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宽地方政府融资创新的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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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发展中的风险及化解建议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发展中的风险及化解建议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发展中的风险及化解建议作者:“中国地方政府与融资平台债务分析”课题组来源:《金融理论探索》2022年第04期摘要:“十四五”时期作为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保持期间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依然是新形势下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是实现“十四五”规划“防范经济和金融风险”目标的必然要求与重中之重。

伴随着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改革不断推进,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隐性债务增速放缓,风险有所缓释,但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以及疫后修复不一影响,结构性和区域性风险有所加剧。

基于此,本文认为地方债务风险化解需把控好短期风险控制与中长期体制改革的关系。

短期看,地方政府“开前门、堵后门”的管理仍需坚定不移地推进;中长期看,仍需从根本上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并通过深层次机制改革强化地方政府治理能力建设。

关键词:地方政府债务;隐性债务;系统性风险;债务率;地方政府治理中图分类号:F81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2517(2022)04-0003-13DOI:10.16620/ki.jrjy.2022.04.001一、引言自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修订案及43号文①发布以来,我国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制度设计日趋完善,开启了“开前门、堵后门”的地方政府投融资管理新思路。

一方面“开前门”,赋予地方政府举债权,并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实行规模控制;另一方面“堵后门”,明确政府与企业的责任边界,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

尤其自2017年起,中央层面不断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尤其是隐性债务的管控,陆续出台一系列文件。

随着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改革不断推进,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但2020年伊始,我国遭遇新冠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冲击,在一系列抗疫情、稳增长的措施下,地方政府显性债务快速增长,隐性债务增速止降回升,与此同时,区域债务风险分化加剧,部分地区风险进一步凸显,地方政府债务的结构性及区域性问题持续暴露。

政府在保障性住房融资中作用研究论文

政府在保障性住房融资中作用研究论文

政府在保障性住房融资中的作用研究摘要:本文通过分析现阶段我国保障性住房融资的问题及国外政府在保障性住房融资中的做法,为我国政府在保障性住房融资中的作用提供一些建议。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融资模式政府作用中图分类号:tu113.5+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一、现阶段我国保障性住房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一)现阶段我国保障性住房的主要融资模式现阶段我国保障性住房的融资模式有两种:一种是依靠地方财政补贴、土地出让金净收入、公积金贷款以及地方债券等政府资金;另一种是银行贷款、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社会机构提供及自筹资金。

(二)现阶段我国保障性住房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保障性住房需求量大,建设资金筹集面临诸多困难,我国保障性住房融资模式存在很多问题。

1、融资渠道单一,主要依赖政府供给。

近几年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中大多来自于土地出让金,其他方式只占很少的份额。

2、贷款优惠利率执行不到位,政府的控制作用没有很好的体现。

目前保障性住房建设中使用的银行贷款主要依靠政府财政信用的支持和房地产开发商的项目收益,没有体现政府对参与主体的增信和融资的放大作用。

3、融资手续复杂,实施起来有困难。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关系民生,但当前保障性住房融资模式显示出极大地滞后性。

政府类的资金融资模式手续复杂,效率低下。

4、后续资金来源不明确使得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运营难以持续。

以目前廉租房、公租房的租金水平看,许多地方的租金难以满足支付融资的财务成本,也没有还本能力和明确的偿付本金的资金来源。

如果没有后续资金的来源机制,市场化融资就难以支持政府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的实现。

二、国际上一些政府在保障性住房融资中的做法保障性住房的融资问题在各国普遍存在,借鉴国际上发达国家的一些做法,对解决我的保障性住房融资的问题有一定意义。

(一)从单一政府供给模式向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融资模式转变,鼓励和吸引私营企业投资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经营。

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最主要来源为政府供给,但由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需求量大,资金投入量也过大,政府过多的补给会挤占其他公共事业的支出。

“两山”理念践行下湖州绿色信贷创新实践案例分析

“两山”理念践行下湖州绿色信贷创新实践案例分析

技术协作信息财政金融“两山”理念践行下湖州绿色信贷创新实践案例分析◎李敏倰郭宏戈伟健徐佳颖陶源源

作为“两山”理念发源地的湖州自成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以来,实施了一系列有力的绿色信贷创新举措。本文选取两例湖州绿色信贷创新实践案例:湖州市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安吉农商银行“绿色个人信用积分”体系,对此展开深入分析,提炼湖州绿色信贷创新发展实践经验,以期为全国各地区践行绿色信贷助力地区绿色发展提供新思路。

