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师高级技师津贴及技能奖励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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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区技师(高级技师)政府津贴实施办法

金华市区技师(高级技师)政府津贴实施办法

金华市区技师(高级技师)政府津贴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提高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形成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09〕28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享受技师(高级技师)政府津贴的对象为在市区企业(含婺城、金东、开发区企业,不含省部属企业)紧缺职业(工种)第一线岗位工作,所在企业已实施技术等级津贴制度,且职业道德良好并发挥职业技能带头人作用的技术技能型技师和高级技师。

具体应符合以下条件:1、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后在市区企业工作一年以上;2、所从事的为紧缺职业(工种),并在企业生产一线、对口专业岗位工作;3、所在企业已实行技术技能等级津贴制度,本人已享受企业技术技能等级津贴;4、职业道德良好并发挥职业技能带头人作用。

第三条实行技师(高级技师)政府津贴的职业(工种),按照市劳动保障局公布的当年市区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确定。

第四条技师(高级技师)政府津贴的发放标准为:技师50元/月,高级技师100元/月。

第五条符合技师(高级技师)政府津贴享受条件的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申报(特殊情况可由本人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1、金华市区技师(高级技师)政府津贴申请表;2、金华市区技师(高级技师)政府津贴申请人员名册;3、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为企业法人代表的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4、用人单位技术技能等级津贴制度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5、用人单位出具的岗位工作、享受单位技术技能等级津贴证明;6、金华市商业银行活期存折复印件(个人帐户)。

第六条技师(高级技师)政府津贴实行年底集中受理申请,次年初一次性发放。

符合当年政府津贴享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应于当年12月至次年1月10日期间向市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逾期不受理),经市劳动保障局资格审核同意后,在金华劳动保障网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直接将政府津贴发放到个人帐户。

技师规章奖罚制度

技师规章奖罚制度

技师规章奖罚制度一、制度目的技师规章奖罚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技师的行为举止,激励技师提高专业技能水平,推动企业的发展和进步。

二、奖励制度1. 优秀技师奖励(1)每月评选出优秀技师,奖励现金奖励500元。

(2)年度评选出优秀技师,奖励现金奖励2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3)优秀技师还将有机会参加企业组织的国内外学习交流活动,提升自身技能水平。

2. 技能竞赛奖励(1)参加企业组织的技能竞赛并获得前三名的技师将获得丰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

(2)获得技能竞赛冠军的技师还将有机会代表企业参加行业内的技能大赛,提升企业的知名度。

3. 提案奖励(1)技师提出的创新提案并经企业采用的,将获得现金奖励500元,并在企业内部公示表彰。

(2)对于提出的重大创新提案,技师还将获得额外的奖金,并有机会参预项目的实施和推广。

三、惩罚制度1. 违规行为处罚(1)对于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技师,将按照违规程度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除工资等。

(2)严重违规行为将会导致技师被解雇,并取销其享受的所有奖励。

2. 低效工作处罚(1)对于工作效率低下的技师,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扣除绩效工资、限制晋升机会等。

(2)连续多次低效工作的技师将被要求接受培训或者重新评估其适合的岗位。

3. 安全事故处罚(1)对于因技师操作不当导致的安全事故,将按照事故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扣除工资、停职、降职等。

(2)对于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技师,将被解雇并追究法律责任。

四、制度执行1. 奖罚制度的执行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确保公正、公平、透明。

2. 技师的奖励和处罚情况将被记录在个人档案中,作为评定晋升、加薪、绩效考核等的依据。

3. 技师对于奖罚制度有异议的,可以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进行核实。

4. 企业将定期对奖罚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以确保其有效性和适应性。

五、总结技师规章奖罚制度的实施能够规范技师的行为,激励技师提高专业技能水平,推动企业的发展和进步。

关于鼓励员工获得各类许可证书的奖励办法

关于鼓励员工获得各类许可证书的奖励办法

关于鼓励员工获得各类许可证书的奖励办

背景
我司一直致力于员工职业发展,并通过各种培训课程来支持员工在工作中获得更多技能和知识。

为了进一步鼓励员工的研究和发展,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奖励范围
凡是在本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的员工,成功获得与其岗位相关的各类许可证书,均可获得奖励。

