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历年财政收入与土地出让收入

合集下载

杭州市年度土地市场分析报告

杭州市年度土地市场分析报告

杭州市年度土地市场分析报告根据杭州市年度土地交易情况及相关数据,以下是对杭州市土地市场的分析报告。

1. 总体市场情况在过去的年度里,杭州市土地市场呈现出平稳增长的态势。

总体交易面积和交易额均有所增加,表明土地市场仍然具有较高的活跃度和潜力。

2. 住宅用地市场住宅用地市场是杭州市土地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和居民消费能力的提升,住宅用地市场持续火热。

尤其是位于杭州市核心区域的住宅用地,供不应求的情况更为明显。

3. 商业用地市场商业用地市场是杭州市土地市场发展的另一个重要领域。

作为一个经济发达的城市,杭州市商业用地市场一直保持着稳定的增长态势。

尤其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和购物中心项目,受到开发商和投资者的青睐。

4. 工业用地市场工业用地市场在杭州市土地市场中所占比重较小。

但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的推进,工业用地市场也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近年来,杭州市工业用地市场呈现出逐渐活跃的态势,一些高科技产业园区和创新企业基地的建设对土地市场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5. 城市更新与改造杭州市近年来在城市更新与改造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土地整治、旧区改造等政策的推动,为土地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

城市更新项目对于提升土地价值、改善城市环境、吸引外来投资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杭州市土地市场在过去的年度里呈现出稳步增长的态势。

住宅用地市场火热,商业用地市场稳定增长,工业用地市场逐渐活跃。

同时,城市更新与改造项目为土地市场带来了新机遇。

然而,土地市场也面临一些挑战,如土地供应不足、土地价格上涨等问题,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继续加强监管和引导,以保持土地市场的良性发展。

继续写相关内容,1500字6. 土地供应与需求杭州市土地市场的供需关系是影响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杭州市土地供应量有所增加。

政府积极推动土地供应,采取招拍挂等方式,提高土地出让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然而,供应量仍然无法满足市场需求。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2009]74号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2009]74号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2009]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监察厅(局)、审计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中心支行: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印发后,各地区认真落实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的规定,大力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是,个别地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地区土地出让收支未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有的地区已收缴的土地出让收入在非税收入汇缴专户滞留时间过长,未按规定及时缴入地方国库;有的地区存在拖欠土地出让收入问题,未能做到应收尽收;有的地区越权减免缓缴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造成土地出让收入流失;还有的地区未按规定编制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等。

针对上述问题,按照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结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不折不扣地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是全面完整反映地方政府收支活动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加强土地调控、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地方各级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从维护中央政策统一性以及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执行国办发〔2006〕100号和财综〔2006〕68号等文件,不折不扣地落实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的规定,将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缴入地方国库,支出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

杭州市2003-2010年土地出让汇总情况表

杭州市2003-2010年土地出让汇总情况表

杭州市2010年土地出让汇总表
精彩文档
精彩文档
精彩文档
精彩文档
精彩文档
杭州市2009年土地出让汇总表
精彩文档
精彩文档
精彩文档
精彩文档
精彩文档
精彩文档
精彩文档
精彩文档
精彩文档
精彩文档
精彩文档
精彩文档
精彩文档
杭州市2008年土地出让汇总表
精彩文档
精彩文档
精彩文档
精彩文档
精彩文档
杭州市2006年土地出让汇总表
精彩文档
精彩文档
精彩文档
精彩文档
精彩文档
精彩文档
杭州市2005年土地出让汇总表
精彩文档
精彩文档
精彩文档
杭州市2004年土地出让汇总表
精彩文档
精彩文档
精彩文档
精彩文档
精彩文档
精彩文档
精彩文档
杭州市2003年土地出让汇总表
精彩文档
精彩文档
精彩文档
精彩文档
精彩文档
精彩文档。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区村级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区村级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区村级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21•【字号】杭政函[2014]35号•【施行日期】2014.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区村级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函〔2014〕3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区村级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2月21日杭州市区村级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为深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充分体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含开发性安置用地,以下简称留用地)资产价值,切实保障失地农民长远生计,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2〕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一)我市市区[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下同]范围内留用地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留用地是指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在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按照一定比例核定规模,给予相关优惠扶持政策,专项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土地。

(三)市政府成立杭州市村级留用地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市区留用地项目开发和管理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留用地开发和管理实施细则,编制年度开发建设计划,稳步推进留用地项目开发建设。

发改、城乡建设、财政、城乡规划、住房保障、国土资源、城管、审计、农业、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留用地项目建设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财综(2009)7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

财综(2009)7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2009]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监察厅(局)、审计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中心支行: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印发后,各地区认真落实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的规定,大力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是,个别地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地区土地出让收支未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有的地区已收缴的土地出让收入在非税收入汇缴专户滞留时间过长,未按规定及时缴入地方国库;有的地区存在拖欠土地出让收入问题,未能做到应收尽收;有的地区越权减免缓缴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造成土地出让收入流失;还有的地区未按规定编制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等。

针对上述问题,按照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结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不折不扣地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是全面完整反映地方政府收支活动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加强土地调控、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地方各级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从维护中央政策统一性以及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执行国办发〔2006〕100号和财综〔2006〕68号等文件,不折不扣地落实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的规定,将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缴入地方国库,支出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

