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财扶〔2020〕4号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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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备案表

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备案表

万元
4.资产投资收益以外的龙头企业 、合作社、园区带动等
万元
注:1.发展资金不含彩票公益金,以工代赈资金不含中央基建投资部分。
2.“其它”一栏请列出明细。
3.“二. 资金安排(按地域分)及子项”按分类统计,与投入总额没有合计关系
联系人:
胡兆航
审核 人:
张志刚
联系电 话:
省级及省以下资金
合计
省本级 市本级 县本级
万元
3.6.1扶贫车间
万元 个数
3.6.2就业补助类
万元
3.7其他
3.7.1除上述以外的产业发展项 目
3.7.2除上述以外的基础设施建 设项目
万元 万元 万元
省级及省以下资金
合计
省本级 市本级 县本级
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备案表
填报日 期:
XX县
项目
3.7.3除上述以外的金融扶贫项 目(财政资金支持数)
2.6 建档立卡贫困户
3.1整村推进/贫困村提升工程
3.1.1 基础设施 3.1.2 产业发展 3.1.3 基本公共服务建设 3.1.4人居环境整治
单位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村数 万元 户数 万元 户数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合计
发展资 金和三 西资金
中央资金
以工代 赈
少数民 族发展
3.7.4信息化建设、建档立卡、 统计监测等项目(含项目管理费)
单位 万元
合计
发展资 金和三 西资金
中央资金
以工代 赈
少பைடு நூலகம்民 族发展
资金
国有贫 困林场 扶贫资

国有贫 困农场 扶贫资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号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号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8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扶贫办、发展改革委、民(宗)委(厅、局)、农业厅(农垦管理部门)、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民宗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促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412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2017年3月13日附件: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加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省”)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新疆兵团”)主要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

第三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围绕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统筹整合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支出方向包括: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三西”农业建设、国有贫困农场扶贫、国有贫困林场扶贫。

第四条坚持资金使用精准,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基础上,把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切实使资金惠及贫困人口。

第二章预算安排与资金分配第五条中央财政依据脱贫攻坚任务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本地脱贫攻坚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切实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资金投入情况纳入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内容。

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三篇

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三篇

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三篇篇一: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扶贫开发方针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扶贫资金是国家设立的用于贫困地区、经济不发达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改变落后面貌,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农民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中财政扶贫资金,主要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的扶贫开发资金,包括财政扶贫资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生产发展资金、科技推广及培训资金、社会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费)、以工代赈资金、老区建设资金和其他纳入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管理的资金。

第四条财政扶贫资金来源包括中央、省财政安排的资金,县财政安排的资金及扶贫开发资金。

第五条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生产发展资金、社会发展资金和老区建设资金重点用于生态家园建设,帮助群众致富项目,修建乡村道路、桥梁,建设基本农田,兴修农田水利,解决人畜饮水等问题。

适当用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发展农村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广播电视事业。

科技推广及培训资金主要用于优良品种、实用技术和专业技能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职业技术培训等。

以工代赈资金主要用于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地,重点修建乡、村道路(含桥、涵),建设基本农田,兴修小型、微型农田水利,解决人畜饮水困难及开垦小流域综合治理,适当用于异地扶贫的移民村基础设施建设。

扶贫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规划编制、项目评估、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以及县级以下扶贫会议经费、资料费、印刷费等开支。

第六条所有财政扶贫资金必须纳入乡财政设立的财政扶贫资金专户,乡财政所统一清算。

第七条严格公示制度。

上级批复的年度扶贫项目、建设地点、扶持资金必须在收到文件后15日内在进行公示,乡、村两级在组织实施扶贫项目时应在乡、村政务公开栏中公示,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按项目建设进度核拨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哈财扶〔2020〕3号关于下达2020年地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2020)

哈财扶〔2020〕3号关于下达2020年地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2020)

哈财扶〔2020〕3号关于下达2020年地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2020)为加大脱贫攻坚支持力度,加快预算支出进度,根据2019年地委财经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精神,哈巴河县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各单位万元,用于扶贫发展项目,请列2020年“21305 扶贫”科目。

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挤占和滞留资金,不得变更资金用途和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二、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新财扶〔2017〕32号),规范资金使用,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的精准管理。

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快项目的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要加强扶贫资金使用及预算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及项目效益。

三、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扶持对象、支持项目、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信息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单位要加强资金监管力度,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加快资金支出进度,防止资金以拨代支、虚列支出,在规定时限上报分月预算执行进度、资金跟踪单等相关数据材料。

同时,将资金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地区。

五、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143号),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各单位应在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单位预算时,根据中央、自治区和本地区预算编制规定和要求、脱贫攻坚规划等,科学合理测算扶贫项目资金需求,设定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

同时,按照“谁批复预算,谁批复目标”的原则,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相关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随部门预算一同批复至有关部门(单位)。

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将相关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随资金使用单位预算一同批复。

六、资金到达后,请及时拨付,严禁滞拨延压。

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及科目分类表(2)

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及科目分类表(2)

