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管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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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纠纷案由规定

委托合同纠纷案由规定

委托合同纠纷案由规定委托合同也属于合同的一种,是委托人与被委托人针对委托事务签订的合同,如果发生委托合同纠纷,可以协商进行处理,或者是申请调解,若还是无法解决的话,就只能进行起诉了,那么,委托合同纠纷案由规定是怎样的?下面跟着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委托合同纠纷案由规定合同纠纷的案由有139种,其中委托代理合同纠纷案由只有8种,其中包括诉讼代理合同纠纷、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专利代理纠纷、商标代理纠纷、船舶代理合同纠纷、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合同纠纷、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保险代理纠纷。

二、委托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

委托合同分为有偿的委托合同和无偿的委托合同,区分有偿和无偿的委托合同并不改变委托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则性规定。

委托合同比较常见的有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代为参与诉讼活动和非诉讼活动,当事人支付律师费给律师事务所。

如果委托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合同已经履行又未约定合同履行地,可以将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地方作为合同履行地,可以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学习:网友提问:委托合同纠纷会要坐牢吗?律师回答:需要具体看案情分析,单纯的经济纠纷属于民事案件的范畴,不存在犯罪问题。

因此,也就不存在坐牢之说;如果经济纠纷中夹杂有其他违法事实,触犯刑法的,如合同诈骗等。

此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能坐牢,具体看案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以上是我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委托合同纠纷案由规定的相关内容,委托合同纠纷案由又8中,包括诉讼代理合同纠纷、货运代理合同纠纷等等,具体属于哪种案由需要根据委托的具体情况来定,若还是不确定的或者有什么法律疑问,欢迎学习专业律师。

合同授权委托管理规定

合同授权委托管理规定

合同授权委托管理规定合同授权委托管理规定是指委托人通过书面文件或其他方式,将某项合同事项的权利或义务委托给代理人进行处理的管理规定。

在商业和法律领域中,委托代理人办理合同事项已成为一种重要的合作方式,为保障合同的有效性和交易的公平性,制定相关的合同授权委托管理规定势在必行。

下文将对合同授权委托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合同授权委托的基本原则合同授权委托是一种法律关系,其根据被委托人的具体职能和能力对被委托事项进行处理、代表委托方签署合同、支付货款等与合同有关的行为。

合同授权委托的基本原则包括:1. 合法性原则。

合同授权委托必须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内容和方式应当符合合同法、代理法等相关法律。

2. 自由原则。

合同授权委托是自由选择的结果,双方申明自己的意愿来进行协商达成。

3. 特定性原则。

委托人应当将委托内容和委托代理人的职能、能力进行明确认定。

被委托人应按照委托内容、委托方式等明确的约定去处理。

4. 诚信原则。

合同授权委托的过程应当是平等、公正、诚实、信任的。

双方要讲明实情,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二、委托合同的格式和内容委托人在向代理人委托时,应采用书面或其他方式来明确约定。

委托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委托的主体。

即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的名称、联系方式。

2. 委托事项。

明确委托的内容和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授权代理人签署合同,支付货款等有关事项。

3. 委托方式。

明确委托的方式和约束,如:是否允许代理人再次委托、是否限制委托截止日期等。

4. 委托代理人的职责和义务。

明确代理人所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限制等。

5. 委托的期限。

明确委托的期限和是否自动终止。

6. 损失和责任。

明确因委托行为所产生的风险、损失和责任等。

7. 法律适用。

选择适用的法律和法院管辖等。

三、合同授权委托过程的管理为保障合同授权委托的有效性和公正性,应进行相关的管理。

具体内容包括:1. 委托人应当对代理人的职能、能力、经验等进行充分调查和评估后,再进行委托。

约定管辖的法律规定

约定管辖的法律规定

Don't get angry and try to win, don't see through and make breakthroughs, don't be jealous and appreciate, don't procrastinate, be positive, don't be moved by action.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约定管辖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很多人在遇到权益纠纷时,往往不知道如何来保护自身利益,这是源于人们对法律的不了解。

我们多了解一些约定管辖的法律规定,就多了一个保护自身利益的技能。

接下来将给大家介绍约定管辖的法律规定有哪些,请阅读下文。

一、约定管辖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按照大多数国家立法和司法实践,承认协议管辖不以案件与所选择国家的法院有关联为条件。