土地财政收入形成及与地方财政支出偏好的关系

土地财政收入形成及与地方财政支出偏好的关系

04
土地财政收入与房地产市 场
房地产市场概述
房地产市场的定义和构成
房地产市场是指从事房地产交易、租赁、 抵押等活动的市场,包括新房市场、二手 房市场、租赁市场等。
VS
房地产市场的特点
房地产市场具有区域性、周期性、高价值 等特点,同时受到政策、经济环境等多种 因素的影响。
土地财政收入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土地财政收入的构成
土地财政收入是指政府通过出让土地使用权、征收房产 税等途径获得的收入,其中土地出让收入是其主要来源 。
土地财政收入对房地产市场的影 响
土地财政收入对房地产市场有着显著的影响,一方面政 府通过土地出让收入为城市建设和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另一方面也带动了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发展。
房地产市场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
03
土地财政收入可以调节公共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和
幸福感。
土地财政收入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
促进经济增长
土地财政收入通过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等,促进 了地方经济的增长。
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土地财政收入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 展,产生经济效益。
提升区域竞争力
土地财政收入通过支持各项事业的发展,提高了区域的综合竞 争力,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才流入。
03
土地财政收入与地方债务
地方债务定义及形成原因
地方债务定义
地方债务是指由地方政府或其机构发行的债券或贷款,用于资助地方公共设施建设和提供公共服务。
地方债务形成原因
地方债务的形成原因有多种,其中包括:地方政府资金不足、预算软约束、投资拉动需求、管理不善 等问题。此外,土地财政收入也是地方债务形成的一个重要因素。
土地财政收入的种类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txt世上有三种人:一是良心被狗吃了的人,二是良心没被狗吃的人,三是良心连狗都不吃的人。

︶﹋丶爱情是个梦,而我却睡过了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2006年12月3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局、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土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附件1)。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发现有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反映。

附件: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科目调整情况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审计署,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附件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

具体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不含代收代缴的税费);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

地方财政对于土地财政依赖度的区域比较

地方财政对于土地财政依赖度的区域比较作者:陈李学来源:《时代金融》2020年第26期摘要:在对土地财政问题的研究过程中,通常政府会直接将地方政府基金预算中的“土地出让金收入”涵盖在土地财政收入中。

但实际上,这一定义往往存在着夸大的现象。

所以我们在这一问题基础上提出了全新的土地财政规模定义,也就是土地财政的纯收入,借助这一问题进行收入情况的研究与分析。

在目前社会发展水平全面提升背景下,地方财政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程度不断提升,因此更需要加强对区域比问题的研究,希望能对我国财政整体发展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关键词:地方财政 ;土地财政 ;依赖度随着近年来我国改革开放水平的提升,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问题越来越引起群众的关注和重视,这也是目前学术界经常研究和探索的重点问题。

关于我国地方财政和土地财政之间的问题,无论是中国学者还是外国学者都曾开展过详细的研究。

最终得出的结论为,地方财政对土地财政依赖性较强的省份或是地区很可能是财政困难程度较低的地区。

为此本文就将对地方财政对土地财政依赖度的区域比较情况展开详细研究。

一、土地财政的定义所谓土地财政主要指的就是狭义上的土地财政和广义土地财政。

所谓狭义的土地财政主要指的就是土地出让金,也就是政府通过土地出让的方式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调整,从而获取相应的土地款[1]。

包含的内容主要为:招标、挂牌和协议等方式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得到的成交价款进行回收。

在某种程度而言,此种基金性质属于政府性基金,是目前地方政府在开展税收征收之外的主要收入来源。

但是我们也不能将所有的土地出让金都划分在土地财政中。

而是需要将土地中涵盖的资金刨除,只将土地出让金中的纯收入划分在土地财政收入中。

而广义上的土地财政主要指的就是在狭义土地财政基础上增加地方政府征收的土地税收,这也是当前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定义方式。

在我国当前税收体制影响下,地方政府可以对多种税收进行征收[2]。

二、土地财政中地方财政的依赖性问题土地财政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比重更大,因此这也意味着地方财政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性在不断提升。

1998-2012各省土地出让金、GDP、地方财政收入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1998 1999 2000 2001
33.17 18.33 21.33 59.73 121.71 151.56 191.99 165.97 233.76 384.90 322.58 566.42 1076.32 1089.66 1133.96
4.11 1.41 2.90 5.35 27.02 45.96 47.84 48.98 58.23 106.92 130.48 169.76 265.95 364.34 428.50 1.39 1.37 2.33 4.84 9.97 13.22 27.13 51.64 57.50 163.19 122.80 207.92 487.98 610.67 554.99 24.59 16.81
41142.00 14109.33 29021.37 53470.53 270200.70 459585.89 478364.66 489772.92 582330.26 1069194.45 1304765.63 1697584.42 2659510.31 3643370.86 4284975.20 13944.00 13674.06 23328.09 48404.10 99677.51 132179.30 271331.12 516383.39 574998.66 1631947.52 1228037.06 2079178.04 4879841.19 6106683.52 5549935.68 245866.27 168097.10

财政部关于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89]财综字第94号

财政部关于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89)财综字第94号1989年9月2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国发(1989)38号文件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的通知》,我们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研究后,制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配合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的改革,贯彻落实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根据1989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的通知》,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各级政府土地出让主管部门必须按本规定向财政部门上缴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包括:(一)土地出让金。

指各级政府土地出让主管部门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单位或个人,按规定向单位或个人收取的土地转让价款。

(二)续期土地出让金。

指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需要续期时由土地出让主管部门收取的续期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三)合同改约补偿金。

指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经批准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指定的土地用途时,按规定补缴的价款。

第三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土地出让主管部门为缴款人。

土地出让主管部门在收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10天内按征收标准将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上缴当地财政部门,并同时报告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具体征收情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