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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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微型企业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微型企业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9 ・
第 二章
微 型企 业贷 款贴 息
第 四条
微 型 企业 获得 资 本金 总额 1 O万元 以内 的创 业 扶持 贷款 ,基准 利率 的利 息 部分 由微 型 企业 自
行 承担 , 率上 浮部 分 由市 、 利 区县 ( 自治 县 ) 政给 予 3 财 %贴息 , 中市 与区县 ( 其 自治县 ) 政各 承担 5 %。贷款 财 0
办法 扶持 范 围 。 金融 机 构 以个 人 经 营性 贷 款 方式 发 放 给微 型 企业 法 人 代表 专 项 用 于微 型 企 业创 业 经 营 的扶 持贷 款 纳
人 本 办法 规定 的贷 款贴 息及 风 险补偿 范 围 , 贷款 资金 进人 微 型企业 基 本账 户进 行监 管 。
( ) 款时 间为 2 1 二 贷 0 1年 1月 1日之后 ; ( ) 三 补偿 的贷 款额 度不 超过 资本 金 总额 1 元 以内 ; 0万 ( ) 四 企业 不 能持 续经 营 , 微企 办确认 已破产 关 闭 ; 经
( ) 五 由金 融机 构对 微企 先行 处理 剩余 资产 后 , 无力 偿 还 的贷 款余 额 。 仍
账 号 报送 区县 ( 自治 县 ) 工商 部 门审 核 , 由工 商部 门审核 汇 总后 , 区县 ( 报 自治县 ) 政 部 门核拨 贴 息 资金 到 财
承贷 银行 , 由承贷银 行将 贴息 资金 一次 性划 入借 款人 在承 贷银 行开 设 的账户 内 。
第六 条 各 区县 ( 自治县 ) 政 于每 年 3月底 前将 上 年度 贴 息资 金情 况报 送市 财 政局 , 财政 局按 核 定 财 市
贷款 贴息 和 贷 款风 险损 失 补偿 的专项 资金 。市 级资 金 主要 在工 业 和信 息 化 、 业 、 贸 、 商 外 中小 企业 、 农业 、 科

重庆市小型微型服务企业亟待加大扶持力度

重庆市小型微型服务企业亟待加大扶持力度
好 。 26 4 .%的 企 业 表 示 与 上 年 同 期 持 平 ,还 有 2 .%的企 业 表 示 比 上 年 同 27 期 稍 差 . .%的 企 业 表 示 与 上 年 同期 74 相 比很 差 。生产 经 营 状 况 稍 差 或 很 差 的 企业 合 计 占 3 .%。 过 三 成 。 01 超 仅 三 成 企 业 营 业 收 入 增 加 。除 1 0
比较艰难 。
生 产 经 营 状 况 差 的 企 业 超 过 三
都 难 以抗 衡 ;与 同 规 模 企 业 竞 争 时 ,
缺 乏 特 色 ; 时 , 证 企 业 多 , 场 环 同 无 市 境 不 规 范 ,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影 响 了 企 也 业 发 展 , 17 的 企 业 认 为 缺 乏 规 范 3 .%
成 。除 1 0家 2 1 年 当 年 开 业 的企 业 01
外 ,其 他 16家 小 型 微 型 服 务 业 企 业 7
中 , _% 的 企 业 表 示 2 1 74 0 1年 本 企 业
市 场竞 争 中发展 变 化 的 现实 情 况 。 政 策 落 实难 。 随着 国务 院 最 近 支
刚 刚 达 到 三 成 。3 . 2 %的 企 业 表 示 营 4 业 收 人 与 上 年 同 期 基 本 持 平 . 近 三 接
分 之 一 。 还 有 2 .%的 企 业 表 示 营 业 10 收 入 与 上 年 同 期 有 所 减 少 。59 的 1 .% 企业表示 明显减少 。
2 1 年 以 前 开 业 的 1 1 有 融 资 需 01 3 家 求 的小 型 微 型 服 务 业 企 业 中 。66 4. %的 企 业 认 为 贷 款 审批 有 一 定 难 度 。
这 些 政 策 措 施 ,导 致 4 .%的 企 业 认 1 9