债权纠纷中,只有合同之债可以协议管辖,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关于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在原有的“合同”纠纷的基础上,增加了“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约定管辖的效力是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法律规定。

约定管辖有效的条件是:1、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案件,只限于合同案件,并且只限于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中的合同案件。

委托代理合同纠纷管辖地

委托代理合同纠纷管辖地

委托代理合同纠纷管辖地篇一:最新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它是在法院内部具体确定特定的民事案件由那个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一项制度。

民事诉讼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其中地域管辖又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和专属管辖等内容。

而关于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是民事诉讼法管辖规定中最复杂的制度,关于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是民事诉讼法管辖规定中最复杂的制度,《民事诉讼法》本身有6个条文(第23—27、34条);《民诉意见》有8个条文(第18—25、30条),另外还有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合同纠纷管辖权问题的若干批复、规定。

下面范时斌归纳汇总了与合同纠纷管辖权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一、合同纠纷一般地域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3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合同纠纷特殊地域管辖《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的合同纠纷特殊地域管辖:第18-25、30条:18、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9、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0、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21、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22、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23、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委托书的法律规定

委托书的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1. 《民法典》第167条规定:“委托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民事法律行为。

委托代理人应当遵守委托人的指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行事。

”2. 《民法典》第168条规定:“委托代理关系成立后,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代理关系,但应当给代理人合理期限以完成委托事务。

”3. 《民法典》第169条规定:“委托人应当对代理人因代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 《民法典》第170条规定:“委托代理关系终止后,代理人不得再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代理活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1. 《合同法》第403条规定:“委托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订立合同。

代理人应当遵守委托人的指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行事。

”2. 《合同法》第404条规定:“委托代理关系成立后,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代理关系,但应当给代理人合理期限以完成委托事务。

”3. 《合同法》第405条规定:“委托人应当对代理人因代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 《合同法》第406条规定:“委托代理关系终止后,代理人不得再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代理活动。

”三、委托书应当具备的内容1. 委托人、代理人的姓名、住所或者名称、住所。

2. 委托事项的范围和具体内容。

3. 委托代理关系的期限。

4. 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授权范围。

5. 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指示。

6. 委托人、代理人的签字或者盖章。

四、委托书的法律效力1. 委托书经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后,对委托人和代理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 代理人应当遵守委托人的指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行事。

3. 代理人因代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委托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4. 委托代理关系终止后,代理人不得再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代理活动。

总之,委托书在我国法律规定下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委托人、代理人应当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确保委托代理关系的顺利进行。

同时,委托人在委托代理过程中,应注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防止代理人滥用代理权。

委托合同纠纷管辖权

委托合同纠纷管辖权

委托合同纠纷管辖权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委托合同在商业交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委托合同的性质和多样性,当合同涉及纠纷时,管辖权问题往往具有挑战性。

本文将探讨委托合同纠纷的管辖权问题,并就国际合同纠纷的管辖权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委托合同管辖权的基本原则委托合同纠纷的管辖权问题涉及到国内管辖和国际管辖两个层面。

在国内层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委托合同纠纷应提交给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院可能依法确定其他管辖权。

在国际层面,委托合同纠纷的管辖权问题更加复杂。

通常情况下,根据《国际私法》的原则,合同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权。

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履行地,那么原则上应当在该地法院提交纠纷。

合同履行地一般是合同中约定的履行义务主要履行地。

2.合同签订地:如果合同签订地与履行地不一致,根据《国际私法》的原则,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也可以具有管辖权。

这是因为签订地通常反映了当事人在合同形成过程中的真实意愿。

3.被告所在地: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被告所在地,原则上委托合同纠纷也可以提交给被告所在地的法院。

需要注意的是,在国际合同纠纷中,管辖权问题通常会根据当事人的互惠原则和公平原则进行综合考虑。

在选择合适的管辖权时,既要考虑方便当事人实施诉权的因素,也要考虑保护被告权益和实现公正审判的因素。

二、国际合同纠纷管辖权的解决途径在国际合同纠纷中,除了自行约定管辖权外,当事人还可以选择以下几种解决途径:1.仲裁:仲裁是一种常见的国际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并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仲裁具有许多优势,如高度保密、更快的纠纷解决速度以及对国际仲裁裁决的公认性。

