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废油脂管理制度

废油脂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废油脂的管理和利用,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依据《环境保护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废弃食用油脂及排放物的管理工作,包括食品厨余废弃物及食用油脂。
第三条废油脂管理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源头减排,加强管理,完善监督措施。
第四条废油脂管理工作要依法行政、科学管理、全面控制,确保废弃食用油脂的环境安全。
第五条废油脂管理工作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废弃食用油脂利用率,推广环保科技,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第二章废油脂的收集和储存第六条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废弃食用油脂的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废弃食用油脂的储存应设专人负责,严禁在公共场所乱倒或直接倾倒到下水道中。
第八条废弃食用油脂的储存场所必须设置标志,提醒人们注意安全使用,禁止燃烧或直接排放。
第三章废油脂的处理和利用第九条废弃食用油脂的处理应遵照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私自处置,违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条废弃食用油脂的利用应根据环保部门的安全评估,确保利用过程不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损害。
第十一条废弃食用油脂的再生利用应遵循环保政策,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推动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四章废油脂的监管第十二条环保部门应加强对废油脂的监管工作,完善监督措施,确保废弃食用油脂的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三条对涉及废弃食用油脂的行业必须落实相关政策,加强对其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废油脂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保留有关废油脂的重要资料,并定期进行清理和整理。
第五章废油脂管理工作的宣传和教育第十五条对废弃食用油脂的管理要开展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人们对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工作的认识。
第十六条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废弃食用油脂的管理知识的宣传,提高社会对废油脂管理工作的支持度。
第十七条加强对废弃食用油脂的利用技术的宣传,推广环保科技,促进废弃食用油脂的合理利用。
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4篇)

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是城市生活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处理不当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很多地方都制定了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本文将对该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餐厨垃圾管理制度餐厨垃圾是指餐饮企业及居民生活中产生的废弃食物、剩菜剩饭、果皮余果、蔬菜残料等有机物质。
由于餐厨垃圾中含有大量的水分和有机物质,如果不加以处理就会产生恶臭、滋生蚊蝇等害虫,并且易于发酵产生有害气体。
因此,妥善处理餐厨垃圾对于环境卫生和公共卫生至关重要。
1. 集中收集和处理一种管理制度是通过设立餐厨垃圾集中收集点和处理设施来统一处理餐厨垃圾。
餐饮企业和居民可将餐厨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箱中,然后由专业的处理机构进行集中收集和处理。
处理方式可以选择有机肥料化、沼气发电、厌氧消化等方法,将有机物质转化为资源,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 分类投放和利用另一种管理制度是通过鼓励和引导餐饮企业和居民进行餐厨垃圾分类投放和利用。
餐饮企业和居民需要将餐厨垃圾分别投放到有机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等不同的垃圾桶中。
然后,有机垃圾可以通过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进行有机肥料化或者发酵产生沼气资源。
这种管理制度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并降低餐厨垃圾对环境的影响。
二、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废弃食用油脂是指餐饮企业及居民生活中产生的废弃油烟、废弃食用油、油脂等物质。
废弃食用油脂的直接排放会导致污水管道堵塞,甚至对环境和人身健康造成危害。
因此,制定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1. 收集和回收利用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收集和回收利用。
一些地方设立了废弃食用油脂回收站点,餐饮企业和居民可以将废弃食用油脂投放到指定的容器中,并定期由专业机构进行回收和处理。
废弃食用油脂可以通过物理方法或者化学方法进行处理,生产出生物柴油等可再生能源。
2. 引导和监督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需要引导和监督餐饮企业和居民的行为。
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条例

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食品加工、食品经营等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运输、处理、利用等活动。
第三条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建立健全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提高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的处理利用水平。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加强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二章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与运输第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存放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管理。
第六条单位应当使用密闭容器收集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容器应当标明废弃物种类,防止污染环境。
第七条单位应当定期将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交由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排放、出售或者赠送给他人。
第八条单位运输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应当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运输工具,确保运输过程中不泄漏、不污染环境。
第三章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的处理与利用第九条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的处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的规定,采取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方式。
第十条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的处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处理能力,遵守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处理过程中不产生二次污染。
第十一条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的处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处理记录,详细记录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的来源、种类、数量、处理过程、利用去向等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二条国家鼓励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的资源化利用,支持发展循环经济。
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可以用于生产生物柴油、有机肥、饲料等产品。
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1.1 为了加强废弃食用油脂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运输、处理、利用等活动。
