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哈萨克斯坦大麦植物检疫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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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专业知识考试题及答案

植物检疫专业知识考试题及答案

植物检疫专业知识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共60题,每题1分,共60分)1、( )包装厂和冷处理设施管理,应在AQSIQ批准的包装厂包装。

包装厂及冷库具备良好的______,能够分级、包装和冷藏果物。

A、卫生条件B、生产条件管理条件C、化学防治条件D、管理条件正确答案:D2、( )浸泡处理: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原木完全浸泡于水中_____天以上杀灭所携带的有害生物。

A、90B、60C、80D、70正确答案:A3、( )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A、地中海实蝇B、葡萄斑叶蝉C、白星花金龟D、黄地老虎正确答案:A4、( )申请注册登记的出境水果果园应当具备以下条件:连片种植,面积在______A、100亩以上B、250亩以上C、200亩以上D、150亩以上正确答案:A5、( )通过审核货物载货清单等信息对经常使用木质包装的货物实施重点检疫。

A、纸质包装B、真空包装C、复合包装D、木质包装正确答案:D6、( )如果香梨在采收后____小时内不能完成包装,应将香梨置于冷藏室或专用库内,或置于包装厂内并用防虫网或塑料防水布盖好。

A、27B、26C、24D、25正确答案:C7、( )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A、截形叶螨B、红蜘蛛C、敦煌叶螨D、山楂叶螨正确答案:D8、( )哥斯达黎加所有向中国出口菠萝的果园、包装厂和出口商,必须在哥斯达黎加共和国_____( )下属的_____( )进行注册A、农蓄部、国家植物检疫服务局B、农业部、国家植物检疫服务局C、农产品出口服务部、国家植物检疫服务局D、农蓄部、国家动植物检疫服务局正确答案:A9、境外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有效期为_____年。

A、1B、3C、2D、4正确答案:D10、( )水果入境时,需向______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冷处理报告、果温探针校正记录。

A、DCB、CDC、DAD、AD正确答案:C11、《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英文缩写_____;国际标准化组织( )规定的2个字母国家编号_____;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机构批准的木质包装生产企业编号_____;确认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_____,如溴甲烷熏蒸为MB,热处理为HT。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26号——关于进口俄罗斯大麦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26号——关于进口俄罗斯大麦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26号——关于进口俄罗斯大麦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9.07.29•【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26号•【施行日期】2019.07.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26号关于进口俄罗斯大麦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关于俄罗斯大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俄罗斯大麦进口。

现将具体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俄罗斯大麦植物检疫要求海关总署2019年7月29日附件进口俄罗斯大麦植物检疫要求一、检验检疫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三)《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关于俄罗斯大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及产地输华大麦(学名Hordeum vulgare L.,英文名Barley)是指俄罗斯生产,输往中国仅用于加工的春大麦籽实,不作种植用途。

大麦产自俄罗斯车里雅宾斯克州、鄂木斯克州、新西伯利亚州、库尔干州、阿尔泰边疆区、克拉斯诺雅尔斯克边疆区和阿穆尔州。

上述七个地区被认为没有发生小麦矮腥黑穗病。

三、出口、仓储企业的批准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以下简称“俄方”)应对输华大麦的出口、仓储企业实施注册登记,确保符合相关植物检疫要求。

在通过检查并确认符合条件后,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中方”)提供推荐名单,中方审核确认后予以注册登记。

获准注册登记的企业名单可在海关总署网站查询,每6个月更新一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关于进口乌拉圭大麦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关于进口乌拉圭大麦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关于进口乌拉圭大麦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5.21•【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施行日期】2014.05.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关于进口乌拉圭大麦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根据我国专家对乌拉圭大麦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结果,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经中乌两国检验检疫部门协商,双方签署了《关于乌拉圭大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乌拉圭大麦获得出口中国的检验检疫资格。

即日起,允许符合《进口乌拉圭大麦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的乌拉圭大麦进口。

附件:进口乌拉圭大麦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质检总局2014年5月21日附件进口乌拉圭大麦植物检验检疫要求一、法律法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牧农渔业部关于乌拉圭大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的商品名称用于加工的大麦籽实,不作种植用途(Hordeum vulgare L.,英文名Barley)。

