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直管区建设项目海绵城市专项验收实施细则(试行)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50-234-2016

( 7 ) 本 规 范 第 16.2.10 条 依 据 国 家 标 准 《 太 阳 能 供 热 采 暖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 GB50495-2009 第 5.3.5 条的规定。
(8)本规范第 3.4.4 条为绿色建筑工程涉及的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子分部工程 验收方式的规定。
本规范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市建 筑节能中心)、重庆市绿色建筑技术促进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在本规范的实施 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 交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市渝中区牛角沱上清寺路 69 号 7 楼,邮编:400015, 电话:023-63601374,传真:023-63861277),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建设部备案号: J13144-2015
DB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50-234-2016Leabharlann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energy efficient public building(green building) construction
(3)本规范第 1.0.4、3.1.2、11.2.4、22.0.6、22.0.7 条内容分别依据国家标准《建 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第 1.0.5、3.1.2 条、11.2.3、15.0.5、15.0.5 条等强制性条文要求。
海棉城市评估报告-28

海棉城市分部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工程名称:群升·大智汇28#地块监理单位:贵州建工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告编制:项目监理组贵州建工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一.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群升·大智汇28#地块2、建设单位:贵州省群升置业有限公司3、设计单位:重庆千朴景观设计有限公司4、总承包单位:浙江暨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建设地点:贵州省贵安新区大学城区块,北至科技,南至思杨路,西至思雅路6、工程项目所在地周边环境、地势、地形:建设工程所在区域地貌单元为溶蚀缓丘、洼地等地貌单元,建筑场地地势总体较平坦。
7、工程工期232 日历天;开工日期2018年11月12 日历天,完工日期2019年6月30日。
8、项目监理组人员组成及变更情况(含人员资格、职称,职务)总监理工程师:郑文东(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李从荣(中级),杨正君;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
二、监理依据: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2013;3 、《贵安新区直管区建设项目海绵城市专项验收实施细则(试行)》4、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验收规范;5、监理合同:三、基础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形成的资料情况:1、质量管理方面的资料:1)工程材料、构配件报验单14 份,验收情况及结论:检验批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规范规定。
结论:评定为合格。
2)签认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05 份,验收结论:均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规范规定。
3)签认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14 份,验收结论:符合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四、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处理结果:合格。
五、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及验收情况1、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要求,本分部工程按下表划分:六、综合评述海棉城市分部质量评定为合格。
经过对群升·大智汇(28#地块)项目海棉城市进行材料、工序的检验、现场实测实量及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审查,海棉城市分部工程满足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海绵验收实施细则

海绵验收实施细则一、总则海绵城市验收工作应确保海绵城市建设达到预定的设计效果和功能要求,保证海绵设施与主体工程的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使用。
本细则旨在明确海绵城市验收的程序、内容和标准,为相关单位和组织提供指导和参考。
二、设计方案审核设计方案应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及相关政策要求,综合考虑雨水径流控制、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利用等多方面因素。
设计单位应提交完整的海绵城市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雨水花园、绿色屋顶、透水铺装等关键海绵设施的设计说明和效果图。
审核部门应对设计方案进行全面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三、规划用地评估评估单位应对规划用地进行实地踏勘,了解用地现状、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条件。
结合海绵城市设计理念,评估用地是否具备建设海绵城市的条件,如透水性、汇流能力等。
评估结果应作为海绵城市设计方案调整和优化的重要依据。
四、基础设施建设验收基础设施建设应符合相关工程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确保海绵设施的功能正常发挥。
验收部门应对海绵设施进行逐一检查,包括但不限于透水铺装、雨水收集系统、排水管网等。
对于不合格或存在问题的设施,应及时整改并重新验收,确保所有设施均能满足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五、运营监测评估运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定期对海绵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监测数据应作为海绵城市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用于指导设施的维护和改造。
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给设计和施工单位,为海绵城市的持续改进提供数据支持。
六、设计文件审查设计文件应包括海绵城市的设计说明、施工图纸、计算书等必要资料。
审查部门应对设计文件进行细致审查,确保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
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确保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七、第三方审查机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进行审查。
第三方机构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等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贵安新区海绵城市试点两湖一河PPP项目

