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绩效考核及评价办法-yu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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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绩效考核及评价办法

海绵城市绩效考核及评价办法

海绵城市绩效考核及评价办法为了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在建设过程中不断提升海绵城市的综合能力和效益,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及评价办法。

下面将围绕海绵城市的特点和目标,阐述海绵城市绩效考核及评价的办法。

一、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海绵城市的绩效考核应包括经济、社会和环境三个方面的指标。

1.经济指标经济指标主要评估海绵城市对于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包括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投入与产出、就业创造、产业引导、经济效益等。

具体指标包括:(1)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投入与产出比例;(2)海绵城市建设与维护过程中的就业机会创造;(3)海绵城市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对当地产业发展的影响;(4)海绵城市建设对当地经济增长的贡献程度。

2.社会指标社会指标主要评估海绵城市对于社会居民生活和社会发展的改善程度,包括民生福利、社区参与、居民满意度等。

具体指标包括:(1)海绵城市建设对居民生活环境的改善;(2)海绵城市建设对居民生活质量的提升;(3)海绵城市建设对社区居民对城市管理的参与度;(4)居民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满意度。

3.环境指标环境指标主要评估海绵城市对环境的保护和修复程度,包括水资源管理、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等。

具体指标包括:(1)海绵城市建设对水资源的节约和利用效率;(2)海绵城市建设对水体环境水质的提升;(3)海绵城市建设对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4)海绵城市建设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二、绩效评价的方法绩效评价应综合运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

1.定量评价定量评价主要通过数据分析和统计,考核各项指标的具体数值。

例如,通过统计投入产出比例、就业人数、经济增长率等指标的具体数值,对经济指标进行定量评价。

同时,可以使用调查问卷或面谈等方式,收集居民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满意度等相关数据。

2.定性评价定性评价主要通过参与者的主观感受和意见以及专家的评估进行。

例如,可以组织专家对海绵城市建设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进行评估,并综合考虑居民的意见和参与程度,对社会指标进行定性评价。

体系化海绵城市绩效评估

体系化海绵城市绩效评估

导读在国务院、住建部相关文件的指导下,我国海绵城市建设形成了以两批次海绵试点城市为核心的重要成果,各地海绵城市建设呈现蓬勃发展的局面。

但由于城市基础设施条件不均衡,地形与降水差异,技术实施路线不同等因素,形成了多样化的海绵城市建设体系。

随着海绵建设工作的不断开展,如何对各海绵试点城市的建设方案及实施效果进行绩效评估,不仅关系着如何定位及总结我国海绵城市阶段性成果,也将通过示范带动作用影响各地海绵城市的建设,对未来海绵城市建设的战略调整与实施策略影响深远。

1“小海绵”与“大海绵”“小海绵”模式是以地块“年总径流控制率”这一定量化指标为建设核心,同时也强调在径流控制过程中的“额外”效益,如(雨)面源污染控制率提升、城市内涝频次削减等的建设模式。

“小海绵”立足于雨水年径流控制率达标,凸显出海绵城市作为新型城市建设模式与传统模式的基本立足点不同、根本出发点不同和生态环境导向不同。

可以说,“小海绵”模式是准确评估城市海绵建设是否符合海绵城市“弹性”及“吸纳”等内在要求的基本出发点之一。

与“小海绵”模式不同,“大海绵”模式则是在海绵城市建设中积极统筹并规划整合了一系列相关工程举措,形成的广泛而丰富的城市建设体系。

“大海绵”建设模式,延伸扩展了基于“雨水径流控制率”为核心的“小海绵”构建形式。

结合各地海绵建设模式,“大海绵”工程主要有三类,第一类从城市水循环系统出发,简称“涉水”工程,如城市防涝系统建设、城市黑臭水体消除、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地下水质量提升、城镇污水厂提标改造、综合管廊建设等;第二类结合城市景观绿化系统,简称“涉绿”工程,如城市生态廊道建设、河道水系生态修复工程、城市绿地系统建设等;第三类则指在海绵构建中发生的城区更新及城市扩张等,包括新区建设,即耕地和村落转变为城市,以及旧城改造,如城中村消减、城乡结合区域改造提升等,简称“涉改”工程。

