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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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09]76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对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与湖南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是指湖南省辖区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主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也包括政府举办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即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

本办法所称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是指参加湖南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活动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获得国外及港澳台药品生产企业授权的全国一级代理企业及中国境内注册的药品批发企业。

本办法所称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机构是指各级政府设立的负责药品集中采购日常管理的工作机构。

本办法所称药品集中采购服务机构是指提供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的服务机构。

第三条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行省、市(州)分级监督管理。

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委员会负责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

市(州)药品集中采购监督委员会负责本地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监督机构第四条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委员会由省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政府纠风办。

各市(州)监督机构由相应的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

各级监督机构实行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联合监督工作机制。

第五条监督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受理各方当事人的投诉和举报,纠正和查处药品集中采购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日期】2020.12.25•【字号】湘医保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医疗保障局,部省属医疗机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为规范我省药品挂网采购工作,建立常态化的动态调整机制,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67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网范围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上市的药品的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视为生产企业),可按规定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采购平台”)申请挂网。

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中药饮片等,按国家和我省规定采购。

二、挂网目录分类及准入规则(一)直接挂网目录。

包括国家谈判药品、国家或我省定点生产药品,按国家或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直接挂网的药品。

国家谈判药品以谈判价直接挂网,挂网周期与谈判周期一致。

(二)带量采购目录。

包括中选目录和监测目录。

国家、省际联盟及我省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指选择湖南为供应省份的药品,以下简称“集采药品”)为中选目录,以中选价格直接挂网,挂网周期与采购周期一致。

为鼓励中选药品采购使用,将根据国家、联盟省份或我省规定,将符合我省挂网要求的相关药品纳入监测目录,进行重点监控管理。

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交易系统--企业建立配送关系操作手册(1)

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交易系统--企业建立配送关系操作手册(1)

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交易系统企业建立配送关系操作手册湖南省招标投标交易中心2015年4月目录第一章生产企业操作指南 (2)1.1.企业登录 (2)1.2. 配送关系管理 (4)1.2.1添加配送关系 (4)1.2.2 取消配送关系 (8)1.2.3 配送关系查询 (8)1.2.4 配送关系历史纪录 (9)1.3. 药品采购信息 (10)1.3.1 集团公司列表 (10)1.3.2 禁止交易药品查询 (11)1.4.子用户管理 (11)1.5.快捷图标 (13)第二章配送企业操作指南 (15)2.1. 企业登录 (15)2.2.药品库查询 (15)2.2.1配送关系确认 (15)2.2.2取消配送管理 (16)2.2.3 医院选中的药品 (17)2.2.4 配送关系历史查询 (17)2.3 系统管理 (18)2.3.1 子用户管理 (18)2.4快捷图标 (20)第一章生产企业操作指南1.1.企业登录在浏览器输入/网址,进入‚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首页,在首页左上方点击‚进入药品系统‛,再点击‚进入药品交易系统‛,如图:在打开的药品交易系统中点击‚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系统‛,点击‚企业入口‛:进入到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即企业账号)、密码、验证码,登录交易系统登陆请使用企业招标系统账号密码,请注意妥善保1.2. 配送关系管理1.2.1添加配送关系(1)建立配送关系。

在‚配送关系管理‛菜单下,中标企业可添加中标药品的配送关系。

点击‚添加配送企业‛菜单,在‚建立配送关系‛分页中点击中标药品列表右侧‚分配送操作‛下的‚配送企业‛按钮进入选择配送企业,如图所示:注意:中标产品分为‚县及县以上使用‛和‚基层使用‛两块,需分别建立配送关系,通过‚中标产品状态‛后的两个按钮分别查看。

在‚按地区维护分配送关系‛页面中,选择好地区、配送企业后,点击‚添加配送关系‛,即完成了添加配送关系操作,待配送企业进行确认操作后,状态由‚未确认‛变为‚已确认‛,相应地区的配送关系即建立成功。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30•【字号】湘政办发[2011]47号•【施行日期】2011.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4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做好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 5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和我省增补品种;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我省行政区域内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第三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发挥集中批量采购优势,招标和采购结合,签订购销合同,一次完成采购全过程,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基本药物生产和供应。

