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合集下载

奖学金级别评定办法(补充)

奖学金级别评定办法(补充)

奖学金级别评定办法(补充)
第一条本办法用于规范学生完成综合素质测评后具体奖学金等级排定工作;
第二条评定原则:
兼顾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与学习成绩,适当照顾经济困难学生,公平、公正、公开;具体来看,班级固定名额级别排定时主要依据综合能力素质测评结果,流动名额排定及专项奖学金评定时主要依据学习成绩;
第三条班级固定名额与流动名额:
以班级人数为基数分别乘以5%、10%、35%得到本班甲乙丙三等奖学金的固定名额数,原则上名额数一律取整,不进行四舍五入;各班各等级名额数之和与年级总名额数之间的差额即为各等级的流动名额;
第四条优秀学生奖学金(即基础的甲乙丙三等奖学金)评定步骤:
1、各班按固定名额数,跟据综合素质分依次排定所有甲乙丙三等奖学金(注意评定时应符合学校对各级奖学金获得者成绩排名的要求,即甲乙丙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其成绩应分别位于班级排名的前1/6、1/3、1/2,达不到要求的降低评定等级直至不评定);
2、将各班暂定为乙等第一的学生按学习成绩进行排序,按甲等流动名额将前几位增补评定为甲等奖学金,空出的乙等奖学金名额在其班内按综合素质分递补;
3、将各班暂定为丙等第一的学生按学习成绩进行排序,按乙等流动名额将前几位增补评定为乙等奖学金,空出的丙等奖学金名额在其班内按综合素质分递补;
4、将各班暂时未被评定但综合素质得分第一的学生按学习成绩进行排序,按丙等流动名额将前几位增补评定为丙等奖学金;
第五条专项奖学金评定步骤:
1、将获得各等奖学金的学生按成绩进行排名,并标注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综合考虑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排定各等级的专项奖学金;。

浙江工商大学专项奖学金评选标准

浙江工商大学专项奖学金评选标准

浙江工商大学“中石化销售企业创新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为了鼓励我校学生努力进取,刻苦学习,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使优秀学生脱颖而出。

根据《中石化销售企业、浙江工商大学关于设立“中石化销售企业创新奖学金基金”的协议》和《浙江工商大学专项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中石化销售企业创新奖学金”的评选范围、奖额和设立期限1.“中石化销售企业创新奖学金”面向本校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院、统计与数学学院、经济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管理工程与电子商务学院(跨境电商学院)的本科在校生设立;2.“中石化销售企业创新奖学金”每年评选5名,每名获奖学金人民币2000元;3.“中石化销售企业创新奖学金”永久设立。

二、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勤奋好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①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二作者以上);②被邀参加国际性学术交流会;③积极参加科研活动,成果获校级(含)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④在省级以上大学生辩论赛中获前3名;⑤关心和支持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积极为学校教学、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经学校认定对办学有突出贡献。

三、评审办法1.学生自愿申报(需附有关证明复印件),所在学院推荐,在学校下达的名额内由评审委员会审定。

2.评审工作每年3月份进行。

四、“中石化销售企业创新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中石化销售企业、校学工部组成。

五、本办法自2002年起执行,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浙江工商大学“金家麟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为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奖励具有远大理想、勤奋好学、为人正直、富有开拓创新精神的在校学生,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实现“金家麟奖学基金”设立之目的,根据《浙江工商大学金家麟奖学基金章程》的规定和《浙江工商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金家麟奖学金”的评选范围、奖项及金额1.“金家麟奖学金”面向全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以及全日制研究生设立。

专项奖学金方案

专项奖学金方案

一、方案背景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关注学生的教育质量。

为了鼓励优秀学生脱颖而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我校决定设立专项奖学金,以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

二、奖学金名称XX大学专项奖学金三、奖学金宗旨1. 奖励品学兼优、德才兼备的学生;2. 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3. 提高我校学生的整体素质。

四、奖学金对象1. 全日制本科、研究生;2. 入学成绩优异,综合素质高;3. 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五、奖学金设置1. 学年奖学金:根据学生的成绩、综合素质等因素评选,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2. 专项奖学金:针对学生在特定领域取得的优异成绩,设立科技创新奖、社会实践奖、文体活动奖等。

六、奖学金评选标准1. 学年奖学金:(1)学习成绩:占60%,以学年成绩排名为依据;(2)综合素质:占40%,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

2. 专项奖学金:(1)科技创新奖:以学生在科研、论文、专利等方面取得的成果为依据;(2)社会实践奖:以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和成果为依据;(3)文体活动奖:以学生在文体活动中的表现和成果为依据。

