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8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很重要)(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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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点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点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点作为一级建造师,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非常重要,这对我们在施工、设计、管理等各个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将重点介绍一级建造师应该了解的法律法规。

建筑法《建筑法》是我国建筑领域的基本法律,是一级建造师必须要熟知的法律之一。

该法规定了建筑工程项目的基本要求和建设程序,明确了建筑工程主体的权利义务。

在施工管理中,一级建造师要按照《建筑法》的要求进行合规操作,如从选址规划、建设工程设计、土地利用、在工地安全生产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好关口,严格落实各项要求,确保工程施工、设计、管理等各个方面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一级建造师必须要掌握的法律法规之一,它的实施对于保证工程施工和质量是非常重要的。

该条例确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和标准,包括了验收检测、建筑施工等各个方面的规范和方法。

一级建造师要深入了解该条例,始终把质量作为施工和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从落实成本控制、质量检测建设等方面对管控机制进行严格的操作和修订。

投标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是一级建造师不能不知道的法律规范之一。

该法旨在规范建筑工程招标及投标行为,明确各类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建筑企业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开展招标和投标工作,维护公平、公正的竞争关系,确保广大建筑业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一级建造师也要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也要遵守招投标规则,为行业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是一级建造师必备的又一条重要的法规,该法规是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为宗旨的。

法规中明确了施工单位应该遵循规划,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加强施工安全检查等方面的内容。

一级建造师必须要严格遵守该法规,从事施工等管理工作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工作安全的进行,有利于保障劳动者们的身心健康。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资源管理的基石之一,它的出台对于保护国土资源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必考点重点知识点超全总结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必考点重点知识点超全总结

★法律关系组成:主体、客体、内容★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法律关系客体:财、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智力成果)。

★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

★法律关系的变更:主体变更;客体变更;法律关系的终止。

★法律关系的终止:自然终止;;协议终止;违约终止★法律事实: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

★法律事实分事件、行为。

事件: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包括自然事件、社会事件、意外事件。

行为: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

★代理: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代签工程建设合同必须用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被代理人应慎重选择代理人。

委托授权的范围要明确,授权不明确而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则被代理人要向第三人承担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委托代理的事项必须合法。

★法定代理: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

如父母作为监护人代理★指定代理: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指定,为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设立。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亲自进行代理活动;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滥用代理权★委托代的终止:期满或事务完成;取消或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商标权注册原则:自愿注册原则;先申请原则;单一性原则。

★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条件:用地批准手续;规划许可证;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落实;其他条件。

★建设资金: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合同价的50%,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合同价的30%。

★建设单位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总结和口诀.docx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总结和口诀.docx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总结和口诀在各才的过程中,很多学员反债祟程星的口快和总结不易区分,总是记着记者就混淆了,而且很魔对应到知识点.因此,给大家准分的《总结和口诀》就是,列的总结和口快考点,W助大家更好地区分和记忆.大家可以放在手边,ItH1.1.阅〜1.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I)依法成立(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有法定代表人【□快:立名成人】2.代理的法律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图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一般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口快;为名为果】3.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1)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祓代理人死亡<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口快:干完了、不露干了、不健干了】4.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1)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延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2)军用房屋迂筑工程迂筑活动<3)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4)抢险救灾及其他站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口快:小蛤军文民救灾】5.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I)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酹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巳经确定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沃及技术资料,迂设单位应当提供是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资金落实承诺书)【口黄:地龟争查得今图】6.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新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玫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铁,国有外国大公(毫)17.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400万元以上<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口快:421]8.可以邀请招标的情形(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公开招标费用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口快:选择机会少,公开费用高】9.拒收投标文件的情形(1)逾期送达<2)未按要求密封<3)未通过资格预审【口头:大风神】10.可撤销合同的种类(1)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3)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3)以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口快,篁大堤解、显失公平、欺并胁迫】I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棉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口快:手机拆破膜,掉土漆】12.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危大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解析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解析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解析一级建造师是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具有一定资历和专业水平的高级技术人员,他们负责监督和管理各类建筑工程项目。

为了使一级建造师能够更好地履行其职责,必须熟悉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一级建造师需要掌握的法律法规知识进行详细的解析。

1.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是一级建造师必须熟悉的基本法律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法》、《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和程序,一级建造师需要了解其中的法律责任、建设工程合同的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2. 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基本建设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

一级建造师需要根据这些法律法规了解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建筑施工的基本要求、建筑市场的监管等方面的知识。

3. 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包括《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