通过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实现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使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第四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原则上一年一次。

第二章采购机构与平台第五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采购机构签订授权或委托协议。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药品集中采购服务费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药品集中采购服务费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药品集中采购服务费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文字号】湘价服[2002]104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2.05.27
【实施日期】2002.06.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药品集中采购服务费的通知
(湘价服[2002]104号2002年5月27日)
各市州物价局:
我局《关于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试行收取药品集中采购服务费的批复》(湘价服[2001]11号)下发后,对规范药品市场收费行为,促进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在执行中也曾出现有的地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药品采购中心服务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为规范药品集中采购收费行为,切实降低药品价格,促进药品采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现就规范我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湖南省网上集中采购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湖南省网上集中采购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湖南省网上集中采购药品价格管
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0.03.29
•【字号】湘价医[2010]43号
•【施行日期】2010.03.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政府采购
正文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湖南省网上集中采购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试行)》的补充通知
(湘价医〔2010〕43号)
各市州物价局:
《湖南省网上集中采购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下发后,各地反映出一些问题,为便于贯彻落实,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为更加合理确定药品零售价格,各医疗机构网上集中采购药品最高零售
二、本通知所列最高差别流通差率执行范围为我省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不含执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销售政府管价药品暂执行最高零售限价,销售市场调节价药品暂执行湘价消[2006]88号文件不变。

三、网上集中采购药品最高差别流通差率的执行时间与全省实施网上集中采购药品时间同步。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目录2018-2020(湖南中选企业)


5.42
海南通用三洋药 业
2.63
石药集团欧意药 业
4.98
浙江华海药业 600
东莞市阳之康医 药
17.08
成都宛东生物制 药
6.15
华中药业
3.33
浙江华海药业 36.93
扬子江药业集团 5.47
四川科伦
7.86
山东新华制药 1.61
四川科伦
1.84
重庆华森制药 14.09
天地恒一制药 3.8
四川科伦
孟鲁司特钠片
蒙脱石散
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
氟比洛芬酯注射液
盐酸右美托咪定注射液
阿托伐他汀钙片
瑞舒伐他汀钙片
硫酸氯吡格雷片
厄贝沙坦片
苯磺酸氨氯地平片
恩替卡韦胶囊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
盐酸帕罗西汀片
奥氮平片
头孢呋辛酯片
利培酮片
25省(4+7 吉非替尼片
扩围—— 25个品种 湖南中标
企业)
福辛普利钠片 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片 赖诺普利片 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 氯沙坦钾片
兴安药业
3.6元
瀚晖制药
5.6元
赛诺菲
17.81元
恒瑞医药
2.48元
东瑞制药
1.19元
广生堂药业 7.69元
洞庭药业
27.86元
福元医药
32.35元
印度瑞迪博士 123.8元
天心制药
3.87元
华海药业
7.2元
齐鲁制药
257元
华海药业
17.4元
华海药业
14.67元
华海药业
6.45元
倍特药业
13.98元
美洛昔康片 盐酸莫西沙星片

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人称,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解决了过去各地药品采购政策不统一、采购办法不完善、监督管理不严格、中介服务收费高等突出问题,进一步理顺药品购销体系,减少药品流通环节,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药品购销运行机制,将从源头上遏制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
新华社长沙9月16日电(记者黄兴华)湖南省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县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16日正式开标。预计到12月1日,全省所有县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将可以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采购中标药品。这标志着湖南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全面实施,医疗机构通过中介公司平台采购药品时代正式宣告结束。
去年5月起,湖南省物价部门组织20多人,收集全省100多家企业药品成本价、400多家医院药品进销价、大型药品批发企业价、大型零售连锁药品零售价和广西、广东等周边6省(区)集中采购的中标价格500多万条,建立了药品价格数据库。按照“就低不就高”等原则,制定出2010年度县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投标报价指导价格。指导价格同湖南38家一类价格医院现行药品平均进价相比,降幅达26.37%。通过先限价,再竞价和议价的药品评价方法,中标药品价格还会在指导价的基础上有一定的下降。
湖南省规定,这次参与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医疗机构的范围包括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同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集中采购的药品范围,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第一、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以及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外,全省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其他药品全部纳入药品集中采购目录。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包含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