1.3 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应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实行分类收集、专业运输、集中处理、综合利用。
第二条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与运输2.1 餐饮单位、食品加工企业等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单位应设置专门的废弃食用油脂收集容器,并在容器上标明废弃食用油脂字样,以便于识别。
2.2 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单位应按照环保、食品安全等相关规定,对废弃食用油脂进行分类、密封、打包,并做好标记,确保废弃食用油脂与其他废弃物分开存放。
2.3 废弃食用油脂的运输单位应具备危险废物运输资质,使用专业运输工具,确保废弃食用油脂在运输过程中不泄漏、不污染环境。
2.4 废弃食用油脂的运输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运输时间、路线、废弃食用油脂的种类和数量等信息。
第三条废弃食用油脂的处理3.1 废弃食用油脂的处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处理能力,符合环保、食品安全等相关规定。
3.2 废弃食用油脂的处理应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实现废弃食用油脂的无害化、资源化。
3.3 废弃食用油脂的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不污染环境。
3.4 废弃食用油脂的处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确保处理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四条废弃食用油脂的利用4.1 废弃食用油脂经处理后,可作为生物柴油、饲料、肥料等资源进行利用。
4.2 废弃食用油脂的利用单位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
4.3 废弃食用油脂的利用过程中应确保产品质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4.4 废弃食用油脂的利用单位应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范本

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范本前言为了加强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废弃食用油脂的定义及分类定义废弃食用油脂是指在餐饮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的食用油脂,包括废弃的食用油、油脂污水、油脂废物等。
分类废弃食用油脂分为以下两类:1. 可以直接回收利用的废弃食用油脂;2. 不能再回收利用的废弃食用油脂。
废弃食用油脂的管理要求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与储存1.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制度,明确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环节的责任人。
2. 废弃食用油脂应当采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并在容器上贴上明显标识,区分可直接回收利用的废弃食用油脂和不能再回收利用的废弃食用油脂。
3. 废弃食用油脂的储存应当在专用储存设施中进行,设施应当具备防水、防油、防蝇、防鼠等功能,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废弃食用油脂的运输1. 废弃食用油脂的运输应当采用专用运输工具,运输工具应当具备防水、防油、防蝇、防鼠等功能,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2. 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废弃食用油脂泄漏、溢出,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废弃食用油脂的处理1.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将不能再回收利用的废弃食用油脂交予有资质的专业处理单位进行处理,处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处理能力,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 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废弃食用油脂的记录与监管1.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记录制度,记录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情况,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2.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废弃食用油脂的监管,对餐饮服务单位的废弃食用油脂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违规行为的处理违反本制度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餐饮服务中心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检查各餐饮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 督促整改。
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方案
01
针对收集环节问题
若收集环节存在问题,如收集容器不规范、标识不清晰等,应制定相应
改进方案,如统一采购标准容器、加强标识管理等。
02
针对运输环节问题
若运输环节存在问题,如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等
分类
包括煎炸废油、泔水油和地沟油 等。
产生原因及危害
产生原因
食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如炸制食品后的剩油、动物性食品残渣等。
危害
废弃食用油脂中含有大量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如黄曲霉素、苯并芘等,长期食 用可导致癌症等严重疾病。同时,废弃食用油脂被不法分子回收加工后重新流 入餐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餐饮服务中心废弃食用 油脂管理制度
汇报人:
2024-01-04
CONTENTS 目录
• 废弃食用油脂概述 • 废弃食用油脂收集与储存 • 废弃食用油脂处理流程 • 监督检查与记录报告 • 培训宣传与应急处理 • 持续改进与优化建议
CHAPTER 01
废弃食用油脂概述
定义与分类
废弃食用油脂定义
指餐饮服务单位在经营过程中产 生的不能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 各类油水混合物,俗称“地沟油 ”。
收集
设置专门的废弃食用油脂 收集容器,确保容器密封 、标识清晰。
分类
将废弃食用油脂与其他垃 圾分开收集,避免混合。
暂存
在指定区域设置暂存设施 ,确保废弃食用油脂在适 宜条件下暂存,防止变质 和污染环境。
深度处理
过滤
沉淀
通过过滤设备去除废弃食用油脂中的 固体杂质和水分。
餐饮服务中心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中心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弃食用油脂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餐饮服务中心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存放、处理、利用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餐饮服务中心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确保废弃食用油脂的安全处置。
第四条餐饮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培训,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
第二章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与存放第五条餐饮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和存放制度,明确废弃食用油脂的分类、收集、存放要求。
第六条餐饮服务中心应当配备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的废弃食用油脂收集容器,并在明显位置设置标识,便于员工识别。
第七条餐饮服务中心应当定期对废弃食用油脂进行清理,确保收集容器不满载,避免废弃食用油脂溢出。
第八条餐饮服务中心应当将废弃食用油脂存放在通风、干燥、避光、防潮、防漏的场所,确保废弃食用油脂的品质和安全。
第三章废弃食用油脂的处理与利用第九条餐饮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废弃食用油脂的处理和利用制度,明确废弃食用油脂的处理方法、利用途径和安全要求。
格的过滤、沉淀、烘干等处理,确保废弃食用油脂的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餐饮服务中心应当对处理后的废弃食用油脂进行合理利用,如可用于生物柴油、有机肥等生产,严禁未经处理或处理不合格的废弃食用油脂再次进入食用油脂供应链。
第十二条餐饮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废弃食用油脂利用记录,如实记录废弃食用油脂的处理、利用情况,便于监管部门追溯和检查。
第四章废弃食用油脂的监督管理第十三条餐饮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废弃食用油脂的监督管理制度,明确监管责任、监管措施和监管频率。
第十四条餐饮服务中心应当定期对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存放、处理、利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条例