浅析重庆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对策研究

浅析重庆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对策研究
时代经贸 2 1 00弃 7 月 中旬刊 总第15 期 7
浅 析 重 庆 欧 晓蓉
( 庆 市九 龙坡 区第一 中医 医院 ,重 庆 重 40 8 ) 0 00
日前 ,重 庆 市 政 府 第 7 次 常 务 会 议 , 审议 通 过 《 庆 市 人 3 重 民政 府 关 于 大 力发 展 微 型 企 业 的若 干 意 见 》 ,在 全 国率 先 出台 扶 持微 型企业发展 的政策措 施。 《 见》将微型 企业定义 为:雇 意 员 ( 投 资者 )2 人 及 以下 ,创 业 者 注 册 资 金 l 万元 及 以下 的 企 含 0 0 业 。 《 见 》 明确 ,全 市 大 学 毕业 生 、下 岗失 业 人 员 、返 乡农 民 意 工、 农转非 人员等九类社会群体创办微型企业,将 获得政府的 直接资金补助,补助额度为其企业注册资本的3 % 5% 0一 0 。另外这些 企业还将获得税费返还、贷款贴息等政策扶持。 重庆 发 展微 型 企 业的 现实 意 义 重庆 市市 长黄 奇帆 表示 ,扶 持微 型企 业 是一个 民生 问题 ,对 金 融危机后启动经济发展,激发经济活力,扩大就业有重要意义。 ( )培育微 型企业 ,是加快转变 经济发 展方式 的新 尝试 一 和新亮点 。市场主体按规模大小可分为大型、中型、小型 、微型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国际上普遍将微型企业从中小企业 中分离 出 来 ,施 以特 殊 的政 策 进 行 倾 斜 性扶 持 ,从 而 使 更 多 的贫 困人 口有 机会就业和参与发展 。但现实中,我 国通常把微型企业与小企业 混 为一 谈 ,导致 相 关 政 策 缺 少 差 异性 和 针 对 性 。重 庆 市政 府 立 足 统筹 城 乡 综 合 配套 改革 试 验 区 实 际 ,先 行 先 试 , 积 极探 索 ,率 先 出台微型企业发展政策 ,对于确保市场主体增量,繁荣活跃城乡 经济 ,解 决 就 业 问题 ,激 活 民间 活力 ,集 聚 民间 力 量 ,构 建 和 谐 社会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 的战略意义。 ( 二)培育发展微型企业 ,是扩大就业 、改善 民生的新渠道 和新途径 。民生连 民心 ,民心系全局 。对于个人和家庭来说 ,就 业 意味 着 生 存 和 发展 ;对 于 国家 和社 会 而 言 ,就 业 体现 着 和 谐 与 稳定 。从世界各国促进微型企业发展 的经验来看,微型企业是减 少贫 富差距的有效途径 ,是扩大就业 的主要渠道,也是社会和谐 发展 的重要 助 推器 。 目前 ,重 庆市 城 镇 人 口 中有2 0 0 多万 劳 动 力需 要就 业和 再 就业 ,农村 尚有 近 30 富余 劳动 力 需要 转 移就 业 。 0万 ( )培 育发 展 微型 企业 ,是 增强 重庆 经济 综合 竞争 力 的新手 三 段和 新方 法 。市场 经济 的 基本元 素 是 市场主 体 。市 政府 出 台的 意见 中 ,明确 提 出 了 “ 资者 出一 点 、财政 补 一点 、税 收返 一 点、 金融 投 机构贷一点”的基本构想。这些政策和 目标 ,必将激发市民的创业 激情 ,盘 活更 多 民间 的资 本 ,集聚 更 多的 民间 力量 ,不仅 可 以培育 壮大经济发展新动力,催生大批有所作为的企业家 ,还能提升全民 整体 素质 ,增强 我市 的经 济 总体水平 和 综合 竞争 力 。 二 、微 型 企业 是重 庆 发 展 的一块 短 板 重 庆 市 目前 有 2 万 户 中 小 企 业 ,主 要 集 中 于 汽 摩 、 电子 信 O 息 、装 备 制 造 、 餐饮 、商 业 服 务 等领 域 ,其 中 ,注 册 资金 1万 元 O 及以下,雇员2人 以内的微型企业只有3 0 万户。比较发达 国家和地 区 ,这 一 数 量 和 占 比偏 小 。欧 洲 20 多万 家 中小 企 业 中 , 微 型企 00 业 占 了9% 3 ,美 国微 型企 业 就业 人 数 接近 9% 0 ,印 度 为8% 0 。