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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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加臭管理办法

燃气加臭管理办法

燃气加臭管理办法为保证燃气用户安全,及时发现泄漏,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水平,便于燃气输配管线及用户端的加臭剂浓度的检测,确保燃气管网加臭剂浓度含量达标,制定本办法:一、加臭职责划分1、根据与用户签订的合同要求,明确加臭、巡检、监管职责。

2、各子分公司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及各场站所管辖区域范围,划分加臭、巡检等管理范围。

3、各场站要指定加臭、巡检、维护保养人员,并做好相关记录。

4、制定相应的加臭管理办法、操作规程。

二、加臭剂的日常管理和检查要求1、加臭剂的选用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的相关规定。

2、加臭剂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

注意远离火种、热源,保持容器密封。

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储放地点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

禁止储存区域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未经公司许可,不得随意更换加臭介质。

3、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添加臭剂,并做好记录,操作过程中避免臭剂泄漏。

4、加臭剂注入量应确保末端检测值不宜小于20-25mg/m³。

5、检测周期为每周一次,各场站设置好检测管网末端,每次检测至少采集4个以上末端数据,要确保数据真实有效,检测完需由住户或负责人签字确认,做好记录。

6、加强日常巡检工作,日常巡检要重点巡查加臭装置的液位、泵入量是否满足输气量,根据气量变化随时调整泵入量,相关工作必须及时建立记录。

三、维护与保养1、加臭装置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应指定由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计划定期进行,要有检修和维护保养记录,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2、加臭装置需重点检查和维护内容:(1)定期更换加臭泵机油,避免损坏机件。

(2)检查储液罐、连接管之间连接处密封是否完好,对泄漏处进行紧固密封处理。

(3)当臭剂储罐液面计液面过低时,及时加臭剂,保证正常运行。

(4)定期更换易损件,如膜片、密封垫等。

3、加臭设备及备件检查周期(说明书有具体规定的按照说明执行)如下:(1)每年进行一次加臭量的标定。

燃气加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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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加臭管理制度
为加强加臭剂的日常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水平,防止因臭剂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臭剂的选型、运输、储存、加注、监护的安全要求,适用于燃气站场加臭剂的管理。

第一条加臭剂选用国际上主要应用的四氢噻吩,加臭剂的选用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燃气臭剂产品标准。

第二条四氢噻吩属于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

严禁与氧化剂等混装混运。

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

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

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

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

第三条加臭剂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

注意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保持容器密封。

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储存地点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

禁止在储存区域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第四条按照安全使用和运输规程,加臭剂包装容器应有明显的标识。

标识通常包括:
a) 加臭剂生产厂商的名称以及注册商标;
b) 加臭剂的名称和组成;。

剧毒化学品(加臭剂)安全管理制度

剧毒化学品(加臭剂)安全管理制度

剧毒化学品(加臭剂)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严格剧毒化学品的管理,保障员工、群众的生命安全,保护社会环境,根据《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2002年),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剧毒化学品在本公司的采购、贮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主管部门:安环科。

组织编制和完善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剧毒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相关部门:行政办公室;负责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的申办工作。

采购部;负责剧毒化学品采购及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

仓管;负责剧毒化学品在装卸、贮存中的安全管理。

生产部、各车间。

负责剧毒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 内容与要求4.1 在生产过程中,因需要使用剧毒化学品时,应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批准,向公安部门申办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后,方可采购。

4.2 在剧毒化学品储存期间,应设臵单独仓库存放,实行双人、双锁、收发、记帐、保管、定期检查。

4.3 存储地点、数量、管理人员,应报当地公安部门和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4 储存管理条件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4.5 在生产过程中,实行双人领料,双人使用,相互监督,直至物料用完;当班未使用完的剧毒化学品,必须及时退库,严禁存留作业现场。

4.6 领用剧毒化学品使用原包装或专用工具,当物料使用完后,应及时将原包装和专用工具退库。

4.7 保管、领用和使用人员,在领取和使用的过程中,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发生意外伤害。

4.8 剧毒化学品的包装物和过期失效的剧毒化学品,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应将数量和重量上报备案的公安部门按规定处理或退回原生产厂家。

4.9 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等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4.10 加强对剧毒化学品仓库保管人员管理,对仓库保管进行必要的岗位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5、四氢噻吩主要用作城市煤气、天然气等气体燃料的赋臭剂即警告剂。

目前,按国际标准要求,城市煤气、天然气等气体的赋臭剂必须使用四氢噻吩,取缔了原来使用的乙硫醇等赋臭剂。

加臭机管理制度

加臭机管理制度

加臭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加臭机的使用和管理,保障环境卫生,提高生活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加臭机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加臭机管理应遵循合理、公正、公开、便民、合法的原则。

第四条加臭机使用和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强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五条加臭机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规范操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工作的高效进行。

第六条加臭机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维护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工作安全。