三、允许的产地乌拉圭全境。

四、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1. 菜豆象Acanthoscelides obtectus2. 阿根廷茎象甲Listronotus bonariensis3. 豚草Ambrosia artemisiifolia4. 毒麦Lolium temulentum5. 细茎野燕麦Avena barbata6. 不实野燕麦Avena sterilis7. 刺蒺藜草Cenchrus echinatus8. 少花蒺藜草Cenchrus pauciflorus9. 小籽虉草Phalaris minor10. 茅叶蓟Cirsium vulgare11. 大阿米芹Ammi majus12. 谷象 Sitophilus granarius13. 柱隔孢叶斑病Ramularia collo-cygni14. 稻叶鞘褐腐病Pseudomonas fuscovaginae五、装运前要求(一)产地管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关于进口澳大利亚小麦大麦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关于进口澳大利亚小麦大麦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关于进口澳大利亚小麦大麦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2.26•【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施行日期】2015.0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质检总局关于进口澳大利亚小麦大麦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根据我国专家对澳大利亚小麦大麦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结果,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经中澳两国检验检疫部门协商,双方修订并草签了《澳大利亚小麦大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即日起,澳大利亚小麦、大麦输往中国按照新的《进口澳大利亚小麦大麦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执行。

附件:进口澳大利亚小麦大麦植物检验检要求质检总局2015年2月26日附件进口澳大利亚小麦大麦植物检验检疫要求一、法律法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澳大利亚农业部关于澳大利亚小麦大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的商品名称非种用的小麦、大麦籽实,小麦学名:Triticu maestivum L.、Triticum durum L.、Triticum Tauschill L.,英文名wheat;大麦学名:Hordeum vulgare L.,英文名barley,不作种植用途,以下简称小麦大麦。

三、允许的产地澳大利亚全境。

四、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病害:(一) Barley stripe mosaic virus 大麦条纹花叶病毒;(二)Pseudocercosporella herpotrichoides (Fron) Deighton小麦基腐病菌;杂草:(三)Ambrosia artemisiifolia L. 豚草;(四)Avena ludoviciana Durien法国野燕麦;(五)Avena sterilis L. 不实野燕麦;(六)Bromus rigidus Roth.硬雀麦;(七) Centaurea repens(L).DC匍匐矢车菊;(八) Emex australis Steinh 南方三棘果;(九) Lactuca serriola L. 毒莴苣;(十)Loliumtemulentum L.毒麦;(十一) Sorghum halepense (L.)Pers假高粱(及其杂交种);(十二)Xanthium spinosum L.刺苍耳;蜗牛:(十三)Cernuella virgata Da Costa地中海白蜗牛;昆虫:(十四)Trogoderma spp.斑皮蠹属;(十五)Solenopsis invicta Buren红火蚁。

哈萨克斯坦关于进口商品检验的新规定

哈萨克斯坦关于进口商品检验的新规定

北京中亚时代能源技术有限公司Petrotime China Inc.哈萨克斯坦关于进口商品检验的新规定本规定《进口者须知》是对根据哈萨克斯坦进口商品法汇编的综合资料的补充材料。

1.进口商品的预检〈пOи〉进口商品预检的委托: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海关委员会委托CжC公司对进入哈萨克斯坦的商品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哈萨克斯坦海关委员会支付。

本规定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内阁1995年10月4日1301号决定制定。

预检的项目有:商品质量和数量;出口市场价格;海关课税价值;海关分类;海关获得的综合资料与CжC获得的综合资料的比较分析。

属于预检〈пOи〉商品的最小价值为3000美元。

货物的总值超过3000美元时应分批供货。

不属于预检的商品有:商品总值小于3000美元;由以下国家进口的商品;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格鲁吉亚、吉尔吉斯斯坦、摩尔达维亚、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克兰、乌兹别克斯坦;贵重宝石和金属,艺术品;爆炸物以宇药、武器;活畜;现期报刊、杂志;生活用品和私人物品;包裹、商业样品;礼品;准备赠送的礼品;或者从国外得到的礼品以及国际组织给慈善机构赠送的礼品;赠送给外国代表团、专家代表团以及联合国组织的礼品或物品;核材料、核技术工艺。

