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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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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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参考模板招商引资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吸引外资或者引导内外商务合作企业入驻本地区,而提供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

这些政策和措施可以减免企业的税收负担、提供土地和办公场所等方面的支持。

以下是一些与招商引资相关的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一、减免税收优惠1.所得税优惠:政府对符合招商引资条件的企业,可以减免或者减少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措施。

比如,在企业投资额较大且发展潜力较大的情况下,政府可以按比例减免企业所得税,这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

2.增值税优惠:政府对符合招商引资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或者退还的优惠政策。

这样一来,企业就能够减少经营成本,提高盈利能力,进一步吸引更多的投资。

3.关税优惠:政府可以采取降低关税或者减免关税的政策,以吸引外资企业进入本地区。

这样一来,外资企业可以减少在进口原材料和关键零部件方面的成本,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二、土地优惠政策1.土地出让价格优惠:政府可以根据企业投资规模和就业岗位数量等因素,对符合招商引资条件的企业给予土地出让价格的优惠。

这对于企业来说,能够大大降低其经营成本,进一步提高投资回报率。

2.土地使用期限延长:政府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企业使用土地的期限。

这样一来,企业在投资的同时,也能够享受土地使用权相对较长的好处,确保企业的稳定发展。

三、金融支持政策1.贷款优惠:政府可以通过与金融机构合作,对符合招商引资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优惠。

这些贷款可以用于企业的新建厂房、购买设备等方面的经营活动。

2.租金减免:政府可以对符合招商引资条件的企业,在创办初期给予一定的租金减免,以减轻企业的负担。

3.扶持基金:政府可以设立扶持基金,专门用于对符合招商引资条件的企业进行资金扶持。

这些资金可以用于企业的研发、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活动。

四、人才引进政策1.人才评价机制:政府可以引入人才评价机制,对于企业引进的高层管理人才或者技术人才进行评价和奖励,以鼓励企业引进更多的高素质人才。

年产50万吨矿泉水项目招商计划书

年产50万吨矿泉水项目招商计划书

年产50万吨矿泉水项目招商计划书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抚松县漫江镇锦江泉年产50万吨矿泉水开发项目2、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年生产50万吨的偏硅酸型矿泉水厂。

3、项目建设地点:吉林省抚松县漫江镇。

二、项目建设条件及技术方案1、建设条件:漫江镇位于长白山腹地,森林资源和矿泉水资源极其丰富。

经过对锦江泉一个水文年的动态监测资料分析,确定允许开采量为15000 m3/d。

该泉水源地距长白山机场30公里,地处302国道127公里处,交通十分便利,地理位置优越,输电线路已到达拟建厂区。

2、技术方案(1)产品标准矿泉饮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颁布的饮品国家标准《饮料通则》为矿泉饮品产品标准规范。

(2)生产工艺生产设备:通过引进国外先进、实用的技术和设备,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最大限度地缩短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周期,尽快缩小我国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

矿泉水生产线的生产设备国内已能够生产,但从矿泉水生产厂家的调查结果看,采用国内生产设备的生产厂家,其设备运行故障多,维护费用高,从而使产品成本增加了许多。

因此,为了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生产效率,本工程拟由国外引进关键设备,其它辅助生产设备由国内配套。

广大消费者越来越重视自己的身体健康,对矿泉水有着较浓厚的兴趣,需求量逐年上升,生产量也在迅速增长,有些地区的矿泉水已打入国际市场。

2、产品生产状况国外目前共有二千多家工厂生产瓶装矿泉水,其中有充气的和不充气的。

国际市场矿泉水主要消费国是阿联酋、沙特阿拉伯、科威特、法国、美国、日本、韩国、英国等发达国家。

人均饮用天然矿泉水约60升。

以前,法国、德国、乌克兰、捷克等国家主要以高矿化度的碳酸矿泉水为饮料,但随着人们医学知识的普及逐渐认识到高矿化度往往伴随着高钠,经常饮用此类矿泉水会导致动脉硬化、高血压和心脑血管疾病的形成。