一、引言绿色发展已经成为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一面旗帜。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〇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树立为新发展目标,绿色发展已成为中国未来明确的发展方向。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与参与,而作为绿色金融主体、核心力量的绿色信贷不仅通过差异化的优惠利率方式为其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保障,更是通过对绿色融资主体的绿色评定,引导信贷资金流向环境友好型产业领域,实现资源配置优化以促进地区绿色发展。自2017年公布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以来,各地积极围绕绿色发展与服务实体经济展开创新改革探索。其中作为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诞生地的浙江省湖州市深入践行“两山”理念,编制出全国首个地方性绿色融资主体认定评价方法体系,又在政策体系、产品服务、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走出了一条生态保护和经济质量协同发展的新路子。二、湖州绿色信贷创新实践案例分析为促进绿色信贷切实服务实体经济,湖州贯彻落实国家方针政策,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一系列极具特色的创新举措。比如在制度设计方面,形成的“一规划、两方案、一体系”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体系明确了各县区、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在绿色评定方面,构建绿色融资主体认定评价方法体系,积极推动绿色信贷融资主体评定的标准化、全量化。在提高绿色信贷产品多样性方面,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信贷产品的创新,提高绿色信贷的覆盖面和精准对接度。银行在落实绿色信贷政策、推动湖州绿色信贷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方面银行积极与企业进行对接,实施差异化的利率手段引导资金流向环境友好型产业领域,鼓励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另一方面银行推出更贴近居民生活的绿色信贷产品,引导居民有意识地选择更加绿色的生活方式,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为深入了解湖州市绿色信贷创新实践情况,本文将对湖州市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和安吉农商银行“个人绿色积分”体系两大绿色信贷创新实践案例展开深入分析。1.湖州市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为提高银企对接效率、缓解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湖州市政府积极探索“绿色金融+科技”模式,推出湖州市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该平台以绿色为核心,集“绿贷通”、“绿信通”、“绿融通”三大系统为一体,为企业提供绿色评定、贷款、担保“一站式”金融服务,着力缓解了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其中“绿信通”系统以湖州市首次构建的地方性绿色融资主体认定评价体系为基础,整合地方政府数据库资源,致力于实现绿色信贷融资主体认定的自动化、全量化和实时化。该系统在ESG模型的基础上结合湖州市地区发展实际,加入“地方可持续发展导向”(Localsustainabledevelopment)指标,构建了以环境气候影响(Environmental)、社会责任表现(Social)、公司治理水平(Governance)、地方可持续发展导向(Localsustainabledevelopment)四个维度24项指标所构建的ESG-L评价模型,并联合第三方专业机构赤道环境评价有限公司对模型评定结果进行复评,将企业认定为深绿、中绿、浅绿和非绿四个等级,分别给予12%、9%、6%和0%的贴息补助以及相应的贷款利率优惠。“绿信通”系统的构建不仅为绿色企业或绿色项目以优惠利率和贴息补助等方式提供了资金支持,还在全市绿色信贷举措实施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首先,其依托ESG-L模型所确立的客观、全面的绿色评定标准解决了湖州各机构绿色评定不清晰,多部门多标准等问题,促使全市37家银行能够对湖州市在营企业和湖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标准的绿色评定,有利于依据评定结果将信贷资金精准投放至环境友好型绿色企业或绿色项目中,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以促进环境友好型产业领域发展,最终推

