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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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办法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办法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办法考评方式采取技能鉴定与综合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技能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综合评审分为初审和终审。

1.技能鉴定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由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河南省培训基地按相应国家职业标准及《轻工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条件》等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命题、考试,并事先将理论知识考试题报中国轻工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备案。

考试考核成绩填入《轻工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呈报表》中“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栏内,两项成绩皆达 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综合评审阶段的工作。

2.初审①业绩考评单位内业绩考评。

实行能力考核与业绩评定相结合的办法。

能力考核强调解决实际问题,业绩评定突出实际贡献。

各单位可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确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的要素和内容。

申报人所在基层单位写出《综合材料》,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考评组给出考核意见,填入《轻工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呈报表》中“工作业绩考核”栏内(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工作业绩考核成绩为合格及以上者,方可进入撰写技术论文和论文答辩阶段的工作。

②撰写技术论文或论文答辩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评均需撰写技术总结或论文。

技术总结或论文要求结合生产实际,技术观点准确,阐述明晰。

重点反映申报人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及工作经验解决生产问题的能力。

申报高级技师要对申报人撰写的技术总结或论文进行答辩,申报技师是否组织答辩,由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河南省培训基地提出建议报轻工指导中心审核决定。

技师、高级技师答辩由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河南省培训基地组织行业3名以上该职业高级考评员(取得国家高级考评员证书)组成答辩小组,对申报人撰写的技术总结或论文进行答辩,轻工指导中心可根据需要选聘1到2名行业专家进入答辩小组工作。

答辩要有一定的理论和专业深度。

答辩的全过程要有专门记录,并按优、良、中、差四档给出答辩成绩,填入《轻工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呈报表》中考试考核成绩记录“技术总结或论文答辩”栏内,答辩成绩为“中”及以上方可进入综合评议阶段的工作,答辩记录随申报材料一起送审。

技师和高级技师潜在水平考核办法

技师和高级技师潜在水平考核办法

附件4:技师和高级技师潜在水平考核办法技师和高级技师潜在水平考核采取由申报人提交结合生产实际工作撰写的技术论文(可未发表),由公司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有关考评机构评审、答辩的方式进行。

现就潜在水平考核有关问题要求如下:一、提交的技术论文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业资格以来,在本专业技术工作所涉及的主要技术、经济、管理方面取得的较好工作业绩,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论证、建议、方案及收获、体会等内容。

1.本专业技术工作解决的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难题。

2.主持或参与的较大的工程、试验和调试项目,或技术操作、科研课题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及取得的成效。

3.在生产技术、安全工作、经济管理等方面提出的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方案、改进措施及其实际效果.4.主持或参与专业技术革新和科技研究开发的成果及其应用情况.5.在生产技术、经济、管理等有关课题方面较深入并有一定使用价值的专门研究数据、报告或改革设想。

6.专业技术工作涉及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应用研究报告或技术总结。

7.本专业技术方面的专题著作或翻译资料等。

二、技术论文评审、答辩由公司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授权有关考核鉴定机构,统一组织技术论文的评审、答辩工作,一方面对申报人提交的技术论文分论证、建树、文字结构三个方面进行评审,其中,以论证和建树作为评价的重点;另一方面就技术论文所涉及的有关内容提出问题,由申报人现场答辩,考评人员根据申报人答辩所反映出的论辩能力及内容的深度、广度作出评价.(技师和高级技师潜在水平考核评分表、成绩汇总表附后)1.考核内容及分数:满分100分,其中申报技师60分及以上为合格,申报高级技师80分及以上为合格。

(1)论证:对技术论文涉及的有关技术问题论点的论据讨论和验证过程充分、正确程度的评价.(20分)(2)建树:对技术论文提出较新的、科学的观点或具有较大实施价值的建议或方案的评价.(20分)(3)文字结构:对技术论文的格式、文章结构和论述过程中词语造句准确性的评价。

高级技师、技师绩效考评办法

高级技师、技师绩效考评办法

高级技师、技师绩效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技术工人的工作能力和业绩,引导和激励技术工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聘高级技师、技师。

第三条高级技师绩效考评采取单位考评与公司考评相结合的方式。

单位考评占技能津贴发放总额的80%,公司考评占技能津贴发放总额的20%。

第四条技师绩效考评由单位负责。

第五条考评周期:各单位考评实行月度考评制,公司考评实行年度考评制。

第二章考评办法第六条单位月度考评的绩效指标项目由技术经济指标,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工作态度等组成。

具体考评实施细则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第七条公司考评由人事处负责,其绩效指标项目由技艺传授、技能学习、技术革新、技能荣誉及其它等组成,具体考评内容见下表:高级技师年度业绩评分标准第三章考评基本程序第八条各单位每月对高级技师、技师进行绩效考核,并及时将考核结果公示和存档。

第九条各单位高级技师每年填写《高级技师年度评分表》(见附件)以及材料原件于每年年底12月10日前报人事处,由人事处履行年度考核职责。

第四章考评结果及其运用第十条各单位高级技师考核等级分为四个: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第十一条考评结果的应用考核结果将作为高级技师续聘和技能津贴发放依据。

