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扶持政策汇总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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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工业政策汇编

杭州市工业政策汇编

杭州市工业政策汇编杭州,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城市之一,一直致力于推动工业的高质量发展。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杭州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工业政策,涵盖了多个方面,旨在为企业提供支持和引导,促进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

一、产业扶持政策1、鼓励新兴产业发展杭州市积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如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

对于符合条件的新兴产业项目,给予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以推动产业的快速发展。

2、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对于传统产业,杭州市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

通过提供技术创新补贴、智能化改造奖励等方式,帮助传统企业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提升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二、创新激励政策1、研发投入支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经费支出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补贴。

同时,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于获得国家级、省级研发中心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

同时,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缓解创新型企业的融资难题。

3、创新人才培养和引进杭州市高度重视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对于企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给予住房补贴、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同时,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培养人才,为工业创新提供人才支撑。

三、金融支持政策1、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设立风险补偿资金,对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给予风险补偿。

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

2、资本市场融资支持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资本市场融资。

对于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同时,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和辅导,提高企业的上市成功率。

四、土地和环保政策1、土地供应保障对于重点工业项目,优先保障土地供应。

同时,鼓励企业通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建设多层厂房等方式节约用地。

2020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内容

2020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内容

2020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内容一、优惠政策享受主体1、享受主体界定标准(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注意: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二条(3)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依据:《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第一条2、不适用的情况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查账征收企业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当期所得税累计的实际利润额适用税率≤20万元≤20万元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无要求≤30万元减按20%的税率计算核定征收企业(定率)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当期所得税累计的实际利润额适用税率≤20万元≤20万元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无要求≤30万元减按20%的税率计算核定征收企业(定率)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相应调整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新办企业当期所得税累计的实际利润额适用税率≤20万元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20万元,≤30万元减按20%的税率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2016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回顾】国务院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公平税负,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研究确定促进贸易便利化推动进出口稳定发展的措施;部署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中西部和贫困地区铁路建设。

十项优惠政策

十项优惠政策

十项优惠政策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渭北产业聚集区发展精神,加快高陵发展,把高陵建设成渭北产业聚集区的核心区、先导区、示范区,县委、县政府特制定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十条优惠奖励政策。

一、实行工业项目土地价格优惠政策。

在保持西安市周边地区最优惠土地出让价格政策的基础上,凡投资强度超过200万元/亩和单个项目投资过2亿元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价格优惠10%;单个项目投资过5亿元的,土地出让价格优惠20%;单个项目投资过10亿元的,土地出让价格优惠30%。

对重大企业、中国或世界500强企业项目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

二、实行引进工业项目奖励政策。

对引进投资过10亿元的项目和重大企业、中国或世界500强企业的单位或个人,实行一企一议一奖政策。

三、实行工业项目贡献奖励政策。

对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税收结算地全部在高陵且有突出贡献的工业企业法人或领导班子进行奖励。

凡自然年度内企业为县级财政贡献额度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按照贡献县财政总量5%-7%的比例分层次奖励。

对承诺10年内不将注册地址迁离高陵、不改变其在高陵纳税义务的企业总部或企业区域总部,按照年度贡献县财政总量10%的比例奖励。

四、实行工业企业股票首发上市奖励政策。

对在证券市场首发上市的工业企业,上市成功后将募集资金用于高陵工业企业发展的,一次性奖励企业50—100万元。

五、实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跃升奖励政策。

对由规模以下企业首次跃升至规模以上企业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对年产值首次突破20亿、50亿、100亿元及创建国家、省市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实行工业项目融资贷款担保服务奖励政策。

对企业提供工业项目融资贷款担保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为工业企业多融资、多贷款,对为工业企业提供融资贷款的金融机构进行奖励。

对在我县设立分行或支行的金融机构,给予政策扶持和支持。

七、实行中小工业企业扶持政策。

每年设立3000—5000万元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建设中小企业产业园、高标准生产厂房、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支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入驻。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汇总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汇总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汇总目录一、直接减免税 (4)(一)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 (4)(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4)(三)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4)(四)企业从事以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5)(五)企业从事以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六)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 (6)(七)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10)(八)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10 (九)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10 (十)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11)(十一)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以及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 (11)二、税收优惠 (12)(一)垃圾填埋沼气发电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12)(二)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 (12)(三)安置失业人员就业的优惠政策 (13)(四)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3)(五)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 (14)(六)安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优惠政策 (14)三、支持类政策 (15)(一)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 (15)(二)支持棚户区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 (17)四、降低税率 (18)(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8)(二)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8)(三)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9)(四)电子商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9)五、免税收入 (19)(一)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9)(二)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 (20)(三)企业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0)(四)铁路债券利息收入 (21)(五)保险公司收入 (21)六、减计收入 (21)(一)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减计收入 (21)(二)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减计收入 (22)(三)涉农保费收入减计收入 (22)七、加计扣除 (22)(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保险保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 (22)(二)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 (23)(三)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24)(四)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25)(五)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税前扣除 (25)(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保险保费税前扣除 (26)(七)公共租赁住房 (26)八、加速折旧 (26)(一)《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加速折旧的政策 (26)(二)国家关于加速折旧新政策 (27)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28)十、抵免企业所得税 (28)一、直接减免税(一)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1.税收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77号)。

