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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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和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中价协(2002)第015号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和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中价协(2002)第015号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2002)第015号关于下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难则》、《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国务院有关部门专业委员会:为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及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行业声誉,经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三届二次理事会讨论通过,现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印发给你们。

请转发给所属的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工程师自觉遵守。

附件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附件二:《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二OO二年六月十八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为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保障国家与公众利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各方合法权益,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法人在执业活动中均应遵循以下执业行为难则:第一条要执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第二条接受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组织业务指导,自觉遵守本行业的规定和各项制度,积极参加本行业组织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按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服务范围开展业务,只承担能够胜任的工作。

第四条要具有独立执业的能力和工作条件,竭诚为客户服务,以高质量的咨询成果和优良服务,获得客户的信任和好评。

第五条要按照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开展业务,认真履行合同,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靠质量、靠信誉参加市场竞争,杜绝无序和恶性竞争;不得利用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其它经济组织的特殊关系搞业务垄断。

第七条要“以人为本”,鼓励员工更新知识,掌握先进的技术手段和业务知识,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督促员工接受继续教育。

第八条不得在解决经济纠纷的鉴证咨询业务中分别接受双方当事人的委托。

第九条不得阻挠委托人委托其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参与咨询服务;共同提供服务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之间应分工明确,密切协作,不得损害其他单位的利益和名誉。

2024工程造价咨询廉洁服务承诺

2024工程造价咨询廉洁服务承诺

2024工程造价咨询廉洁服务承诺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履行合同需要,拟聘请乙方为其提供工程造价咨询廉洁服务,为确保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1.1 乙方应甲方要求,为其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1)工程项目的预算编制、审核;(2)工程项目的结算编制、审核;(3)工程项目的全过程造价控制;(4)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合同管理等相关造价咨询业务。

1.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服务内容,并保证服务质量。

第二条服务期限2.1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服务期限为____年。

2.2 乙方应在服务期限内按照约定完成服务内容。

第三条服务质量3.1 乙方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并为本次服务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

3.2 乙方应按照行业规范和甲方要求,严格遵循工程造价咨询的相关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地提供服务。

3.3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甲方的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四条费用及支付4.1 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所需的费用为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4.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4.3 付款方式如下:(1)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用的50%;(2)乙方完成服务内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用的剩余50%。

第五条廉洁自律5.1 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谋取不正当利益。

造价咨询廉洁制度

造价咨询廉洁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守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造价咨询活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委托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咨询活动顺利、健康的发展,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守则。

第二章基本准则第二条依法执业,严格遵守国家和江苏省、苏州市以及相关部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服从建设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树立“服务第一,客户至上”的观念,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注重社会效益和社会信誉。

第四条热爱本职工作,充分认识造价咨询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恪守诚信为本、质量至上的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宗旨。

办理每项咨询业务时,不徇私情,严格遵守各项廉洁规定,同时做到以诚实信用取信于客户。

第五条加强对新知识、新业务、新技能的学习,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自觉参加执业资格的继续教育,努力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执业技能。

第三章职业道德第六条咨询人员须严格按照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持证上岗。

第七条尊重同行,公平竞争,搞好同行之间的关系,不得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损害、侵犯同行的权益,不得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八条咨询人员必须回避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咨询业务。

第九条咨询人员须遵守工程造价行业的技术规范和规程,保证工程造价业务文件的质量,不得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第十条禁止包庇、默许和参与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弄虚作假,捏造数据等有欺诈、伪造、作假的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咨询人员应按委托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咨询费,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的理由乱收费。

第十二条咨询人员不得窃取公司知识产权、技术图纸、软件程序等保密资料。

第十三条咨询人员有保护客户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义务,咨询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一方当事人泄露需保密的任何信息。

第十四条咨询人员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经营活动,或在与公司同类业务或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或收受干股。

造价咨询公司自律管理制度

造价咨询公司自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造价咨询公司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客户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自律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合作伙伴及业务往来单位。

第三条本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行业规范,诚信经营,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二章业务规范第四条本公司业务范围包括: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结算审核等。

第五条本公司应遵循以下业务规范:1.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行业规范,确保业务合法合规。

2.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业务流程规范、高效。

3. 加强员工业务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4. 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客户商业秘密。

5. 主动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质量控制第六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业务质量。