七、奖学金评选程序1. 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 评审委员会评审:由学校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3. 公示: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4. 颁发证书和奖金:对获奖学生颁发证书和奖金。

八、奖学金资金来源1. 学校财政拨款;2. 社会捐赠;3. 企业赞助。

九、奖学金发放1. 学年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于次年发放;2. 专项奖学金: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评选和发放。

十、管理与监督1. 建立健全奖学金管理制度,确保评选公平、公正、公开;2. 加强对奖学金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3. 定期对奖学金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XX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浙江工商大学专项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专项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专项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浙商大学〔2009〕207号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培养和造就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奖学金是指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社会各界人士、校友等出资在我校设立奖学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研究生。

第四条专项奖学金根据面向对象范围不同分为学校专项奖学金和学院专项奖学金。

(一)学校专项奖学金是面向全校(跨学院、含研究生部)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其设立的有关事项、协议签订、评审管理办法制订、奖学金评审管理由学生处负责;(二)学院专项奖学金是面向一个学院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其设立的有关事项、协议签订、评审管理办法制订、奖学金评审管理由奖学金所设学院负责,并向学生处备案。

第五条专项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应尊重和体现设立人(组织、个人)的意愿,应符合专项奖学金设立时所规定的条件,有利于促进学生发展学习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创新能力和素质。

第六条专项奖学金的评定一年一次,原则上应与学校综合奖学金评定时间一致。

专项奖学金的评定,采取学生自愿申报制度,根据各专项奖学金设置的条件及自身条件在已公布的专项奖学金的奖项中自愿申请参加其中一项的评比,不得重复申请。

申请者必须获得同年度校内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或能力突出奖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同一年度内不能申报专项奖学金。

第七条专项奖学金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学校专项奖学金每年由学生处进行合理划分,将名额下达给各学院,学院在学校下达的名额内统盘考虑进行审核推荐;学院专项奖学金在设立学院范围内进行评定;(二)学校专项奖学金由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进行资格审查,以一定方式公布,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向学生处推荐,由学生处组织初评,并组织召开相应奖学金评审会议评审、确定获奖名单,经公示后报学校批准。

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申报的相关规定

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申报的相关规定

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申报的相关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1、优秀三好学生奖金。

按二级学院学生人数1%的比例进行评选,奖金额为1500元/人。

申报具体要求:该学年必修课和限选课、获得学分的任选课和院公选课平均成绩85分以上;单科成绩75分以上;且综合测评德、智、体三方面成绩排列都在班级8%以前(含8%)。

2、三好学生奖学金。

按二级学院学生人数6%的比例进行评选,奖金额为1000元/人。

申报具体要求:该学年必修课和限选课、获得学分的任选课和院公选课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65分以上;且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列在班级25%以前(含25%),德、智、体三方面成绩排列都在班级30%以前(含30%)。

3、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按二级学院学生人数4%的比例进行评选,校区自律委员会、广播站、勤管中心分别按其学生干部人数的15%的比例进行评选,奖金额为400元/人。

申报具体要求:该学年必修课和限选课、获得学分的任选课和院公选课平均成绩75分以上,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列在班级40%以前(含40%),且工作中表现突出者。

4、综合测评单项奖学金(设综合测评品德奖学金、综合测评学习奖学金、综合测评文体奖学金)。

按班级学生人数15%的比例进行评选,奖金额为250元/人。

申报具体要求:学年综合测评该项成绩排列在班级25%以前(含25%),并且另外两项综合测评成绩排列在班级50%以前(含50%)。

5、二级学院优秀三好学生奖学金名额可转给三好学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三好学生奖学金名额可转给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总名额在参评学生人数的11%以内。

学院专项奖学金工作积极分子奖学金。

按二级学院参选学生人数2%的比例进行评选。

校区自律委员会、广播站、勤管中心分别按其学生干部人数15%的比例进行评选,奖金额为100元/人。

申报具体要求:由二级学院评选推荐。

校区自律委员会、广播站、勤管中心的干部分别由校区学生办推荐。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是由热心于学校发展和研究生人才培养的海内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资设立的,旨在奖励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在科研学习和个人综合发展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研究生同学,同时也可以促进我校与相关单位和个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为了更好的发挥专项奖学金的教育和激励作用,同时保证专项奖学金评选的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机构及组织原则1、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全校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评审和审核工作,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工作处,负责全校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2、各基层单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3、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平等、回避、公正、保密等原则。