2“大海绵”模式必要性虽然“大海绵”模式并不能直接反映地块的“年总径流控制率”这类小海绵指标,但“大海绵”建设模式的出现是顺应城市发展的必要性要求,是构建兼备“面子”与“里子”的海绵城市的必行途径,主要因素有:①构建城市适应灾变的“弹性力”需要。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理念转变,科学评价海绵城市建设成效,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要求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城市,应依据本办法对建设效果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地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并对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情况进行抽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地区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

第四条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平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及监测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式。

第五条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分为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水安全、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显示度六个方面,具体指标、要求和方法见附件。

第六条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分三个阶段:城市自查。

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各城市应做好降雨及排水过程监测资料、相关说明材料和佐证材料的整理、汇总和归档,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做好自评,配合做好省级评价与部级抽查。

省级评价。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对本省内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的城市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可委托第三方依据海绵城市建设评价考核指标及方法进行。

绩效评价与考核结束后,将结果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部级抽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各省上报的绩效评价与考核情况,对部分城市进行抽查。

第七条对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等情况的城市,将予以通报。

第八条本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1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试行)类别项指标要求方法性质一、水生态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当地降雨形成的径流总量,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规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要求。

在低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所对应的降雨量时,海绵城市建设区域不得出现雨水外排现象。

根据实际情况,在地块雨水排放口、关键管网节点安装观测计量装置及雨量监测装置,连续(不少于一年、监测频率不低于15分钟/次)进行监测;结合气象部门提供的降雨数据、相关设计图纸、现场勘测情况、设施规模及衔接关系等等进行分析,必要时通过模型模拟分析计算。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考核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考核
公正的评价。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 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 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 Ø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 重大创新,即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 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 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由社会资 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 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 合理收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利于充分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升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 效率,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 《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金[2014]76号) Ø 本办法所称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 部等有关部门,根据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
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专项
资金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
公正的评价。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绵城市建设绩 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办城函 〔2015〕635号)
恢复
天然河渠等进行生态修复,达到 现场检查等。
蓝线控制要求,恢复其生态功能。
定量 (约束
性)
3
地下水位
年均地下水潜水位保持稳定,或 下降趋势得到明显遏制,平均降 幅低于历史同期。 年均降雨量超过1000mm的地区 不评价此项指标。
查看地下水潜水水位监测 数据。
定量 (约束 性,分 类指导)
热岛强度得到缓解。海绵城市建
定量(约 束性,分 类指导)
的目标。
9
管网漏损控 制
供水管网漏损率不高于12%。
查看相关统计 定量(鼓
数据。
励性)
类别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
统计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中水站等)的污水再生利用量与污水处理量。
定量(约束性,分类指导)
8
雨水资源利用率
雨水收集并用于道路浇洒、园林绿地灌溉、市政杂用、工农业生产、冷却等的雨水总量(按年计算,不包括汇入景观、水体的雨水量与自然渗透的雨水量),与年均降雨量(折算成毫米数)的比值;或雨水利用量替代的自来水比例等。达到各地根据实际确定的目标。
查看相应计量装置、计量统计数据与计算报告等。
定量(约束性,分类指导)
9
管网漏损控制量(鼓励性)
四、水安全
10
城市暴雨内涝灾害防治
历史积水点彻底消除或明显减少,或者在同等降雨条件下积水程度显著减轻。城市内涝得到有效防范,达到《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规定的标准。
定性(约束性)
13
蓝线、绿线划定与保护
在城市规划中划定蓝线、绿线并制定相应管理规定。
查看当地相关城市规划及出台的法规、政策文件。
定性(约束性)
14
技术规范与标准建设
制定较为健全、规范的技术文件,能够保障当地海绵城市建设的顺利实施。
查看地方出台的海绵城市工程技术、设计施工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图集、导则、指南等。
查看水源地水质检测报告与自来水厂出厂水、管网水、龙头水水质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须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
定量(鼓励性)
五、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12
规划建设管控制度
建立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土地出让、两证一书)、建设(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与机制。
查看出台的城市控详规、相关法规、政策文件等。
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水质检测。
定量(约束性)
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不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标准,或不劣于海绵城市建设前。