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汇编

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汇编

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汇编表一税收及资助等优惠政策序号政策名称对象申请条件资助金额行文单位1 2011年北京工业保增长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保增长贡献突出工业企业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以2011年统计快报数为准,完成工业总值1亿元(含)以上,100亿元以下,且同比增长不低于15%;或者完成工业总产值100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不低于12%的本市重点工业企业。

2011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00亿元以上,同比增速12%≤ⅹ<15%。

奖励40万元;同比增速15%≤ⅹ<20%,奖励45万元;同比增速20%≤ⅹ,奖励50万元。

2011年实现工业总产值50(含)—100亿元,同比增速15%≤ⅹ<20%,奖励30万元;同比增速20%≤ⅹ<25%,奖励35万元;同比增速25%≤ⅹ,奖励40万元。

2011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0(含)—50亿元,同比增速15%≤ⅹ<20%,奖励20万元;同比增速20%≤ⅹ<25%,奖励25万元;同比增速25%≤ⅹ,奖励30万元。

2011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含)—10亿元,同比增速15%≤ⅹ<20%,奖励10万元;同比增速20%≤ⅹ<25%,奖励15万元;同比增速25%≤ⅹ,奖励20万元。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统计局京经信委发(2011)106号2 北京市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货款贴息政流动资金贷款有增量的工业企业实施细则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工业企业可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贴息:1、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1、2011年工业总产值增速超过15%(含)的企业,贴息比例为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增量的4%,每户企业当年贴息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2、2011年工业总产值增速超过10%(含)但低于15%的企业,贴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统计局策结算在本市:2、2011年度纳入本市工业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企业;3、2011年度比2010年度流动资金贷款增量500万元(含)以上,且发生贷款均与银行正式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扶持政策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扶持政策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扶持政策为充分发挥技术改造在促进全市工业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实施一批技术改造重大项目,确保全市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扶持奖励对象对各县(市、区)和功能区实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工业企业实施奖励。

二、主要内容(一)技改综合奖补政策1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进行奖补。

综合评价各县(市、区)和功能区工业技术改造纳统项目个数、投资额及增幅等因素,对完成年初目标任务且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县(市、区)、功能区进行分档奖励。

其中:第一档1名,奖励300万元;第二档2名,各奖励200万元;其余符合奖补条件的自动归为第三档,各奖励100万元。

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各县(市、区)、功能区区域内重点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二)项目建设扶持政策2.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和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方向且生产性设备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重点项目,根据项目新增主体税收形成的地方财力给予奖励,其中,前两年按新增主体税收形成地方财力的100%、第三年按新增主体税收形成地方财力的60%予以奖补,年度最高奖励200万元。

对国际领先的人工智能及其他领域高端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

对特别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政策支持,市重点企业财源建设基金优先给予支持。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3.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

对列入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十大产业的工业企业对标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标准实施的重大技改项目,根据项目效果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PR)的10%给予贴息。

其中,同一独立法人享受财政贴息支持的项目限定为一个,市级最高贴息限额为500万元。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人行中心支行)4.实施“机器换人”技术改造奖补。

工信部企业扶持政策介绍

工信部企业扶持政策介绍

·
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关键专用材料企业以及集成电 路专用设备相关企业 我国境内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 业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税收优惠 国家发改委 工信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支持方式 主管部门
·
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司 工信部
工信部政策
工业节能减排政策
(一) 工业产品生态设计示范企业创建
(二) “能效之星”产品评价
(三) 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
2.支撑引领节能环保和新能源发展的重点研发任务,包括煤炭清洁高效 燃烧、转化及排放控制,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核能与核安全,以及智能电
网等方面的基础前沿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产品)开发及应用示范;