二、评审对象及考查范围1、大连理工大学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指在校通过注册取得大连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及MBA、MPA、MEM等研究生)。

2、奖学金协议有明确规定的奖项按奖学金协议指定的年级、专业等范围执行;奖学金协议没有明确规定的奖项在毕业年级研究生中评审:硕士生三年级(两年制专业为二年级),博士生三、四年级(直博生五年级)。

3、评审考查范围为学生在所处学习层次(硕士、博士)期间的学习、科研业绩及日常表现。

三、评审条件(一)基本要求1、符合专项奖学金协议对获奖研究生的要求;2、在政治思想、个人品行修养、参加社会实践以及学校、班级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公认;3、在学术科研方面有突出表现,有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在专业领域权威期刊发表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4、所在寝室卫生秩序良好,达到文明寝室标准。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专项奖学金1、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并受到纪律处分者。

其中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内不得参与专项奖学金申请;评审年度内受留校查看处分以下者不得参与本年度专项奖学金申请;2、研究生课程阶段,评审年度内出现课程考试不及格者,不得参与本年度专项奖学金申请;3、研究生课题阶段,评审年度内工作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与本年度专项奖学金申请。

设立专项奖学金方案

设立专项奖学金方案

一、背景与目的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重视子女的教育,而奖学金作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的重要手段,在校园内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专项奖学金方案。

二、奖学金名称(一)名称:XX大学“全面发展奖学金”(二)简称:全面发展奖三、奖学金设置(一)设立奖项1. 学习成绩优秀奖: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2. 创新创业奖:奖励在创新创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3. 社会实践奖:奖励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的学生;4. 综合素质奖: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

(二)奖项设置1. 学习成绩优秀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2. 创新创业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 社会实践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 综合素质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四、评选标准(一)学习成绩优秀奖1. 学期平均成绩排名前10%;2. 期末考试成绩优异,单项成绩突出;3. 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取得优异成绩。

(二)创新创业奖1. 参与创新创业项目,取得一定成果;2. 在创新创业活动中表现出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3. 创新创业项目具有较高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社会实践奖1. 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服务时长不少于40小时;2. 在实践中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奉献精神;3. 社会实践成果得到认可,对他人产生积极影响。

(四)综合素质奖1. 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2. 积极参加各类课外活动,取得优异成绩;3. 在班级、学校活动中担任重要职务,发挥榜样作用。

五、评选程序1. 学生自荐或推荐;2. 各学院组织评选,上报学校;3. 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4. 公示评选结果,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六、奖励办法1. 获奖学生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一定金额的奖金;2. 奖学金金额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年度预算确定;3. 奖学金颁发仪式在学校年度颁奖典礼上举行。

北京师范大学专项类奖学金评选办法

北京师范大学专项类奖学金评选办法

北京师范大学专项类奖学金评选办法根据《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励办法》的规定,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奖励在不同领域具有专长和取得成绩的学生,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原则评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评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评选条件(一)学术奖学金上一学年度(原则上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者,可申请学术奖学金。

学术奖学金分为特等和一至三等共四个等级,获奖条件分别为:1.特等学术奖学金理科学生在《北京师范大学理工科科研业绩奖励办法》中规定的Top Journal发表学术论文;文科学生在《北京师范大学文科业绩津贴期刊目录》中规定的A类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

2.一等学术奖学金理科学生在《北京师范大学理工科科研业绩奖励办法》中规定的SCI 2区非Top Journal发表学术论文;文科学生在《北京师范大学文科科研业绩奖励办法》中规定的B类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

3.二等学术奖学金理科学生在《北京师范大学理工科科研业绩奖励办法》中规定的SCI 3区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文科学生在《北京师范大学文科科研业绩奖励办法》中规定的C类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

4.三等学术奖学金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同一篇论文被不同的系统收录,按最高级别计算,不重复计算。

注:《北京师范大学理工科科研业绩奖励办法》、《北京师范大学文科业绩津贴期刊目录》为参考目录,如有更新,按论文发表年度核准。

(二)竞赛奖学金上一学年度(原则上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在各级各类竞赛中获奖者(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可申请竞赛奖学金。

竞赛奖学金分为特等、一等、二等三个等级,获奖条件分别为:1.特等竞赛奖学金在世界和大洲及地区参加各种竞赛、比赛,获得奖励者均可申请参加评选。

竞赛包括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竞赛等,竞赛须为本领域内最高水平竞赛,且所获奖项代表较高水平。