新形势下广西小微企业突破融资困境新思路

新形势下广西小微企业突破融资困境新思路
实再担保公司 , 提高其担保实力 , 以增强对全 区担保体 系 的辐射作用 , 扩大担保覆盖面 。其次 , 鼓励有实 力的大 企 业和中小企业联合组建 融 资性 担保机 构。另外 , 发展 小 微企业互助 性质的担保机 构 , 借助行业协会等组织 , 鼓 励
( 三) 小微企 业在融 资行 为中信 用缺 失导 致融 资关
借贷年率在 1 5 % 一2 0 %, 尽管地域不 同的利 率相 差 5 %一 1 0 %, 但比商业银行贷款 利率高 8 % 一1 0 %。由于缺 乏相
关机构与体制的监督与约束 , 这种民间借贷极易 引发 非法
注册 的小微企业 占 7 I %) 、 自身积 累有限 , 用以抵 押的 固 定资产规模与数量极 其有 限 , 担 保授 信依然 是广 西企业
产抵押融资困境。
由于广西小微 企 业成 立年 限短 ( 2 0 1 1年 调查 显 示 , 约9 6 %的广西小微企 业在 1 9 9 0年后 注册 , 其中, 近 五年
民间借贷视 为首选融资渠道 。根据 长期的跟 踪调研 , 广西 城镇的民间借贷年利率在 1 5 %一 3 0 %间浮动 , 乡镇的民间
升 1 . 3 9 %, 小微企业贷款 利率执行 基准利 率上浮 3 0 %一 4 0 %, 导致贷款成本激增 。2 0 1 1年广西 区内 中小企业 的利
生了极 大的矛盾。另外 , 除农村信用社 、 村镇银行等 少数
地方性法人机构外 , 其余 县域金 融机构 贷款审 批权都 集 中在上级银行 , 且手续繁杂 , 造成 县级分支机构对信 誉度
息支出同比增 长 4 . 3成 , 增 幅高达 2 9 %, 融 资成 本突 增。 另外 , 小 额 贷款 公 司 贷款 月利 率 高达 5 %, 年 利 率超 过 6 0 %, 并还需支付担保 公司担保 费。第二 , 民间借贷 引发 潜在高利贷风险 。金 融机 构对小 微企 业 的“ 惜贷 ” 与“ 惧 贷” , 使部分小微企业转向民间借贷 , 广西 目前小微企业民 间借贷规模 占比逐渐增加 。在 2 0 1 2年 由梧 州市发改委组

政采贷“双网并行”模式应用实践

政采贷“双网并行”模式应用实践

融合发展Integration and Development 政采贷“双网并行”模式应用实践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可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盘活小微企业应收账款,对纾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着不可替代的推动作用和示范效应。

特别是面对新冠疫情的冲击,政采贷线上办理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质效、落实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

新形势下,为推动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提质,人民银行徐州市中支因时因势,主动作为,创新政采贷“双网并行”模式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该模式自2020年11月正式启动,上线至今已取得显著成效。

一、中征政采贷应用模式现状分析自2018年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征平台”)上线政采贷以来,全国多地陆续开展线上政府采购融资业务。

其中,山西省太原市是较早探索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对接模式的地区。

太原模式是通过互联网上的政府采购平台与中征平台对接,将已完成招投标和签订采购合同的项目信息传送至中征平台,银企双方在平台就某笔融资项目进行线上对接。

同时,将财政支付系统接入互联网,并通过中征平台获取银行推送的回款账户,从而实现账户锁定。

江苏省内,目前镇江、宿迁两地已先后成功上线了中征政采贷业务,但回款账户的锁定采用线下签发确认函的方式。

镇宿模式比较具有代表性,是目前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但因没有形成全线上操作,成本和效率无法兼具。

太原模式对财政支持力度的依赖性较高,且安全性是其最大的潜在风险,推广难度较大。

二、立足“三个一”探索实践“双网并行”模式1.发挥“一个合力”,加强政策导向落实“双网并行”模式的实践应用是通过加强政策协同、多方联动,形成共渡难关、共赢发展的强大聚力的结果。

各参与方能够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关于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相关政策要求,坚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基础设施作用支持实体经济、纾困小微企业的共同理念和指导思想。

基于区域综合开发的投融资规划思路探讨

基于区域综合开发的投融资规划思路探讨

基于区域综合开发的投融资规划思路探讨摘要:区域综合开发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传统的两阶段城市开发模式由于缺少资金统筹环节,容易导致城市规划与城市建设脱节,从操作层面如何通过投融资规划解决城市开发的资金和建设统筹问题,是当前急需深入研究和探索的课题。

本文对区域综合开发模式、投融资规划内容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区域综合开发投融资规划的新思路,并结合天津南淀城市公园及周边地区开发在投融资规划层面提出了新建议,为城市开发市场化运作提供决策参考。

关键词:区域综合开发;投融资规划;思路;建议一、区域综合开发及其主要模式区域综合开发是指在城市一定规模的区域内,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土地征用及房屋征收、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建设、城市资源经营和管理的综合性开发。

主要分为旧城改造、新城开发、产业园区开发、环境综合整治等开发类型。

目前,各地政府普遍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引导城市新区的综合开发,即通过完善大型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的配置,充分发挥其本身所具备的市场效应及导向性作用,引导新区功能和用地开发的有序拓展,达到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在地区规划建设中的功能、结构、容量上的最大化和最优化,形成城市建设投入和产出的良性循环,进而达到城市功能升级和城市经济及空间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区域综合开发主要有以下模式:1、TOD 模式。