第七条加臭机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八条本制度由本单位加臭机管理人员负责执行,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做好加臭机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加臭机的使用第九条加臭机使用人员应遵守相关操作规程,正确操作设备,不得私自擅自操作或改变设备功能。

第十条加臭机使用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使用设备。

第十一条加臭机使用人员应保证设备操作正常,不得擅自拆卸设备或私自维修。

第十二条加臭机使用人员应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相关人员。

第十三条加臭机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设备,并负责设备的日常清洁和维护,确保设备使用寿命。

第十四条加臭机使用人员在使用设备时,应保持设备周围的环境整洁,不得乱丢垃圾或影响设备工作。

第三章加臭机的管理第十五条加臭机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加臭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加臭机管理人员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升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加臭机管理人员应建立台账,对设备的使用记录和维护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第十八条加臭机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的制度,明确责任归属,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九条加臭机管理人员应开展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16 加臭管理制度

16 加臭管理制度

加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为保障燃气泄漏能够被及时发现,结合储配气站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场站加臭作业和管理。

第三条加臭剂选用:四氢噻吩。

第四条加臭范围:门站后端所有管线及用户。

第二章加臭剂量控制及加臭剂管理第五条管网首端加臭剂含量应≧20mg/立方,保证末端加臭剂含量在天然气泄漏到空气中,达到爆炸下限的20%时应能察觉,且剂量应≧8mg/立方。

第六条管网末端加臭剂含量由技术管理部每半年选择不少于3处管网末端点进行一次抽样检测,末端点宜相对固定。

第七条技术管理部检测完后,将检测结果反馈至运行管理部,作为前端加臭量调整依据,由运行管理部调整管网首端加臭剂量。

第三章加臭装置的安装与验收第八条加臭装置的设备选型应满足压力等级和气流量的要求。

第九条当加臭装置设置于工作间内时:1、宜单独设立加臭装置的工作间;2、工作间地面应对加臭剂具有耐腐蚀性,且不得渗漏;3、加臭装置工作间的门应向外开,开启后应能保持全敞开状态,关闭后应能从内、外侧手动开启。

第十条当加臭装置设置于室外时:1、露天设置的加臭装置应采取遮阳、避雨等保护措施;2、加臭装置应牢固地设置在基础上,加臭装置的基础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其高度不应低于地面标高;3、加臭装置应与场站的防雷和防静电接地系统相连接,且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第十一条加臭储罐应设置意外泄漏集液池,集液池应采取防渗漏措施,容积应大于加臭装置储罐的容积。

第十二条投运前应进行压力试验和整体泄漏性试验,并形成记录。

第十三条场站需配备相应的加臭剂泄漏应急处理物资,设置危险源告知牌(包括加臭剂的理化性质及应急处置措施)、防火防爆等警示标识,加臭剂储罐或外箱体上应标有危险警示标志。

第四章加臭装置运行、检查与维修第十四条定期开展加臭设备的日常性检查和专项性检查,定期开展使用人员的知识培训,定期开展加臭剂泄漏应急演练。

燃气加臭管理制度(5篇)

燃气加臭管理制度(5篇)

燃气加臭管理制度为加强加臭剂的日常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水平,防止因臭剂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臭剂的选型、运输、储存、加注、监护的安全要求,适用于燃气站场加臭剂的管理。

第一条加臭剂选用国际上主要应用的四氢噻吩,加臭剂的选用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燃气臭剂产品标准。

第二条四氢噻吩属于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

严禁与氧化剂等混装混运。

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

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

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

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

第三条加臭剂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

注意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保持容器密封。

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储存地点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

禁止在储存区域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第四条按照安全使用和运输规程,加臭剂包装容器应有明显的标识。

标识通常包括:a)加臭剂生产厂商的名称以及注册商标;b)加臭剂的名称和组成;c)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和处理指南(如危险品等级)第五条加臭剂用量应按规范要求执行,定期对用户端进行监测,确保加臭剂含量符合要求。

(四氢噻吩加臭的标准量约为16-24mg/m3。

)第六条严格按照加臭操作规程添加臭剂和切换流程,操作过程中避免臭剂泄漏。

第七条加臭装置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加臭装置需重点检查和维护内容如下:(一)定期更换加臭泵机油,防止臭剂混入机油内时间过长损坏机件。