一级建造师需要了解这些法律法规对土地使用、土地征收、土地承包等方面的规定,以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合法合规地运用土地资源。

4. 基础设施法律法规基础设施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城市建设条例》、《交通运输管理条例》等。

一级建造师需要根据这些法律法规了解城市建设的要求、交通运输管理的规定、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要求等,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

5.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一级建造师必须重视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

一级建造师需要掌握这些法律法规中关于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管理、职工安全教育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6.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

一级建造师需要了解这些法律法规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以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7. 合同法律法规合同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点总结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点总结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点总结作为一名一级建造师,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需要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工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本文将从一级建造师考试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考点进行总结,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

法律法规考点建筑法和建筑条例•建筑法是我国建筑行业最基本、最重要的法规,它规定了建筑的管理、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建筑法对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之间的法律责任也做了明确的规定。

•建筑条例是根据建筑法制定的法规,它对建筑的施工、监理、验收、安全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考生需要掌握建筑法和建筑条例的基本内容,例如建筑单位的管理制度、建筑项目审批程序、建筑施工质量评定标准等。

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规定了建筑市场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市场管理体制、市场管理机构设立和职责等。

考生需要熟悉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的重点条款,例如建筑市场经营许可证、建筑市场进出口管理等。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建筑工程中涉及到的各种质量问题的管理制度和要求。

考生需要掌握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内容,例如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管理、新建建筑工程的验收等。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程序和要求。

考生需要掌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的重要内容,例如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危险有害因素的防治等。

注意事项•在备考过程中,考生需要把握好不同法规的关系,了解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和衔接,掌握各个法规的主要内容。

•在备考中,要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和实践操作的实践,兼顾理论与实践。

•加强对法规的记忆和理解,通过大量的练习和模拟试题来提高自己的应试能力。

结论对于一级建造师来说,法律法规是必不可少的内容,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是规范建筑行业,也是依法建设和保障公众利益的必要手段。

考生要兼顾理论和实践,注重重难点的掌握和实操能力的培养,为通过考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汇总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汇总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汇总咱要是想在建筑行业里顺风顺水,那这一级建造师法规的知识点可得好好琢磨琢磨。

这就好比在战场上,你得先清楚规则,才能打胜仗不是?先来说说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这里面啊,什么法的形式、法的效力层级,那可都是基础中的基础。

就好比盖房子得先打牢地基一样,这部分要是没搞明白,后面可就容易晕头转向啦。

比如说,咱国家的法律形式多种多样,宪法那可是老大,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然后呢,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一个接一个,各有各的规矩和作用。

这就像一个大家庭,每个成员都有自己的职责和权力。

再讲讲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要开工干活,那得有许可证才行。

这里面的条件啦,申请程序啦,都有讲究。

我就碰到过这么个事儿,有个老板心急火燎地想开工,结果许可证还没办下来就着急忙慌地让工人进场了。

结果呢,被监管部门发现,不仅工程被叫停,还罚了一大笔钱,那叫一个得不偿失啊!所以说,这施工许可证可千万别不当回事儿。

然后是发承包法律制度。

招标、投标、发包、承包,这里面的门道可多了去了。

比如说招标,那得公平、公正、公开,不能搞那些暗箱操作的猫腻。

有一次,我听说有个项目招标,招标方故意设置一些不合理的条件,把一些有实力的竞争者排除在外,最后被人举报,项目重新招标,浪费了大家好多时间和精力。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也很重要。

合同一签,那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得遵守。

要是哪一方违约了,那可就得承担责任。

就像我认识的一个建筑公司,和甲方签了合同,结果因为自己的原因没能按时完工,不仅要支付违约金,还损害了自己的声誉,后面再接项目都困难了。

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也不能忽视。

现在都讲究绿色环保,建筑施工也得注意保护环境。

不能随便排放污水、废气,破坏文物那更是不行。

有个工地因为施工过程中没有做好防护措施,导致附近的一条小河被污染了,结果被居民投诉,又是整改又是赔偿,损失惨重。

安全生产法律制度那更是重中之重。

2024年一建法规必背知识点

2024年一建法规必背知识点

2024年一建法规必背知识点一、2024年一建法规必背知识点1.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像宪法是根本大法,它是其他法律的基础。

民法商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像民法典里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就在这个范畴呢。

行政法主要是调整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在建设工程中涉及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就与行政法有关。

经济法调整国家在协调、干预经济运行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在建设工程里对工程造价等方面有相关规定。

社会法主要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等方面的法律,建设工程中的劳动保护相关内容就属于社会法范畴。