2.一等竞赛奖学金在全国科技竞赛,文体竞赛,语言、艺术表演比赛,演讲、辩论赛等活动中获得个人一、二、三等奖或团体前六名者(团体奖项必须是主力参赛队员,参评人员排序由主办单位或竞赛评奖委员会审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专项奖学金评选办法(5篇)(篇一)为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奖学金的引领示范作用,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

促进学生刻苦学习,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未受过纪律处分;(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良好,综合素质等方面较突出。

三、奖项设置(一)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评定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40%。

其中特等奖比例为2%,标准为2000(二)单项奖学金:详见《徐州工程学院单项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三)新生奖学金:奖励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被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注册手续的优秀新生。

(四)社会奖助学金:详见《徐州工程学院社会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四、评选办法(一)优秀学生奖学金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

(二)单项奖学金详见《徐州工程学院单项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三)新生奖学金由学工处和招生就业处根据当年招生情况制定评审办法报学校审批后实施。

(四)社会奖助学金详见《徐州工程学院社会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五、评选程序(一)每年9月份,学工处根据各学院在校生人数,下达优秀学生奖学金人数指标(单项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按照《徐州工程学院单项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和《徐州工程学院社会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文件执行)。

(二)各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组织申报。

(三)各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公示评定结果。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各学院将获奖学生名单报学工处审核。

审核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学校发文表彰。

六、其他事项(一)毕业生在离校前(每年5月)进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

(二)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可兼得国家助学金或校内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凡申请休学的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奖学金;复学后,学习满一年以上者可随所在班级进行奖学金评定。

(四)对中途转专业或来校交流的学生,可在原学院申请奖学金或在新转入学院学习满一年以上随所在班级进行奖学金评定;对于来校借读或赴外校交流的学生不享受奖学金。

(五)因参军、支教等特殊原因中途停学离校,经学校批准而又保留学籍的学生,离校期间不参评奖学金,其奖学金的评定办法与休学学生相同。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工处。

原《校内奖学金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篇二)为吸引优秀学生报考我校,进一步优化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对进入我校的优秀新生予以奖励。

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2项条件,方有资格获奖。

1、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和注册手续。

2、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首轮投档,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院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文、理科(试点省份为综合类)考生高考成绩在各省一本控制线以上(合并批次省份按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按第一段分数线);体育艺术类考生获得国家级以上奖励(详见评选条件)。

二、奖项设置学校对当年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据高考成绩给予奖励,**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共设置三个奖励等级:特等奖(10000元/人),一等奖(2000元/人),二等奖(1000元/人)。

三、评选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评为特等奖学金:1、文、理科新生高考折合成绩列我校全部录取新生中排名前1%,且高考成绩列在生源所在省份该科类所有批次录取新生前1%,同时高考总分高于当地第一批控制线40分及以上(合并批次省份按自主招生控制线,**按第一段分数线)。

其中:折合成绩=(考生成绩÷生源所在省份科目总成绩)×100。

2、国际五项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集训队员和省级优秀学生,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本年度保送生资格公示名单为准。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评为一等奖学金:1、文、理科新生高考成绩列在生源所在省份该科类所有批次录取新生前3%,且高考总分高于当地第一批控制线30分及以上。

2、音乐学、音乐表演、视觉传达设计和产品设计专业新生在高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中(限声乐、器乐、美术三项)获国家级以上(含国家级)个人一等奖(不含集体项目成员)。

3、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新生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3名。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评为二等奖学金:1、文、理科新生高考成绩列在生源所在省份该科类所有批次录取新生前6%,且高考总分高于当地第一批控制线20分及以上。

2、音乐学、音乐表演、视觉传达设计和产品设计专业新生在高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中(限声乐、器乐、美术三项)获国家级以上(含国家级)个人二等奖(不含集体项目成员)。

3、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新生: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

四、评选办法1、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根据评选条件,依据新生高考电子档案记载的成绩、获奖等有关资料评审。

2、高考考试成绩相同的,按照英语、数学、语文的顺序评审。

3、各省各等级奖学金人数有小数点的直接进位取整。

4、优秀新生奖学金各奖项不可兼得,同时满足多项评选条件,只按最高奖项进行奖励。

5、符合评定条件的新生名单由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上报校领导审核并公示。

6、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后,**大学向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授予荣誉证书,颁发奖金。

7、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的学生在学期间如有转学、退学,学校将收回其奖金及证书。

8、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而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学校将追回奖学金及证书,并视其情节轻重给当事者纪律处分。