人们已普遍转变到饮用低钠、低矿化度的天然矿泉水。

国内从事天然矿泉水的生产厂家有1100多家,年产量已达300多万吨,主要生产厂家集中在广东省,其次为福建、浙江、广西、山东、湖南等省,已开发利用的矿泉水主要为偏硅酸型,其次为碳酸型、锌型、锶型。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管理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管理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管理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白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2.12•【字号】白山政发〔2019〕11号•【施行日期】2019.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管理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白山政发〔2019〕11号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国发〔2019〕9号)和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监管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9〕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根据市政府总体部署要求,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企业监管,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实现企业健康发展和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主要目标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要求,理顺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与所办企业的关系,充分利用好国有资本运作平台,稳步将部门所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

加快融资平台公司重组整合和转型发展,力争用3年时间,使盘活重组后的几大集团公司能够构建完整产业链,市场化、实体化运营,在投资、融资和建设方面全面发挥应有作用,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最终目标是建成以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为基础,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为基本形式,制度完善、管理运行规范、内控机制健全、生产经营稳健,产业优势突出、带动能力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国有企业。

三、基本原则——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矿泉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的通知-白山政发〔2017〕5号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矿泉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的通知-白山政发〔2017〕5号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矿泉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的通知正文:----------------------------------------------------------------------------------------------------------------------------------------------------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矿泉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的通知白山政发〔201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现将《白山市矿泉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山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27日前言长白山天然矿泉水是目前国内外稀有的高品位矿泉水,是世界三大优质矿泉水之一,是吉林省矿泉水产业发展的核心资源品牌。

白山市地处吉林省东南部,是长白山林区重要组成部分,优越的自然条件孕育了优质、丰富的天然矿泉水资源,成为长白山矿泉水资源的主要富集区,并批准成为首家“矿泉水可持续开发示范区”,名至实归,获得国际饮水资源保护组织命名的“中国?白山国际矿泉城”的美誉。

随着国民收入水平提升和对高质量生活水平的追求,人们饮水安全和健康意识日益增强,矿泉水的市场需求呈快速增长势头,白山市天然矿泉水产业大发展迎来重大战略机遇。

为全面贯彻落实《长白山区域矿泉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吉政发〔2015〕13号),切实加强长白山区域矿泉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合理开发利用白山市域内矿泉水资源,做大做强矿泉水产业,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长白山区域矿泉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33号)精神,编制《白山市矿泉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

规划范围:白山市全境。

规划期限:2016—2020年。

一、发展基础和背景(一)发展基础1.矿泉水资源分布及特征白山市境内广泛分布地下深层火山岩、第四系玄武岩,原生孔洞裂隙及构造裂隙发育,为地下水的汇集、赋存与运移提供了极其有利的构造环境。

鼓励投资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

鼓励投资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

鼓励投资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试行)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调动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招商引资上项目的积极性,吸引县外企业到我县投资兴业,推进企业扩规模、上水平,加快生态文化旅游强县建设步伐,促进县域经济更好的发展,特制定本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

一、适用范围凡在易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生产性项目、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和对增加地方可用财力贡献度大的项目,均享受本优惠政策。

上述项目按投资规模分为三类:第一类: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或实际利用外资(外方认缴的注册资本)300万美元以上的新建生产性项目、国内500强企业投资的生产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加工型龙头项目。

第二类: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或利用外资(外方认缴的注册资本)100万美元以上的新建生产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加工型龙头项目、第三类:一次性固定投资500万元以上或实际利用外资(外方认缴的注册资本)50万美元以上的新建生产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加工型龙头项目。

二、优惠政策(一)征收土地优惠政策在我县新建的上述第一、二、三类项目,本着征地费用“先政后奖”的原则,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征地费用的县级留成部分(包括土地出让金、耕地占用税、契税)实行一次性先征后奖。

征地补偿费(不包括地上附属物、青苗赔偿费)、办理征地手续费先征后奖,由县财政每年按企业投产后当年纳税总额县级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奖励,一类项目按50%,二类项目按30%,三类项目按20%,直到奖完为止。

2、享受优惠政策的项目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出租、转让土地,如遇特殊情况变更项目需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报县政府批准。

项目单位改变土地用途或出租、转让土地的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3、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对一次性投资一亿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较大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三产项目及自主创新、高科技、高附加值、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项目等,经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县政府批准,给予特殊优惠政策。