第七条质量控制措施包括:1. 制定业务标准,明确业务流程和质量要求。

2. 对业务进行全过程跟踪,确保业务质量。

3. 定期对业务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4. 建立客户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客户需求,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第四章员工管理第八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员工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素质。

第九条员工管理措施包括:1. 严格执行员工招聘、培训、考核和晋升制度。

2. 建立健全员工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

3. 加强员工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员工职业素养。

4. 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劳动关系。

第五章保密制度第十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保密制度,保护客户和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保密措施包括:1. 制定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范围和保密要求。

2. 加强保密意识教育,提高员工保密意识。

3. 建立保密档案,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

4. 对违反保密制度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体系构建

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体系构建

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体系构建【摘要】我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规模的日益扩大、建设市场的不断发展以及政府职能转移步伐的加快,工程造价咨询行业面临着各种机遇和挑战,政府管理为主、行业组织为辅的传统行业管理模式已无法满足市场环境变化下的行业发展的要求和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需要。

面对转型和改革,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管理体系就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文章站在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角度,基于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与注册会计师、律师行业的自律管理现状的差异,指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明确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协会自律的工作定位,就如何完善协会的服务职能,行业的监管办法和配套的奖惩措施,及行业自律平台的构建提出具有实效性的对策与建议,进而推进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管理体系的构建。

【关键词】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自律体系一、引言我国当前正在开展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简政放权为主题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随着政府职能转移步伐加快,以政府为主、行业组织为辅的传统行业管理的模式已无法满足市场环境变化下的行业发展要求和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需要,而以行业组织为主导,自发地对行业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模式变得越来越重要和迫切。

同时,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以及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竞争越演越烈,在注册造价工程师规模不断扩张的同时,工程师恶意压低工程价格、串通高估冒算以及泄露商业机密的现象不计其数,这些行为对造价工程师的声誉与形象、建设市场的秩序乃至整个建筑行业的发展都产生了恶劣的影响。

因此,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管理体系就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而注册会计师、律师与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同属于注册类的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且其相应的行业协会的管理较为完善。

为此,基于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视角,将我国工程造价行业自律管理现状与注册会计师及律师行业进行比较,并从协会管理体制、注册机构、会员制度、会员管理、自律平台建设等方面进行对比分析,借鉴其行业管理的宝贵经验,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管理体系的构建提出建议。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第一条要执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第二条接受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组织业务指导,自觉遵守本行业的规定和各项制度,积极参加本行业组织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按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服务范围开展业务,只承担能够胜任的工作。

第四条要具有独立执业的能力和工作条件,竭诚为客户服务,以高质量的咨询成果和优良服务,获得客户的信任和好评。

第五条要按照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开展业务,认真履行合同,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靠质量、靠信誉参加市场竞争,杜绝无序和恶性竞争;不得利用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其它经济组织的特殊关系搞业务垄断。

第七条要“以人为本”,鼓励员工更新知识,掌握先进的技术手段和业务知识,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督促员工接受继续教育。

第八条不得在解决经济纠纷的鉴证咨询业务中分别接受双方当事人的委托。

第九条不得阻挠委托人委托其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参与咨询服务;共同提供服务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之间应分工明确,密切协作,不得损害其他单位的利益和名誉。

第十条有义务保守客户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客户事先允许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第一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行业自律性规定,珍惜职业声誉,自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条遵守“诚信、公正、精业、进取”的原则,以高质量的服务和优秀的业绩,赢得社会和客户对造价工程师职业的尊重。

第三条勤奋工作,独立、客观、公正、正确地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使客户满意。

第四条诚实守信,尽职尽责,不得有欺诈、伪造、作假等行为。

第五条尊重同行,公平竞争,搞好同行之间的关系,不得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损害、侵犯同行的权益。

第六条廉洁自律,不得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礼金和其他财物,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第七条造价工程师与委托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方有权要求其回避。

安徽省建设监理行业诚信自律公约

附件1:安徽省建设监理行业诚信自律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并有效约束我省监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维护我省监理市场秩序和监理行业的合法权益,提高我省监理行业的服务质量和社会信誉,促进我省监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等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和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章程,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所称安徽省建设监理行业诚信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委员会”),是指由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的、在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领导下的行业自律性组织。

第三条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应遵循“公平、独立、诚信、科学”的职业准则,遵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和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规范服务行为,廉洁执业,主动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并配合有关调查工作。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根据自律公约建立企业内部约束机制。