湖南省医药集采政策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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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省公立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09]76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对省公立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与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是指省辖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主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也包括政府举办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即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

本办法所称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是指参加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活动并在中国境注册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获得国外及港澳台药品生产企业授权的全国一级代理企业及中国境注册的药品批发企业。

本办法所称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机构是指各级政府设立的负责药品集中采购日常管理的工作机构。

本办法所称药品集中采购服务机构是指提供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的服务机构。

第三条省公立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行省、市(州)分级监督管理。

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委员会负责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

市(州)药品集中采购监督委员会负责本地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监督机构第四条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委员会由省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政府纠风办。

各市(州)监督机构由相应的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

各级监督机构实行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联合监督工作机制。

第五条监督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受理各方当事人的投诉和举报,纠正和查处药品集中采购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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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3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湖南省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二〇一四年二月目录工作日程表 (2)工作流程简图 (3)投标人和配送商投标详细流程 (4)附件1:投标注意事项 (12)附件2:标书模板 (17)附件3:招标系统操作手册 (48)湖南省2013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日程表的通知为准。

请企业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信息。

工作流程简图投标人和配送商投标详细流程投标人及配送商在参加湖南省2013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时,须认真阅读《湖南省2013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遵照执行。

现就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一、管理机构及信息系统平台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药管办”,咨询电话:5)负责本次集中采购的具体组织实施,湖南省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咨询电话:1)负责本次采购的具体操作、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

所有相关公告信息将通过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发布。

二、网上注册报名投标人和配送商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的药品招标系统,自行注册用户名(详见招标系统操作手册),并按规定填报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在线保存、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带有企业账号标识的材料封面、投标品种汇总表、产品信息表等,打印并与其他申报材料一起胶装编册,企业材料为第1册,产品材料从第2册开始依次编排,一品一册,所有投标产品材料应严格按照投标品种汇总表上药品顺序依次排列。

三、申报资料递交(一)时间安排:所有投标人及配送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现场递交至中心,其中投标人申报材料按企业注册地分省(区、市)递交,配送商申报材料集中递交,逾期递交不予受理,具体安排如下:企业带回,如企业未能出示原件,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三)材料要求:投标人和配送商所有材料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要求胶装后一次性完整递交,如材料不完整或未按要求进行胶装则不予受理,所有申报资料统一使用A4纸张,并加盖公章。

同一企业的所有材料只能由被授权人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报名材料,递交时须出示法人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

材料要求和装订顺序如下:1.生产企业资质材料一览表其中,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等非法人企业以非法人企业身份直接参加投标的生产企业另须提供12-16项内容:2.进口药品国内一级代理企业资质材料一览表3.配送企业资质材料一览表四、对审核信息进行申投诉(一)审核结果申投诉审核结果公示后,投标人和配送商登录“平台”,在公示栏查看全部审核结果信息;登录招标系统查看本企业审核结果信息,根据专家审核意见对需要修改的信息进行及时修改并提交,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在网上申投诉,提交后必须将纸质版申投诉材料(附相关证明材料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现场递交至中心。

注意事项:申投诉材料未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相关纸质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投诉。

(二)申投诉处理及回复申投诉期结束后,根据企业递交的申投诉内容进行处理,所有申诉结果在网上统一回复,请各投标人及时查看。

五、信息确认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对本企业申报资料审核结果进行核对,网上确认(具体时间见平台通知),企业确认后,在中标结果执行前不能再进行任何修改,未能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企业及产品信息确认的或材料审核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允许参加本次集中采购活动。