即通过公共交通引导的开发模式,这是国际上具有代表性的城市新区开发模式。

主要是通过以轨道交通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利用轨道交通容量大、速度快、可达性高、指向性强的特点,对其沿线站点周边土地进行居住、商贸办公、商业等用地类型的综合开发。

TOD模式被广泛利用在城市开发中,主要用于引导旧城区疏散,实现新城区空间组团式发展,尤其是在城市新区综合开发中,通过先期对规划发展区的用地以较低价格征用,导入公共交通,形成开发地价的时间差,然后,出售基础设施完善的“熟地”,政府从土地升值回报中回收公共交通的先期投入。

2、SOD模式。

地方债务化解培训方案(3篇)

地方债务化解培训方案(3篇)

第1篇一、方案背景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日益凸显,已成为影响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决策部署,提高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水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培训方案。

二、培训目标1. 提高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人员对债务风险的认识,增强风险意识;2. 培养一批具备债务管理、债务化解、债务风险防范的专业人才;3. 探索创新债务化解路径,提高债务化解能力;4. 促进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系的完善,推动债务风险防范工作深入开展。

三、培训对象1. 各级政府债务管理人员;2.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负责人及相关部门人员;3. 金融机构、咨询机构等相关人员。

四、培训内容1.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与化解的理论基础- 地方政府债务概述-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识别与评估-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与化解策略2.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策与法规-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策解读-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法规解析-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建设3. 地方政府债务化解案例分析- 成功债务化解案例分享- 失败债务化解案例分析- 债务化解中的关键环节与风险控制4.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与化解实务操作-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与预警-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措施- 地方政府债务化解方案设计与实施5.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地方政府债务数据统计分析与应用-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6.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与化解创新实践-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与化解新思路-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与化解创新模式-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与化解政策建议五、培训方式1. 理论授课: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政府官员、实务工作者进行授课,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深入剖析;2. 案例分析:组织学员进行债务化解案例分析,提高学员的实战能力;3. 实践操作:开展债务风险防范与化解实务操作培训,使学员掌握债务管理、债务化解、债务风险防范的实际操作技能;4. 互动交流:组织学员进行分组讨论、经验分享、现场答疑等互动环节,促进学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高质量发展新思路和新举措研讨材料

高质量发展新思路和新举措研讨材料

高质量发展新思路和新举措研讨材料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以及国家发展战略对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越来越高,我们
需要探讨新的思路和采取新的举措来实现这一目标。

一、新思路:
1. 立足创新发展:创新是高质量发展的态度。

应该加强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更加
重视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发展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发展,培育成熟的创新生
态。

2. 打造贸易新格局:应积极发展经济全球化,推动企业“走出去”以及进一步开展
跨境电商,普及数字化贸易,拓展新兴市场,努力加强公共服务和环境保护,打造新型贸
易业态。

3. 提升体制机制:推动政府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管理方式和模式创新,规范市场秩序,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并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加强金融科技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全面提升经济金融创新发展的能力。

二、新举措:
1. 推动数字化转型:加快推广信息化技术,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的便利性和效率,
大力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提高企业数字化治理能力,提高国家资源的利用率,加强优势产
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2. 实施绿色发展: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保护,推动资源环境补偿机制,打造绿色供应链,实现能源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通过发展绿色产业及绿色金融支持绿色
发展。

3. 推进人才引进:加强对外合作及引进全球优秀人才,创立人才优先政策,鼓励创
新创业,通过建立国际人才交流合作的机制,增强开放性和国际化的竞争力,让人才更好
地服务于国家和社会。

高质量发展,需要我们不断地创新思路,采取新的举措。

只有在创新发展的道路上坚
定信心,勇于改革,共同构建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才能抓住历史机遇、迎接未来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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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地方政府融资创新的新思路张鹏飞/城市投融资事业部(解决政府项目融资问题是城投公司的首要任务。

从去年的举债盛宴到如今的清理整顿,地方融资平台的经历可谓冰火两重天。

然而,无论局势如何变化,创新思维是关键,未来城投债仍是主导,加强规范管理则是核心。

本文在总结过往经验的基础上,前瞻性地提出今后地方政府融资创新的新思路,以期为城投公司的发展战略提供参考借鉴。

)【正文】(字数:3819)一、创新是关键在实施财政分税改革之前,地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主要由中央财政支出承担,地方政府基本上没有支出责任。

在实施分税制改革之后,财权向上集中、事权向下转移的现实,使地方政府承担的事权越来越多,但地方政府的财力却并没有相应增大,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统一问题日益突出、资本性建设资金缺口日益扩大。