国 内微 型 企业 2 0 多 万 户 ,就 业 人 数 1% 00 5 ,沿 海 地 区 已超 过 3 % 而重 庆 0, 的微 型 企 业 占全 部企 业 比重不 足 1% 5 ,就业 贡献 不 足 5 。 目前 ,微 % 型企业发展仍存在许多制约难题。 ( 一)缺乏分类指导和扶持。据悉,国际上近45 / 的国家和地 区在小企业 中专门划分出了微型企业,政府对这些微型企业在税 收、金融服务 、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等方面都给予了更特殊的优惠 政策 ,政 策针 对 性强 ,效 果好 ,对企 业 的发展 有 良好 的促 进作 用 。 如美 国,专 门建 立 了 《 企业 法 》 、 《 会均 等法 》 、 《 小 机 小企 业经 济政 策法 》等 扶 持微 型企 业发 展 的法 律体 系 ,并 规定 美 国总统 每 年 要 向 国会 递交 有 关微 型企 业 的竞 争情 况报 告 。 日本 专 门成 立 了 “ 微 型企业经营改善资金融资制度 ”,对融资能力较弱的微型企业提供 低利 息 、无担 保 、无 保证 的融 资服 务 。但 在我 国,小 型企 业是 与 中 型 企业 合 并在 一 起 统称 为 中小 企 业 ,国 家 针对 中小 企 业 笼 统地 制 定扶 持和 指 导政 策 ,没有 对 小型 企业 和微 型 企业 进行 细分 ,政 府 对 微型企业关注度还不够,没有针对微型企业制定适应的优惠扶持政 策,微型企业基本上处于一种 自生 自灭的状况,难以发展壮大。 ( 二)缺乏公平 竞争 的市场环境 。近 年 出台的政策 多是 按 照 企 业规 模 和 所 有 制 设 计操 作 的 ,对 大 企 业优 待 多 ,对 中小 企 业 特 别 是微 型企 业 考 虑 少 ;对 公有 制 企 业 优 待 多 ,对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考 虑 少 ;政 策 适 用 不够 公平 。在 税 收 政 策 上 , 国有 企 业 可 先 缴 后 退 ,非国有企业无此待遇;中小企业特别是微 型企业往往是小额 纳 税 人 ,增 值 税 发 票 难 以抵 扣 ,实 际 税 负 增加 ;微 型 企 业 存 在 双 重纳税等 。在行业准入上,中小企业尤其是微型企业还受到诸多 限制。此外 ,市场交易规则缺乏 ,市场秩序混乱,致使微型企业 正常经营困难重重 。没有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微 型企业就只能 在 低层 次 小打 小 闹 ,无建 百 年大 店 之雄 心 。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建设补助等领域拟支持项目名单公示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建设补助等领域拟支持项目名单公示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建设补助等领域拟支持项目名单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8.25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8.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管理
正文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建设补助等领域拟支持项目名单
公示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经信发〔2020〕52号)和《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点专项资金管理操作规范的通知》(渝经信财审〔2020〕15号)要求的有关规定,经企业自愿申报、区县真实性审查、专家评审、业务审核、综合复核平衡,委党组会研究决定拟对渝澳控股有限公司的“国际港总部产业园项目”等领域1215个项目给予支持。