第四条凡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的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及其监理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公约;所有在安徽省从事监理活动的工程监理企业及其监理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公约。

第二章监理企业自律第五条工程监理企业应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

遵守合约,注重信誉,严格监理,热情服务,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违反社会公德,不泄露所监理工程需要保密的信息。

第六条严格遵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监理资质等级和范围内从事监理活动。

第七条遵循市场规律和行业自律原则参与市场竞争,履行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职责,参照《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费计费规则》,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第八条严禁“同体监理”行为,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存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造价专业《住建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9》

住建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6月29日为贯彻落实? 关于深化“证照别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开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创新和完善工程造价咨询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重点概要KEY POINT资质有效期2021年6月3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办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手续,到期需延续的企业,有效期自动延续至2021年6月30日。

健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录鼓励企业自愿在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完善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供委托方根据工程工程实际情况选择参考。

企业对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良行为记入企业社会信用档案。

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行动态监管,依法实施失信惩戒,提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意识,努力营造老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构建协同监管新格局探索建立企业信用与执业人员信用挂钩机制,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落实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终身责任制,推广职业制度。

支持行业协会提升自律水平支持行业协会提升自律水平,完善会员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那么,做好会员信用评价工作,加强会员行为约束和管理。

提升工程造价咨询效劳能力深化工程领域咨询效劳供应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培育具有全过程咨询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高企业效劳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及时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全文阅读NOTICE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 关于深化“证照别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开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创新和完善工程造价咨询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按照国发〔2021〕7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明。

工程造价咨询廉洁控制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廉洁控制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诚信和公正,维护广大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廉洁管理原则1.廉洁自律。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企业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风尚。

2.公开透明。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信息公开的原则,不得隐瞒虚报,对客户提出的合理要求应予以回答和解释。

3.尊重客户。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客户的意见和选择,依法合规提供专业服务,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4.勤俭节约。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节约用人用材用钱,杜绝浪费行为,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服务成本。

5.廉洁自律。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不得以各种形式接受或索取客户、利益集团及其他相关方的礼物、宴请、旅游、购物卡等非法渠道取得的利益,不得参与和介入相关方之间的利益输送。

三、管理制度1.廉政教育。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加强从业人员的法规意识和道德观念,建立正确的职业操守。

2.集体决策。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决策机制,确保所有重大决策都经过集体讨论和审核,杜绝个人恶意独断行为。

3.监督制约。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建立以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行业监督为基础的多层次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种违规行为。

4.惩戒机制。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违规违纪惩戒机制,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坚决打击腐败行为,维护良好的工作风气。

四、监督管理1.监督部门。

工程造价咨询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相关法规和政策,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规范发展。

2.社会监督。

各级工程造价咨询协会及相关行业组织应当积极履行行业监督职责,组织从业人员参与行业自律和诚信管理,维护行业的良好形象。

工程造价行业自律公约制度

工程造价行业自律公约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约束工程造价行业的市场秩序,促进良好的行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自律公约。

二、宗旨本公约的宗旨在于加强工程造价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观念,维护行业形象和信誉,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社会、用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适用范围本公约适用于从事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评估等相关业务的工程造价行业从业人员。

四、自律守则1. 遵守法律法规:工程造价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从业义务,不得违法违规。

2. 诚实守信:工程造价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恪守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合同约定,不得虚假造价,欺骗用户。

3. 自律管理:工程造价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行业准则,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不得从事不良竞争,不得损害行业利益。

4. 尊重知识产权:工程造价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尊重知识产权,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5. 保护用户权益:工程造价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尊重用户权益,维护用户利益,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6. 提升专业素质:工程造价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提高工作水平,不断学习、不断进步。

7. 互助合作:工程造价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互相合作,共同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五、自律机制1. 自律委员会:工程造价行业自律委员会是本行业内成立的自律组织,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和评价本公约。

2. 自律监督:工程造价行业从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本公约规定,自觉接受自律监督,如有违反公约行为,自律委员会可根据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公开谴责、罚款等处罚。

3. 自律惩戒:对于严重违反公约规定的行为,自律委员会可根据情况决定给予暂停资格、终止资格等严厉处罚。

4. 自律奖励:自律委员会将建立优秀行业从业人员评选机制,对表现优秀、遵循公约的从业人员进行奖励鼓励。

六、监督实施1. 本公约由工程造价行业自律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定期组织评估自律效果,对实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督促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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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规范工程造价咨询经营行为,提高行业职业道德水平,促进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市及外地进滁签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从业造价人员,均必须遵守本公约。