1995-2008年,地方财政收入占国家财政总收入的比重平均为46.9%,但却承担了国家财政总支出的73.6%,即地方政府用了不到一半的财政收入支撑了3/4的相对财政支出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急需通过财政外资金的融资通道为弥补资本性建设的资金缺口进行融资,而且这种融资需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基础设施需求的扩大而急剧增加,地方政府的投资进而融资冲动日益强烈。

尤其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出现后,为了保持经济的稳步增长,中央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经济刺激政策,其中最重要的就是4万亿元投资刺激计划,其中,中央政府投资仅1.18万亿元,其余资金需由银行和地方政府配套。

从我们对地方政府资金配套能力的调研情况看,银行资金的配套、到位率很高,而地方政府却因财政匮乏致使配套能力不足、配套资金难以落实到位。

从全国情况看,2009年地方政府的资金配套任务达6000亿元,而地方政府仅能拿出3000亿元,还有3000亿元的资金缺口,即资金缺口达50%。

不允许地方政府违规融资,又不给地方政府的正常融资需求提供正规的融资渠道,地方政府如何完成资金配套任务?从国际上看,地方政府通常通过发行债券弥补资金缺口,也有的国家允许地方政府直接向银行举债。

我国之所以一直不赋予地方政府举债权的直接原因,无疑是出于对举债风险的考量,害怕地方政府过度负债形成债务风险。

但不允许举债,并不等于地方政府就不存在负债行为,来自中金公司报告显示,2009年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达到约6万亿—7万亿元,此后还将进一步上升,直到2011年达到峰值,为9.8万亿。

因此,与其不允许地方举债而出现没有监督、约束的“隐性负债”,还不如开正门给予地方政府正规的融资通道,彻底改变地方政府在发展与融资瓶颈之间存在的矛盾,并借此修好围墙,建立一套规范地方政府融资的制度,建立风险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使地方政府的融资能力、融资行为与资金使用处于透明状态,接受监督约束,实现地方政府的“阳光融资”。

二、地方债是主导从目前国内外地方政府融资的渠道与方式看,主要有财政拨款、债务性融资、资产(资源)融资和权益性融资几大类融资方式。

财政拨款包括地方本级财政预算拨款和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债务性融资包括地方政府的银行贷款和地方政府债券(国债转贷或中央代发)、政府融资平台的银行贷款和公司债券、信托融资等;资产(资源)性融资是各级地方政府利用政府所掌握的资产和公共资源筹措的资金,包括有形资产(资源)融资(如项目融资与土地融资)和无形资产(资源)融资(如特许经营权融资);权益性融资是政府性投资公司(政府融资平台)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股票进行融资或其他自筹资金。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的隐性融资中,对各种融资渠道与方式都有所应用和尝试,但主要是以土地融资、利用政府性融资平台进行银行贷款和发行公司债券为主。

从上述主要融资方式的特点看,项目融资、ABS融资和股权融资都只能为有收益的项目进行融资,或利用具有预期收益的资产再融资,而大量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收益性较低,大规模地利用这类融资方式难以获得市场广泛认可;从我国政府与银行之间的特殊关系看,地方政府直接向银行借款的信用风险极大,未来政策法规也不会开放政府直接向银行借款的融资通道,利用政府性融资平台变相向银行举债也将因资金使用难以实现透明和有效监管、风险容易积累等原因而受到严格控制和规范;而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则以地方政府信用为担保,不受项目收益性高低的限制,同时投资者是否愿意购买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完全取决于地方政府的未来偿还能力和信用,投资者通过是否购买可以对地方政府的发债行为形成监管、约束机制,实现阳光融资。

因此,未来开放地方政府融资大门,允许地方政府公平、透明地进行市场化的融资,在融资方式的创新上只能以地方政府债券为主导,其他融资方式只能作为补充和辅助工具。

三、规范是核心允许地方政府举债,可能导致债务规模过大、财政秩序混乱和风险累积,因此,我国一直不赋予地方政府举债权。

但是,我们认为,允许地方政府阳光融资不仅可以消除隐性负债的各种隐患,也能够有效抑制地方政府的举债冲动。

为了降低地方政府偿债风险,对于地方政府的融资行为,核心在于规范,规范比规模更重要,“规范”就是要通过建立一系列的配套制度,规范地方政府的融资行为,我们认为,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完善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首先必须对《预算法》《担保法》进行修改。

