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
海绵城市绩效考核及评价办法

海绵城市绩效考核及评价办法为了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在建设过程中不断提升海绵城市的综合能力和效益,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及评价办法。
下面将围绕海绵城市的特点和目标,阐述海绵城市绩效考核及评价的办法。
一、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海绵城市的绩效考核应包括经济、社会和环境三个方面的指标。
1.经济指标经济指标主要评估海绵城市对于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包括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投入与产出、就业创造、产业引导、经济效益等。
具体指标包括:(1)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投入与产出比例;(2)海绵城市建设与维护过程中的就业机会创造;(3)海绵城市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对当地产业发展的影响;(4)海绵城市建设对当地经济增长的贡献程度。
2.社会指标社会指标主要评估海绵城市对于社会居民生活和社会发展的改善程度,包括民生福利、社区参与、居民满意度等。
具体指标包括:(1)海绵城市建设对居民生活环境的改善;(2)海绵城市建设对居民生活质量的提升;(3)海绵城市建设对社区居民对城市管理的参与度;(4)居民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满意度。
3.环境指标环境指标主要评估海绵城市对环境的保护和修复程度,包括水资源管理、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等。
具体指标包括:(1)海绵城市建设对水资源的节约和利用效率;(2)海绵城市建设对水体环境水质的提升;(3)海绵城市建设对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4)海绵城市建设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二、绩效评价的方法绩效评价应综合运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
1.定量评价定量评价主要通过数据分析和统计,考核各项指标的具体数值。
例如,通过统计投入产出比例、就业人数、经济增长率等指标的具体数值,对经济指标进行定量评价。
同时,可以使用调查问卷或面谈等方式,收集居民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满意度等相关数据。
2.定性评价定性评价主要通过参与者的主观感受和意见以及专家的评估进行。
例如,可以组织专家对海绵城市建设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进行评估,并综合考虑居民的意见和参与程度,对社会指标进行定性评价。
体系化海绵城市绩效评估

导读在国务院、住建部相关文件的指导下,我国海绵城市建设形成了以两批次海绵试点城市为核心的重要成果,各地海绵城市建设呈现蓬勃发展的局面。
但由于城市基础设施条件不均衡,地形与降水差异,技术实施路线不同等因素,形成了多样化的海绵城市建设体系。
随着海绵建设工作的不断开展,如何对各海绵试点城市的建设方案及实施效果进行绩效评估,不仅关系着如何定位及总结我国海绵城市阶段性成果,也将通过示范带动作用影响各地海绵城市的建设,对未来海绵城市建设的战略调整与实施策略影响深远。
1“小海绵”与“大海绵”“小海绵”模式是以地块“年总径流控制率”这一定量化指标为建设核心,同时也强调在径流控制过程中的“额外”效益,如(雨)面源污染控制率提升、城市内涝频次削减等的建设模式。
“小海绵”立足于雨水年径流控制率达标,凸显出海绵城市作为新型城市建设模式与传统模式的基本立足点不同、根本出发点不同和生态环境导向不同。
可以说,“小海绵”模式是准确评估城市海绵建设是否符合海绵城市“弹性”及“吸纳”等内在要求的基本出发点之一。
与“小海绵”模式不同,“大海绵”模式则是在海绵城市建设中积极统筹并规划整合了一系列相关工程举措,形成的广泛而丰富的城市建设体系。
“大海绵”建设模式,延伸扩展了基于“雨水径流控制率”为核心的“小海绵”构建形式。
结合各地海绵建设模式,“大海绵”工程主要有三类,第一类从城市水循环系统出发,简称“涉水”工程,如城市防涝系统建设、城市黑臭水体消除、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地下水质量提升、城镇污水厂提标改造、综合管廊建设等;第二类结合城市景观绿化系统,简称“涉绿”工程,如城市生态廊道建设、河道水系生态修复工程、城市绿地系统建设等;第三类则指在海绵构建中发生的城区更新及城市扩张等,包括新区建设,即耕地和村落转变为城市,以及旧城改造,如城中村消减、城乡结合区域改造提升等,简称“涉改”工程。
2“大海绵”模式必要性虽然“大海绵”模式并不能直接反映地块的“年总径流控制率”这类小海绵指标,但“大海绵”建设模式的出现是顺应城市发展的必要性要求,是构建兼备“面子”与“里子”的海绵城市的必行途径,主要因素有:①构建城市适应灾变的“弹性力”需要。
(完整word版)海绵城市项目绩效考核办法7.18(印刷版)