为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申报项目质量,现将上述1215个项目名单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间,如对项目有异议,请实名来电或来访反映。

公示时间:2020年8月25日-8月31日(5个工作日)
业务咨询处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民营经济处:粟远均,63895264
融资服务处:丁林毅,63897446
汽车处:王昭杰,63896589
监督电话:姚遥,63898234
接访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3010办公室。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8月25日。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完善微型企业扶持政策的意见-涪陵府发〔2014〕69号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完善微型企业扶持政策的意见-涪陵府发〔2014〕69号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微型企业扶持政策的意见正文:----------------------------------------------------------------------------------------------------------------------------------------------------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微型企业扶持政策的意见涪陵府发〔2014〕69号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微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完善小微企业扶持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4〕36号)文件精神,以“放开、减负、解难、引导”为导向,放宽市场准入,缓解融资困难,切实减轻负担,拓展发展空间,优化服务环境,强化监督管理,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放宽市场准入(一)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在全区范围内执行微型企业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和“先照后证”制度,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再将注册资本金、工商年检、提供验资报告作为行政审批、行业准入、资质认定、金融授信等方面的前置条件。

(二)大力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

将注册登记、名称预先核准等审批权限下放至基层工商所,实行审核合一的办事制度。

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公章并联审批,一次性办结微型企业设立的相关证照和手续。

(三)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对微型企业以产业园区内正在建造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可凭园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登记。

对利用住宅从事不扰民的经营活动,以及用于行政办公、通讯联络的微型企业,工商登记免予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加大微企新政宣传力度。

凡注册资本15万元以内、雇工20人以下的新办市场主体,其营业执照均可标识“微型企业”字样,纳入微型企业统计及后续扶持范畴,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三峡库区移民以及军队复员人员等“五类人群”新创办的科技创新、电子商务、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特色效益农业等鼓励类微型企业可享受创业补助和创业扶持贷款,其他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除此之外的税收奖励、场地租金补助等相关扶持政策。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4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4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4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小微企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扶持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和《重庆市完善小微企业扶持机制实施方案》(渝府发〔2014〕36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

足额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微型企业发展、民营经济发展等市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各区县(自治县)要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安排小微企业扶持资金,并加强资金整合和统筹,对小微企业重点支持,提高各项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效率。

(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局、市经济信息委等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二、进一步做好融资服务工作。

引导银行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创新产品,优化服务。

引入跨境低成本资金,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政策性信贷投放机制,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落实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支持发展各类小微企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帮助小微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

建立健全小微金融服务专项评价机制,鼓励银行机构提高对小微企业的信贷规模。

督促银行机构完善内部激励考核机制,切实落实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各项政策。

进一步发挥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做好相关项目储备和对接工作。

优化小微企业贷款流程,由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受理小额担保贷款和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申请。

重庆市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情况

重庆市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情况
在政策扶持下 , 微型企业发展出现了很多亮点。如 潼南县结合实际, 不断简化微型企业发展流程 , 严格按 照优先支持“ 十一类人群” 和优先发展文化创意产业、 信 息技术产业的要求 , 确保了微型企业发展质量。已经起
l 巫 山
99 9 43 5 83 0
39 9
9. 79
数据来源 : 区县上报经整理后 的数据 , 各 部分数据未搜集到 。