“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3.支撑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重点研发任务,包括智能制造、重点基础 材料和新材料、精密基础件和通用件、极端制造工艺、重大成套装备,大数 据与云计算、宽带通信与物联网、网络信息安全、遥感与导航,以及科技服 务业和文化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基础前沿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产品)开 发及应用示范; 4.支撑引领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的重点研发任务,包括水安全、土壤 安全、生态修复、有毒有害化学品治理,深地、深水等油气和矿产资源勘探
新一 代信 息技 术
高档 数控 机床 和机 器人
航空 航天 装备
海洋工 程装备 及高技 术船舶
先进 轨道 交通 装备
节能 与新 能源 汽车
电 力 装 备
新 材 料
生物医 药及高 性能医 疗器械
农业 机械 装备

最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最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最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一、什么是小微企业根据相关文件,小微企业的定义有两个,分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其中:1、小型微型企业的概念来自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标准进行划分。

2、小型微利企业的概念源自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其中,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的规定执行。

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涉及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的有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印花税3个税种。

(一)企业所得税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哪些?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3号公告)规定,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的优惠政策(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2、请问国家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的执行时间是什么时候?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第一条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3号公告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以前规定与23公告不一致的如何执行?答: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3号公告第六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及以后年度申报纳税适用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3号公告,以前规定与此公告不一致的,按第23号公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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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
税收返还
2013年01月01日
电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农林水事务
10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
财税[2013]106号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
促进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税收返还
2015年07月01日
电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农林水事务
13
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增值税
(财税[2015]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
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本通知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2008年12月31日前签订的并在此前尚未执行完毕的境外向境内出租设备合同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1、自2010年1月1日起至合同到期日,对境外单位或个人执行跨境设备老合同(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老合同)取得的收入,继续实行免征营业税的过渡政策。2、自2010年1月1日至发文之日,纳税人已缴、多缴或扣缴义务人已扣缴、多扣缴的上述应予免征的营业税税款,允许其从以后应缴或应扣款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2011年年底前抵减不完的予以退税。
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支持区域协调发展
免税
2006年01月01日
批发和零售业
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
3
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
(财税[2014]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工业企业扶持政策汇总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序号
税收优惠政策名称
涉及税种
法律法规名称及文号
税收优惠政策内容
政策目标
优惠方式
政策开始日期
行业分类
部门分类
1
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增值税,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免征或即征即退增值税
增值税
(财税字[2002]14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促进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免税
2011年01月01日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
环境保护
18
对跨境设备租赁合同继续实行过渡性营业税免征
营业税
(财税[2009]11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跨年度老合同实行营业税过渡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设备租赁合同继续实行过渡性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
促进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税收返还
2015年07月01日
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
环境保护
12
对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
增值税
(财税[2015]7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1.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包括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2.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支持金融业稳定健康发展
税收返还
2002年09月12日
支持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
免税,税收返还
2010年08月24日
制造业
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
17
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免征营业税
营业税
(财税[2010]1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免税
1999年10月01日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
科学技术
11
对销售自产的符合条件的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
增值税
(财税[2015]7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入本通知所附《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1)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2)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免税
2013年08月01日
全行业
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
采矿业
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
2
对国家定点企业生产的边销茶及经销单位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
(财税[2006]10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民族贸易企业销售的货物及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边销茶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贸企业和边销茶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8
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
增值税
(财税[2013]6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促进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税收返还
消费税
(财税[2010]66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7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2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消费税退税政策的通知》
增值税
(财税[2009]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其他
免税
2010年01月01日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
19
对小微企业暂免征营业税
营业税
(财税[2013]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1)自2013年8月1日起,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2)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促进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税收返还
2015年07月01日
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
环境保护
14
对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
消费税
(财税[2000]14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5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进口商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4]9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汽车轮胎”税目中的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对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
促进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免税
2001年01月01日
制造业
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
15
成品油子目的免税和税前抵扣政策
消费税
(财税[2008]16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的通知》(财税[2014]10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的通知》
对内外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
税收返还
2009年07月01日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
科学技术
6
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增值税应税收入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
(财税[2010]1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支持文化事业发展
税收返还
2009年01月01日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文化体育与传媒
5
对内外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增值税
(财税[2009]115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8号)《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
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燃料油免征消费税;对进口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燃料油已缴纳的消费税予以返还。2011年1月1日至9月30日,生产企业销售给使用企业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燃料油,仍按(财税[2008]16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6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和(国税发[2008]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石脑油消费税免征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免征消费税。在2011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对使用企业购进的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已含消费税燃料油,按照实际耗用数量暂退还所含消费税,退还所含消费税计算公式为:应退还消费税税额=石脑油实际耗用数量*石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自2011年10月1日起,对生产企业对外销售的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燃料油,恢复征收消费税;生产企业自产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按实际耗用数量免征消费税。自2011年10月1日起,对使用企业购进并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燃料油,按实际耗用数量暂退还所含消费税。为规范燃料油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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