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清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目录一、 .......................................................................................... 办法编制依据.. (3)二、办法修订机制 (4)三、考核组织机构 (4)四、考核总体要求 (4)五、尾水生态处理工程绩效考核 (5)六、黑臭水体整治工程绩效考核 (14)七、汇景片区改造工程绩效考核 (21)八、观湖赵圩片区改造工程绩效考核 (26)九、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整体效果绩效考核 (31)十、绩效考核系数 (39)为建成水资源持续利用、水生态体系完整、水环境质量优良、水文化底蕴深厚的国家首批海绵城市,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实施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清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本项目包括海绵城市一城市湿地森林公园综合利用暨清溪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处理工程(以下简称“尾水生态处理工程”)、池州海绵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以下简称“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池州市汇景片区海绵城市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汇景片区改造工程”)、池州市观湖赵圩片区海绵城市改造工程(以下简称“观湖赵圩片区改造工程”)等四项工程以及相关考核辅助监测系统。
为保障本项目健康运行,市住建委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制定本绩效考核办法。
一、办法编制依据1池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清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合同及其相关附件;3、海绵城市一一城市湿地森林公园综合利用暨清溪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处理可行性研究;4、池州海绵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5、池州市汇景片区海绵城市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6、池州市观湖赵圩片区海绵城市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7、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8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试行);9、池州市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雨水工程运行维护导则(试行)10、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1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12、室外排水设计规范;13、地下水质量标准;14、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1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办法修订机制本绩效考核办法是PPP项目合同签署时,针对可预见的项目运营和产出而制定的考核办法。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海绵城市是以海绵特性为基础,以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改善为目标,通过合理规划和科学建设,减少城市在极端天气条件下的水涝和水源污染,增加城市的适应能力和抗灾能力,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为了评价和考核海绵城市建设的绩效,需要制定相应的指标。
一、水资源利用效率指标1.雨水利用率:评估城市在降雨过程中收集和利用的雨水的比例,表示城市对雨水资源的开发程度。
2.水量调控能力:评估城市的降雨径流调控能力,包括蓄滞洪能力和排洪能力,衡量城市防洪能力的强弱。
3.水源净化效率:评估城市在城市内部和城市入海口对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程度。
4.水体生态保护指数:评估城市水体的生态状况,包括水质状况和水生态系统的恢复情况。
二、建设成果指标1.海绵公园面积比例:评估城市绿地中的海绵公园(含生态湿地、雨水花园等)所占的比例。
2.防洪用地比例:评估城市用于防洪的用地面积所占的比例,衡量城市对防洪的重视程度。
3.雨水渗透面积比例:评估城市地表的可渗透面积所占的比例,衡量城市地表渗透能力的增强程度。
4.基础设施适应性:评估城市基础设施的适应性和韧性,包括排水系统、供水系统等,能否应对极端天气条件的挑战。
三、社会经济效益指标1.经济增长率:评估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经济的影响,包括增加就业机会、吸引投资等方面。
2.生态环境改善程度:评估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效果,包括减少水源污染、提高空气质量等方面。
3.居民获得感:评估居民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获得感,包括生活品质提升、居住环境改善等方面。
4.城市公共服务水平:评估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包括教育、医疗、文化等方面。
四、政府管理指标1.政策法规健全程度:评估政府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定和落实情况。
2.投资使用效益:评估政府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投资使用效益,包括预算的合理调配和使用效果评估等方面。
3.建设监督与评估:评估政府对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的监督和评估情况,包括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和评估。
海绵城市绩效考核及评价办法-yulu