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食堂等生产、销售、科研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废弃的食品、食品加工废料、食品洗涤废料和食品废弃包装物等。
废弃食用油脂,是指食用油脂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废弃的食用油脂和油脂污染的废弃物。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运输、处理、利用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分类收集、规范运输、集中处理、资源利用。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制定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监督管理措施,并纳入本级政府目标责任制。
第六条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运输、处理、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公安、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鼓励和支持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处理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提高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的资源化利用水平。
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生产者、食品销售者、单位食堂等产生单位采用环保、节能、高效、安全的设备和技术,减少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的产生。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秩序的义务,有权对违反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第二章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和运输第九条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和运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应当分类收集,分别放置在标识清晰的收集容器中;(二)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容器应当保持完好、清洁,定期更换;(三)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运输工具应当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处理;(四)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运输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渗漏、撒落、异味扩散等污染环境的情况发生;(五)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运输时间、路线、作业方式和作业标准,应当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要求,由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规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六)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运输档案,真实记录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并定期向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报告;(七)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关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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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篇1:餐饮服务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1、废弃油脂必须按国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2、废弃油脂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3、废弃油脂应有专门标有"废弃油脂"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集中处理。
4、废弃油脂只能销售给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5、处理废弃油脂要建立档案,详细记录销售时间、种类、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并长期保存。
6、不得随便处理废弃食用油脂。
餐饮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处置情况登记表
单位名称:
记录人:
2014年
月份
废弃物名称
回收单位营业执照名称或个体户名称回收单位具体
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产生数量
废弃物去向
回收单位是否经过相关部门
许可或备案
记录情况
回收单位设施情况
厨房废油(俗称老油)
每日产生( )Kg( )
回收单位是否出具
收据凭证( )
存放老油容器是否有标识( )
下水道
泔水油
每日产生( )Kg( )
回收单位是否出具
收据凭证( )
回收单位有否配备
密闭式收集容器和车辆( )
厨房废物(剩菜剩饭、下脚料)
每日产生( )Kg( )
回收单位是否出具
收据凭证( )
回收单位是否实行密闭式收集和运输( )
回收单位是否将废物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喂养畜禽( )
注:1、填写项目中是打( ),否打( );2、废弃物去向是指回收单位经简单处理产品销往对象。
篇2: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处理工作制度
为维护我县市容环境,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百姓健康,促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对问题食品后处理工作。
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处置管理制度
一、各餐饮单位食堂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二、各餐饮单位必须按要求与城管局签订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处理协议。
三、餐饮单位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四、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
食品原料粗加工产生的
垃圾(菜叶、根须、动物内脏、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处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盖子,泔水类垃圾(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留样处理物等)按规定倒入专用泔水桶,由城管局统一回收处理。
回收给养殖户。
五、餐厨废弃物处置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完整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章问题后食品处理制度
一、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处理工作,应当边报告、边调查、边处置,尽快查明事故原因,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危害后果。
遵循预防为主、依法科学、迅速正确、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制定调查工作方案;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提交的事故调查报告;
三、调查内容;事故单位概况;导致事故的食品名称、来源、数量、流向;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事故造成的健康损害、死亡情况;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流行病学调查及相关检测、诊断和鉴定结果;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参与事故调查的主要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四、对出现问题的食品,追根溯源,集中查封扣押,集中处置。
篇3:生物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办法
生物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办法
废弃物是指将要丢弃的所有物品。
在实验室内,废弃物最终的处理方式与其污染被清除的情况是紧密相关的。
对于日常用品而言,很少有污染材料需要真正清除出实验室或销毁。
大多数的玻璃器皿、仪器以及实验服都可以重复或再使用。
废弃物处理的首要原则是所有感染性材料必须在实验室内清除污染、高压灭菌或焚烧。
一、用以处理潜在感染性微生物或动物组织的所有的实验室物品,在被丢弃前应考虑的主要问题有:
1、是否已采取规定程序对这些物品进行了有效的清除污染或消毒?