1、根据月度考评结果,被评为不称职者予以解聘2、高级技师月度津贴由公司按高级技师受聘人数(公司支付津贴人数不超过符合聘任条件人数的50%),以人均400元,按月划拨给各单位。

由各单位根据月度考评结果发放;高级技师聘任条件:具备相应工种高级技师技能等级证书,在工人岗位的员工;3、高级技师年度津贴基数为1200元,此津贴由人事处4、对技师的考核,由各单位参照高级技师月度考核办法执行,公司以符合聘任条件人数的20%的比例,按年人均2000元的标准将金额拨予各有关单位,技师聘任条件:具备相应工种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在工人岗位的员工;第十二条人事处分别于每年1月5日前和3月31日前确定各单位全年发放高级技师、技师技能津贴人数上限,原则上一年内不做调整。

机械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办法

机械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办法

附件5机械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械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行业技术水平,鼓励机械行业技术工人学习技术,钻研业务,勇于创新,爱岗敬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机械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师、高级技师是在技术工人或职业技术院校相关教师中设置的技术职务,分别与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对应。

第三条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涉及机械行业的职业或工种。

第四条技师、高级技师实行考评结合。

技能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综合评审分为初审(业绩考评、论文审阅与答辩和综合评议)和终审(成绩复核、评审表决和核发证书)。

第五条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指导全国机械行业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工作,组织制定机械行业技师、高级技师有关政策、标准和制度,组织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

各行业、地区鉴定分中心、实训基地等鉴定机构负责本行业、本地区技师、高级技师的技能鉴定、受委托组织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的初审工作。

第六条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点)受委托,可以承担对技师、高级技师申报者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七条技师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5年以上,经过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6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4年以上,经过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4、因工作需要变换工种的,必须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累计20年以上相关职业(工种)工作经历,经过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5、取得本职业相关专业助理级技术职务(助理工程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6年以上,经过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6、取得本职业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工程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年以上,经过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高级技师考评办法

高级技师考评办法

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制度,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25号)、《关于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意见》(劳社部发[2004]15号)和《电力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电力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级技师是在技术密集、工艺复杂的职业(工种)中设置的技能等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名称设置见附件1。

第三条高级技师鉴定考评遵循标准统一、自主报名、专业考评、综合评审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四条电力行业设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和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

(一)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委员会由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负责组建。

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若干。

主任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担任,委员由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各发电集团公司、各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1、全面负责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工作,制定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有关政策、规定;2、指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和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工作;3、组织开展电力行业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工作,并对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认定;4、协调解决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由指导中心代章。

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考核评审日常管理工作;2、负责高级技师申报材料接收、初审、汇总、分类工作;3、负责评审专家数据库的更新和管理。

(三)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属性划分。

湖北省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实施方案

湖北省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实施方案

湖北省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实施方案一、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的组织方式1、全省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工作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负责组织;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地市鉴定中心”)共同参与,分片实施。

分片采取方便就近的原则,将全省分为五个片区开展综合评审工作:2、省鉴定中心负责成立全省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委员会。

综合评审委员会由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及省鉴定中心和各地市鉴定中心相关管理人员组成。

每次各片区组织综合评审时,省中心负责指派1/3技术专家,各片区鉴定中心可推荐2/3技术专家报省鉴定中心审核认可,共同组成本次评审专家小组,开展评审活动;3、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每两月组织一次,轮流由各片区地市鉴定中心承担考评组织服务工作。

二、综合评审的主要内容1、综合评审主要内容由申报考生的资格审查、考生工作业绩评定和考生论文评审三部分组成;2、综合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对考生的申报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和考生工作业绩材料进行评定,并将审查评审结果登记在《湖北省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登记表》(见附件一);3、评审专家小组主要负责对考生提交专业论文进行评审,主要包括:论文格式、封面要求;论文内容与专业要求;论文真实性、创新性等。

采取百分制评定同时技术专家签名,论文评审成绩登记在《湖北省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登记表》(见附件一)。

三、综合评审的运行程序1、各地鉴定中心在技师、高级技师考试后十日内将操作技能成绩合格的考生的考务信息、整理成册的考生申报档案资料与生成的《湖北省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登记表》(见附件一)一并上报省鉴定中心地方考务管理部;2、省鉴定中心地方考务管理部按要求对上报考生信息进行复查及审核,并分片区对考生论文进行有序整理和归档,为下一步综合评审做准备;3、省鉴定中心地方考务管理部根据统计的各片区技师、高级技师考试人数、职业(工种)情况;确定各片区综合评审时间,指定各片区综合评审所在地;成立各片区评审专家小组,报省中心领导批准后实施;4、指定的各片区的综合评审所在地的鉴定中心,要根据综合评审的相关要求,配合省鉴定中心完成相关组织接待保障工作,并拟定当次综合评审的组织实施方案报省中心地方考务管理部。

