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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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值班工作制度的通知-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值班工作制度的通知-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值班工作制度的通知正文:----------------------------------------------------------------------------------------------------------------------------------------------------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值班工作制度的通知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事业单位,市驻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将《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值班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市驻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印发值班工作制度,并按照属地党委、政府的要求,做好值班工作安排。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3月19日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值班工作制度为加强值班工作的管理,确保联络畅通、信息畅通、政令畅通、机关安全,及时妥善处置突发性、紧急性重大事项,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值班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一)值班工作由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由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办公室具体负责值班人员的编组,编制值班人员安排表,并将节假日值班安排表报市委办、市政府办备案,对值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副科及以上干部轮流值班。

(四)值班期间由1名处级领导带班,1名科级干部值班。

(五)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中心站值班人员自行安排,向局办公室报备。

值班人员要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及时出警妥善处置群众环保投诉,做好环境应急处置及监测工作。

二、值班时间带班处级领导实行在岗带班;值班员实行24小时值班,时间为8:00-次日7:59;午餐、晚餐时间,由带班领导与值班员做好衔接,保证一人在岗,一般由值班员先就餐返回单位后带班领导再下班。

三、值班地点带班领导在办公室带班;值班员在办公楼一楼值班室值班。

值班室钥匙由局门卫统一管理。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事业单位选聘历年考试试题及答案2024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事业单位选聘历年考试试题及答案2024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事业单位选聘历年考试试题及答案2024(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姓名:________________ 准考证号:_______________第一部分常识判断1.2021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正式施行。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将我国兵役基本制度由“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调整为()A.实行以志愿兵役为主体的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B.实行以义务兵役为主体的义务兵役与志愿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C.实行以义务兵役为主体的义务兵役与民兵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D.实行以志愿兵役为主体的志愿兵役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答案】:A2.2022年2月16日,北京冬奥会自由式滑雪男子空中技巧比赛,()夺得金牌。

这是中国代表团在本届冬奥会上获得的第7枚金牌!A.苏翊鸣B.张义威C.曲春雨D.齐广璞【答案】:D3.我国最早的人类是()。

A.南方古猿B.元谋人C.蓝田人D.北京人【答案】:B- 1 -4.西湖得白堤得得名与哪位诗人有关?()A.白居易B.李白【答案】:A5.下列各项可使用通报来处理的是()。

A.某单位拟表彰技术革新的青年工作者B.某市委拟公布加强机关廉政建设的几条规定C.某市安全办公室拟向各有关单位知照进行全市安全大检查D.某厂拟向上级单位汇报该厂遭受冰雹的情况【答案】:A6.中秋赏月是中国传统习俗,文人墨客更是留下了许多关于中秋月的美好诗词。

下列诗词中,与中秋无关的是()。

A.一轮秋影转金波。

飞镜又重磨B.问讯吴刚何所有,吴刚捧出桂花酒C.平分秋色一轮满,长伴云衢千里明D.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答案】:B7.如果要实地研究我国的佛教文化,应该实地考察的是()。

A.云冈石窟、北京国子监、江西龙虎山B.杭州灵隐寺、湖北武当山、贵州梵净山C.安徽九华山、洛阳白马寺、山西五台山D.函谷关遗址、四川青羊宫、河南嵩山【答案】:C8.不符合团结友善规范要求的是()。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调整三明市科学技术局权责清单的通知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调整三明市科学技术局权责清单的通知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调整三明市科学技术局权责清
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21.09.19
•【字号】明科〔2021〕24号
•【施行日期】2021.09.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调整三明市科学技术局权责清单的通

明科〔2021〕24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沙县区工信与科技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明政办〔2020〕48号)有关规定,现将调整后的权责清单予以公布。

权责清单并非固化,我局将按规定实施动态调整。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我局权责清单的运行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可发送至邮箱:*****************。

附件:三明市科学技术局权责清单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19日附件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权责清单。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明政文[2013]233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明政文[2013]233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明政文〔2013〕2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简化招标事项核准程序(一)按照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在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一并核准招标事项;招标事项未经核准的,招标人不得擅自组织招标,不得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备案。

因特殊情况,项目单位在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前须先行开展招标工作的,可将招标事项单独报送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二)连续两次招标失败,项目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原核准机关申请调整已核准的招标事项。

但因招标程序违法或者招标文件提出与项目等级不适应的、过高的资格要求,或者招标文件含有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导致招标失败的,已核准的招标事项不予调整。

二、规范投资项目招标事项(一)政府投资(含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下同)、国有控股企业投资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采取公开招标。