、评审小组成员:李雪梅、王家军、陈中屏、胡刚、郭波美、周鑫杨、王春琦、杨茜显、谢彩云
三、评审意见等有关资料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年度折现率系数
合理利润率()
可用性服务费累计折现值的报价(万元)
每年运营维护服务费为(万元)
推荐排序
牵头人: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市政景观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朱仁民生态艺术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八、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浩
、联系电话:
各有关当事人对预中标结果及合同文本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
年月日
、合作期限:年(含建设期及运营期)
、预中标人投标报价:年度折现率系数;合理利润率;可用性服务费累计折现值的报价万元;每年运营维护服务费为万元。
五、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项目合同文本见附件。
六、公示期:个工作日。
七、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管理局
Hale Waihona Puke 、采购人联系人:周鑫杨牵头人: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北京仁创生态环保科技股份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泰宁科创雨水利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四、预中标人信息
、预中标人: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市政景观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朱仁民生态艺术投资有限公司
新区直管区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直管区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及海绵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办城函〔2015〕635号)精神,结合《海绵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贵州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试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低影响开发是海绵城市建设的主要途径之一,是按照对城市生态环境影响最低的开发建设理念,合理控制开发强度,保留足够的生态用地,控制城市不透水面积比例,建设具有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的低影响开发设施,保障城市水生态、水环境和水安全。
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设施、措施主要包括:广场、停车场、游园及人行道透水铺装,雨水湿地及雨水塘,河道治理(挖深、拓宽、加高河堤、生态驳岸等),水库扩容,生物滞留设施(雨水花园、生物滞留带、生态树池),下沉式绿地,绿色屋顶,植草沟,植被缓冲带,雨水渗透设施(雨水渗透池/塘、渗井、渗管/渠),雨水调蓄设施(雨水调蓄池、雨水罐、调节塘),初期雨水弃流设施。
第三条直管区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涉及相关规划建设管理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各部门职责。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中的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纳入年度投资计划。
行政审批局在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组织评审时,对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内容进行审查,在审查批复中明确海绵城市建设投资,并指导项目业主单位做好各项前期论证工作。
海绵城市示范区评选标准

海绵城市示范区评选标准一、规划设计1、示范区应具有完整的海绵城市规划,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任务、措施及实施路径,与城市总体规划、排水防涝专项规划等相协调。
2、规划应包括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布局、竖向设计、水系布局、绿地系统、雨水系统等内容,确保雨水径流控制、水资源利用、生态修复等目标的实现。
二、雨水收集与利用1、示范区应建立完善的雨水收集系统,包括雨水收集设施、雨水处理设施和雨水利用设施。
2、雨水收集设施应包括屋顶、道路、绿地等区域的雨水收集系统,确保雨水的有效收集。
3、雨水处理设施应包括雨水净化设施,确保雨水的净化处理,满足水质要求。
4、雨水利用设施应包括雨水回用系统,将处理后的雨水用于绿化灌溉、道路清洗等用途。
三、绿色设施建设1、示范区应建设完善的绿地系统,包括公园绿地、街道绿地、居住区绿地等,提高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
2、绿地系统应采用生态修复技术,提高绿地的生态功能,如湿地修复、植被恢复等。
3、示范区应推广使用绿色建筑材料,如透水砖、生态砖等,提高建筑物的透水性能。
四、生态修复与保护1、示范区应加强生态修复工作,对受损的生态系统进行修复和保护,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
2、生态修复应采用生态工程技术,如湿地修复、植被恢复等,提高生态系统的自然恢复能力。
3、示范区应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禁止非法开发和破坏行为。
五、综合管理1、示范区应建立完善的海绵城市管理体系,包括管理制度、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等,确保海绵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
2、示范区应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各项建设任务的落实和完成。
3、示范区应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提高公众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认识和理解。
六、社会参与与宣传1、示范区应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海绵城市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建设和运营海绵城市项目。
2、示范区应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的宣传工作,通过媒体宣传、公众活动等多种方式,提高公众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认识和理解。
海绵城市项目实施方案