4 9・
孳凄锗 0I 肾2 " 1 2
企业协会, 为微型企业提供法律咨询、 财务核算、 融资贷 款、 信息沟通等各项服务。江津区、 潼南县去年3 4 月、月
调 查研 究
21 ・ 02 I
孳交锗 肾
重庆 市扶 持微 型企 业 发展 的情况
。 孙 卓 霖
微型企业是最具活力的经济细胞, 也是货币流动性 趋紧中社会重点关注的对象。 为深入了解微型企业的扶持 发展政策及成效, 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近 日 对重庆部 分区县的相关部门和部分企业进行了调研。结果显示, 各 地出台了多种扶持政策, 微型企业发展迅速, 生产经营正 常且多数开始盈利, 但其中存在问题值得关注。 各地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

近年来 , 随着金融危机后返乡农民增多, 重庆市和 各区县加大了支持微型企业发展力度 , 微型企业出现 良 好发展态势, 为加快产业发展 , 增强地区发展后劲奠定
了基础。
业风险, 垫江、 酉阳等区县给予微型企业的最高注册奖 励达35 —万元。 三是鼓励外来投资。 对于引荐的鼓励类投 资, 政府按照一定 比例对引荐人进行奖励 , 如武隆县对 引进县外资金投资的小微企业鼓励类项 目, 企业建成 自 投产之 日 起,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 ‰给予引资者一

重庆创业扶持政策

重庆创业扶持政策

重庆创业扶持政策现如今在重庆申请做创业的大学生越来越多了,重庆做创业能够享受的创业扶持政策有哪些?大学生做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小编为你带来了“重庆创业扶持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一)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二)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三)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

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

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四)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2016年重庆市大学生创业政策1、在支持大学生创业培训辅导方面(一)每年市中小企业局委托重庆市电大企业管理学院举办创业者培训班,采取政府买单的方式,在国家专项资金的支持下,按照国家创业培训标准课件对创业者进行免费培训,并邀请成功企业家介绍创业经历,结合学员自身创业规划进行创业项目研讨,专家进行点评,使创业者具备创业所必备的知识,掌握创业所必备的流程,增强创业所必备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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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
风险补偿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放大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成长型微型企业贷款力度,缓解微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涉企政策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渝府办发〔2018〕25号)、《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渝中小企〔2018〕8号)、《重庆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暂行办法》(渝财规〔2016〕6号)文件要求,设立重庆市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资金”)。

为保障风险补偿资金高效、规范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补偿资金,是指专项用于弥补金融机构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风险损失的资金。

资金来源为市、区县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的资金。

市财政首期安排风险补偿资金4000万元,根据业务发展情况以后逐年补充。

区县财政应承担部分由市财政先行垫付,并通过年终结算上解市财政。

风险补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委托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机构”)进行日常运营及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支持对象为发放重庆市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的金融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指符合《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中小企〔2018〕21号)文件规定,专项发放给成长型微型企业的贷款。

第五条经由担保公司担保的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贷款本金损失按市区两级财政、担保公司、银行3:5:2共同分担。

未经担保公司担保的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贷款本金损失按市区两级财政、银行3:7共同分担。

其中,财政承担部分按市、区县两级各15%分担。

第二章风险补偿资金代垫条件及程序
第六条贷款发放后,银行于放款当月内通过业务信息系统将贷款信息向市工商局、托管机构进行备案。

贷款发生逾期后,银行和(或)担保公司应及时向借款人进行催收,并通过业务信息系统向托管机构进行备案,区县工商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七条金融机构在贷款逾期满80日后,可按规定向托管机构申请启用代垫风险补偿资金。

未经担保公司担保的,由银行直接申请;经由担保公司担保的,由担保公司申请。

托管机构收到银行或担保公司提交的风险补偿申报资料后,经审核无误报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备案审批后,及时划拨代垫风险补偿资金。

金融机构向托管机构申报代垫风险补偿资金需提供以
下材料(单笔贷款资料需装订成册):
(一)基础材料:风险补偿申请书、重庆市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申请表、贷款申请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借贷材料:贷款合同、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借据、担保合同(若有)及明细表、抵质押登记证明及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催收材料:催收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催收、邮件催收、上门催收、司法诉讼催收(受理通知书、裁判文书、执行文书等);还款记录(回单、凭证、流水等)。