海绵城市评价指标

海绵城市评价指标

海绵城市评价指标海绵城市是指通过构建适应性、有弹性的城市系统来解决城市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灾害问题的城市发展理念。

为了评估一个城市是否符合海绵城市的要求,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评价:1.防洪能力:海绵城市应该具备强大的防洪能力。

评价指标可以包括城市排水系统的总体设计能力、排水能力与降雨特点的匹配度、道路与建筑物对洪水的适应性等。

2.水资源保护:海绵城市应该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

评价指标可以包括城市水资源的供应稳定性、水资源的节约利用率、水环境的保护水平等。

3.水环境质量:海绵城市应该致力于改善水环境质量,减少水污染的程度。

评价指标可以包括城市水体的水质情况、水体中重金属和有机物的浓度、水下生物多样性等。

4.生态保护:海绵城市应该注重生态系统的保护。

评价指标可以包括城市建筑绿化率、城市绿色空间的比例、城市生态系统的健康程度等。

5.水灾害风险抗性:海绵城市应该具备较强的抗灾能力。

评价指标可以包括城市面对洪涝、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时的应急响应机制、城市居民的安全意识和防灾能力等。

6.社会参与度:海绵城市的建设需要广泛的社会参与。

评价指标可以包括城市居民对海绵城市理念的认知程度、市民对城市建设的参与度以及海绵城市相关项目的社会影响力等。

7.可持续性:海绵城市的建设应该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评价指标可以包括城市发展的生态足迹、资源利用效率、社会公平性等方面。

在评价海绵城市时,还可以结合具体的案例和实践,进行定量分析和定性评估。

同时,不同城市的评价指标可能有所不同,可以根据城市的特点和发展需求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最重要的是,评价指标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复制性,以确保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评价能够准确、全面地反映城市应对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灾害等方面挑战的能力和水平。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海绵城市是以海绵特性为基础,以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改善为目标,通过合理规划和科学建设,减少城市在极端天气条件下的水涝和水源污染,增加城市的适应能力和抗灾能力,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为了评价和考核海绵城市建设的绩效,需要制定相应的指标。

一、水资源利用效率指标1.雨水利用率:评估城市在降雨过程中收集和利用的雨水的比例,表示城市对雨水资源的开发程度。

2.水量调控能力:评估城市的降雨径流调控能力,包括蓄滞洪能力和排洪能力,衡量城市防洪能力的强弱。

3.水源净化效率:评估城市在城市内部和城市入海口对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程度。

4.水体生态保护指数:评估城市水体的生态状况,包括水质状况和水生态系统的恢复情况。

二、建设成果指标1.海绵公园面积比例:评估城市绿地中的海绵公园(含生态湿地、雨水花园等)所占的比例。

2.防洪用地比例:评估城市用于防洪的用地面积所占的比例,衡量城市对防洪的重视程度。

3.雨水渗透面积比例:评估城市地表的可渗透面积所占的比例,衡量城市地表渗透能力的增强程度。

4.基础设施适应性:评估城市基础设施的适应性和韧性,包括排水系统、供水系统等,能否应对极端天气条件的挑战。

三、社会经济效益指标1.经济增长率:评估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经济的影响,包括增加就业机会、吸引投资等方面。

2.生态环境改善程度:评估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效果,包括减少水源污染、提高空气质量等方面。

3.居民获得感:评估居民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获得感,包括生活品质提升、居住环境改善等方面。