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返还税款的比例
返还税款的比例根据企业的投资规模、产业类型等因素确定,返还比例越高,企 业的税务负担越轻。
03
土地优惠政策
土地出让金优惠
土地出让金减免
地方政府为了吸引投资,可能会对投资者减免土地出让金, 降低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
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减轻企业的资 金压力。
市场开拓补贴
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 ,提供市场调研、参展费 用等补贴。
贷款贴息
01
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为企 业提供低利率或优惠贷款,并承 担部分或全部贷款利息。
02
贴息政策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帮助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和提升市 场竞争力。
政府采购优先
在同等条件下,地方政府优先购买本 地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支持本地产业 的发展。
政府采购合同可为企业提供稳定的销 售渠道和市场,帮助企业扩大市场份 额。
05
服务保障政策
行政审批简化
减少审批环节
01
地方政府会尽量减少行政审批的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
批效率。
简化审批流程
02
通过优化审批流程,降低企业的行政成本,使企业能够更加便
捷地完成各项审批手续。
推行网上审批
03
地方政府会推行网上审批,实现审批事项的信息化和网络化,
土地租赁优惠
土地租金减免
对于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地方政 府可能会提供土地租金减免的优 惠政策,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
长期租赁优惠
为了鼓励长期投资,地方政府可 能会提供长期租赁的优惠政策, 保证企业能够长期稳定地使用土 地。
土地使用权延长
土地使用权延长
对于投资规模大、投资周期长的项目 ,地方政府可能会提供土地使用权延 长的优惠政策,以满足企业的长期发 展需求。

2023年招商引资优惠方案

2023年招商引资优惠方案

2023年招商引资优惠方案为了促进经济增长和吸引更多外资,我们制定了以下2023年招商引资优惠方案。

一、税收优惠1. 全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在2023年,对全年实现利润的新设立的外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以吸引更多外资进入市场并促进企业发展。

对于现有企业,进一步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并扩大适用范围。

2. 增值税减免对于新设立并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外资企业,免征增值税。

对于投资额不满5000万元的外资企业,适当降低增值税税率。

3. 社会保险费减免对于新设立并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外资企业,减免社会保险费三年,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4. 减免住房公积金对于新设立并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外资企业,减免员工住房公积金一定比例,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二、土地使用优惠1. 减免租金对于新设立的外资企业,根据其投资额和就业人数,适当减免土地租金,并提供租金分期支付的机制。

2. 土地扩大使用权对于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外资企业,提供土地扩大使用权,以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

三、融资支持1. 创业基金支持设立专项创业基金,为创业者和初创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2. 优惠贷款利率设立优惠贷款政策,降低外资企业的融资成本,支持企业发展。

3. 债券发行支持鼓励外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提供政府承诺购买一定比例债券的支持。

四、人才引进1. 免费人才住房对于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技术人才,在一定时间内提供免费或优惠的住房条件。

2. 子女教育补贴为外籍员工的子女提供教育补贴和优质教育资源。

3. 人才签证便利简化外籍高管和重要技术人员的签证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快签证审批速度。

五、政策服务1. 政策咨询服务设立招商引资咨询中心,提供一对一的政策咨询服务,帮助企业了解相关政策和手续。

2. 办事指南编制详尽的办事指南,对外资企业投资和设立过程进行全程指导,简化办事流程。

3. 公共服务支持提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包括交通、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以提升外资企业的发展环境。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招商引资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吸引内外资本进入本地,促进经济增长而实施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

通过招商引资,可以引进外来投资、技术、人才和市场等要素资源,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地方经济发展。

一、财税优惠政策1.减免企业所得税:对于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的政策。

通常会在企业创业初期实施税收优惠,逐渐递减,鼓励企业持续发展。

2.优惠税率政策:对于特定行业或特定区域的招商引资项目,可以享受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3.增值税退税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可以减免或退还增值税,降低企业成本,提升竞争力。

二、用地优惠政策1.用地补贴政策:对于招商引资项目的用地,可以给予一定的补贴,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补贴形式可以是现金补贴或者租金减免。

