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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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篇1管理制度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2、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凭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4、不得使用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5、不得为掩盖食品腐烂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

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餐洗净)→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

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的程序。

3、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餐洗净、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将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6、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冲洗拖布。

7、洗刷消毒结束,要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8、定期清扫室内环境、设备,不留卫生死角,保持清洁。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篇2一、经营者必须将散装食品分门别类实行专区专柜专人销售和管理。

二、经营者安排的散装食品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效身体健康证件,操作时佩戴整洁卫生的口罩、衣帽和操作工具。

三、销售的散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防鼠材料和设施予以遮盖保护,并设置禁止触摸的标志,防止他人随意接触食品。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5篇)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5篇)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使用食品添加剂既要达到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又要达到不滥用而影响食品安全为目的。

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有关规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二、食品添加剂采购渠道要正规、合法,采购必须到正规的专卖店购买,并查验或索取供货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资质证明,并留存购物凭证,购物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____年。

三、在加工食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凭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四、正确掌握食品添加剂的用途,做到可用可不用的不用,必须用的少用,尽量做到不用。

五、存放食品添加剂要设专用橱柜,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并详细记录,做到“五专”管理,即: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六、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七、不得为掩盖食品腐烂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八、对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规定、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相关人员要严肃处理。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2)是指在食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规范和管理要求。

该制度旨在保障食品安全,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防止食品添加剂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风险。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食品添加剂的选择和使用:制定具体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清单和使用范围,明确不同食品类别的添加剂使用限量和使用方式。

2. 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评估:建立科学的食品添加剂安全评估机制,对新添加剂进行安全评估,并对已经使用的添加剂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测。

3. 添加剂标签和说明: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在产品标签上明确标注食品添加剂名称和含量,并提供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范文(6篇)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范文(6篇)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范文1、厨房不允许使用学校批准以外的任何食品添加剂。

2、食品添加剂设立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一专:安排专门人员负责采购食品添加剂;二专:库房、厨房对食品添加剂设立专人保管;三专:库房建立专门的食品添加剂的进货台,厨房安排专门的负责人领用。

四专:厨房建立专门的食品添加剂领用台帐;五专:库房、厨房设立专柜存放食品添加剂,并上锁。

3、专柜外贴标识,标明负责人等;专柜内食品添加剂连包装存放,不得扔掉外包装。

4、柜内配备食品添加剂计量小称、《食品添加剂登记本》、《食品添加剂管理手册》、食品添加剂培训记录(包括培训课件、人员签到、考核成绩)共四样与食品添加剂在一起存放。

5、每次领出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登记,登记表按食药局提供的表格为准。

登记记录要求存在期限为两年。

6、添加剂使用量按学校规定的使用量操作,不能超出该添加剂标明的最高使用量比。

7、申购:正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按流程申购,新品要经过食堂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采购,试用合格后,供应商定价方可正常申购。

8、采购要求:指定专人采购,购买时按照公司指定的品种购买,不规范或无中文标识的食品添加剂不得购买。

食品添加剂购买时需向食品添加剂供应商索取卫生许可证和国家认证检验检疫报告。

食品添加剂购买要求在大型超市购买,且有购买小票,并将购买小票原件留库房保存,复印件在厨房食品添加剂柜内存放。

9、验收:食品添加剂必须按照标准验收,需有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QS认证(国内产品)。

进口食品要查看是否有中英文对照标识。

还应注明“食品添加剂”及添加标准剂量,有批次质检报告。

10、存放要求:食品添加剂不在库房存放,每次厨房申购直接拨到厨房,但库房要求建立食品添加剂“电子台帐”。

11、保存:及时关注现存放的食品添加剂,保证在失效期前____个月使用。

12、使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要严格控制用量,并有专用称计量使用。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制度(6篇)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制度(6篇)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制度为加强对食品添加的管理,保证食品安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食品添加剂一般由采购负责人专人购买,采购时应注意其特性要求及有关注意事项,其包装应有标识并符合国家规定。

二、对购进的食品添加剂,质量部门应先审查其是否为合格供应方提供的产品,索取相关资质证明,并填写索证记录。

三、购进的食品添加剂验收时,质量部门必须索取本批产品的出厂检验和企业近期有关的检验报告。

四、食品添加剂实行专库专人管理。

五、仓库内食品添加剂标识要清楚并建立食品添加剂出入库台账,详细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

六、车间配料记录应详细记录使用的添加剂使用量和标准名称,配料室中应注明允许最大使用量、实际添加量、配料人等内容。

七、所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按规定在产品标签上予以明示,并在生产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八、及时向职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部门公布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以及禁止使用的非食用物质和可能滥用食品添加剂名单,科学认知和掌握食品添加剂种类和使用限量,从源头上杜绝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制度(二)学校食堂严厉禁止使用“发泡剂”制作馒头,“甜蜜素”绝不能在学校小卖部、食堂食品中出现。