海绵城市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气候变化的影响日益凸显,城市面临着严重的水logging、城市内涝、水资源短缺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提高城市的抗洪能力和水资源利用效率,海绵城市项目应运而生。
二、项目目标。
海绵城市项目的目标是通过调整城市的自然水循环,实现雨水的收集、储存和利用,减少城市内涝和水logging的发生,提高城市的生态环境和居住品质。
三、项目实施方案。
1. 道路绿化。
在城市道路两侧和中央设置绿化带,采用透水铺装材料,增加雨水的渗透和蓄水能力,减少道路积水和水logging现象。
2. 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建设雨水收集管网和储水池,收集和储存雨水,用于城市绿化、景观水体补给和工业用水等,减少城市自来水的使用,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3. 湿地建设。
在城市空地、公园等区域建设人工湿地,增加城市的自然水文环境,提高土壤的渗透能力,减少城市内涝现象。
4. 城市屋顶绿化。
鼓励和支持居民、企业在建筑屋顶进行绿化,种植适合城市环境的植被,增加城市的绿化面积,提高雨水的渗透和蒸发能力。
5. 建筑雨水利用系统。
对新建建筑和老旧建筑进行改造,安装雨水收集设施,利用雨水进行冲洗、灌溉和生活用水,减少对城市自来水的依赖。
6. 水系修复。
对城市内的河道、湖泊等水系进行修复和保护,恢复水体的自净能力和水资源的稳定供应,改善城市的水环境。
四、项目实施步骤。
1. 制定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标准,明确各项指标和要求。
2. 开展城市雨水资源调查评估,确定雨水收集利用的潜力和重点区域。
3. 编制海绵城市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各项工程的具体内容、投资规模和实施时间表。
4. 开展示范区建设,推广海绵城市理念和技术,引导社会各界参与。
5. 加强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和优化海绵城市项目实施方案,推动项目的持续发展和完善。
五、项目效益。
1. 减少城市内涝和水logging的发生,提高城市的抗洪能力。
2. 提高城市的水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对自来水的依赖。
贵阳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贵阳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99号)等文件精神,全力建设以公平共享为目标的创新型中心城市、以生态为特色的世界旅游名城,切实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意义城市洪涝积水、河流水系生态恶化、水污染加剧等问题严重阻碍了城市生态文明的建设和发展。
坚持省会标准、强化省会担当,凝心聚力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不仅可以把有限的雨水留下来,作为补充地下水和雨水利用的重要途径,还能有效缓解城市内涝,改善城市水生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建设海绵城市是实施国家生态文明战略对城市建设发展的要求,是我省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重要举措,将有效缓解城市内涝、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节约水资源。
二、实施目标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结合贵阳生态条件,突出原生态保护,因地制宜选择渗、滞、蓄、净、用、排等多重措施,科学选用下沉式绿地、植草沟、人工湿地、透水铺装、透水路面、多功能调蓄等低影响开发设施及其组合系统,将70%以上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近期目标(2017-2020年),全市建成9条海绵型示范道路、11个海绵型示范公园绿地、9个海绵型示范小区和12条生态景观示范河道,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中远期目标(2021-2030年)到2030年,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基本实现低影响开发模式,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三、实施任务(一)科学制定规划。
1.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充分考虑贵阳地质、水资源、供水、雨水、污水、园林绿地等因素,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控制率、建成区绿地率和雨水资源化利用率等海绵城市主要控制指标纳入专项规划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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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安新区直管区建设项目海绵城市专项验收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统一和规范贵安新区建设项目海绵城市专项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贵安新区直管区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贵安新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技术导则》等规定和文件,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贵安新区直管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及扩建的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专项验收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贵安新区海绵城市专项验收工作由海绵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海绵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与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共同实施。
第四条海绵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雨水花园、植草沟、碎石调蓄带、下沉式绿地、雨水湿地、湿塘、渗透塘、透水铺装、雨水罐、绿色屋顶、生态驳岸、渗透井渗渠、蓄水模块、雨水调蓄池、监测设备等雨水“渗、滞、蓄、净、用、排”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第五条海绵城市专项验收划分为:隐蔽工程验收、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个阶段组成。
第六条隐蔽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验收,并按表填写形成验收文件。
重要部位的隐蔽工程应通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海绵城市建设管理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重要部位指雨水调蓄池,入河处的湿塘、雨水花园、湿地以及雨水利用设备。
隐蔽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下沉绿地、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绿色屋顶、雨水湿地、渗管渗渠等海绵设施的地基处理、换填层(包括碎石层、过滤层等)、渗排水设施(包括渗透管、透水土工布包裹、疏排水措施等)、溢流井、防水措施,雨水调蓄池、雨水管线等地下工程。
第七条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表填写形成验收文件。
第八条海绵城市专项工程完成后,在监理单位检验合格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海绵城市专项验收的预验收,并按表填写相应的质量验收记录表形成验收文件。
第九条海绵城市专项验收的预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申请并组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部门以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海绵
城市专项验收,应提前个工作日向海绵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提交《海绵城市专项验收申请书》申请验收并按基本建设程序提交相关资料。
由海绵城市建设管理部门联合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针对验收情况,对未能通过海绵城市专项验收的项目,个工作日内出具《海绵城市专项验收意见书》,建设单位应根据意见书提出的整改意见及完成时间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再次组织验收;通过海绵城市专项验收的项目,由海绵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出具《海绵城市专项验收合格书》。
第十条建设单位申请海绵城市专项验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海绵城市专项验收申请书;
()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海绵城市方案设计审查意见、施工图审查意见、设计变更审查意见;
()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文件、施工记录;
()海绵城市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及影像资料;
()主要材料和制品(如透水砖、透水混凝土、渗透管等)的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主要设备(如水泵、消毒设备、成套处理设备、监测设备等)产品合格证及试运行报告。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组织海绵城市专项验收时,对未按审查通过的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应当认定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贵安新区直管区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项目或涉及海绵部分建设有关的项目,海绵城市专项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
第十三条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海绵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对海绵城市专项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海绵城市专项验收意见书(合格书)》的重要内容。
第十四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规造假,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并计入信用档案。
第十五条贵安新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海绵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在海绵城市专项验收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细则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录: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附录:海绵城市工程专项验收申请书
附录:海绵城市工程专项验收合格书
附录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进行验收,并按表记录。
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示例样表)
注: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见《贵安新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技术导则》,若无区分,则全为主控项目。
分项工程质量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表记录。
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示例样表)
注: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全部合格、质量保证资料完整,该分项工程判定为合格。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施工项目经理和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并按表记录。
表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示例样表)
表分部(子分部)观感验收记录表(示例样表)
表分部(子分部)质量控制资料验收记录表(示例样表)
表隐蔽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验收记录表(示例样表)
编号:
附录:
海绵城市专项验收申请书
附录:
建设项目海绵城市专项验收意见书合格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