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服务业委关于加快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补充规定的通知-鞍政办发〔2016〕6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补充规定的通知正文:----------------------------------------------------------------------------------------------------------------------------------------------------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补充规定的通知鞍政办发〔201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我市于2004年制定了《鞍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该规则对于规范政府工作、完善政府决策程序、提高政府工作执行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5年,省政府办公厅两次下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补充规定,对政府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加快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务实政府、廉洁政府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对《鞍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鞍政发〔2004〕30号)做补充规定如下:一、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各类会议(一)规范市政府党组会议制度。
市政府党组会议由市政府党组成员组成,由市政府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主持召开。
会议议题由市政府党组书记确定。
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方针、政策和指示,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意见;讨论、决定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推荐、提名、奖惩重要岗位干部;讨论、研究市政府系统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开展党内民主生活;研究需要由市政府党组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市政府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建立市长办公会议制度。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鞍政办发[2013]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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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鞍政办发[2013]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鞍山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4月8日鞍山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激励组织建立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进一步提升产品、服务质量管理水平,促进鞍山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和《辽宁省质量管理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鞍山市市长质量奖的申报、评审和审定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长质量奖是指市政府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为鞍山质量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设立的最高质量管理奖项。
本办法所称组织是指鞍山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合法从事工业、农业、建筑业和服务业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个人是指鞍山从事质量管理、质量科研、质量宣传等工作的自然人。
第四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审遵循自愿申报、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总量控制、优中选优。
第五条市长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每次获奖组织不超过3个,获奖个人不超过2人。
第六条获奖组织对在建立、实施、改进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应当予以奖励。
第七条市长质量奖的评选不向申报组织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29•【字号】鞍政办发〔2015〕133号•【施行日期】2015.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鞍政办发〔2015〕1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鞍山市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29日鞍山市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发〔2014〕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108号)要求,做好我市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环境保护法》为统领,以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环境安全、促进绿色发展为出发点,化解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历史遗留问题,严格环境管理,倒逼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弥补短板、激活存量,努力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清理整顿范围。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已建成和在建项目(以下分别简称未批建成项目、未批在建项目,统称环保违规建设项目)。
(三)工作原则。
1.统筹兼顾、实现共赢。
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要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兼顾政府、社会、企业各方合理诉求,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力求多赢。
2.属地负责、依法行政。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做好此次清理整顿工作。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鞍山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鞍政办发〔2020〕10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鞍山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鞍山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鞍山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19日鞍山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为全面贯彻《辽宁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深入实施“两翼一体化”经济发展战略,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融合发展、安全发展和开放发展,持续提升我市工业互联网创新能力,努力把工业互联网打造成鞍山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一、工作目标到2022年,建立“规划-设计-研究-应用-服务”产业链生态模式,工业互联网生态体系不断完善,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初步建成我市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和产业体系,培育2家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2家国内技术领先的工业软件企业,上云企业达到1000家,建设3家左右“5G+工业互联网”示范工厂。
工业互联网支撑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提升的作用明显增强,5G、工业互联网和制造业实现深度融合,加速制造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
二、重点任务(一)加强技术创新1.加强关键技术研发。
发挥鞍钢自动化公司、辽宁科技大学、辽宁启迪科技有限公司等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的研发能力,鼓励企业开展行业应用融合创新。
支持鞍钢自动化研发工业级5G网关、模组等“5G+工业互联网”融合产品、5G工业网络实时边缘计算关键技术装备。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06•【字号】鞍政办发[2012]43号•【施行日期】2012.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鞍政办发[2012]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客观准确地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状况,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1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和完善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
加快服务业发展,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就业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服务业现状,有利于政府对服务业发展进行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促进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市政府决定,在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由秦国夫副市长为召集人,王连江副秘书长为副召集人,市统计局、市服务业委为牵头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市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负责协调解决服务业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促进服务业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将服务业统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服务业统计工作顺利实施。
二、完善工作机制按照“统一制度、明确职责、条块结合、分散收集、集中核算”原则,统筹安排、协调管理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各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