技师、高级技师量化考评评分办法

技师、高级技师量化考评评分办法

2
各类评价记录时间为取得上个等级证书以后。每一项加分、减分都要在申报材料里
备注 提供复印件、照片等证明材料,人事处审核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审核章,人事处按要
求对量化考评表进行公示、在申报材料里出具公示情况说明(注明公示无异议)。
科技进步奖:省级一二等奖,排名前三分之一的得4分;剩下的三分之二和市级一二等奖前三分之一得3分;剩下的三分之二和区级一 二等奖前三分之一得2分;其余1分
业绩评 价(基 准分为0
分)
等奖以上、设区市综合技能竞赛二等奖、设区市非 综合竞赛前6名,记2分; 省级综合技能竞赛和省级非综合技能竞赛其他得奖 、设区市综合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设区市非综合 竞赛前10名,记1分。
(以上均为人社部门参与组织的竞赛;人社部门未
参与组织的竞赛及参加部级竞赛得奖由省工考办核
技师、高级技师量化考评单位评价方法参考
评价内 容
分项
加、减分项目
每项次加 最高累 减分分值 计分
品德评 价(如加分项1 Nhomakorabea政治品德、社会公德、敬业奉献方面表现突出,被 新闻媒体报道
1
3
无其他 加、减
加分项2
在品德研究方面有成果,并在报刊公开发表的(独 自发表或第一作者)
1
2
分项, 减分项1 涉个人品德方面问题,曾受到通报批评的
-1
就填写 减分项2 曾受到处分的
-3
10分基 准分)
减分项3
因工作不负责,造成较大失误、影响单位声誉或带 来经济损失的
-1~-3
年度考核优秀
2
年度考核通报表扬
1
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各类奖励,本单位的0.5分,上
一级的1分,以此类推,逐级加0.5分。

福建省推进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1)

福建省推进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1)

福建省推进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精神,加快技师、高级技师培养步伐,拓宽高技能人才培养通道,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劳社[2002]25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38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申报条件(一)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条件。

国家职业标准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的按以下条件办理。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参加技师考评。

(1)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含1996年以前地(市)级以上工考委和省行业工考委核发的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或本职业助理专业技术职称,并继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年以上,同时具有相近职业中级工职业资格的;(3)从事本职业工作20年以上或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有较突出业绩并经所在单位确认为本单位技术骨干的,可直接申报技师资格考评;(4)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本职业者,可直接申报技师资格考评(免试技术能力总结和理论考试)。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参加高级技师考评。

(1)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2)获得同专业硕士研究生证书并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年以上;(3)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同时具有相关职业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2年以上;(4)取得本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继续从事本职业者(免试技术能力总结和理论考试)。

(二)破格免试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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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办法
考评方式采取技能鉴定与综合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技能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综合评审分为初审和终审。

1.技能鉴定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由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河南省培训基地按相应国家职业标准及《轻工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条件》等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命题、考试,并事先将理论知识考试题报中国轻工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备案。

考试考核成绩填入《轻工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呈报表》中“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栏内,两项成绩皆达 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综合评审阶段的工作。

2.初审
①业绩考评
单位内业绩考评。

实行能力考核与业绩评定相结合的办法。

能力考核强调解决实际问题,业绩评定突出实际贡献。

各单位可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确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的要素和内容。

申报人所在基层单位写出《综合材料》,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考评组给出考核意见,填入《轻工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呈报表》中“工作业绩考核”栏内(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工作业绩考核成绩为合格及以上者,方可进入撰写技术论文和论文答辩阶段的工作。

②撰写技术论文或论文答辩
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评均需撰写技术总结或论文。

技术总结或论文要求结合生产实际,技术观点准确,阐述明晰。

重点反映申报人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及工作经验解决生产问题的能力。

申报高级技师要对申报人撰写的技术总结或论文进行答辩,申报技师是否组织答辩,由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河南省培训基地提出建议报轻工指导中心审核决定。

技师、高级技师答辩由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河南省培训基地组织行业3名以上该职业高级考评员(取得国家高级考评员证书)组成答辩
小组,对申报人撰写的技术总结或论文进行答辩,轻工指导中心可根据需要选聘1到2名行业专家进入答辩小组工作。

答辩要有一定的理论和专业深度。

答辩的全过程要有专门记录,并按优、良、中、差四档给出答辩成绩,填入《轻工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呈报表》中考试考核成绩记录“技术总结或论文答辩”栏内,答辩成绩为“中”及以上方可进入综合评议阶段的工作,答辩记录随申报材料一起送审。

③综合评议
在技能鉴定、业绩考评、撰写论文及论文答辩的基础上,由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河南省培训基地组成考评组对申报人进行评议,经参加会议考评组成员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后,为初审合格。

评议意见及投票结果填写在《轻工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呈报表》中“轻工指导中心考评组意见”或“鉴定分中心考评组意见”栏内,由组长签字后上报。

3.终审
终审由中国轻工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与授权的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河南省培训基地组织行业专家实施。

轻工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评审专家委员会对经初审合格的申报人材料进行综合评议,经参加会议委员的三分之二(含)以上表决通过后,上报中国轻工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备案,确认技师、高级技师资格,并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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