1、禁用非食用物质包括。

吊白块、____、王金黄块黄、蛋白精三聚氰胺、硼酸与硼砂、硫氰酸钠、玫瑰红b、美术绿、碱性嫩黄、酸性橙、工业用甲醛、工业用火碱、一氧化碳、硫化钠、工业硫黄、工业染料、____。

2、禁用食品添加剂品种包括。

泡打粉、油炸王、油条精、合成香精、嫩肉剂。

3、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行为包括。

在渍菜(泡菜等)中超量使用着色剂胭脂红、柠檬黄等,或超范围使用诱惑红、日落黄等;水果冻、蛋白冻类食品中超量或超范围使用着色剂、防腐剂,超量使用酸度调节剂(己二酸等);腌菜中超量或超范围使用着色剂、防腐剂、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面点月饼馅中超量使用乳化剂(蔗糖脂肪酸酯等),或超范围使用(乙酰化单甘脂肪酸酯等);面条、饺子皮的面粉超量使用面粉处理剂;糕点中使用膨松剂过量(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等),造成铝的残留量超标准,或超量使用水分保持剂磷酸盐类(磷酸钙、焦磷酸二氢二钠等)、增稠剂(黄原胶、黄蜀葵胶等)及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馒头违法使用漂白剂硫黄熏蒸;油条过量使用膨松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造成铝的残留量超标准;肉制品和卤制熟食超量使用护色剂(硝酸盐、亚硝酸盐);小麦粉违规使用二氧化钛和过氧化苯甲酰、硫酸铝钾等。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精选11篇)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精选11篇)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精选11篇)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

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为加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是指:(一)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二)未列入卫生部公告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三)扩大使用范围或者用量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第三条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

第四条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应当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二)不应当掩盖食品本身或者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三)不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四)不应当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五)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六)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应当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去除,有规定允许残留量的除外。

第五条卫生部负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审查许可工作,组织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技术评价和审查规范。

第六条申请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生产、经营、使用或者进口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提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功能分类,用量和使用范围;(二)证明技术上确有必要和使用效果的资料或者文件;(三)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规格要求、生产工艺和检验方法,食品中该添加剂的检验方法或者相关情况说明;(四)安全性评估材料,包括生产原料或者来源、化学结构和物理特性、生产工艺、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资料或者检验报告、质量规格检验报告;(五)标签、说明书和食品添加剂产品样品;(六)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允许生产和使用等有助于安全性评估的资料。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5篇)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5篇)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2.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购买时应认明包装标签上“食品添加剂”字样,入库前严格验收。

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凭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使用时认真填写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

4.不得使用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5.不得为掩盖食品腐烂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到县区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将使用的食品添加物质进行备案。

备案的基本内容包括: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名称,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食品添加物质的名称、来源、生产企业,企业在生产的各种食品中添加该物质的最大限量等。

6.食品添加剂应由专人保管,并做好入库及出库记录。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2)是指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食品添加剂是指在食品生产、加工、保存和运输过程中,为改善食品品质、保持食品稳定性、增加食品营养价值以及为食品加工提供特定技术需要而向食品中添加的物质。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使用范围和限量:确定食品添加剂的适用范围和允许添加的限量,对不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进行明确和规范,以确保食品安全。

2.安全评估:对新型食品添加剂进行安全评估,并对已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进行定期评估,确保食品添加剂对人体无害。

3.注册管理: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企业进行注册管理,要求生产企业具备一定的生产条件和质量控制体系,确保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和安全。

4.标签标识:要求食品包装上清楚标注明添加剂的名称、用途、含量以及使用范围,方便消费者了解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模板(7篇)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模板(7篇)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模板1、购买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是符合国家使用安全标准要求的。

2、制售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按照国家进行使用,不得超过国家其规定使用限量范围。

3、人工合成色素觅菜红及胭脂红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限制计量使用。

不得超过0、____克/公斤,柠檬黄及酸性靛蓝的用量不得超过0、____克/公斤。

4、用于饮料、各式糕点食用香精的使用量不得超过限量0、____%。

5、亚峭酸盐的使用,最大用量为每千克不得超过0、____克。

(中毒量为0、3一0、____克,致死量为____克)6、国家允许使用的防腐剂、杭氧化剂、着色剂、酸味剂、凝固剂、疏松剂、品质改良剂等的使用,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使用限量使用,不得超过国家计量标准。

7、因制品工艺制作要求的需要,应尽可能地从植物中提取所需色素。

8、禁止采购添加剂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量标准的食品、原料。

9、严禁使用超过有效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或受潮、霉变及其他感观异常发生色变的。

10、严禁使用医疗、工业、化工等非食用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制作。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模板(二)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1、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