西咸规划局负责牵头。建议尽快启动前期工作
2、编制《西咸新区蓝线管理规定》
参照《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结合西咸新区城市建设和河流的特点及《西咸新区河湖保护管理办法》,针对各层次规划中已经划定的蓝线编制《西咸新区蓝线管理规定》,对蓝线的划定、调整、监督、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切实保护蓝线。
四、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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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暴雨内涝灾害防治
历史积水点彻底消除或明显减少,或者在同等降雨条件下积水程度显著减轻。城市内涝得到有效防范,达到《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规定的标准。
查看降雨记录、监测记录等,必要时通过模型辅助判断。
定量(约束性)
1、有序组织开展内涝灾情统计
安排专人在较大降雨后进行内涝点位置、内涝深度、范围等调查记录。
查看水源地水质检测报告和自来水厂出厂水、管网水、龙头水水质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须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
定量(鼓励性)
1、供水水质监测
查看统计自来水厂出厂水、管网水、龙头水水质检测报告。
尽快与咸阳市供水部门和公司取得联系,协议获取每月统计数据。
五、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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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设管控制度
建立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土地出让、两证一书)、建设(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机制。
定量(约束性,分类指导)
1、尽快开展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建设
在污水厂入口设置在线流量计量装置,数据自动传送至信息平台进行储存和统计。
原实施计划定为2017年完成,建议提前到2016年底完成,至少安排一年检测统计期
需加快推进,否则将影响该约束性指标的考核
2、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
方案一,再生水厂与污水厂同步建设;方案二,再生水厂暂缓,但污水厂尾水进行生态净化处理达到要求水质标准
海绵城市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

海绵城市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为了促进海绵城市的建设和发展,需要对海绵城市的绩效进行评价与考核。
海绵城市绩效评价与考核的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海绵城市的建设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改善,以推动海绵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提出一套海绵城市绩效评价与考核的办法。
一、评价指标体系1.环境安全性评价:包括水质、空气质量、土壤质量等对环境质量的评价,通过监测、抽样和检测等方式来获得数据。
2.天灾预警响应能力评价:包括对海绵城市在面对突发天气事件时的应急响应能力的评价,如雨水倒灌、城市内涝等情况。
3.水资源利用评价:包括对水资源流量、水质、水利设施等的评价,以及对水资源利用效益的评估。
4.生态环境评价:包括对海绵城市生态系统的评价,如植被覆盖率、生物多样性等指标。
5.社会参与度评价:包括对海绵城市居民对海绵城市建设的参与程度的评价,如居民的意识、行为等。
二、考核办法1.数据收集与处理:在海绵城市各个部门建立统一的数据收集系统,定期对各项指标进行数据收集和处理。
2.抽样调查与现场考察:通过抽样调查与现场考察的方式,了解海绵城市的实际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3.专家评估与评分:请相关的专家组成评估团队,对海绵城市的各项指标进行评估和打分。
4.绩效分级与奖惩机制:根据海绵城市的绩效评分,将绩效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合格等级,并根据不同等级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5.广泛宣传与社会监督:通过广泛宣传,增加海绵城市建设的知名度和社会认知度,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改进措施1.完善数据收集与处理系统,建立统一的数据平台,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的宣传力度,提高居民参与度,增强居民的环保意识与行动。
3.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激励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参与海绵城市建设,推动海绵城市的发展。
4.加强专业人员队伍的建设,提高评估团队的专业水平,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5.定期修订和完善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与时俱进,确保评价办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试行)(20200717015655)

标准的要求。自来水厂出厂水、管网水和龙头水达到《生活
位出具。
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建立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土地出让、两证一书) 、建设(施 查看出台的城市控详规、相关
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机制。
法规、政策文件等。
在城市规划中划定蓝线、绿线并制定相应管理规定。
查看当地相关城市规划及出台 的法规、政策文件。
生态功能。
3 地下水位
年均地下水潜水位保持稳定,或下降趋势得到明显遏制,平 均降幅低于历史同期。 年均降雨量超过 1000mm 的地区不评价此项指标。
方法
根据实际情况,在地块雨水排 放口、关键管网节点安装观测 计量装置及雨量监测装置,连 续(不少于一年、监测频率不 低于 15 分钟 /次)进行监测; 结合气象部门提供的降雨数 据、相关设计图纸、现场勘测 情况、设施规模及衔接关系等 等进行分析,必要时通过模型 模拟分析计算。
类别
项
指标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试行)
要求
当地降雨形成的径流总量,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
年径流总量控
1
规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要求。在低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所对
制率
应的降雨量时,海绵城市建设区域不得出现雨水外排现象。
一、水生态
在不影响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对城市河湖水系岸线、加装盖 2 生态岸线恢复 板的天然河渠等进行生态修复,达到蓝线控制要求,恢复其
一级保护区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和饮
查看水源地水质检测报告和自
用水源补充、特定项目的要求,二级保护区水质达到《地表
来水厂出厂水、管网水、龙头
水环境质量标准》 Ⅲ类标准和饮用水源补充、特定项目的要 水水质检测报告。
海绵城市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