奖励标准
不同证书有不同的奖励标准,标准如下:
- 技工证书:200元/人技工证书:200元/人
- 高级技工证书:500元/人高级技工证书:500元/人
- 中级技师证书:800元/人中级技师证书:800元/人
- 高级技师证书:1000元/人高级技师证书:1000元/人
- 专业职称证书:2000元/人专业职称证书:2000元/人
奖励申请流程
员工获得证书后,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供证书复印件和原始成绩单,并填写《员工培训及技能提升记录表》,经直属主管确认后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奖励发放
证书审核通过后,将在下个月工资发放前将奖励发放至员工工资卡上。

注意事项
- 奖励标准如有调整,将于通过公司官网和内部通知的方式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对本办法有不同意见,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意见或建议。

结语
本奖励办法的制定,旨在鼓励员工充分发挥个人潜力,积极学习与提升,帮助员工提升自身能力,提高公司整体技术水平,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希望各位员工能够利用本奖励办法,不断提高自身技能,为公司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公司技师补助制度模板范文

公司技师补助制度模板范文

公司技师补助制度
为了更好地激励公司技师提高自身技能,提升公司整体技术水平,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技师补助制度。

一、补助对象
公司正式在职技师。

二、补助标准
1. 初级技师:每月补助XXX元。

2. 中级技师:每月补助XXX元。

3. 高级技师:每月补助XXX元。

三、补助发放
1. 每月补助金额将直接打入技师工资卡。

2. 技师补助发放时间为每月工资发放日。

四、补助条件
1. 必须是公司正式在职技师。

2. 必须持有相关技能资格证书。

3. 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4. 必须积极参与公司技术改进、技术创新等活动。

五、补助申请及审核
1. 技师需每月提交补助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2.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技师资格证书进行审核,确保资格证书有效。

3. 财务部负责对技师补助金额进行审核,确保补助金额准确无误。

4. 管理层对申请进行审批。

六、补助终止
1. 如技师离职,将立即停止补助发放。

2. 如技师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解雇,将立即停止补助发放。

3. 如技师资格证书失效,将立即停止补助发放。

七、其他规定
1. 本补助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2. 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补助制度进行调整。

3. 技师补助金额不计入技师工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过本技师补助制度的实施,我们期待能够激发技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技师的整体素质,从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希望全体技师能够珍惜这一机会,努力提升自身技能,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技师、高级技师待遇有关规定

技师、高级技师待遇有关规定

国家关于技师、高级技师待遇的有关规定一、劳动人事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劳动人事部: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一九八七年六月六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日劳动人事部发布)第十条被聘任的技师,实行技师津贴。

....其他福利待遇,由国务院有关行业归口部门提出,报劳动人事部核定。

2.劳动部关于高级技师质量评聘的实施意见(劳培字[1990]14号)(一九九0年九月十二日)第六条经考评合格者,地方所属单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发证。

3.劳动部关于加强技师管理工作的通知(劳培[1991]14号)(一九九一年十月十日)第六条第三款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参照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确定技师、高级技师的福利待遇;对有重大技术成果和为培训技术工人、传授技艺做出贡献的,应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务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经国家或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定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在享受正常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可累加享受国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调整养老金政策。

取得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退休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

二、部分省、市关于技师、高级技师待遇的规定1.江西省:江西省实行质量聘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江西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级技师评聘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劳培[1994]24号)(一九九四年五月七日)第九条第四款被聘任的高级技师可享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应待遇。

高级技师的退休年龄应根据生产的特殊需要和本人身体的实际状况,可适当延长。

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技师聘任制工作的报告的通知(赣府发[1988]45号)(一九八八年四月五日)第四点第4条第二款受聘技师可享受本单位工程师的生活福利待遇。

技师阶梯奖励方案

技师阶梯奖励方案

技师阶梯奖励方案公司为了鼓励技师在工作中不断积累经验,提供更加专业、高质量的服务,特制定了技师阶梯奖励方案,以便给技师带来更好的工作动力和获得更丰厚的收益。

奖励方式公司将通过制定具有挑战性、创新性和实用性的技术任务方案和比赛方案,推动公司技术奖励制度的实现。

具体奖励方式如下:技术任务实施奖励技术任务实施奖励是公司为了鼓励技师积极参与技术任务,提高技能水平、丰富技术经验,制定的一种奖励方式。

技术任务实施奖励分为以下三个阶段:•初级阶段:完成1项技术任务,奖励500元;•中级阶段:完成2项目技术任务,奖励1000元;•高级阶段:连续完成3项技术任务并有成为技师评审,奖励5000元。