4.城市公共服务水平:评估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包括教育、医疗、文化等方面。

四、政府管理指标1.政策法规健全程度:评估政府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定和落实情况。

2.投资使用效益:评估政府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投资使用效益,包括预算的合理调配和使用效果评估等方面。

3.建设监督与评估:评估政府对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的监督和评估情况,包括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和评估。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试行)类别项指标要求方法性质一、水生态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当地降雨形成的径流总量,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规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要求。

在低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所对应的降雨量时,海绵城市建设区域不得出现雨水外排现象。

根据实际情况,在地块雨水排放口、关键管网节点安装观测计量装置及雨量监测装置,连续(不少于一年、监测频率不低于15分钟/次)进行监测;结合气象部门提供的降雨数据、相关设计图纸、现场勘测情况、设施规模及衔接关系等等进行分析,必要时通过模型模拟分析计算。

定量(约束性)2 生态岸线恢复在不影响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对城市河湖水系岸线、加装盖板的天然河渠等进行生态修复,达到蓝线控制要求,恢复其生态功能。

查看相关设计图纸、规划,现场检查等。

定量(约束性)3 地下水位年均地下水潜水位保持稳定,或下降趋势得到明显遏制,平均降幅低于历史同期。

年均降雨量超过1000mm的地区不评价此项指标。

查看地下水潜水水位监测数据。

定量(约束性,分类指导)类别项指标要求方法性质4 城市热岛效应热岛强度得到缓解。

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夏季(按6-9月)日平均气温不高于同期其他区域的日均气温,或与同区域历史同期(扣除自然气温变化影响)相比呈现下降趋势。

查阅气象资料,可通过红外遥感监测评价。

定量(鼓励性)二、水环境5 水环境质量不得出现黑臭现象。

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内的河湖水系水质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V类标准,且优于海绵城市建设前的水质。

当城市内河水系存在上游来水时,下游断面主要指标不得低于来水指标。

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水质检测。

定量(约束性)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不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标准,或不劣于海绵城市建设前。

