、香港等地已经建立了专门的电商仲裁庭,可以有效推动电商行业的发展,加强了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互信。
总的来说,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可以有效解决电商行业的纠纷问题,促进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
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 发展历程

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发展历程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萌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观念可以追溯到古代,例如在中国、印度和阿拉伯等地的传统商业道德中都有体现。
然而,真正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萌芽是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当时随着大规模生产和商业化的加速,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开始凸显,一些思想家和改革者开始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成立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逐渐增强,一些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开始成立。
1891年,美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纽约消费者协会。
随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也纷纷成立,如英国的“消费研究会”、法国的“消费协会”、日本的“全国消费者联合会”等。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推动下,各国政府也开始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例如,191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该法规定了禁止不正当竞争和虚假广告等行为。
此后,许多国家和地区也相继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如欧盟的《消费者保护指令》、中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国际合作的开展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也变得越来越国际化。
1960年代,联合国开始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并于1985年通过了《联合国消费者权益指南》。
此外,一些国际组织如国际消费者联盟、国际标准化组织等也积极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国际合作,制定了一系列国际标准和准则。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普及与提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教育程度的提高,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意识也在不断提高。
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了解自己的权益,关注产品的质量和安全问题,并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媒体和社交网络的普及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信息和维权途径。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数字化发展随着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也迎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电子商务支付法

电子商务支付法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电子商务正在成为商业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
在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支付方式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电子商务支付行为,维护消费者和商家的合法权益,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电子商务支付法进行探讨。
一、电子商务支付法的定义与背景电子商务支付法是针对电子商务支付行为制定的法律法规,旨在规范支付行为,保障交易安全。
电子商务支付法的出台是为了满足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需要,并解决在线支付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
二、电子商务支付法的重要性1. 保障交易安全电子商务支付法能够确保交易的安全性。
通过规范支付流程、加强信息安全保护等措施,有效降低了电子商务交易中的支付风险,提高了交易的可信度。
2. 维护消费者权益电子商务支付法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支付方式选择,并规定了商家对于交易信息的披露义务,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隐私权。
3. 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电子商务支付法的出台为电子商务提供了一个安全、便捷的支付环境,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消费者对于支付环节的信任度提高,将更加愿意在网上进行交易,推动了电子商务市场的扩大。
三、电子商务支付法的主要内容1. 支付方式的规定电子商务支付法明确规定了各种电子支付方式的适用范围和注意事项,如网银支付、第三方支付、手机支付等。
同时,还针对虚拟货币和电子货币的支付方式进行了详细规定。
2. 交易信息披露与保护电子商务支付法要求商家在交易过程中对于商品信息、价格等进行真实准确的披露,禁止虚假宣传和误导性信息。
同时,对于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也得到了充分的重视。
3. 支付纠纷解决机制电子商务支付法设立了相应的支付纠纷解决机制,为消费者和商家提供了一个公正、有效的争议解决平台。
这对于维护交易双方的权益、促进良好商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四、国际电子商务支付法的发展现状随着电子商务的全球化发展,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关的电子商务支付法。
例如,中国制定了《电子商务法》,美国制定了《电子签名法》,欧盟也通过了《电子商务指令》等。
我国电子商务中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DR)研究

我国电子商务中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DR)研究摘要:随着网络及通讯科技的发展和进步,电子贸易大幅增长。
网络合同纠纷也随之出现,这对传统的消费者保护体系及其补救措施、救济措施提出了挑战。
由于传统的审判程序耗时长、成本高、可能引发一系列的司法问题,设计有效的机制来解决电子商务中出现的纠纷尤为重要。
虽然目前已经存在一定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趋势和实践,但仍有许多方面需要作进一步的的解释。
对争端解决机制的模式进行比较研究,讨论替代争议解决机制的使用,以此可以设计适用于处理我国商业争端的程序类型和机制。
电子商务纠纷是非人身的,由于没有直接的互动,ODR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给出了最好和有效的争端解决方案。
网络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争议放到网上进行解决,克服传统诉讼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关键词:替代争议解决机制(ADR);电子商务;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DR)一、电子商务纠纷的解决困境通常,消费者协会和法院是最常见的解决争端和寻求救助的对象。
在ODR之前,诉讼和传统的ADR是最常用的方法。
信息和通信技术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使得人们可以在家里购买任何他们需要的产品,无论是国内的还是跨境的在线交易,消费者都可以接触到世界各地的产品,每年数以亿计的跨境交易导致的大量争端亟待解决。
传统的争端解决机制中,无论索赔金额多少,它都要求国家或跨境商业交易的当事人出席并提出适当的索赔申请。
这个过程和程序是繁重的,它给消费者带来了不便和挑战。
消费者在传统机制中所面临的一些挑战是:交易价值低,纠纷解决过程复杂,需要精力和金钱来完成相应的程序,执行结果。
在诉讼过程中,管辖权是主要问题,在所有的网上商业交易中,销售者、消费者和市场可能不在同一个城市或国家。
法院处理纠纷的过程中涉及的成本较高,一个案件的判决需要数年的时间。
究其原因,是由于民事诉讼的种类繁多,积压了大量的案件。
在经过许多困难之后,收到法院判决的当事各方有权对判决提出上诉,并继续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