需要的文字材料;在买方与卖方签字的合同中写入关于需要进行预检的标准条款。

2.进口预检通知单〈иOи〉的填报:进口预检通知单〈иOи〉由进口者填写并申报提呈给CжC公司在供货方所在国家的代表处。

进口预检通知单中填写的项目:供货者、进口者、供货国、货物清单、关于帐号和单证等有关资料检验结果报告单〈Oпр〉的接收单位、海关优惠、是否由海关支付费用等。

3.检验结果报告单〈OпP〉的提供:当向CжC在阿拉木图的办事处提交了最终的全部单证及海关必须的手续后,向进口者提供检验结果报告单〈Oпр〉。

产地证(OP):当进口者需要证实商品是同一产地的情况下,需出据商品产地证。

4.检验要求〈铅封〉,满载的集装箱,应该尽可能有永久性铅封。

植物检疫措施

植物检疫措施

植物检疫措施1. 简介植物检疫措施是指为了防止植物病害和有害生物的入侵,保护本地植被资源,确保作物的健康生长,国际上通常会采取一系列的检疫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进口检疫、出口检疫、转口检疫、飞机、火车、船舶的检疫等。

2. 进口检疫措施进口检疫措施是指在国家启动进口物品检疫程序前,对进口的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以确保不携带有害生物或植物病害。

进口检疫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检验要求进口植物及其产品要符合国际上的相关标准和规定,如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和国际规范和检疫措施(ISPM)。

进口植物及其产品需要提供植物健康证书和检疫证书,并经过技术机构的检验。

2.2 检疫处理如果进口植物或其产品被检疫部门检疫人员发现带有害生物或植物病害,将会采取相应的检疫处理。

处理方式包括退运、销毁或者进行适当的消毒等。

3. 出口检疫措施出口检疫措施是指在出口物品进入国外市场前,国家对出口的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以确保不携带有害生物或植物病害,维护本国的出口形象和声誉。

出口检疫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检验要求出口植物及其产品需要符合进口国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出口植物及其产品需要提供相关的检疫证明文件,并经过检疫机构的检验。

3.2 检疫处理如果出口植物或其产品被国外检疫部门检疫人员发现带有害生物或植物病害,将会采取相应的检疫处理。

处理方式包括退运、销毁或者进行适当的消毒等。

4. 转口检疫措施转口检疫是指进口植物及其产品在待抵达国家之前,经第三国加工后转运到其他国家。

由于转口的植物及其产品可能会经过多个国家,为了避免携带有害生物或植物病害的传播,需要进行转口检疫。

4.1 转口证书在转口前,进口植物及其产品需要提供有效的转口证书,证明已经经过第三国的检疫。

4.2 转运过程管理在转运过程中,需要对植物及其产品进行密封和标识,确保无法被拆封。

同时,也需要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监控,确保植物及其产品在转运过程中不受到污染或破坏。

进口英国大麦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附件2进口英国大麦植物检验检疫要求一、法律法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英国环境食品及农村事务部关于英国大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2015年11月13日在北京签署)。

二、允许进境的商品名称大麦(学名Hordeum vulgare L.,英文名Barley)。

三、允许的产地英国全境。

四、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1. 南芥菜花叶病毒Arabis mosaic virus2. 大麦条纹花叶病毒Barley stripe mosaic virus3. 欧洲麦茎蜂Cephus pygmeus4. 黑森瘿蚊Mayetiola destructor5. 花斑皮蠹Trogoderma variabile6. 番茄溃疡病菌Clavibacter michiganensis subsp.Michiganensis7. 大爪草Spergula arvensis L.8. 药用蒲公英Taraxacum officinale Weber9. 不实雀麦Bromus sterilis10. 葶苈独行菜Cardaria draba11. 田蓟Cirsium arvense12. 南方三棘果Emex australis13. 毒麦Lolium temulentum14. 奇异虉草Phalaris paradoxa15. 小麦基腐病菌Pseudocercosporella herpotrichoides五、装运前要求(一)产地管理。

英国环境食品及农村事务部(以下简称DEFRA)应按国际相关标准对附件所列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实施疫情监测,并保留监测记录。

进境植物及产品检验检疫要求


八、进境植物及产品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及标 准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第五条 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 前款规定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前款 规定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 …… 第六条 必须实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确定列入目录的进 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 动。 …… 第七条 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 性要求进行检验;尚未制定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 应当依法及时制定,未制定之前,可以参照国家商检部门指 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十、进境植物及产品加工企业管理要求
(一)、卸载和仓储条件要求


货物到货后,企业应及时与检验检疫机构取得联系,未经检 验检疫人员允许,不得擅自对货物卸载,企业配合检验检疫 机构、对进厂过程进行监管。并根据到货情况签署进口植物 及产品回执单,并做好对调入车辆的影照记录。 卸载现场、运输途中货物撒漏的货物要有专人负责收集,并 在专库存放,定期进行无害化处理;
进境植物及产品检验检疫要求

