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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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大荆镇农产品资源丰富。该镇自1984年就开始调整农业结构,一直以“大荆西瓜“享誉三湘,多次在省赛瓜会上夺魁。尤其是2000年全镇大面积实践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以来,90%的耕地实行了稻田改制,开发了1.5万余亩丘岗山林,基本形成了万亩西瓜、万亩无公害蔬菜、万亩优质果园的农业产业化新格局,并建成了全省最大的黄瓤无籽西瓜和早秋礼品西瓜生产基地。所有农产品均已注册了“大荆牌”商标。镇区内现有湖南谊信大荆净菜加工厂、冯大哥蔬菜食品加工厂、育才蔬菜加工厂、红磨坊食品加工厂等四家农产品加工企业。年加工鲜菜能力8000吨,产品主要有净菜、干菜、酱菜、泡菜、盐渍菜等5大系列30个品种,不仅在长沙、岳阳占有一定市场,而且远销深圳、香港、新加坡等地。其中“冯大哥”系列加工产品荣获省农博会金奖。

大荆镇二、三产业发达。全镇现有年产值100万元的骨干企业16家,小型个体工商户320。以蔬菜加工、制冷阀门、饮食服务、汽修汽配、建筑和家具为主导产业的二、三产业呈现勃勃生机。年工业总产值达2.5亿元。程控电话、移动、联通通信发射塔、变电站、有线电视台、学校、医院、农贸市场液化气站、招待所等设施一应俱全。

大荆镇投资环境良好。首先是社会环境良好。该镇人民群众科技意识浓、市场意识强、法制意识强、民风淳朴、社会秩序好,全镇近30年无重大刑事案件。其次是招商政策优惠。镇党委、政府制定了《关于招商引资若干优惠政策的决定》,主要包括:

1、土地优惠政策:凡来镇区投资办厂者,征地时可按如下优惠:a、投资20—100万元者,征地按时价优惠10%—20%;b、投资100—200万元者,征地按时价优惠20%—40%;c、投资250万元以上者,征地时可按时价优惠50%。凡来大荆兴业,租用政府及企业办厂者,一律优惠租赁。

2、税收奖励政策:a、新办企业,年上交税收2万元以上者,超过两万元第一年全征之后奖50%,第二年全征后奖30%,第三年全征之后奖20%。

b、现有企业,以上年缴税款额为基数,税收年递增2万元以内(含2万元)按20%的比例给奖,年递增两万元以上的按30%的比例给奖。

c、引资奖励政策:按实际引资额,以银行入帐和上级审计部门的核算为准。引资在50—100万元者,按实引资额1%的比例给予奖励,引资在100万元以上者,按实引资额1.5%的比例给予奖励。

d、引进工业企业项目奖励政策:第一:对引进外来客商到我镇投资兴办固定资产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独资、合资工业企业项目的投资人和中介人,按项目当年外来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到位额的1—3%平均计奖;

第二、对引进固定资产总额不足100万元,但投产后第一年实现税收在5万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的投资人和中介人,按投产后第一年实现地方固定税收(建安营业税除外,下同)的20%平均计奖。

E、引进农业产业化建设项目奖励政策:第一:对年种植面积在50亩及以上(不含复种面积)种植项目的投资人,按每亩20—50元计奖;第二:对年养殖产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投资人,按产值的2‰—5 ‰计奖;第三:对农产品加工产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投资人和中介人,按产值的1%平均计奖;第四:农产品年销售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投资人,按销售额的2‰—5 ‰计奖;

F、引进其项目奖励政策:引进外来客商到我市兴办独资学校、医院、敬老院等社会事业项目的投资人和中介人,按项目当年固定资产投入资金的1——3%平均计奖。第一:投资者享受大荆公民同等待遇。第二:凡愿意在大荆落户者,一律免费办理户籍手续。第三:子女入托、上学、征兵等享受大荆公民同等权利。第四:投资50万元以上者,建个人住房时用地优惠50%。100万元以上者,无偿提供两份个人住房用地。

一个安商、亲商、富商的投资环境正在形成,大荆全天候不间断地为投资商提供优质服务。

开放、文明的大荆热烈欢迎有志之士!

上垟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讨论稿)

上垟镇地处浙闽交界,距龙泉市区32公里,53省道穿镇而过,是龙泉的西大门。全镇辖20个行政村,有1.72万人,总面积161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5万亩,林地面积20.2万亩,其中竹林面积6.2万亩。上垟是著名的龙泉青瓷主产地,有着非常丰富的毛竹资源和青瓷文化底蕴,交通便捷,环境优越,民风淳朴,享有“青瓷之都,毛竹之乡”的美誉。为进一步加快实施“生态立镇,绿色兴镇,工业强镇”战略,推动我镇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促进环境优化,合力兴工,充分发挥工业园区的产业集聚作用,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凡在上垟镇投资新办工业企业或项目的龙泉市外和境外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均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用地优惠

1、进入上垟镇工业园区(规划工业区范围)企业,投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提供园区内的三通(通水、通电、通路)。

2、进入上垟镇工业园区企业,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提供园区内的三通一平。

3、进入上垟镇工业园区企业用地采取租赁方式,租价每年每亩不超过350公斤稻谷(稻谷价格按当年市场价计)。

4、入园的规模企业如需征用土地,每亩价格不超过4.0万元。

5、园区内企业的建设用地审批规费镇本级部份予以免收,园区外企业减半收取。

(二)奖励政策

1、新办工业企业或项目依法缴税后,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前三年,由镇政府财政按本企业当年实际缴纳地税和增值税地方收入部分的30%奖给企业;销售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20%予以奖励;销售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10%予以奖励;300万元以下的不予奖励。

外商独资企业和外资比例超过50%的合资企业全部享受该奖励政策,外资比例低于50%的,按比例享受。

2、对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的项目和新产品的企业,当年给予5000元人民币奖励。对被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产品、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5000元人民币奖励。

3、对新获权自营出口的企业,镇财政当年给予5000元人民币奖励。

(三)服务优惠

1、镇工业办公室和镇工业园区办公室对企业实行“一站式”全程代理服务,指定专人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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