注意:技术任务实施奖励奖励周期为半年,一年钟最多四项任务达成。

技术比赛奖励技术比赛奖励是公司为鼓励技师督导和参加技术比赛而制定的一种奖励方式。

技术比赛奖励分为以下两个阶段:•初级阶段:参加相应技术比赛,获得奖项即可获得500元奖励;•高级阶段:连续参加3个及以上比赛并获得优异成绩,另外获得公司赠品,奖励2000元。

注意:技术比赛奖励周期为每年举办一次。

评定标准公司将对技术任务和技术比赛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评定标准具体如下:•技术任务完成情况:任务分值、任务难度、任务关键点、任务完成时间等;•技术比赛成绩:比赛等级、参赛人数、比赛成绩、获奖等级等。

评定标准都将以数字化系统进行记录,以进行简便、科学、规范、公正的评估。

绩效考核公司会以技师的完成任务数量和难度、参加技术比赛的成绩等作为技师的绩效考核标准,以此来评估技师的能力和成长。

技师将通过绩效考核来决定是否加入公司职业架构体系,并为技师制定评职评级的正式方案,并为技师提供相应的职业发展和升迁机会。

总结技师是公司价值链的重要环节,为了更好的激励技师,公司制定的技师阶梯奖励方案,能够有效的刺激技师的工作动力,并提高技师的工作质量水平。

我们相信,通过这个方案,技师定能得到更好的专业成长、收入提高和职业发展梯度,同时也能为公司的全方位发展打好稳固的基础。

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评定办法

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评定办法

山东力诺瑞特新能源有限公司文件文件编号:LP/GL/HR019-2009版本号:A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评定办法第0次修改页码:1/71 目的为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员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提高操作技能,完善操作工分级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适用于生产车间全体操作工(含维修班)。

其中钣金、焊接、枪手、维修工四个岗位可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资格,其它岗位至高级工即封顶。

3 职责3.1生产车间负责向生产技术部提报拟评定人员名单。

3.2高级工由生产技术部、生产车间共同评定。

3.3技师、高级技师由生产车间、生产技术部、人力资源部共同评定。

3.4 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每年12月评定,原则上不允许越级评定,对公司有重大贡献的(提出改善改进项目,实施后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预见工作问题,避免重大质量事故的)由车间提出申请,可特别安排。

4.评定办法4.1高级工的评定4.1.1 高级工评定年限要求:原则上要求具有公司初级工资格一年以上或虽未经初级工评定(分级管理制度实施前入职),但在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或取得国家技术等级初级、中级、高级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的。

4.1.2岗位技能要求:具有基础的和必要的知识、技能;能够运用现有的程序和方法解决问题;能够圆满完成本岗位工作,了解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相关产品知识,熟知本岗位检测标准,按要求执行品检制度;能够理解本岗位工艺的改进和提高;能够发现工艺流程中的一般性问题。

4.1.3每年12月初,车间对报名参加高级工评定的人员进行初步筛选,将满足以上要求人员提报到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会同生产车间对操作工进行评定。

4.1.4高级工的评定内容为:本岗应会(实际操作)、应知(理论考试)。

4.1.4.1 应会(实际操作)2(1)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生产准备,包括更换模具、设定设备参数、正确穿戴112 劳保防护用品等。

(2)操作过程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操作指导书和设备操作规程进行。

国家关于技师、高级技师待遇的有关规定

国家关于技师、高级技师待遇的有关规定

国家关于技师、高级技师待遇的有关规定一、劳动人事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劳动人事部:《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一九八七年六月六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日劳动人事部发布) 第十条被聘任的技师,实行技师津贴。

....其他福利待遇,由国务院有关行业归口部门提出,报劳动人事部核定。

2.劳动部《关于高级技师质量评聘的实施意见》(劳培字[1990]14号) (一九九0年九月十二日)第六条经考评合格者,地方所属单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发证。

3.劳动部《关于加强技师管理工作的通知》(劳培[1991]14号) (一九九一年十月十日)第六条第三款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参照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确定技师、高级技师的福利待遇;对有重大技术成果和为培训技术工人、传授技艺做出贡献的,应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