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下、没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政府投资项目、国有控股企业的项目选择施工队伍时,除有关规定外,采取简易招标投标办法,即:招标人依据经评审的工程预算造价合理确定发包价,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后,在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投标人中公开随机抽取一个中标候选人,并依法确定中标人。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8•【字号】明政办[2010]84号•【施行日期】201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明政办〔2010〕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三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实施,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三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为了提高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增强医疗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等六部门关于福建省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09〕15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设区市统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15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三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批复》(闽政文〔2000〕19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全市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统筹范围统筹范围为辖区内城镇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等参加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一)用人单位按其职工月工资总额的8%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最低不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超过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职工工资总额的构成以国家统计局规定为准,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市统计局公布为准。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本辖区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足额向参保单位作出预算,由参保单位向医保经办机构按月缴纳。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明政文〔2014〕252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明政文〔2014〕252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正文:----------------------------------------------------------------------------------------------------------------------------------------------------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明政文〔2014〕2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闽政文〔2003〕13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闽财购〔2014〕31号)规定,现将《三明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明确适用《政府采购法》管辖的项目范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应当根据财经法律法规和本部门、本单位财务管理规范执行。

各预算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采购工作的管理,落实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强化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内部监管职责,促进采购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本目录中相关品目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制定。

本目录中的“品目分类编码”与《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相对应,目录项目的具体内容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对应内容解释确定。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gp. )或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或三明市政府采购网()下载。

事业单位选调手续流程

事业单位选调手续流程

事业单位选调手续流程一、报名环节。

这可是选调的第一步呢。

你得先找着选调的信息源,一般就是事业单位的官方网站啦,可别小看这个找信息的事儿,就像寻宝一样,得瞪大眼睛仔细看呢。

看到合适的选调岗位,就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这些基本的可不能写错啦,还有学历、工作经历啥的,要如实填写哦。

要是有啥不清楚的地方,别害羞,打电话问人家招聘单位,就大大方方地说“您好,我想咨询下这个报名的事儿”。

二、资格审查。

报完名后呀,就到资格审查这一茬了。

这就像是一个筛选的大筛子,把不符合条件的小伙伴筛出去呢。

你得准备好各种材料,像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明这些都是必备的啦。

把这些材料按照要求整理好,就等着人家审查啦。

要是缺了啥材料,那可就麻烦咯,就像做菜少了盐,味儿不对了。

所以啊,提前准备好材料,妥妥当当的。

如果资格审查没通过,也别太灰心,看看是哪里出了问题,下次还有机会的嘛。

三、考试环节。

考试呢,分笔试和面试。

笔试就像是一场知识的大比拼,考的内容一般都和你选调的岗位相关,还有些公共基础知识啥的。

这时候就得拿出你上学时候的那股子劲儿,好好复习。

看书、刷题,一个都不能少。

要是笔试过了,那可就离成功近了一步呢。

面试就更有意思啦,就像一场面对面的聊天,但又有点小紧张。

你得穿着得体,大大方方地走进面试室,回答考官的问题。

考官问啥,你就真诚地回答啥,可别整那些虚头巴脑的。

要把自己的优势展现出来,让考官觉得你就是这个岗位最合适的人选。

四、考察环节。

这个环节可重要啦。

单位会派人来考察你呢,就像来探探你的底儿。

他们可能会去你原来的工作单位,找你的领导、同事聊聊,看看你这人工作咋样,人品好不好。

所以啊,在平常的工作里就得好好表现,可别到这时候出岔子。

这时候你自己也要积极配合,提供一些需要的材料啥的。

五、公示。

考察完了,如果没啥问题,就进入公示阶段啦。

你的名字还有相关信息就会被公布出来,就像被放在聚光灯下一样。

这时候大家都能看到你啦,如果有啥异议也可以提出来。

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差旅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差旅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差旅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5.29•【字号】明食药监办〔2018〕65号•【施行日期】2018.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差旅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明食药监办〔2018〕65号梅列分局、三元分局,市局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现将《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差旅费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办法内容,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5月29日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差旅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三明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明财行〔2014〕34号)、《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一)的通知》(明财行〔2015〕22号)、《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财行〔2015〕42号)、《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室内交通费票据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明财行〔2018〕8号)及《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市直机关出差人员缴纳伙食费和室内交通费有关事项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明财行〔2018〕10号)的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由领导派遣或凭上级部门正式文字通知,并如实填写《出差审批单》,在规定日期按预定路线乘坐交通工具往返。