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水质检测。

定量(鼓励性)6城市面源污染控制雨水径流污染、合流制管渠溢流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1.雨水管网不得有污水直接排入水体;2.非降雨时段,合流制管渠不得有污水直排水体;3.雨水直排或合流制管渠溢流进入城市内河水系的,应采取生态治理后入河,确保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内的河湖水系水质不低于地表IV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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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4完成
西咸规划局负责牵头。建议尽快启动前期工作
2、编制《西咸新区蓝线管理规定》
参照《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结合西咸新区城市建设和河流的特点及《西咸新区河湖保护管理办法》,针对各层次规划中已经划定的蓝线编制《西咸新区蓝线管理规定》,对蓝线的划定、调整、监督、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切实保护蓝线。
四、水安全
10
城市暴雨内涝灾害防治
历史积水点彻底消除或明显减少,或者在同等降雨条件下积水程度显著减轻。城市内涝得到有效防范,达到《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规定的标准。
查看降雨记录、监测记录等,必要时通过模型辅助判断。
定量(约束性)
1、有序组织开展内涝灾情统计
安排专人在较大降雨后进行内涝点位置、内涝深度、范围等调查记录。
查看水源地水质检测报告和自来水厂出厂水、管网水、龙头水水质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须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
定量(鼓励性)
1、供水水质监测
查看统计自来水厂出厂水、管网水、龙头水水质检测报告。
尽快与咸阳市供水部门和公司取得联系,协议获取每月统计数据。
五、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12
规划建设管控制度
建立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土地出让、两证一书)、建设(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机制。
定量(约束性,分类指导)
1、尽快开展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建设
在污水厂入口设置在线流量计量装置,数据自动传送至信息平台进行储存和统计。
原实施计划定为2017年完成,建议提前到2016年底完成,至少安排一年检测统计期
需加快推进,否则将影响该约束性指标的考核
2、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
方案一,再生水厂与污水厂同步建设;方案二,再生水厂暂缓,但污水厂尾水进行生态净化处理达到要求水质标准
2015.7完成
需尽快开展
2、开展水质取样监测
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每月每个断面至少开展一次取样检测,检测主要指标为TSS、COD、TP、TN等。
2015.8-2017.12
需尽快确定有资质的机构
3、开展监测结果对比分析
将示范区内断面水质检测数据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进行对比,需满足IV类标准;
定量(约束性)
1、选定监测点位
实施计划中确定的项目对象为:6#排水系统、康定和园、西部云谷、尚业路
设施对象为:雨水花园和植草沟(暂未定具体位置)
2015.7完成
需尽快开展
2、布设监测设施
观测计量装置和雨量监测装置
2015.8完成
需尽快开展
3、开展不少于一年的管网流量连续监测
监测频率不低于15分钟/次,数据进行实时记录,传送至信息平台进行储存和分析
2016.6前完成
需尽快确定工作框架和工作要求,遴选项目承接单位(西咸规划局)
2、开展新河、白马河生态修复设计,渭河及沣河滩面治理及水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新渭沙生态湿地工程设计
在设计中应充分遵循海绵城市建设的水量和水质目标,并在落实至具体的工程参数
2015年12月前完成
需尽快开展前期立项工作,确定设计单位。选择1-2个项目设计开展规格较高的专家评审会
定量(约束性,分类指导)
1、开展雨水回用量统计
在所有雨水回用设施取水口处,装设在线水量计量装置,统计年雨水利用量。数据自动传送至信息平台进行储存和统计。雨水收集利用率应占年均降雨量的15%以上。(引自上报住建部和水利部的承诺表)
尽快在已建有回用设施的项目中安装(如海绵城市展馆)。其他项目建设时同步安装计量装置。
2015.9-2017.12
4、建立MIKE模型进行计算
将监测获得的全年降雨数据输入排水模型中,降雨数据、相关设计图纸、现场勘测情况、设施规模及衔接关系等等进行分析,得出海绵城市试点区域实际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2015.12前完成
结合《西咸新区排水防涝综合规划》、《西咸新区沣西新城水系统综合规划》、《沣西新城低影响开发专项规划》等工作开展(深规院等)
2015.9-2017.12
由技术中心负责,技术支撑单位配合
3、开展典型排水分区管网排放口水质取样检测
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检SS、COD、TP、TN等。数据录入至信息平台进行储存和分析
2015.9-2017.12
需尽快确定有资质的机构
三、水资源
1、选择示范区内监测点和区外对比监测点
区内和区外各一
2、开展温度监测
布设温度监测仪器或购置热红外相机,在6-9月每天拍摄至少早中晚三张地温照片
3、热岛强度变化评估
对比分析两个监测点的温度变化数据,进行分析评价。
2015.7-9
2016.6-9
2017.6-9
尽快安排相应工作,技术支撑单位协助
二、水环境
西咸新区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任务分解表(草稿)
类别