4.劳部发[1994] 98号文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在其从事相应岗位的工作时,应确定或晋升相应的工资待遇。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享受同等高级职称或者高级工程师待遇;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享受同等中级职称或者工程师待遇。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务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经国家或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定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在享受正常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可累加享受国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调整养老金政策。

取得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退休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

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进行奖励,并参照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确定相应待遇。

7.《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意见》国人部发[2008]24号二、部分省、市关于技师、高级技师待遇的规定1.江西省:江西省实行质量聘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江西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级技师评聘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劳培[1994]24号)(一九九四年五月七日) 第九条第四款被聘任的高级技师可享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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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技师高级技师津贴及技能奖励暂行办法
为加快培养和造就高技能人才队伍,有效激励和发挥高级技能人才的创造性和积极性,鼓励企业职工不断学习生产技术、提高生产技能,解决生产疑难问题,促进高级生产技能人才的成长,结合生产岗位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公司技师、高级技师津贴及技能奖励暂行办法。

一、实施范围
公司各生产部门。

二、激励对象
公司各生产部门从事技术、技能工作人员。

三、享受条件
技术、技能人员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享受技师津贴:
1.生产专业主管或在生产一线班组岗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三年及以上。

2.取得与从事专业(工种)一致的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职业道德良好,完成岗位职责明确的工作任务及公司确定的基本任务目标,并经考核合格。

四、技能津贴的发放标准
1.取得高级技师资格的人员,自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资格后次月起,每人每月按300元标准发放津贴。

2.取得技师资格的人员,自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资格后次月起,每人每月按150元标准发放津贴。

3.年底按照《年度基础工作业绩考核情况表》进行考核评价,考核得分低于60分者,次年起不再享受技能津贴。

五、技能奖励
享受技能津贴人员,每年年初可自愿申报攻关项目,年底前按照《年度项目工作业绩考核情况表》进行考核评价,高级技师评价得分100以上者,每次奖励30000元,评价得分80(含)~100分,每次奖励20000元,评价得分60(含)~80分,每次奖励10000元,低于60分者不奖励;技师评价得分100以上者,每次奖励20000元,评价得分80(含)~100分,每次奖励10000元,评价得分60(含)~80分,每次奖励5000元,低于60分者不奖励。

六、技能津贴及奖励的发放办法
1.技能津贴按月发放,依据职工实际出勤天数计发。

2.职工离开生产岗位后不再享受技能津贴。

3.职工工作调动后根据津贴享受条件重新予以认定。

4.技能奖励根据年度项目工作业绩考核结果评价得分确定后按照奖励标准一次性发放。

七、享受技能津贴人员职责
1.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没有违章违纪、安全生产违规现象,无直接责任不安全事件。

工作中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在部门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解决本专业(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难题,参与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攻关和高难度的生产工艺加工、复杂设备的调试维修以及排除事故隐患等方面工作。

3.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方面应起骨干带头作用。

4.承担本专业(工种)的技术培训,在传授技艺(绝招)培养职工方面当好指导教师,完成传、帮、带任务。

八、业绩考核
建立高技能人才日常和定期的考核制度。

人力资源部和人员所在部门要建立考绩档案。

每年度由人力资源部牵头负责对高技能人才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高技能人才解决生产技术难题的成果以及传艺带徒等人才培训的情况,本人要写出技术工作总结,考核结果要存入本人考绩档案,并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津贴和奖励发放。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止享受技能津贴和奖励
1.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起不到应有作用,公司或所在部门建议停止享受的。

2.因违犯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

3.违犯公司规章制度,受行政记过或党内警告及以上
处分,在处分期内停止享受津贴,处分期满后由部门和公司按照本办法重新认定。

4.发生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不安全事件等否决条件的,停止享受津贴及奖励。

5.年度内因病、事假累计休假三个月及以上的,停止享受十二个月津贴。

6.脱离本专业(工种)生产岗位。

十、其他
1.技能津贴和奖励按照技师、高级技师就高原则执行,不能两个层级同时享受。

2.申报非电力行业特有工种技师、高级技师资格鉴定的,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并指定鉴定机构(原则上须在电力行业所属鉴定机构鉴定),否则不予享受技能津贴。

3.工作业绩考评小组成员由公司领导和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各生产部门主任、书记等组成,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4.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技师津贴暂行办法》(大唐洛热人资〔2012〕95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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