六、报价及解密省物价局发布投标报价指导价后,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平台”招标系统进行报价,按“平台”系统提示进行远程加密,投标人报价时登陆招标系统,进入报价菜单,自行输入报价密码(密码由企业自行保管,如有泄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报价时间截止后,投标人登陆平台招标系统中报价菜单,输入报价密码进行解密(开标),未及时解密或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放弃投标。

七、竞价、议价1、竞价药品实行两轮报价,请各投标人严格按时间要求在系统上进行报价(每轮报价时间另行通知)。

2、议价药品全部实行人机对话价格谈判,请各投标人及时查看通知,并根据流程在网上实行议价。

八、中标结果公示后申投诉中标结果公示后,请各投标人及时查看,对有异议的药品中标结果进行申投诉。

九、中标结果公布对申投诉进行处理,公布最终中标结果。

十、确定配送关系投标人按《实施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平台”药品交易系统,确定配送关系。

十一、网上采购交易省物价局核定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医疗机构进行网上药品采购。

附件1:投标人和配送商投标注意事项一、投标人信息填报投标人填报以下相关信息时,务必确保真实准确。

如有信息未填写或填报错误的,一经核实,所有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进口药品生产企业中、英文名称填报:按注册证上的生产企业的英文、中文名称填报。

2、投标目录选择:选择投标药品目录时,务必仔细核对招标通用名、招标剂型、招标规格,如投错目录导致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3、实际通用名、实际剂型、实际规格填写:实际通用名按药品说明书名称填写;实际剂型和实际规格按药品说明书、注册批件上明确的剂型、规格填写(实际规格包括包装规格和含量规格)。

4、投标包装数填写:将参与本次投标药品的所有包装数都填写完整。

5、投标报价单位及包装单位:药品单位分为投标报价单位和包装单位,其中投标报价单位为药品最小使用单位,包装单位为药品零售时包装单位。

例如:阿苯达唑/片剂/100mg,24片/盒,则其投标报价单位为片,包装单位为盒。

小容量注射剂(小于50ml的)投标报价单位可选玻瓶、塑瓶;大容量注射剂(大于或等于50ml的)投标报价单位可选玻瓶、塑瓶、软袋,其中软袋需在包材中注明单阀、双阀、双层、直立等。

6、七省中标价:投标人填写投标药品湖北、广东、广西、江西、河南、贵州六省及湖南省中标价格时,应严格按平台公布的各省县及县以上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格填写。

如漏填或错填中标价格,一经核实,取消投标药品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7、七省以外中标价:无七省省级集中采购中标价格的药品填写本栏目,本栏目可填报七省以外的省级集中采购中标价格、省级挂网价、省级备案价、军区中标价,并在标书中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省级药品采购系统截屏件。

按如下格式填写,如:北京中标价XX元、山东挂网价XX元、福建备案价XX元、广州军区价XX元。

8、药品零售价格和定价文号:根据相关价格证明文件填写。

政府管价品种,填写国家发改委或湖南省物价局最新公布的药品价格;国家发改委或湖南省物价局未制定价格的,填写产地省省级价格部门最新公布的价格;产地省省级价格部门也未制定公布价格的,填写企业的自主定价;市场调节价品种,填写企业的自主定价。

9、政府管价药品出厂价格报送情况:根据国家发改委药品价格评审中心网站或中国医药价格网的截屏件,证明药品完成了出厂价格报送的,在相应的信息框填“是”,否则填“否”。

10、给药途径:凡剂型为注射用混悬剂、脂质体注射剂、脂微球注射剂、注射用乳剂、冻干粉针剂、粉针剂、注射液的药品需选择给药途径是“肌肉注射”或“静脉注射”,既可“肌肉注射”又可“静脉注射”的选“静脉注射”。

11、制剂特点:制剂特点为药品竞价、议价分组的重要依据,企业应严格按照药品实际情况填写。

如:重组人胰岛素制剂特点分为特充、笔芯及普通;生物制剂分为加药器、冲洗器、附带溶媒、预灌封或预充式注射器等;滴眼剂、眼膏剂分为含玻璃酸钠和普通;主要成分含牛黄或麝香的品种,分为天然(含培植、体外培育)牛黄、人工牛黄、天然麝香、人工麝香、普通;企业需根据药品实际制剂特点填写。