刑法则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要是在建设工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比如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等就会涉及刑法。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法的形式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行政法规等。

行政法规效力低于法律,地方性法规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效力低于上位法。

而且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2.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的适用范围。

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有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等。

而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建法规相关知识点提炼总结(记住就过了)(完整版)

一建法规相关知识点提炼总结(记住就过了)(完整版)

一建法规相关知识点提炼总结(记住就过了)(完整版)第一章、关于时间的总结一、小时类(1)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要求同一时间。

(2)仲裁裁决和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要求开标当场提出,招标人当场答复并只制作记录。

(4)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应当在开标时公布。

二、1小时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三、2小时安全质量事故安监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间:2小时。

三、3小时加班时间限制: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四、4小时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五、24小时(1)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非全日制用工: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1(3)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4)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承包人可先作出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发出指示,预期未发出指示的,视为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且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84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承包人“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违约的情形。

六、48小时(2日)(1)建设工程工期: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

(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48小时内未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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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1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 法律体系:宪法(组织法、国籍法、选举法、区域自治法),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筑法),民法商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经济法(标准化法、节约能源法、反垄断法、政府采购法),社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 2. 法的形式: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法。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地方**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办法、规定。 3. 立法法(新变):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定的包括: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4.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1Z3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5. 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具有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1Z3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7. 代理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代理违法事项: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1Z3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8. 物权的特征:支配权、绝对权、财产权、排他权。物权种类:所有权(占用、使用、收益、处分)、用益物权(①建设用地使用权、②土地承包经营权、③宅基地使用权、④地役权)、担保权(抵押、质押、留置) 9. ①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③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10.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1)设立范围:可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2)设立方式:出让、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赠与或者抵押; 2)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续期:住宅建设用地—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依法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时使用期限的约定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11. 地役权的设立: 1)地役权是用益物权,一般为有偿取得; 2)当事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3)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其产生不需要登记,但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4)土地上已经设立了用益物权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12. 地役权的变动:1)需役地及需役地上的权利转让的,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2)供役地及供役地上的权利转让的,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13. 1.不动产登记生效。不登记不转移物权,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拒绝登记要承担违约责任。2.动产自交付生效。例外情况:船舶、航空器、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4. 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因此国有土地使用者不享有土地所有权。 1Z30105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15. 债的发生根据: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1 Z301060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1Z301070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16. 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债权人与保证人。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的资格条件: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6个月(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期间以后不再承担责任。 17.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18.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19. 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不得抵押财产:1)土地所有权; 2)集体土地使用权;(注:“四荒”土地可以抵押)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公益设施; 4)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20. 抵押权的产生1)不动产登记生效:在建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林木; 2)动产登记对抗:航空器、船舶、车辆,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3)抵押权的产生与抵押合同效力的区分:抵押合同自签字盖章时生效;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产生。 21. 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折价不需要通过法院;拍卖和变卖只能通过法院。 22. 抵押清偿顺位: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都未登记时,依合同成立先后;顺序相同时,按比例清偿。 23. 质押与抵押的区别:质押转移占有,抵押不转移占有。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24. 留置权:法定权利。只能是动产。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留置期不能少于两个月(鲜活易腐的动产除外)。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标的物。 25. 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也无效。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1Z301080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26. 工伤保险强制险。 27. 建筑工程一切险主体:投保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范围: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突发性事件)。期限:起点:动工日或抵运日,终点:验收合格日或实际占用日。限制:在任何情况下,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28.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Z30109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29. 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30.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1.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32.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抄家)、驱逐出境。 33. 串通投标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事故罪(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强令冒险作业)、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条件) 1Z3020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34. 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范围:1)限额以下小型工程:①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下,或者 ②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2)农民自建低层住宅。3)抢险救灾工程。4)临时性房屋建筑。5)军用房屋建筑。6)已获批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注意:办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35.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 施工许可证有效期:1)一般有效期:3个月。2)延期: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37. 1)中止施工:建设单位应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2)恢复施工: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3)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38. 开工报告:1)有效期:6个月;2)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1Z302020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39. 将“劳务分包”改为“施工劳务”,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 40. 1)无资质承包主体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或者劳务分包合同都是无效合同。2)但是,当作为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其可以向合同相对方(即转包方或违法分包方)主张权利,甚至可以向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方主张权利。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3)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41. 劳务分包不能再分包。 1Z302030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42. 初始注册: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有效期3年。延续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前。 43. 不予注册的情形: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年龄超过65周岁; 44. 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原则上不得更换。除外情况:(1)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2)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3)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1Z203010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45. 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46. 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1)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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