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____部公告____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凭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3、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4、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有包装标识和产品说明书,标识内容包括:品名、产地、厂名、卫生许可证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保质期限、使用范围与使用量、使用方法等,并在标识上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

5、食品添加剂有适用禁忌与安全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标识上给予警示性标示。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九篇)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九篇)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一、专店购买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实行专店购买,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对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索取并留存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合格报告(或复印件)以及购物凭证。

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应者名称、供应日期和产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

采购进口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二、专账记录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

食品添加剂入库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使用台账。

食品添加剂出库使用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时间等,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

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

三、专区存放设立专区(或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注明“食品添加剂专区(或专柜)字样”。

四、专器称量配备专用天平或勺杯等称量器具,严格按照包装标识标明的用途用量或国家规定的用途用量称量后使用,杜绝滥用和超量使用。

五、专人负责由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

采购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和相关食品添加剂安全相关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餐饮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与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和餐饮加工配料的人员分别签订责任书。

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使用台账以及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____年。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二)一、为加强食品添加剂卫生安全管理,防止食品污染,保护就餐者的利益,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食品添加剂必须由公司统一采购,所购的产品包装及说明书上必须有“食品添加剂”字样标示,其包装或说明书上应按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批号、主要成分、食用或使用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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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保证食品安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采购管理:1、首先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厂家和供应商的资质及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价,确定为合格供方的方可购进其食品添加剂;2、本着尽量少采购化学类的添加剂,尽量使用自然原材料的原则组织采购。

二、索证、验证管理1、对购进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品管部应先审查其是否为合格供方提供的产品,索取其有关资质证明,填写索证记录;2、购进的食品添加剂验收时,生产品管部必须索要本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和企业同产品近期有资质的检验出具的检验报告单,并加盖企业(或供应单位)的红章,否则不予接受;3、购进的食品添加剂能自检的,生产品管部除索要营业执照、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或供应单位红章)、检验报告单外,还需抽样检验,合格后出具原材料检验结果报告单;不能自检的由生产品管部出具参考检验的检验结果报告单,凡是本公司生产品管部未出具检验合格的检验结果报告单的,一律不得入库、不得使用。

三、存储和使用管理1、食品添加剂实行专库、专人管理,仓库依据生产品管部出具的检验合格的检验结果报告单办理入库手续,否则不得入库和使用;2、仓库食品添加剂标识要清楚并建立食品添加剂出入库台帐,详细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入库及领用情况;3、生产配料人员应建立食品添加剂详细的使用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量和使用围不得超过GB2760和卫生部相关公告中规定的最大限值和适用围,不得超围、超量使用。

4、车间配料记录应详细记录使用的添加剂使用量和具体名称,配料登记中应注明允许最大使用量、实际添加量、配料人等容。

5、所用食品添加剂必须按规定在产品标签上予以明示。

为维护广大饮食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企业是承担食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者,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切实履行好作为生产者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条企业应自觉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日常监管。

第三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即将实施的《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

第四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对其生产加工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明确承诺不超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使用不合格和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不用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加工食品、不生产假冒伪劣食品。

不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不使用销路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不使用未明示成分、使用用途和配料清单的复合添加剂。

第五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必须实施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实行索票索证和采购验证。

第六条企业应规添加剂使用管理,建立食品添加物质管理制度,实行专人专库管理,做到专人保管、专柜(库)存放、专册登记、专人添加和准确计量。

第七条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要建立进销和领用台帐,定期清除超期食品添加剂。

第八条企业应向职工宣传国家卫生部公布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关知识,科学认知和掌握食品添加剂种类和使用限量,从源头杜绝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行为,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第九条禁止下列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一)为了改善食品的组织形态及色、香、味等以适应消费者的需要而超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二)为了增强食品的营养成分、增加产品的卖点而超围、超限量使用食品营养强化剂。

(三)为了使食品具有更长保质期而超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四)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其他污染的食品或者非食用的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

(五)使用非食品用的添加物,如苏丹红、孔雀石绿、吊白块之类的化工原料。

(六)不实施进货验收制度并建立进货台帐的。

(七)使用食品添加剂不进行备案的。

(八)使用食品添加剂无生产记录或者销售记录的。

(九)利用使用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不能提供安全评价报告的。

(十)用于食品添加剂计量并属于强制检定围计量器具的,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属于非强制检定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

第二章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规第一节食品添加剂用语和围第十条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

复合食品添加剂是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经物理混匀而成的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按其用途分为:防腐剂、抗氧化剂、发色剂、漂白剂、调味剂、凝固剂、疏松剂、增稠剂、消泡剂、甜味剂、着色剂、乳化剂、品质改良剂、拮抗剂、增味剂、保鲜剂、酶制剂、被膜剂、香料、营养强化剂及其它等类。

第二节食品添加剂采购第十一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采购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执行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并建立食品添加剂进货台帐。