指标
要求
方法
性质
工作任务分解
建议时序
备注
一、水生态
1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当地降雨形成的径流总量,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规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要求。在低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所对应的降雨量时,海绵城市建设区域不得出现雨水外排现象。
根据实际情况,在地块雨水排放口、关键管网节点安装观测计量装置及雨量监测装置,连续(不少于一年、监测频率不低于15分钟/次)进行监测;结合气象部门提供的降雨数据、相关设计图纸、现场勘测情况、设施规模及衔接关系等等进行分析,必要时通过模型模拟分析计算。
7
污水再生利用率
人均水资源量低于500立方米和城区内水体水环境质量低于IV类标准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不低于20%。再生水包括污水经处理后,通过管道及输配设施、水车等输送用于市政杂用、工业农业、园林绿地灌溉等用水,以及经过人工湿地、生态处理等方式,主要指标达到或优于地表IV类要求的污水厂尾水。
统计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中水站等)的污水再生利用量和污水处理量。
将上游断面与示范区内断面监测数据进行对比,示范区内水质应不低于上游
每月监测数据获得后即进行统计分析
由技术支撑单位负责
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不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标准,或不劣于海绵城市建设前。
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水质检测。
定量(鼓励性)
1、在前述地下水监测点开展取样和水质检测
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每月每个监测点至少开展一次取样检测,检测主要指标为TSS、COD、TP、TN等。
3、现场调研生态修复工程进展和效果,检查蓝线落实情况
按照行动计划中设定的时序开展
需确定相应责任人,尽快开展
3
地下水位
年均地下水潜水位保持稳定,或下降趋势得到明显遏制,平均降幅低于历史同期。
年均降雨量超过1000mm的地区不评价此项指标。
查看地下水潜水水位监测数据。
定量(约束性,分类指导)
1、选择示范区内具有代表性的地下水潜水水位监测点
再生水主要用于市政杂用、工业农业、园林绿地灌溉等用水。
尽快确定方案,开展前期工作
3、开展再生水使用量统计
在再生水管道或者再生水车载取水口安装水表,按日统计再生水使用量,连续统计一年以上。再生水利用率30%(引自上报的实施计划)
再生水设施建成后
4、开展再生水水质检测
对再生水进行水质取样检测,用于景观、灌溉等用途,需满足相应的规范要求。
建议选择3-4个监测点
2015.7完成
需尽快开展
2、布设监测设施
水位在线监测装置
2015.8完成
需尽快开展
3、开展不少于一年的连续水位监测
建议每个月监测5次水位数据,数据进行实时记录,传送至信息平台进行储存和分析
2015.9-2017.12
4、开展地下水位升降情况评价
用逐月监测数据与近几年各相应季节地下水位高低情况进行对比,70%以上考核井水位降幅达到0.5米以内,即为地下水位控制达标率达到70%以上。
2016.12开展第一次评价
考核由陕西省水利部门统一执行。海绵城市技术支撑单位配合。
4
城市热岛效应
热岛强度得到缓解。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夏季(按6-9月)日平均气温不高于同期其他区域的日均气温,或与同区域历史同期(扣除自然气温变化影响)相比呈现下降趋势。
查阅气象资料,可通过红外遥感监测评价。
定量(鼓励性)
再生水设施建成后
8
雨水资源利用率
雨水收集并用于道路浇洒、园林绿地灌溉、市政杂用、工农业生产、冷却等的雨水总量(按年计算,不包括汇入景观、水体的雨水量和自然渗透的雨水量),与年均降雨量(折算成毫米数)的比值;或雨水利用量替代的自来水比例等。达到各地根据实际确定的目标。
查看相应计量装置、计量统计数据和计算报告等。
2
生态岸线恢复
在不影响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对城市河湖水系岸线、加装盖板的天然河渠等进行生态修复,达到蓝线控制要求,恢复其生态功能。
查看相关设计图纸、规划,现场检查等。
定量(约束性)
1、编制《西咸新区河湖水系专项规划》
梳理新区现状的各类水系,分析存在问题和需求,提出河湖水系的控制标准和保护策略,并提出相应的工程措施手段。规划中要特别注意对接和落实主要河流水系的防洪标准,确定河湖水系保护线(蓝线)及其保护要求,落实海绵城市相关指标(天然水域面积保持率、地表水体水质达标率等),并衔接海绵城市防洪整治相关项目。
尽快确定灾情统计方案
2、将内涝灾情与历史数据进行对比分析
深规院负责
3、排水模型模拟分析
通过建立MIKE排水模型模拟现状和海绵城市项目建成后城区积水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模拟50年一遇降雨强度下的内涝情况,分析是否满足不受灾标准。
结合《西咸新区排水防涝综合规划》,深规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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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安全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以地表水为水源的,一级保护区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和饮用水源补充、特定项目的要求,二级保护区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和饮用水源补充、特定项目的要求。以地下水为水源的,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的要求。自来水厂出厂水、管网水和龙头水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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