9、本办法由**大学负责解释。

(篇三)一、总则为充分鼓励优秀学子报考**大学,接受优质的国际化教育,**大学特制定**年新生入学奖学金条例。

学校将从**级新生中遴选高考成绩突出的优秀学生,发放“精英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和“博雅奖学金”。

本奖学金条例包括:(一)**大学**年新生“精英奖学金”实施细则(二)**大学**年“优秀新生奖学金”实施细则(三)**大学**年新生“博雅奖学金”实施细则本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适用于**级入学的新生。

**大学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新生入学奖学金的评选及颁发有最终的解释权和决定权。

(一)温州肯恩大学2018年新生“精英奖学金”实施细则“精英奖学金”用于激励高考成绩拔尖的高中毕业生报考**大学。

奖学金用于帮助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各类国际活动、赴美交换学习以及毕业后出国深造等。

第一条适用对象本细则适用于**大学**年全国高考统招批次录取的本科新生。

第二条“精英奖学金”金额人民币60万元整,按学年发放。

第三条“精英奖学金”评定条件:文科类考生高考成绩位居生源地所在省份或直辖市前500名(含),理科类考生高考成绩位居生源地所在省份或直辖市前1000名(含),高考未分文理的省份需排名前1000(含)。

第四条“精英奖学金”发放管理办法1. “精英奖学金”的发放原则上为期四年,每期金额将在每学年年初发放。

2. 凡学生中途转、退学的,取消转、退学以后各学年奖学金额度。

3. 凡学生中途休学的,取消休学学年该奖学金额度。

4. 本项奖学金不可与“优秀新生奖学金”及“博雅奖学金”奖学金兼得,以最高额为限定。

第五条“精英奖学金”的申请程序和评定该奖学金由**大学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

(二)温州肯恩大学2018年“优秀新生奖学金”实施细则“优秀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的高中毕业生报考**大学。

第一条适用对象本细则适用于**大学**年全国高考统招批次/三位一体/艺术录取的本科新生。

在非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自治区,考生须为第一志愿填报**大学;在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自治区,考生须为非征求志愿填报**大学。

第二条“优秀新生奖学金”金额全额奖学金,即一学年学费相应的金额。

第三条“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学生的实际高考成绩(不含各种奖励性或政策性加分的原始分)须达到以下要求:省/市/自治区高考成绩要求**省包括艺术一批考生(满分:750分)超出一段线50分(含)以上;美术类考生超出省统考综合一段线55分(含)以上山东省(满分:750分,一二本合并)文科超出本科省控线110分(含)以上;理科超出本科省控线155分(含)以上**省(满分:480分)文科超出一本省控线30分(含)以上;理科超出一本省控线40分(含)以上辽宁省(满分:750分)文科类考生高考成绩位居生源地所在省份或直辖市前1400名(含);理科类考生高考成绩位居生源地所在省份或直辖市前19000名(含)其他招生省份(满分:750分)文科超出一本省控线50分(含)以上;理科超出一本省控线60分(含)以上注:以上列表总分仅供参考,如有变化以当年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公布的总分为准,奖学金选拔条件按变化后总分作相应调整。

第四条“优秀新生奖学金”发放管理办法1. “优秀新生奖学金”原则上将在第一学年结束前予以发放。

2. 本项奖学金不可与“精英奖学金”及“博雅奖学金”兼得,以最高额为限定。

第五条“优秀新生奖学金”的申请程序和评定该奖学金由**大学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

(三)温州肯恩大学2018年“博雅奖学金”实施细则“博雅奖学金”由**企业家为鼓励**籍学子就读**大学设立。

第一条适用对象本细则适用于**大学**年**省高考统招批次/三位一体/艺术录取的本科新生。

第二条“博雅奖学金”金额该奖学金分为半额奖学金(半学年学费相应的金额)和人民币20000元两档。

第三条“博雅奖学金”评定条件浙江省包括艺术一批考生(满分:750分)高考成绩要求半额奖学金超出一段线25分(含)以上;美术类考生超出省统考综合一段线50分(含)以上人民币20000元超出一段线10分(含)以上,同时在高中阶段获得特长类奖项(特长类奖项名录详见附录);美术类考生超出省统考综合一段线45分(含)以上注:以上列表总分仅供参考,如有变化以当年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公布的总分为准,奖学金选拔条件按变化后总分作相应调整。

第四条“博雅奖学金”发放管理办法1. “博雅新生奖学金”原则上将在第一学年结束前予以发放。

2. 本项奖学金不可与“精英奖学金”及“优秀新生奖学金”兼得,以最高额为限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