一、进境植物及产品范围 新疆口岸进境植物及产品包括:
一、水果类:(樱桃、芒果、柑桔) 二、粮谷类(如小麦、玉米、大麦等); 三、豆类(如大豆、绿豆、豌豆、蚕豆、鹰嘴豆、干瓜尔豆、 干芸豆等); 四、油料类(如红花子、葵花子等)作物的籽实(非繁殖 用),以及经加工后的副产品(如葵花子粕、红花子粕) 五、饲料类(棉籽粕、菜籽粕、麦麸) 六、棉类、(棉花、棉短绒、棉籽) 七、木材类、(原木、板材) 八、植物源性食品(如干果类、药材类等)
安全卫生检验项目
2014年度进口小麦安全风险监控物质推荐表

进口乌拉圭大麦植物检疫要求

进口乌拉圭大麦植物检疫要求一、检验检疫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二)《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牧农渔业部关于乌拉圭大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输华大麦(学名Hordeum vulgare L.,英文名Barley)是指乌拉圭生产,输往中国用于加工的大麦,不作种植用途。

三、出口、仓储企业的批准乌拉圭东岸共和国牧农渔业部(以下简称乌方)应按照要求对输华大麦的出口、仓储企业实施考核,确保其符合相关中国植物检疫要求。

出口和仓储企业由乌方提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中方)推荐,经中方检查或审查后由中方予以注册登记。

四、检疫性有害生物输华大麦不得携带以下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1.菜豆象Acanthoscelides obtectus2.阿根廷茎象甲Listronotus bonariensis3.豚草Ambrosia artemisiifolia4.毒麦Lolium temulentum5.细茎野燕麦Avena barbata6.不实野燕麦Avena sterilis7.刺蒺藜草Cenchrus echinatus8.少花蒺藜草Cenchrus pauciflorus9.小籽虉草Phalaris minor10.茅叶蓟Cirsium vulgare11.大阿米芹Ammi majus12.谷象Sitophilus granarius13.柱隔孢叶斑病Ramularia collo-cygni14.稻叶鞘褐腐病Pseudomonas fuscovaginae五、产品生产和出口要求(一)生产、储藏及运输。

1.乌方应对输华大麦种植、收获、储存、运输、出口等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管。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3号——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乳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3号——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乳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0.01.22•【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3号•【施行日期】2020.0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检疫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3号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乳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输华乳品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哈萨克斯坦乳品进口。

现将进口哈萨克斯坦乳品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哈萨克斯坦乳品检验检疫要求海关总署2020年1月22日附件进口哈萨克斯坦乳品检验检疫要求一、检验检疫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输华乳品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产品哈萨克斯坦输华乳品是指以经过加热处理的牛乳或羊乳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食品,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干酪及再制干酪、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炼乳、乳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牛初乳粉、酪蛋白、乳矿物盐、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及其预混料(或基粉)以及骆驼乳粉等。

三、生产设施要求哈萨克斯坦输华乳品生产企业应经哈萨克斯坦官方批准,并获得中方注册。

四、证书要求哈萨克斯坦输华乳品应随附哈萨克斯坦官方签发的卫生证书。

五、食品安全要求哈萨克斯坦输华乳品应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其中,骆驼乳粉暂时按《驼乳粉》(RHB 903—2017)的规定执行,待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后按国家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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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进口哈萨克斯坦大麦植物检疫要求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
例》;
(二)《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哈萨克斯坦共