第三条滁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下设行业自律委员会,具体负责行业自律检查和受理投诉、处理等工作。

第二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律守则
第四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执业,维护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信誉。

第五条严格按照核准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不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不违规挂靠和转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守合同、重信誉,维护良好的职业道德,反对一切相互抵毁、
恶意攻击的不良行为。

第七条自觉遵守省建设厅、省物价局制定的《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收取咨询费用,不得以低于企业成本的服务价格搞不正当竞争,咨询收费下浮范围必须控制在收费标准的20%以内,对政府投资重点工程清单计价咨询项目收费下浮范围必须控制在收费标准的40%以内,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项目收费下浮范围必须控制在收费标准的20%以内,不得签订阴阳合同,变相压价。

第八条自觉遵守工程造价咨询规程和咨询成果质量控制规定,坚持造价咨询成果三级审核制,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

严禁在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中有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无故拖延编制审核时间、提供虚假咨询成果报告。

第九条严格按合同约定和工程造价咨询规程要求配置造价人员,严格履行造价专业人员只能在一个单位注册和执业的规定,杜绝无资格人员在本单位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十条以人为本,尊重人才。

严格按照《劳动法》及相关规定聘用造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交纳社会保险,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维护造价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树立企业品牌意识,健全内部质量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开展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提高人员技术能力,发挥从业人员自身潜能,建设发展企业文化,增强企业凝聚力。

第三章工程造价从业人员自律守则
第十二条造价从业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自觉履行职业道德准则,行为规范,尽职尽责,坚持工作的服务性、公正性、科学性,严格按合同约定,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三条不以个人名义承揽造价咨询业务,不收取、索要咨询活动各方当事人的礼品、有价证券和现金,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不得转借、出卖、伪造、涂改造价人员执业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资信证明。

第十五条坚持原则,公正、客观、实事求是地执业,在自己完成的成果文件上签名、盖执业印章,并承担具体责任。

第十六条遵守公共关系准则,同行间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友好合作。

不损害同行的声誉,不妨害同行的工作。

第十七条爱岗敬业,对因个人擅离职守给聘用单位造成的损失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八条积极参加技术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学习、掌握新知识、新技术、新法规,努力提高技术、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增强法律意识、合同意识、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

第四章行业自律惩戒
第十九条行业自律委员会由协会领导、秘书处负责人和
有代表性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人组成。

具体人员由协会会长办公会提名和通过。

行业自律委员会在开展工作中,可根据工作需要,抽调造价咨询单位专业人员成立检查组,具体负责投诉调查取证和检查工作。

第二十条行业自律检查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重点抽查造价咨询取费明显低于国家取费标准的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以及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政府主管部门重点监管的企业。

第二十一条为保证本公约的执行,各签约单位在签定本公约后30日内,一次性交纳10000元履约保证金,由滁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设立专户管理,当签约单位因违约受到惩戒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金时,应于受到惩戒后的30日内一次性补足履约保证金。

没收的履约保证金主要用于对举报人员奖励和对违约行为调查处理所发生的费用。

签约企业因合并、撤消或退出的,可申请退回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执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当模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勤勉尽责、谨慎执业,积极维护工程造价咨询市场良好秩序,努力塑造行业良好形象。

凡违反本公约,应受到相应的自律性惩戒。

第二十三条自律委员会将视情节轻重按以下方式予以处理:
1、书面警告;
2、通报批评(通过会刊、协会网站和协会文件);
3、取消参加单位和个人评优资格;
4、没收履约保证金;
5、取消协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单位资格,并解除相应的职务;
6、取消协会会员资格并予以公布;
7、违反法律、法规的,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十四条行业自律委员会在作出惩戒决定前,应向被惩戒企业发送《违约惩戒通知书》,当事人不服惩戒决定的,应当自接到《违约惩戒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向行业自律委员会提出申诉,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公约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外地进滁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公约由滁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签约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1、安徽人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滁州东方造价工程师有限公司
3、滁州审信工程造价事务所
4、安徽佳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滁州市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7、安徽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8、滁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9、安徽东宏永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0、安徽顺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1、安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
12、安徽永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3、天长市荣城工程造价事务所
14、定远县科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5、定远县中远会计师事务所
16、凤阳中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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