2.选择合适的法院: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法院进行诉讼。

这需要综合考虑合同履行地、被告所在地等因素,并进行详细的法律咨询和研究。

委托加工合同管辖法院

委托加工合同管辖法院

委托加工合同管辖法院在签订委托加工合同时,一般都需要规定管辖法院,以便在发生纠纷或争议时确定诉讼的管辖地。

本文将介绍委托加工合同中管辖法院的相关规定。

管辖法院的定义管辖法院,指的是在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可以解决该争议的法院。

在中国,法院的管辖权通常按照案件的地域、性质、额度等因素来划分。

因此,在确定管辖法院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合同双方所在地的法院管辖范围•合同争议纠纷的性质和额度合同双方所在地的法院管辖范围合同双方所在地的法院管辖范围是最基本的管辖范围,也是最容易确定的。

在签订委托加工合同时,一般会规定管辖法院为双方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

例如,如果合同中的委托方和加工方分别位于北京市和上海市,那么在确定管辖法院时,可以考虑规定:管辖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法院需要注意的是,在规定管辖范围时,需要遵守司法解释和法律的规定。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当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不同的地区有财产或者其他利益关系,双方协议的管辖法院不得跨越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

”因此,在跨省份或直辖市时需要特别注意。

合同争议纠纷的性质和额度合同争议纠纷的性质和额度同样是确定管辖法院的重要因素。

在选择管辖法院时,需要考虑合同争议的性质和涉及的金额是否符合该法院的管辖范围。

一些常见的管辖原则包括:•基层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额度通常在50万元以下,超过50万元的法院为高级人民法院。

•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等专业性领域的争议,可以选择该地区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

•对于涉及海事、金融等特定领域的争议,可以选择该地区专门的海事法院或金融法院。

例如,如果委托加工合同中涉及的争议额度很大,那么应该选择高级人民法院。

如果涉及的是知识产权争议,则可以选择该地区的知识产权法院。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中规定的管辖法院仅为一方推定的司法管辖,当双方发生争议时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裁决。

委托合同纠纷的管辖

委托合同纠纷的管辖

委托合同纠纷的管辖一、简介委托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以代理的方式进行业务交流和协作的一种合同形式。

然而,在这种合同关系中,由于各方的权益可能存在冲突,纠纷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

本文将就委托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展开讨论。

二、管辖规定的适用在委托合同纠纷案件中,合同双方通常不会就管辖权的衡量达成一致。

因此,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委托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定变得尤为重要。

在我国,涉及委托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民事诉讼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被委托人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合同标的物交付地或者发生纠纷地的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2.委托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一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选择特定的管辖法院,但不能剥夺对方提起诉讼的权利。

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三条,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选择合同履行地、被委托人住所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合同标的物交付地或者发生纠纷地的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三、管辖的判断依据在具体判断委托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合同约定: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事先约定管辖法院,若达成一致,则依据约定进行判断。

2.合同标的物所在地:若委托合同涉及特定的标的物,且该标的物有明确的所在地,则可根据此选择管辖法院。

3.合同履行地:若合同中规定有明确的履行地,则该地法院可能具备管辖权。

4.被委托人住所地:若被委托人住所地与纠纷有一定的联系,且被委托人同意提起诉讼,则住所地法院可能具备管辖权。

5.纠纷发生地:若委托合同纠纷发生在特定地点,且与该地有一定的联系,则可选择该地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四、管辖权异议的处理在委托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若对管辖权产生异议,可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方式如下:1.一审法院处理:异议被提出后,一审法院应立即作出裁定,并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一般情况下该裁定为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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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委托合同管辖规定篇一:管辖异议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XX〕5号)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二百二十三条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又针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管辖异议进行审查。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就案件实体内容进行答辩、陈述或者反诉的,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诉答辩。

第八十二条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二百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小额诉讼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XX年7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XX〕17号)为正确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依法维护诉讼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一)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二)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二条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

第三条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一条审查并作出裁定。

第四条上级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将其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作出裁定。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定。

第五条对于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不得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交其审理。