为科学、全面评价海绵城市建设成效,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出台《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要求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城市,应依据本办法对建设效果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地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并对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情况进行抽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地区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
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对绩效评价与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等情况的城市予以通报。
评价考核指标和要点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分为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水安全、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显示度六个方面,包括6大类别、18项指标。
一、水生态■控制年径流总量■恢复河湖水系生态岸线■保持地下水位稳定■缓解城市热岛效应二、水环境■地表水系杜绝黑臭现象,地下水水质不低于III类或较建设前不恶化■有效控制雨水径流污染、合流制管渠溢流污染三、水资源■加大污水再生利用■加大雨水收集利用■控制管网漏损四、水安全■显著减轻积水程度,有效防范城市内涝■饮用水水源地、自来水厂出厂水、管网水和龙头水等水质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五、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建立相关建设规划的管理制度和机制■划定并管理蓝线、绿线■制定技术规范和标准■建设投融资、PPP制度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落实政府责任,考评建设成果■促进相关企业发展六、显示度■形成连片、达标的海绵城市建设区域评价考核阶段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采取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及监测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分城市自查、省级评价、部级抽查三个阶段进行。
一、城市自查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各城市应做好降雨及排水过程监测资料、相关说明材料和佐证材料的整理、汇总和归档,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做好自评,配合做好省级评价与部级抽查。
二、省级评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对本省内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的城市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可委托第三方依据海绵城市建设评价考核指标及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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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学、全面评价海绵城市建设成效,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出台《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要求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城市,应依据本办法对建设效果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地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并对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情况进行抽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地区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
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对绩效评价与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等情况的城市予以通报。
评价考核指标和要点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分为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水安全、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显示度六个方面,包括6大类别、18项指标。
一、水生态■控制年径流总量
■恢复河湖水系生态岸线
■保持地下水位稳定
■缓解城市热岛效应
二、水环境■地表水系杜绝黑臭现象,地下水水质不低于III类或较建设前不恶化■有效控制雨水径流污染、合流制管渠溢流污染
三、水资源■加大污水再生利用■加大雨水收集利用■控制管网漏损
四、水安全■显著减轻积水程度,有效防范城市内涝■饮用水水源地、自来水厂出厂水、管网水和龙头水等水质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五、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建立相关建设规划的管理制度和机制■划定并管理蓝线、绿线■制定技术规范和标准■建设投融资、PPP制度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落实政府责任,考评建设成果■促进相关企业发展
六、显示度■形成连片、达标的海绵城市建设区域
评价考核阶段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采取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及监测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分城市自查、省级评价、部级抽查三个阶段进行。
一、城市自查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各城市应做好降雨及排水过程监测资料、相关说明材料和佐证材料的整理、汇总和归档,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做好自评,配合做好省级评价与部级抽查。
二、省级评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对本省内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的城市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可委托第三方依据海绵城市建设评价考核指标及方法进行。
绩效评价与考核结束后,将结果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三、部级抽查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各省上报的绩效评价与考核情况,对部分城市进行抽查。
附件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理念转变,科学评价海绵城市建设成效,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要求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城市,应依据本办法对建设效果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地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并对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情况进行抽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地区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
第四条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平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及监测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式。
第五条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分为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水安全、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显示度六个方面,具体指标、要求和方法见附件。
第六条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分三个阶段:
城市自查。
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各城市应做好降雨及排水过程监测资料、相关说明材料和佐证材料的整理、汇总和归档,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做好自评,配合做好省级评价与部级抽查。
省级评价。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对本省内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的城市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可委托第三方依据海绵城市建设评价考核指标及方法进行。
绩效评价与考核结束后,将结果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部级抽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各省上报的绩效评价与考核情况,对部分城市进行抽查。
第七条对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等情况的城市,将予以通报。
第八条本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