第三条出差必须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第四条机关科室负责人出差,由局主要领导签批,主要领导不在时,由分管领导签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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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省、市有关人员调配管理工作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选调,是指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及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以择优选拔方式调入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的调配方法,作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方式之一。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应优先采取选调方式。 第三条 选调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选调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组织2次。本办法所称选调单位,指采取选调方式调入工作人员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第四条 选调岗位原则上由选调单位自行确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认为需要通过选调方式调入工作人员的岗位可直接确定为选调岗位。 第五条 选调计划由选调单位每年结合公务员招录计划、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并申报。 第六条 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公开、公平、竞争、择优,依岗选人、人岗相适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 选调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在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编制数、人员结构比例和职数限额内进行,同时有相应的岗位空缺。 第八条 报名参加选调人员所在单位应与选调单位同性质同经费渠道。自愿从县(市、区)级及以下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调入市属事业单位的、从县(市、区)属财政核拨事业单位调入市属财政核补事业单位或经费自给事业单位的、从县(市、区)属财政核补事业单位调入市属经费自给事业单位的人员可参加选调。 第二章 选调条件 第九条 报名参加选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思想政治素质; (三)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四)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六)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担任科级职务人员和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或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具有选调岗位要求的专业、相关工作经历、任职资历、工作能力等其他资格条件。 选调单位不得设置与选调岗位要求无关的报名资格条件。 第十条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一)尚在试用期间的新录(聘)用人员; (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及有其他约定年限的人员;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四)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五)组织人事部门认为不宜选调的人员; (六)与所报考单位相关人员存在《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选调程序 第十一条 选调工作应当经过下列程序:申报年度选调计划、申请用编、拟定选调方案、发布选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入编和任职手续等。 第十二条 选调单位根据本单位干部队伍状况和编制使用情况,向主管部门申报年度选调计划,主管部门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送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审核后统一报送市委编办。市委编办对选调单位申请使用编制、职数情况进行审核后,提请市委编委会审定核准。 第十三条 编制申请经市委编委会审定核准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选调方案并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选调单位、岗位、名额和资格条件; (二)选调范围、程序、方式和相关比例要求; (三)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考察内容和方法; (五)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四条 选调报名一般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可由本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第十五条 选调单位根据选调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参加选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各岗位选调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1:3比例减少选调人数或取消选调计划。 第十六条 选调原则上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当某一选调岗位的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与选调人数比例超过5: 1(不含)时,则该选调岗位采取笔试、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考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试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选调岗位需要选择入闱命题或委托命题,并与受委托的命题机构或命题人员签订命题保密协议。命制过程实行入闱管理,并全程接受纪检监督。 第十八条 采取笔试、面试和考察相结合方式选调的,先统一组织笔试,面试与其他直接面试的选调岗位统一安排、一并组织。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在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人选中按照每个岗位选调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足3倍的,按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报考者为面试人选。面试前,面试人选自行放弃面试的,可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笔试阅卷由命题机构或命题人员负责。 第十九条 面试评分由评委组负责。面试评委组一般由7人组成。上岗评委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面试前从评委备选名单(上岗评委人数与备选人数比例不低于1:3)中随机抽签产生。 第二十条 笔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采取笔试、面试与考察相结合方式的,笔试成绩合格线事先划定,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计算;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方式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选调岗位没有成绩达到合格线人员的,该选调岗位取消。 第二十一条 选调单位从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第二十二条 体检由选调单位负责组织,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第二十三条 选调单位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并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实绩等。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作出结论。 第二十四条 因体检人选、考察人选自行放弃选调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导致选调名额空缺的,或公示期间反映问题影响选调导致名额空缺的,由选调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是否从该岗位达到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第二十五条 选调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凭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和有关编制核准材料到市委编办办理入编手续。 第四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 选调工作中工作人员、监督人员、评委与参加选调人员存在《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或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实行公务回避。 第二十七条 选调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视情责令纠正或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核定的编制、职数限额和职位要求进行选调的; (二)不按规定和程序操作的; (三)未经授权,擅自变更选调规定和程序,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承认选调结果,不按规定办理调动、任职手续的; (五)发生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 选调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泄露考试试题或其他选调秘密信息的; (二)利用工作便利,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选调工作有关资料的; (三)利用工作便利,协助参加选调人员考试作弊的; (四)违反考察工作纪律的; (五)违反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有关规定的; (六)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九条 报名参加选调人员在选调工作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禁托人说情、打招呼。对违反选调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选调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报名参加选调但没有被选调的人员(选调计划取消的除外),自选调公告发布之日起,两年内不得以考察调入方式调入报考岗位所在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第三十一条 选调工作中有关环节由纪检机关负责全程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检察院机关选调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本市有关规定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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