和国农业部关于哈萨克斯坦大麦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议
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输华大麦(学名Hordeum vulgare L.,英文名Barley)
是指哈萨克斯坦生产,输往中国用于加工的春大麦,不作
种植用途。
三、出口、仓储企业的批准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以下简称哈方)应按照要
求对输华大麦的出口、仓储企业实施考核,确保符合相
关防疫条件,并将出口、仓储注册企业名单提交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中方)。经中方检查或审
核合格后予以注册登记。
四、检疫性有害生物
输华大麦不得携带以下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1.斑皮蠹属(非中国物种)Trogoderma
spp.(non-Chinese)
2.黑森瘿蚊Mayetiola destructor(Say)
3.小麦矮腥黑穗病菌Tilletia controversa K ü hn
4.黑高梁Sorghum almum Parodi
5.苍耳属(非中国物种)Xanthium spp. (non-Chinese
species)
6.具节山羊草Aegilops cylindrica Horst
7.菟丝子属Cuscuta spp.
8.匍匐矢车菊Centaurea repens L.
9.假苍耳Iva xanthifolia Nutt.
10.节节麦Aegilops squarrosa L.
11.豚草(属)Ambrosia spp.
12.假高粱(及其杂交种)Sorghum halepense(L.) Pers.
(Johnsongrass and its cross breeds)
13.宽叶高加利Caucalis latifolia L.
14.欧洲千里光Senecio vulgaris L.
15.法国野燕麦Avena ludoviciana Durien
16.毒麦Lolium temulentum L.
五、产品生产和出口要求
(一)生产、储藏及运输。
1.哈方应对输华大麦种植、收获、 储存、运
输、出口等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管。
2.输华大麦应产自哈萨克斯坦小麦矮腥黑穗病的非
疫区,哈方应按国际植物保护组织的有关标准建立和维护
非疫区,中方与哈方将共同对上述非疫区进行认定;
3.在大麦生长期间,哈方应建立病虫害调查和监测
体系,针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采取综合防治措
施,及时向中方提供新发生的疫情信息,以及采取的相关
措施;
4.输华大麦储存、运输或出口前,应采取适当的
过筛清杂等措施,以去除土壤、植物残体、杂草种子
及其他外来物质,输华大麦不得与冬大麦,或疫区大麦混
存混运;
5.输华大麦采取袋装或密闭散装集装箱、粮食专
用车等方式运输,避免粮食在运输途中撒漏;
6.运输工具上使用的木质包装材料应符合国际植物
保护公约ISPM15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得使用其他植物性
铺垫材料。
(二)出口前检疫和证书要求。

1.哈方应在大麦输华前对其进行植物检疫。必要
时,应在认可实验室开展检测,证明货物不带有法国野燕
麦;
2. 哈方如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违规情况,应采
取熏蒸、消毒、除杂等有效处理措施。只有符合要
求的大麦,方可允许向中国出口;
3.每批输华大麦,哈方应依照第12号国际植物检疫
措施标准(ISPM12)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大麦产区,
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
Export consignment of goods is in

compli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listed in the Protocol between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of the Republic of Kazakhstan on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Barley from the Republic
of Kazakhstan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s free from the
quarantine pests
”(该批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关总署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哈萨克斯坦大麦输
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列明的要求,不带检疫性
有害生物)。
六、进境检验检疫
(一)检疫审批。

1.中国大麦进口商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应申请取得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哈萨克斯坦大麦输往中国时,应在中国指定的口
岸入境,并在指定加工厂生产加工。
(二)证单核查。

1.核查哈方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真实
有效;
2.核查是否来自注册登记的加工厂;
3.核查进境大麦是否附有《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
证》 。
(三)货物检查及监管。

1.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
本要求第四条、第五条,对进境大麦实施检验检疫。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入境;
2. 进口哈萨克斯坦大麦应在中国海关监管下运输、
储存和加工。进口大麦严禁作种用,运输、储存和加
工过程防止撒漏。
(四)不符合情况处理。

1.没有随附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的,作退回或销毁
处理;
2.来自未经注册登记的出口、仓储企业,作退回
或销毁处理;
3.发现小麦矮腥黑穗病,该批货物将被依法作退回
或销毁处理。同时,中方将立即通知哈方,并暂停大麦
输华直至哈方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改进措施;
4.发现本要求第四条所列活的有害生物或其他违规
情况,该批货物将被依法作退回、销毁或检疫除害处
理;
5. 发现不符合中国安全卫生相关标准的,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作退回、销毁或其他处理。
发现上述违规情况,中方将向哈方通报,并视违规严
重程度采取暂停相关出口、仓储企业输华资质等措
施。发现重大检疫风险,中方将暂停哈萨克斯坦大麦输
华。
七、过境检验检疫
通过中国国境输往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哈萨克斯坦大
麦,应符合进口国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中国过境检验检疫
要求,从中国允许的边境粮食口岸入境和离境。
首次过境时,过境大麦货主或其代理人制订含过境运
输工具、方式、路线及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的过境方
案,并向中国海关申请获准。
过境大麦应采取密闭集装箱、粮食专用车等方式运
输。过境运输过程,不得私自改变包装、运输方式,
确保密封,避免撒漏、疫情扩散。如有异常情况,应
及时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报告,并接受检验检疫监督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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