建立服务业统计部门归口管理及统计调查报告制度。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实施意见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4.21•【字号】鞍政发〔2016〕11号•【施行日期】2016.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正文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实施意见鞍政发〔2016〕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82号)精神,实现生产性服务业快速发展,激发内需潜力,带动社会就业,引领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提升,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抓住国家实施东北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的重大机遇,以服务业转型升级为取向,以提高服务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核心,以深入实施加快发展服务业四年行动计划为抓手,以对内对外全面开放促改革为动力,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作为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我市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的产业特点和潜在优势,着力破除影响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体制障碍,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规模化、专业化和高端化发展,增强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支撑作用。
二、工作目标到2017年,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由47%提高到50%。
服务业集聚区达到15个。
加快构筑以生产性服务业为支撑的现代服务产业体系,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中国北方的钢贸之都和沈阳经济区重要的服务业中心城市。
三、主要任务结合国家和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重点,根据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需要,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重点集中在金融业、现代物流业、科技服务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商务会展业、电子商务等6个领域。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全市服务业统计体系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全市服务业统计体系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22•【字号】鞍政办发[2009]31号•【施行日期】2009.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全市服务业统计体系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鞍政办发[2009]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08〕11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服务业发展任务指标体系及考评制度和建立完善服务业统计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49号)精神,及时了解我市服务业发展总体规模、结构、效益及地区和行业分布等情况,为制定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等提供可靠依据,促进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满足国民经济核算和部门管理需要,现就建立和完善我市服务业统计体系、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服务业统计调查范围、对象和内容(一)服务业统计调查范围:包括除农业、工业和建筑业以外的其他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行业。
具体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共涉及14个门类、46个大类、179个中类和338个小类。
(二)服务业统计调查对象:在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从事服务业行业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三)服务业统计调查内容:主要反映服务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单位基本属性、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从业人员和行业的主要业务指标。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加快发展服务业四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加快发展服务业四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14•【字号】鞍政发[2014]4号•【施行日期】2014.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加快发展服务业四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鞍政发[201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鞍山市加快发展服务业四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2014年2月14日鞍山市加快发展服务业四年行动计划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部署和全省加快发展服务业工作会议、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根据全省实施加快发展服务业四年行动计划的总体安排,市政府决定实施鞍山市加快发展服务业四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发展服务业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突破口,全力推动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
(二)发展目标。
2014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达到9%,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2%。
今后3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速,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到2017年,占比达到45%以上。
二、服务业发展的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一)大力推动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责任部门:市服务业委,分管领导:赵红巍)1.下大力气抓好服务业集聚区规划建设。
2014年,全市规划建设12个成规模的服务业集聚区,其中省级服务业集聚区达到7个,集聚区主营业务收入实现1300亿元;到2017年,全市规划建设15个服务业集聚区,集聚区主营业务收入突破2300亿元。
海城西柳至南台40平方公里专业市场集中区,建成中国北方最大的日用消费品集散地,成为全省最具影响的大型服务业集聚区,到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亿元;鞍山(铁东)中央商务区(CBD),在扩容和品质提升的基础上,做好金融等产业、新兴业态的融合发展和整体功能提升,到 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600亿元;鞍山达道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以发展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建成全省有影响的示范服务业集聚区,到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30亿元;汤岗子新城以发展健康养生产业为重点,大力加强新城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建设,到2017年,建成我市第二个中央商务区,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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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服务业委关于加快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鞍政办发[2012]47号
【发布部门】鞍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7.31
【实施日期】2012.07.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服务业委关于加快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实
施意见的通知
(鞍政办发[2012]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服务业委《关于加快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31日
关于加快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实施意见
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是全市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扩大内需、安置就业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服务业委关于加快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10号),现就我市加快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民生、造福社会为宗旨,以建设国家第三批再生资源试点市为契机,加强政府支持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法规和政策配套措施,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健全废旧商品回收网络,提高废旧商品回收率,加快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运输、处理、利用体系,推进我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逐步形成政府推动、市场驱动、企业运作、社会参与的废旧商品回收机制;坚持循环发展与科技创新相结合,提高废旧商品回收产业整体技术水平;坚持多渠道回收与集中分拣处理相结合,提高废旧商品回收率;坚持全面推进与因地制宜相结合,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
(三)主要工作目标。
以建设国家第三批再生资源回收试点城市为重点,到2015年,在全市基本建立起网络完善、技术先进、分拣处理良好、管理规范的现代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各主要品种废旧商品回收率达到80%。
二、重点建设任务
(一)加强对重点废旧商品回收工作的指导。
根据废旧商品的不同特点,进行分类指
导回收。
对于废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机电设备、废轮胎等品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做好行业指导;对于废玻璃等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的品种,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社会积极参与回收;对于废铅酸电池、废弃节能灯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旧商品,按国家危险废物有关规定做好回收处理工作,防止环境污染;对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执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有关规定,并研究推进生产者责任制。
(二)加快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利用3年时间完成国家第三批再生资源回收试点城市目标任务。
一是继续推进规范的社区回收站点。
按照已确定的布局规划,推进407个社区回收站点建设,加强社区回收网络建设,实行社区回收站点统一规范经营。
二是规范发展非居民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
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与回收企业建立再生资源定点定期回收机制。
对回收的再生资源用统一标识、封闭式分类回收车运输至回收分拣中心或集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