2.用地招商优先权:对于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优先给予用地供应,保证企业用地需求。

三、资金支持政策1.贷款贴息政策:对于招商引资项目,可以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支持,减轻企业融资成本,促进企业发展。

2.风险补偿基金:为鼓励招商引资,可以设立专门的风险补偿基金,用于担保招商引资项目的风险,提高投资者信心。

3.资金补贴政策:对于新设立的企业或扩大产能的企业,可以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降低企业创业和发展的成本。

四、人才引进优惠政策1.人才补贴政策: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技术技能人才,可以给予一定的人才补贴,吸引人才来本地发展。

2.子女就学政策:对于招商引资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为其子女提供免费或优惠的教育资源,提高人才留住率。

五、市场准入优惠政策1.简化办事程序:对于招商引资项目,可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事时间,提高企业投资的便利化程度。

2.优先采购政策:对于本地招商引资项目,可以给予优先采购政策,提高企业产品的销路。

3.准入门槛降低:对于招商引资项目,可以降低相关的准入门槛,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吸引更多的项目入驻。

总之,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是国家或地方政府为吸引投资者来本地投资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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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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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10 月25 日)
为加快推进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进一步鼓励外来投资,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白山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在白山市行政区域内固定资产投资1000 万元(含1000 万元)以上的域外投资项目。

房地产开发及煤、铁、硅藻土、有色金属开采项目不适用于本规定。

第二条外来投资者投资兴办生产性企业,经营期10 年以上,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
其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可一次性或分期向出让人支付出让价款。

第三条外来投资者投资兴办生产性企业,可依法采取出让或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符合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项目或对地方经济带动作用大的项目,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可以按一定比例给予企业项目扶持。

第四条境外客商投资研发中心,依据省政策,协调省政府返还上缴省级的土地出让金,土建投资从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给予一次性引导资金补助。

第五条外来投资者在履行投资协议后,对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可依法进行转让、出租或抵押,并可向国土部门申请预约用地。

使用期满后,使用者可优先续期。

第六条外来投资者投资兴办人参深加工、医药、林产、特产、新材料等生产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00 万元(含5000 万元)以上;矿泉水生产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含2 亿元)以上;经营期10 年以上的,自企业投产年度起,前 2 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用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必须专项用于该企业项目扶持。

第七条外来投资者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期10年以上的,自企业投产年度起,前2 年缴纳的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地方留用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必须专项用于该企业技术创新或新产品开发。

第八条外来投资者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在外省(市)建立生产基地,由在我市注册的公司统一进行核算并纳税,同级财政按生产基地缴回税收地方留用部分的50%予以扶持;
在我市再投资新上项目,同级财政按生产基地缴回税收地方留用部分全额予以扶持。

第九条世界及国内500 强企业、上市公司等大企业集团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或研发、采购中心,自经营之日起, 3 年内同级财政按企业实缴所得税地方留用部分全额予以扶持。

第十条凡享受第六、七、八、九条财税政策扶持的企业,均采取先征后支的方式,即由税务部门先行征缴入库,第二年经税务部门认定后,由同级财政按规定的标准在财政预算中集中列支给企业。

第十一条跨国公司以独资或合资形式在我市设立研究开发中心,其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耗材、试剂、样机、样品等,享受国家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境外客商在我市投资国家《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项目,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外来投资者投资兴办工业企业,当年新购置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可在现行规定折旧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 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

第十四条外来投资者投资兴办工业企业,当年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可在现行规定摊销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摊销年限。

但协议或合同约定有使用年限的
无形资产,应按协议或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进行摊销。

第十五条外来投资者投资兴办生产性企业,国家、省、市规定的收费项目执行最低标准,办理各种证照只收取工本费。

第十六条对外来投资者以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视科技成果转化为经济效益的贡献情况,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第十七条外来投资者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金融支持上给予重点倾斜,积极帮助争取国家扶持政策和贴息贷款支持。

第十八条对成功引进招商引资项目的中介人和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到位资金的2%o;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到位资金的3%。

,奖励金额上限100万元,奖金待项目投产后由受益财政列支。

第十九条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有明显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策的办法给予特殊优惠。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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