2、如果没有,他们是否以规定的方式包裹,以便就地焚烧或运送
到其他有焚烧设施的地方进行处理?
3、丢弃已清除污染的物品时,是否会对直接参与丢弃的人员,或
在设施外可能接触到丢弃物的人员造成任何潜在的生物学或其他方
面的危害?
二、清除污染
高压蒸汽灭菌是清除污染时的首选方法。
需要清除污染并丢弃的物品应装在容器中(如根据内容物是否需要进行高压灭菌和/或焚烧而采用不同颜色标记的可以高压灭菌的塑料袋)。
也可采用其他可以除
去和/或杀灭微生物的替代方法。
三、污染性材料和废弃物的处理和丢弃程序
要对感染性物质及其包装物进行鉴别并分别进行处理,相关工作要遵守国家和国际规定。
废弃物可以分成以下几类:
1、可重复或再使用,或按普通"家庭"废弃物丢弃的非污染(非感染性)废弃物
2、污染(感染性)锐器皮下注射用针头、手术刀、刀子及破碎玻璃;这些废弃物应收集在带盖的不易刺破的容器内,并按感染性物质处理
3、通过高压灭菌和清洗来清除污染后重复或再使用的污染材料
4、高压灭菌后丢弃的污染材料
5、直接焚烧的污染材料。
(一)锐器
皮下注射针头用过后不应再重复使用,包括不能从注射器上取下、回套针头护套、截断等,应将其完整地置于盛放锐器的一次性容器中。
单独使用或带针头使用的一次性注射器应放在盛放锐器的一次性容
器内焚烧,如需要可先高压灭菌。
盛放锐器的一次性容器必须是不易刺破的,而且不能将容器装得过满。
当达到容量的四分之三时,应将其放入"感染性废弃物"的容器中进行焚烧,如果实验室规程需要,可以先进行高压灭菌处理。
盛放锐器的一次性容器绝对不能丢弃于垃圾场。
(二)高压灭菌后重复使用的污染(有潜在感染性)材料
任何高压灭菌后重复使用的污染(有潜在感染性)材料不应事先清洗,任何必要的清洗、修复必须在高压灭菌或消毒后进行。
(三)废弃的污染(有潜在感染性)材料
除了锐器按上面的方法进行处理以外,所有其他污染(有潜在感染
性)材料在丢弃前应放置在防渗漏的容器(如有颜色标记的可高压灭菌塑料袋)中高压灭菌。
高压灭菌后,物品可以放在运输容器中运送至焚烧炉。
如果可能,即使在清除污染后,卫生保健单位的废弃物也不应丢弃到垃圾场。
如果实验室中配有焚烧炉,则可以免去高压灭菌:污染材料应放在指定的容器(如有颜色标记的袋子)内直接运送到焚烧炉中。
可重复使用的运输容器应是防渗漏的,有密闭的盖子。
这些容器在送回实验室再次使用前,应进行消毒清洁。
应在每个工作台上放置盛放废弃物的容器、盘子或广口瓶,最好是不易破碎的容器(如塑料制品)。
当使用消毒剂时,应使废弃物充分接触消毒剂(即不能有气泡阻隔),并根据所使用消毒剂的不同(见第14章)保持适当接触时间。
盛放废弃物的容器在重新使用前应高压灭菌并清洗。
污染材料的焚烧必须得到公共卫生、环保部门以及实验室生物安全官员的。