一是配合地方政府债的放行,允许地方政府融资和发行债券,允许地方政府以对特定项目的财政拨款为限额,对项目融资进行有限担保。

其次要先立法后发债,制定《地方政府债券法》,对地方政府债券的发债主体资格、发债申请、审查和额度批准、发债方式、地方债适用范围、资信评级、偿债机制以及处罚措施等予以严格规定。

再次要完善《预算法》,将地方政府债券融资、土地融资等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

2.建立严格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审批与监督约束机制对地方债的发行审批、监督机制主要有以下6个环节:一是建立中央政府行政控制型的管理体制,即由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债券进行全面的行政管理,包括对发行主体、资金用途、发行规模、期限结构等方面的事前审批、事中监管和事后检查。

地方债发行规模的制定权属于地方政府,但审批权属于中央政府;二是建立地方人大的监督、约束机制。

地方政府制定具体发债计划(包括发债额度、资金使用与还本付息方案等),但必须经地方人大审议批准后再上报中央政府进行审批;三是接受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地方债发行、资金用途与使用效益、偿还等全过程进行全面审计监督,以约束地方政府的融资行为;四是建立地方政府破产机制和责任追究与处罚制度。

因过度举债而出现无力偿还债务的破产情况时,在上级政府进行兜底和财政危机援助的同时,应对破产地方政府置于国家的严格管理之下,尤其要让相关决策者负最主要的责任;五是发挥信用评级机构等中介组织的监督作用;六是强化信息披露机制。

要建立全国性的地方政府债券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在公开媒体披露地方债的财务信息、阶段性和定期的审计报告、信用评级报告等,确保公众的知情和监督权,并定期向地方人大等监管决策机构报告。

3.建立完备的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和偿债准备金制度为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防止债务风险积累和爆发,中央政府必须建立一系列的地方债务预警指标体系和控制指标,对债务的违约风险进行动态和前瞻性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最大限度地控制地方政府债务危机的发生。

控制指标以反映地方财政清偿能力、地方财政流动性、地方政府信用的指标为基础,并设置相应的阀值对现实和潜在的财政风险度进行量化。

当某一地区的债务风险度接近某一阀值时,立即启动预警、停止新债发行审批等控制机制。

由于地方政府债券用于规模巨大的基础设施等公共领域,一旦出现投资失误则损失可能足以导致地方政府破产,不能按期偿还债务,并可能由此引发社会风险。

为防止债务风险和缓解地方政府偿债压力,地方财政应建立专门的偿债基金,以便出现偿债危机时以偿债基金保障地方政府债务按时足额偿还。

4.对地方政府的存量债务进行清理要加快对地方政府现有债务的摸底和清理,掌握目前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财政实力、可发债规模与债务偿还能力等情况。

在后门未堵住之前,地方政府不得作为发债主体决定发行政府债券,由中央政府代理发行,以解决“堵”和清理阶段地方政府的融资需求。

“堵”和清理必须设定一定的期限,在既定的期限内由中央政府代理;在确定的“堵”和清理期限之后,开放地方政府债券,中央政府不再代理发行,但并不是一刀切,而是按照哪个地区清理得干净哪个地区先发债,没有清理完既有隐性债务的地区禁止政府举新债,包括通过地方政府债券、各类融资平台的企业(公司)债券、银行贷款等方式形成的新债。

5.规范地方政府的土地融资行为将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缴入国库,在国库中设立“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专账”,专门核算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支情况。

要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纳入预算管理的规定,将由地方政府分成的土地出让金的收支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形成统一完整的地方财政预算体系,并对违反规定的地方政府与官员依法予以制裁,消除地方政府与官员使用土地出让金的随意性。

6.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目前,针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国务院已经发文对融资平台进行清理,相关细则也在不断出台,在目前地方融资渠道还不畅通、融资手段比较单一的情况下,政府性融资平台还有继续存在的必要,关键是要进一步进行规范。

要切实加强融资平台的债务风险管控,对出资不实以及治理架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资金管理运用制度不健全的融资平台,要严格限制贷款和发行债券;融资平台要逐步改变政企不分的格局,消除政府对融资平台的行政干预,转变其为政府融资圈钱的形象,真正将融资平台打造为市场化的企业,弱化融资平台的政府信用,强化企业信用,消除平台债务风险最终转化为地方财政风险;整合政府财政资源和资产,将分散于各个部门、各个领域的融资平台分类整合,打造成几个具有规模效应的平台,将分散于各部门和领域的财政资金包括上级财政转移资金集中起来使用,增强融资平台的融资能力和投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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