第六条被告以受诉人民法院同时违反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规定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定。

第七条当事人未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受诉人民法院发现其没有级别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第八条对人民法院就级别管辖异议作出的裁定,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定。

第九条对于将案件移送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裁定,当事人未提出上诉,但受移送的上级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依职权裁定撤销。

第十条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规定,应当作为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的依据。

第十一条本规定施行前颁布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审理工作规范(试行)》、《指定管辖案件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20XX年12月20日京高法发[20XX]526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审理工作规范(试行)》、《指定管辖案件审理工作规范(试行)》已于20XX年12月14日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1次会议(总第248次)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与市高院立案庭联系。

特此通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审理工作规范(试行)为进一步规范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审理程序,充分发挥立案审判职能作用,明确合议庭、承办法官、书记员的职责,保证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在法定审限内公正、高效的审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范:一、总则第一条高、中级法院立案庭负责审理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管辖权异议案件包括当事人对级别管辖权、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案件。

第二条当事人以双方订有仲裁协议(条款)或其他案件不属于法院主管的情形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一审法院不应以管辖权异议审理。

第三条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第四条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的审理期限为30日,审理期限自立案次日起开始计算,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除外。

二、立案审查阶段第五条立案庭在收到案件后,立案人员应当对下级法院移送的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上诉条件进行立案审查。

第六条上诉案件应当有上诉状,上诉状应当合法送达被上诉人。

上诉案件没有上诉状或上诉状没有合法送达被上诉人,案件不予立案,一律退回下级法院。

第七条上诉人的诉讼手续应当完整、齐备,诉讼手续不完备的,案件不予立案,一律退回下级法院。

上诉人为法人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篇二: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如何确定管辖权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如何确定管辖权一、基本案情20XX年原告L市某建筑设计院(以下称“设计院”)与L市下属某县的一家单位(以下称“某单位”)就其单位办公楼工程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某单位委托设计院对其单位办公楼工程进行设计。

后因某单位拖欠设计费,设计院多次催讨无果,20XX年便以其经营地L市某区为合同履行地向L市某区人民法院(以下称“区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某单位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认为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均在L市某县,案件应由被告住所地某县法院管辖。

二、法律分析《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来说,在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中,原被告双方对被告住所地问题都不会有争议,争议的焦点通常在于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情况下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所以如何确定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管辖权实质上是一个如何确定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履行地的问题。

尽管从法律到司法解释,已经就“合同履行地”有一些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关于如何确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履行地的问题至今尚无针对性的明文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有这样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在合同履行地没有有明确的约定情形下,以设计项目的建设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第二种观点,按照特征履行地的规则来确定合同履行地,以设计单位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持第一种观点的人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这实际上是将建(:委托合同管辖规定)设工程设计合同等同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来处理。

笔者持第二种观点。

根据《合同法》第269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合同法》第287条规定:“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法律对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可见,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属建设工程合同,均是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

但是二者又有所不同,施工合同的承揽作业地是工地,但设计工作大多数是在设计单位内完成,设计合同的加工承揽地应当为设计单位所在地。

根据特征履行地的规则并不难判断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履行地。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8月8日《关于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问题的函》([1989]法经[函]字第22号)、1989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问题的电话答复》的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承揽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应当以承揽人(即设计单位)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第三,《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明确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义务人交付的既不是货币,也不是不动产,而是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属于《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其他标的”。

因此,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履行地是负有交付建设工程设计图纸义务的一方所在地,即设计单位所在地。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应当以设计单位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可见,本案中,应当以设计院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

三、法院审理结果经审理,法院依法作出裁定书,认为:原告设计院与被告某单位未明确约定设计合同的履行地,对管辖亦未进行书面约定;虽然设计项目的建设地点在被告辖区,但因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在原告经营地履行,原告经营地位于区法院辖区。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属于区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因此裁定:驳回被告某单位提出的管辖异议。

篇三:担保合同管辖权主合同篇一:借款合同的管辖与执行网络借款合同的管辖与执行本文系河北衡泰律师事务所张东志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整理。

一、诉讼管辖的审查原则(一)形式审查原则管辖属于形式审查事项,应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起诉证据审查管辖异议成立与否,不应因实体审理而改变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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