第八条未经担保公司担保的,银行按规定催收后,由风险补偿资金按照逾期贷款本金的30%代垫银行,获得代垫风险补偿后银行应继续履行追偿义务;经由担保公司担保的,担保公司和银行按规定催收后,由风险补偿资金按照逾期贷款本金的30%代垫担保公司,担保公司按规定履行代偿义务,获得代垫风险补偿后担保公司应继续履行追偿义务,银行要予以积极配合。

第九条托管机构应于每季度末15日内将上一季度风险补偿资金代垫情况报送市财政局、市工商局。

第三章贷款损失确认及风险补偿资金核销要求
第十条对已获代垫风险补偿资金的逾期贷款,银行和担保公司要继续追偿。

第十一条按照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财金〔2017〕90号)的要求,经银行或担保公司追收180天及以上的呆账,可按规定进行核销。

已核销的贷款可正式申请风险补偿。

第十二条托管机构应于每年1月末将银行或担保公司申报的上年度贷款核销情况、资产处置情况、贷款损失情况及资金补助需求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市工商局。

市财政局会同市工商局组织中介机构对担保公司(或银行)的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根据审核结果,财政部门按核销贷款最终确认本金损失的30%清算代垫补偿资金。

实际应承担部分予以核销,多余部分和超出补偿范围的代垫资金应退回原渠道,退回风险补偿资金账户。

对逾期追收2年尚未收回部分金融机构必须予以核销,未按规定核销的托管机构应收回代垫风险补偿资金。

第四章贷款追收及回收资金分配第十三条对于已获得风险补偿的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银行、担保公司即使已予以核销,仍应按照“账销案存”的原则,积极清收,减少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置抵押资产。

第十四条各银行、担保公司清收已获得风险补偿的损失类贷款及处置对应的抵押资产收回的资金,应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扣除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扣除该笔贷款所欠利息;
3、按该笔贷款前期风险承担比例返还财政风险补偿资金、担保公司代偿资金、银行贷款本金;
4、扣除该笔贷款所欠罚息和担保公司资金占用成本;
5、若还有剩余,则退还至借款人。

第十五条托管机构应建立风险补偿贷款项目台账,记载获得财政风险补偿贷款基本情况,银行、担保公司贷款核销情况、贷款清收和抵押物处置情况等,并于每年1月末前将上年度业务开展情况报市财政局、市工商局。

第五章职责分工及要求
第十六条工商部门负责享受政策的合规性审核。

财政部门负责风险补偿资金的筹集。

托管机构负责风险补偿资金的安全运营。

承贷银行和担保公司按照勤勉尽职要求对逾期贷款进行跟踪调查和债务追收,按规定程序核销贷款。

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程序,防范风险,加强对财政资金安全的监督管理。

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风险补偿资金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从2018年X月X日起执行,由重庆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原《重庆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暂行办法》中涉及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相关内容废除。

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代垫申报表
重庆市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风险补偿资金
会计处理办法
第一条收到或补充风险补偿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补偿金专户)”,贷记“风险补偿金—本金”;
第二条风险补偿金对外营运时,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补偿金专户)”;收回时,借记“银行存款(补偿金专户)”,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等科目、“风险补偿金—损益”;
第三条贷款本金逾期70天后,银行申请风险补偿时,按照风险补偿金主管部门认定的金额及比例,借记“应收代偿款”,贷记“银行存款(公司户)”、“银行存款(补偿金专户)”;
第四条代偿后追偿回款时,借记“银行存款(公司户)”,贷记“应收代偿款”;
第五条按规定进行核销时,按照确认的最终损失及约定的比例,借记“应收代偿款”,贷记“风险补偿金—本金”。

第六条核销后又收回呆、坏账时,按照约定的比例,借记“银行存款(补偿金专户)”,贷记“风险补偿金—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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