006036
中央财政专 项扶贫资金
米,巷道硬化1000 平方米,环境整治

006036
中央财政专 项扶贫资金
道路硬化6600平 米,巷道硬化500 平米,环境整治。
2130504
农村基础设 施建设
50302 基础设施建设
31005 基础设施建设
006036
中央财政专 项扶贫资金
道路硬化5850平方 米,巷道硬化2100 平方米。
附件1
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及科目分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
项目名称
青山乡小计
青山乡杨成沟村 村庄整治
金额 0.00
收支功能分类科目
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项目属性
项目代 码
代码名称
项目内容
2130504
农村基础设 施建设
附件1
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及科目分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
合计
项目名称
1 农业农村局
牧草产业
扶贫办小计
2
扶贫办
雨露计划
3
扶贫办
项目管理费
花马池镇小计
花马池镇柳杨堡 村村庄整治
花马池镇上王庄
4
花马池镇 村村庄整治
花马池镇东塘村 左记湾自然村村 庄整治
大水坑镇小计
金额 0.00
收支功能分类科目
2130504
农村基础设 施建设
2130504
农村基础设 施建设
50302 基础设施建设 50302 基础设施建设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国家公园补助第二批)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国家公园补助第二批)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国家公园补助第二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0.12.02
•【字号】琼财资环〔2020〕974号
•【施行日期】2020.12.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国家公园补助第二批)的通知
五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鹦哥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尖峰岭林业局、霸王岭林业局、吊罗山林业局、黎母山林场、毛瑞林场、省公路管理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0〕41号)和省林业局《关于商请拨付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国家公园补助专项第二批)的函》(琼林函〔2020〕439号),现下达你市县(单位)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国家公园补助第二批)预算指标(详见附件)。

此项资金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401-生态保护”科目,并请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2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同时,要认真对照各项绩效指标,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按期总结报送项目实施情况。

附件: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国家公园补助第二批)分配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2日
附件
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国家公园补助第二批)分配表单位:万元。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0.06.05•【文号】财监〔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6.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监〔2020〕9号部机关有关司局,财政部有关监管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扶贫资金管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优化资金配置,提高使用效率,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

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在加大财政扶贫资金(以下称扶贫资金)投入的同时,强化监管,取得积极成效。

但也存在监管合力有待进一步增强,没有形成监管“一盘棋”工作格局等问题。

当前,脱贫攻坚已经进入决战决胜、全面收官的紧要关头,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巩固脱贫成果,现就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管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职责清晰、分工明确、上下联动、信息共享、协同高效的扶贫资金监管工作机制,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使用规范有效,人民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二、总体原则(一)分工协作,增强合力。

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扶贫资金监管实行分级负责,逐级压实责任,层层抓落实。

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门内部各方监管职责,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形成监管“一盘棋”工作格局。

(二)点面结合,突出重点。

在全面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同时,聚焦挂牌督战地区,问题高发多发领域和环节,开展重点监管。

(三)多措并举,综合施策。

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综合利用约谈、审核、监控、核查、检查、绩效评价等方式,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加强扶贫资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总则为进一步强化扶贫项目管理,规范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52号)、《00省大扶贫条例》、《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产业精准扶贫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0委厅字〔2017〕83号)、《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宗委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00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00财农「2017]220号)和《00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00扶办发〔2018〕17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及管理第一条本办法所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简称“资金”)是指包括国家、省和市、县各级安排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扶贫发展资金项目、以工代赈资金项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项目、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项目、扶贫贷款贴息资金项目以及其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等。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主要用于:(一)到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0%以上用于发展扶贫产业,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村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等,以直接发展产业、量化入股、投入合作社、发展村集体经济等方式,覆盖所有贫困户。

(二)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区域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等,支持贫困村对象实施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

(三)围绕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对贫困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和技能培训给予补助。

(四)围绕增强贫困人口抵御风险能力,对贫困家庭购买农业保险缴纳的保费给予补贴等。

(五)围绕帮助农场扶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支持贫困地区使用贵州脱贫攻坚投资基金或申请政策性扶贫贷款,给予扶贫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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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财扶〔2020〕4号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2020)
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11号)和《关于审定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因素法”分配方案的请示》(新扶贫〔2020〕22号)、《关于审定2020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国有贫困农牧场、国有贫困林场)分配方案的请示》(新扶领办字〔2020〕51号)的文件要求,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阿地财扶〔2020〕3号)要求,现下达你单位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03万元,其中:支持扶贫发展803万元、以工代赈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0万元、国有贫困农场0万元、国有贫困牧场0万元、国有贫困林场0万元,请列2020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具体要求:
一、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挤占和滞留资金,不得变更资金用途和扩大使用范围。

二、要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扶〔2017〕32号)规定,切实履行各部门资金使用管理职责,加快项目组织实施进度、提高预算执行进度,充分发挥资金及项目效益。

三、应当建立健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扶持对象、支持项目、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信息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县(市)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力度,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加快资金支出进度,防止资金以拨代支、虚列支出,在规定时限上报分月预算执行进度、资金跟踪单等相关数据材料。

五、根据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需要,从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按最高不超过1%的比例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

附件:1. 2020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哈巴河县财政局
2020年4月26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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