12、用法用量:根据药品说明书填写。

13、新增临床适应症:如同一药品临床适应症有增加(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生产批件上注明适应症和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最高零售价格不同为准),填写增加的适应症,未填写的视为普通适应症药品。

14、有无不良行为记录: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质量公报和湖南省有关部门查实违规记录为依据,企业无需填写。

15、投标企业填写产品信息时需上传2张图片(药品说明书、药品外包装),图片具体要求如下:(1)提交的图片必须为电子版文件,不受理纸质图片。

图片应为彩色,格式为jpg,图片大小控制在1024*768像素以内。

(2)产品实物图片必须保证清晰,背景应尽可能简单干净,拍摄时尽量避免使用闪光灯。

16、企业现场递交完投标资料后,如发生密码遗失情况必须通过申请重置(如资料未递交之前遗失,可选择自行重新注册,重新填报):(1)生产企业:需持法人授权书原件、账号密码重置申请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到中心重置密码。

(2)代理企业和配送企业:需携带法人授权书原件、账号密码重置申请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到中心重置密码。

17、一个药品只允许投标一次,相同通用名、剂型、规格、制剂特点、包装材质的药品,不同包装数的材料放到同一个产品册中,产品册中应包含各投标包装的药品信息表和药品说明书。

18、政府定价品种定价编号:根据湖南省医药价格公示网上政府定价目录明确的编号填写(网址)。

二、其它注意事项1、自主配送:如有企业需要自主配送,则在企业信息维护时勾选“自主配送”,选择自主配送的企业只能配送本企业中标产品。

2、投标人和配送商应认真阅读《实施方案》和本《实施细则》中的条款和要求。

如果投标人和配送商没有按照《实施方案》和本《实施细则》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实施方案》和本《实施细则》作出实质性响应,造成的损失由企业负责。

3、投标人和配送商需随时关注“平台”发布的有关信息,并按要求进行对应操作。

特别是投标报价,时间短需充分考虑网络畅通等其他因素,未及时报价、解密所造成的结果一律由企业自行负责。

4、所有申投诉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递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标书模板模板一:投标人(以生产企业为例)企业册封面:HNSYPJZCG2013-(企业账号)-S-(产品数)第1册湖南省2013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投标文件(生产企业)企业名称: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投标人企业资质文件...............................................................1.1企业基本情况表 (1)1.2投标品种汇总表 (2)1.3法人授权书 (3)1.4营业执照 (4)1.5增值税纳税报表 (6)1.6药品生产许可证 (7)1.7电子监管网证明资料 (10)1.8供货承诺书 (11)1.9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1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等非法人企业以非法人企业身份直接参加投标的生产企业须额外提供1.10-1.14项1.10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3)1.11企业负责人授权书 (14)1.12对投标药品承担质量责任的声明 (15)1.13隶属企业承担连带法律责任声明 (16)1.14隶属企业营业执照等证明 (17)第二章药品1资质文件..................................................................................2.1投标药品信息表 (18)2.2对应投标药品的GMP证书 (19)2.3药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及附件 (20)2.3.1药品生产批件 (21)2.3.2药品再注册批件、补充批件 (22)2.3.3药品说明书、包装、标签 (23)2.3.4药品质量标准 (24)2.4企业执行药品质量标准相关证明文件 (25)2.5质量层次证明文件 (25)2.6生产工艺及相关专利证明文件 (26)2.7药品检验报告书 (27)2.8药品零售价格证明文件 (28)2.9政府管价药品出厂价格报送情况证明材料 (29)2.9其他证明文件 (30)第三章药品2资质文件..................................................................................………………第一章企业资质文件1.1企业基本情况表(网上信息填报完成后直接打印)企业基本情况表1.2投标品种汇总表(网上信息填报完成后直接打印)1.3法人授权书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公司地址)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本公司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处理湖南省2013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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