企业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应当验证标识,向供货单位索取有关生产资质、检验合格证明材料和单据(注明品种、批号、数量等);对国家已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添加剂无生产许可证的,要提供省级部门批复。

不采购已实施市场准入制度而无生产资质生产的或无有效的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添加剂。

第十二条严禁采购非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质。

第十三条根据消耗量确定采购批量,保证物资出入流畅,避免消耗量小而大批量购进造成压库甚至存放超保质期,对有退库条件的添加剂,应及时办理清退手续。

第十四条采购的食品添加剂产品必须有包装标识和产品说明书,标识容包括:品名、产地、厂名、卫生许可证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保质期限、使用围与使用量、使用方法等,并在标识上明确标示有“食品添加剂”字样。

第三节食品添加剂入库保存第十五条食品添加剂入库后要专人管理,设立专柜(防盗锁柜),出入库要做好严格的登记。

添加剂入库时,库管员应根据申购单逐一核对数量、品种、规格型号,查验进货合格情况、检查保质期期限。

禁止入库已接近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第十六条企业存放食品添加剂应设置专库管理,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做到食品添加剂定位存放,分门别类,明码标示,以防误用及污染。

第十七条食品添加剂应放置在离地离墙、通风干燥的地方,应保持库整洁卫生、防鼠防潮。

第四节食品添加剂领取第十八条食品添加剂领料必须由企业专人批准后,方可到库房按量进行专人领取,并设立收领台帐。

第十九条在领取添加剂时,应依据产品需用品名,对号领取,并根据需用量,领取最小包装单元。

领取时应检查保质期情况,拒绝领用超保质期的材料。

对于需要从大包装分装使用的,应在分装的产品上加贴标识,防止误用。

第五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第二十条根据产品特性及技术质量要求按GB2760-2007标准规定、合法、合理、保质、按量严格添加使用,不得将非食品添加剂当作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围使用。

不得随意扩大使用围或使用量。

第二十一条企业在食品添加剂进出库、食品研发和生产过程中添加和成品中添加剂的检验所使用的计量器具,要严格管理,实行专人保管和使用,并建立添加剂专用计量器具台帐,严格按照计量器具检定周期送法定计量技术进行检定。

不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以及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

第二十二条产品配料生产过程中,确需使用保鲜剂类添加剂,应严格按国家允许围添加。

在使用前看清其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标签模糊不清的或来源不明的添加剂不得使用;明确使用量,专人定量准确添加,不得超量。

添加后需要均匀分散的,应采取措施,确保食品添加剂在最终产品中分散的均匀性。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添加剂使用台帐,并做到批批记录。

车间配料过程中所使用添加剂应每日逐一登记,月终报企业生产或质量管理部门。

未使用完的添加剂及时退回库房。

禁止使用过期的食品添加剂,过期的食品添加剂,交有关部门按特殊垃圾处理。

第二十四条车间添加剂存放应明码标示名称、规格型号,未使用完的添加剂应封口保存,防鼠防潮。

各添加剂使用单位必须做好使用登记。

物殊用品的使用必须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使用。

第二十五条使用复合食品添加剂应注意复合食品添加剂含的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其使用围和最大使用量是否符合GB2760-2007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同时使用多种同类别、同功能的添加剂应特别注意:GB2760-2007规定多种同功能作用相同的食品添加剂(防腐剂、着色剂、抗氧化剂)同时使用时,各品种使用量与最大允许使用量之比的和要小于等于1,如产品中如同时使用防腐剂苯甲酸、山梨酸,需注意两者总量的限定。

第二十七条应特别注意生产加工时使用的原辅材料可能会带入的添加剂,特别是各种复合配料,应清楚其中使用了何种添加剂,所添加的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第三章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第二十八条企业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含营养强化剂、食品香精、香料和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必须按规定到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备案。

未经备案的食品添加剂,不得用于食品生产加工。

第二十九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新品种的食品添加剂,应当在使用前索取省级以上安全评价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并留存备查。

第三十条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填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登记备案表》;(二)食品添加剂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各一份);(三)添加剂使用的配料记录;(四)添加食品添加剂使用的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五)添加了食品添加剂食品的包装物。

第四章食品标签标识要求第三十一条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的产品的,应按照规定在产品标识中注明。

第三十二条预包装食品标签中关于添加剂的标注规定。

所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在产品标签上按规定进行标示。

GB7718-2004要求,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应标示具体名称,其他添加剂可仅标示种类名称,当一种食品添加了两种或两种以上着色剂,可以标示类别名称(着色剂),再在其后加括号,标示规定的代码,另外,复合配料带入的添加剂,如在最终产品中起工艺作用也应一一标示;《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及其他食品添加剂的,应当在配料清单中建立食品添加剂项,且在该项下一并标注所使用的各种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或者按要求标注种类名称、代码),各种食品添加剂应当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进行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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