(二)检查储臭罐、连接管、高压管道之间连接处密封是否完好,对泄露处进行紧固密封处理。

燃气加臭管理制度

燃气加臭管理制度

燃气加臭管理制度为了保证燃气的安全运行和居民的健康,本公司制定了燃气加臭管理制度。

下面是具体内容。

一、加臭剂的种类和标准燃气加臭剂有四种,分别为甲硫醇、二甲硫醇、三甲硫醇和四甲硫醇。

其中,二甲硫醇为主要成分,其他三种加臭剂按比例加入。

加臭剂的浓度标准为1mg/m³。

二、加臭操作规范1. 加臭时间燃气加臭时间为每月的第1天至第7天。

具体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在加臭期间,加臭剂稀释均匀,香气清新但不刺鼻。

2. 加臭量加臭量为每立方米乙烷加臭剂量为1mg,确保加臭剂在加臭期间均匀分布,不得加入过量加臭剂。

3.溶解剂在加臭剂溶解过程中,使用乙醇或水溶液作为溶解剂,以50%为溶解浓度。

三、加臭设备及维护1. 加臭设备分类对于大型燃气站点,应配备固定自控加臭设备。

小型燃气站点可以由工人进行手动加臭。

2. 加臭设备维护燃气加臭设备应及时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加臭剂浓度标准,并防止设备损坏。

3. 检查频率每7天对燃气加臭设备进行1次检查,防止加臭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

四、加臭记录1. 记录内容对加臭剂用量、加臭时间、加臭设备的维护记录、检查记录应进行详细的记录。

2. 记录保存加臭记录应当保存至少3个月,以供日后查阅。

五、处罚规定对于加臭管理制度中违反规定的行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具体处罚规定如下:1.第1次处罚1.非故意或未造成人身安全的事件首次发生,处口头警告并通知相关人员。

2.故意或造成人身安全的事件首次发生,处以1万元罚款。

并严禁相关人员继续从事加臭工作。

2.第2次及以上处罚1.在口头警告后再次发生违规行为,将被追究相应责任。

2.罚款依次翻倍:第2次罚款2万元,第3次罚款4万元,以此类推。

六、结语燃气加臭管理制度的出台,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居民,保证燃气安全运行。

我们希望全体员工能够严格遵守加臭管理制度,确保加臭剂合理使用。

如有疑问,请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和反馈。

燃气加臭管理制度范本(3篇)

燃气加臭管理制度范本(3篇)

燃气加臭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加臭管理,确保燃气供应的安全和可靠性,保障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所有燃气加臭设备的设计、安装、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燃气加臭设备的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和安全的原则,保证各项管理措施的有效执行。

第四条燃气供应单位应建立燃气加臭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并根据需要做出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第五条燃气加臭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执行以国家或地方燃气行业行业标准和规范为准。

第二章燃气加臭设备的设计与安装第六条燃气加臭设备的设计与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对燃气加臭设备进行合理的设计,包括设备的布局和结构设计,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维护。

第八条安装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燃气加臭设备的安装,负责设备的调试和运行试验,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九条燃气加臭设备的安装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包括设备的定位、固定、接口连接等,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设备安装完毕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单位应对设备的安装质量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

第三章燃气加臭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第十一条燃气加臭设备的维护与保养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重要手段,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维护人员应定期对燃气加臭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包括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和漏气检测等,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维护人员应制定科学的维护计划,并对设备的维护工作进行记录和整理,确保维护工作的规范和及时性。

第十四条维护过程中如发现设备的故障或隐患,应及时进行修复和处理,确保设备的安全和可靠运行。

第十五条设备的保养应根据设备的使用频率和情况进行,定期更换设备的易损件和消耗品,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四章燃气加臭设备的管理与监督第十六条燃气供应单位应建立燃气加臭设备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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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甘泉堡新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加臭管理制度
为加强加臭剂的日常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水平,防止因臭剂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制定本制度。

一、加臭剂选用国际上主要应用的四氢噻吩,加臭剂供应商产品选用符合国家《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燃气臭剂产品标准。

二、四氢噻吩属于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

严禁与氧化剂等混装混运。

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

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

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

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

三、加臭剂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

注意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保持容器密封。

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储存地点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

禁止在储存区域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四、按照安全使用和运输规程,加臭剂包装容器应有明
显的标识。

标识通常包括:
1、加臭剂生产厂商的名称以及注册商标;
2、加臭剂的名称和组成;
3、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和处理指南(如危险品等级)
五、对于爆炸下限为5%的天然气,取加臭剂用量不宜小于20mg/m3。

六、严格按照加臭操作规程添加臭剂和切换流程,操作过程中避免臭剂泄漏。

七、加臭装置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八、加臭装置需重点检查和维护内容:
1、定期更换加臭泵机油,防止臭剂混入机油内时间过长损坏机件。

2检查储臭罐、连接管、高压管道之间连接处密封是否完好,对泄露处进行紧固密封处理。

3、当臭剂储罐液面计液面过低时,应及时添加四氢噻吩,保证正常运营。

4、定期更换易损件,如膜片、密封垫、保险丝等。

九、加强日常巡检工作,巡检过程中重点巡查加臭装置重点部位,发现异常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

十、日常工作中发现工艺区存在异味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及时排。

除原因,防止险情恶化。

十一、臭剂泄漏量较大,对周边居民造成环境影响时,
成立应急领导小组,有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所涉居民的安抚工作,及时公布事故原因和处置进展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防止别有用心的炒作,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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